..續本文上一頁到惱害,也一定是宿世的業緣。雖然今生不曾傷害過他,但這是我前世害他的惡報,現在該由我來償還業債,應當歡喜地接受,怎麼能抗拒不還呢?誠如欠債必須還錢,債主上門來討債,理應歡喜地償還,如果對他瞋怒,那是很不合理的。
達摩祖師也在《入道四行觀》,修行人受到怨害、苦惱時,自己要反思:在過去無量歲月中,我一直舍本逐末而在輪回中流浪。期間,我對衆生結過多少怨仇、有過多少違害。雖然這一次我沒有侵犯他,但這是我前世造惡的報應,並沒有任何天和人枉加于我,因此我應當甘心順受,不怨天尤人。
這是說明:不論遭受何種怨害之苦,都應想到是自己造惡的果報,不能責怪別人。修行人如果說“這不是我造成的,這是他的錯”,實際是顯露自己全無法的氣味。
以下觀察受害者自己這方面。
B1.2、自己方面分二:一、不欲受苦與對他人生瞋相違 二、是滅盡惡業之因故不應生瞋
第一、不欲受苦與對他人生瞋相違
怨敵損害自己,造成痛苦,自己不忍受,生起瞋心。瞋心的後果怎樣?能引生[叁惡道,重者]地獄大苦。
這矛盾不矛盾?一方面不能忍受現在的小苦,一方面卻又極力引生無量惡趣大苦的業因——瞋恚。因此,應當想“我極其愚癡”而生起羞恥心,努力防範不讓瞋心生起。
若對小苦不能安忍,則對大苦更不能忍,而瞋恚是能引生[叁惡道,重者]地獄大苦的因,爲什麼不遮止呢?
另外從業的輕重來看,我們心中的憤怒越盛,將來所受之苦就越慘重。如果隨順內心的憤怒而行,將給自己帶來極大的苦果,即在自己的識田中種下了將來地獄中受苦的種子,等于自己傷害自己,[自己將自己推到叁惡道裏],並不能傷害到別人。
小結:
邪見者說:瞋恨損害者是合理的,因爲我難以忍受他損害我的痛苦。
破斥:[第一理:]
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因爲若不能忍受痛苦,則更不應瞋恨對方。
此因也成立,因爲現在不忍小苦而瞋恚他,將引起無量惡趣的大苦。生瞋的人必墮地獄,若連眼前的小苦我都不願接受,爲何要讓自己生瞋而感受地獄大苦?就像自己的手指受了小傷,還用石頭砸它一樣。
由以上觀察可知:生瞋只是毀壞自己而已,沒有任何合理之處。
第二、是滅盡惡業之因故不應生瞋
或者認爲“我被他損害,當然要恨他”,則應觀察自己是否真實被他損害了。其實,遭受損害是自己造惡的果報,因此是被自己損害,而不是被他損害。他人的損害實際是爲自己淨除宿惡的等流果,對方不顧自己衰損而爲我淨罪,又賜給我修忍積福的機會,所以他是利益我的恩人,怎麼能以瞋心對待呢?或者思惟:如同病人接受針灸治療般,忍受眼前一時的小苦即能免除後世惡趣大苦,這是極有利益的事,理應歡喜接受。
怨敵加害我所産生的痛苦,本是我前世造惡的果報,因此是被自己損害,而不是被他損害。仔細說是由于我往昔殺生等惡業果報成熟,在惡趣中感受了痛苦的異熟之後,所殘余的等流果。通過這次怨敵損害的因緣,就能無余滅盡此等流果,通過這次受報便能消盡宿世的惡業,(我們常說要消業,從哪消?)如果我能安忍,不僅不會造下新的惡業,還能增長許多福德。[比如用水洗臉,臉被洗幹淨,但水呢?別人將我的罪業清除幹淨,但他自己呢?]對方的福德衰退,乃至墮到叁惡道,爲了淨除我的罪業而損害我,所以應將他視爲恩人。
《本生傳》說,世尊往昔做菩薩時,曾轉生爲森林中的一頭水牛。
有只猕猴性格蠻橫,見水牛心性慈悲不生瞋恨,就騎在水牛背上,讓它來回跑動等,對水牛百般欺辱。水牛菩薩任它擺布,沒有絲毫瞋怒,只是安然忍受。
有個夜叉看到後,無法容忍猕猴的惡行,他爲了觀察菩薩,就說:“是猕猴收買了你嗎?你害怕它嗎?你無力反抗它嗎?如果你不用金剛般的牛角消滅它,你就沒有安甯之日。”
以下是菩薩的回答:
(…………….
【“由我業發動,于我作損害,此作地獄因,豈非我害他?”】
由于我往昔的惡業發動,而導致今生他傷害我,他也因此造下墮入地獄的業因,這豈不是我害了他?因此,這是我害他,不是他害我。應如是思惟。
…………….)
