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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心悲愿 善待生命——佛教生命观研讨会发言摘要▪P2

  ..续本文上一页有惭愧心,有意志力,能够发起宏誓愿力,所以才能参究生命的实相,追求真理,有机会从痛苦之中解脱出来。因此经中常说:“诸佛世尊皆出人间,终不在天上成佛也。”

  佛陀常用“盲龟浮木”来比喻人生的珍贵。《阿含经》中说,人身极为难得,如大海盲龟,百年一现,有浮轭木有孔,在海上随风飘动,当盲龟浮出水面,其颈正好穿入孔中。这种机会少之又少,佛以此比喻人身难得。佛经中讲,从恶趣死,生恶趣者多,如大地土;从恶趣死,生善趣者少,如爪上土。所以人身难得,人死之后堕三恶道者如大地土,得人身者如爪上土。

  总之,人道的殊胜非其他生命所能比,所以佛教非常重视人生的价值。经中有警示:“是日已过,命亦随减,如少水鱼,斯有何乐?大众当勤精进,如救头然,但念无常,慎勿放逸。”古人也有劝勉:“此身不向今生度,更向何生度此身。”佛教要求我们重视人生,其目的就是要我们珍惜此身,用于修学佛法,求证解脱。依据佛陀的遗教和佛法的精神,在没有得到真正解脱之前,绝不可自暴自弃,甚至自残生命。愿所有佛子谨遵佛陀的教诲,切莫辜负此人身!

  三、严持净戒,誓不杀生

  佛教修学的体系是戒定慧三学,这是解脱生死、通往涅槃的唯一道路。戒是三无漏学的基础,由戒生定,由定生慧,是佛法修学之正途。《华严经》中讲:“戒为无上菩提本”,佛陀临终时教诫弟子们要“以戒为师”,所以遵守戒律是佛弟子的基本行为准则和根本标准。

  无论是在家五戒,还是出家比丘戒以及菩萨戒,都将杀生作为根本重罪。《阿含经》中讲:“尼拘陀!云何是汝修行所持四戒?谓不自杀生、不教他杀、不隨喜杀;不自偷盜、不教他盜、不随喜盜;不自妄语、不教他妄语、不随喜妄语;不自邪染、不教他邪染、不随喜邪染。”《梵网经》云:“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华严经》中亦讲到杀生的果报:“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墮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病。”

  杀生戒包括不杀一切有情众生,而以杀人之罪为最重,既不许自杀、亲手杀,也不许教他杀、劝他自杀。根据道宣律师的南山律,具足五个条件即犯杀人戒:一是人,二人想,三起杀心,四与方便,五命断。即要以人作为对象、要知道所杀者是人、要有杀人的动机、要有杀人的方法手段以及最终将人杀死等五个方面。根据这五个方面判断,自杀即是杀生,同样是违背佛戒的。

  佛教认为死亡有三种:寿尽而死、福尽而死、非时横死。《瑜伽师地论略纂》中说:“寿尽死,则业命终;福尽死,则衣食阙;不避不平等,则余缘枉橫死。”非时横死是遇到自然界水火灾害及恶缘人祸等而枉死,自杀即属于非时横死之一种。而赞美自杀、教唆自杀者罪业更重,道宣律师说:“今多有人自焚,多有愚丛七众赞美其人,令生欣乐,并如律本结重。”也就是说,自焚致死,即犯杀戒