我們應該重新認識怨敵的作用:怨敵的加害,實際是爲我們消盡宿惡的等流果,又是成就我們安忍度的逆增上緣。若無他的攻擊,我們如何修成忍辱?就像練劍[習武、拳擊、摔跤等],如果[同伴或]師父不凶狠地進攻,自己如何練就防守的功夫?而且,怨敵自己不但一無所獲,還要背負惡名,犧牲後世和解脫的安樂,命終後更需感受惡趣的痛苦。所以,怨敵的作用是爲我們消業障、增福德,成就我們的安忍度。
所謂恩人,就是給予我利益安樂的人;所謂師長,就是賜給我成就的人。而眼前的怨敵,正是利益我、幫助我成就的人,因此他就是我的恩人和師長,原先認爲他損害我的觀念是如此荒謬。按照這樣思惟,滅除怨害想,安住師長想、恩人想中,就能安忍。
《六波羅蜜多經》說:“複次慈氏,菩薩摩诃薩行安忍時,若見有人執持利刀斷其手足,當于是人生欣慰心、善知識想,猶如有人施己歡悅,我于今者得大福報,于彼受者常懷恩德,傍人見之皆生隨喜。菩薩亦爾,見割截者生大慶慰,除我罪業,施我法財,由爲我故,受惡名稱,失于人天解脫之樂,受叁塗苦。以是因緣,爲我善友,作我良伴,成我安忍波羅蜜多。我于彼人應生敬重,乃至菩提不忘恩德,況反生瞋,若起瞋恚,是負恩德。由是緣故,倍生敬心,作善師想。”
小結:
邪見者說:瞋恨損害者是合理的,因爲我難以忍受他損害我的痛苦。
[第二理:]
瞋恚對方不合理,因爲他對你有大恩德。
[總結:]
總之,從自己方面觀察,生瞋對自己有利還是有害。
一方面想:若我不能忍受眼前這點損害而發瞋心,將令自己墮入地獄感受巨大痛苦,這樣毀滅自己合理嗎?非常不合理。如是依靠“生瞋是損害自己”的想法,就能忍受損害。
另一方面想:他損害我,實際是消除我前世惡業殘余的業障,增長我的福德,助我成就安忍度。所以,我受苦是自作自受,他唯一是利益我的恩人,怎麼能對恩人生瞋呢?如是依靠“消業、增福想”和“怨敵是恩人想”,就能安忍損害。
B1.3、所依瞋非應理分二:
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
二、觀自所受
觀察。
只有從內心深處真正認識到發怒沒有道理,才能遮止瞋心。
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
比如:狗吃糞便時,若有人過來掃除糞便,狗就會護著糞便狂吠。在狗的心目中,糞便是可口的美食,所以它強烈地貪著;狗不見糞便汙穢的本性,這是無明;以此無明能滋長貪愛,使狗對糞便執著不舍。假如當時狗能見到糞便不淨的本性,就能脫離對大便的貪愛;但是,因爲有無明支持貪愛而引起執著的緣故,這時誰要清除糞便,即受到了傷害,狗就朝他狂吠。
我們執著身體、錢財、名利、地位等,這都是受苦之因。有一故事,一小姑娘,手伸到一個花瓶中,拿不出來了,媽媽小心砸碎花瓶,手握一元硬幣。
《入行論》又說:對方由于對因果愚昧而損害你,自己也因爲愚癡而生瞋心,雙方誰無過、誰有過呢?其實都有過失,所以僅僅報複損害者並不合理。
以因果的道理分析:
1.報複一般世俗的觀念是“以牙還牙”,即怨敵傷害我有罪過,我進行報複並沒有罪過;但是,以正法衡量,一定是雙方都有罪業,都要受因果律的懲罰。
2.僅起瞋心。我們冷靜地觀察,比如,張叁一棒打在李四身上,李四起瞋心想:我一定要報一棒之仇,有機會一定要還你一刀。從造業的性質來說,兩人造的都是惡業;從造業的結果來說,一是已成事實的傷害,一是[業種,]隱藏在內、遇緣即成事實的傷害,二者只是時間上有先後的差別。
比如,漢代呂後以嫉妒心殘害戚夫人,並殺了她的兒子如意。如意因此生瞋,想要變成大蛇吞盡呂家。後來習氣成熟,果然轉成大蛇,吞噬了呂後的後身,又借海水淹沒呂家。
以正法的准繩衡量,呂後和如意誰有過、誰無過呢?同樣是生害人之心,結果也都是損害人,誰不是愚癡造惡?誰不是損人損己呢?
所以,認爲“對方損害了我,我就應當對他生瞋心”,這是有業果愚的人才有的下劣之見。
二、觀自所受誓言
觀察自己所受的菩提心戒,觀察自己的誓言。
受菩薩戒時,內心接受“成佛度衆生”的誓言,已請諸佛菩薩作證,自己承諾從現在起乃至盡未來際,利益一切種類的有情。
受了誓言之後,自己的相續立即轉成菩薩的相續,即以菩提心誓言再造的相續。從此一切思想、言語、行動都依菩提心而發起,因此菩提心就成了所依。[有些人未受菩薩戒,但有無發過四宏誓願?受叁皈時就發過了。]
了知這個大乘所依之後,再觀察:以我的所依該不該對衆生生瞋呢?
[世間賢善之人,甚至稍微有些善心、有些修養之人,都不會輕易發怒。]小乘行人只爲自利而修行,對其他衆生的利益不甚關心,彼等尚且不應發起能造成自他痛苦的瞋心,何況我是[受了菩薩戒的]菩薩[,即使未受菩薩戒,但我們也都自許爲大乘行人],最初發心時就已宣誓要利益一切衆生,又怎麼能不安忍呢?又怎麼能以瞋心傷害衆生呢?這不是嚴重違背誓言嗎?
小乘行人僅僅爲了成辦自己的利益,尚且都能不生瞋心,何況菩薩任何修行都是爲了利益一切有情,更不應該對有情生瞋心。譬如,被魔困擾的人,連一般人都不會對他生瞋,何況承諾一定要爲他治療的醫生。
小結:
面對怨害如果不去抵抗,事態就會逐漸緩和下來;若以瞋心對抗,只會讓沖突更加劇…
《如理思維,對治瞋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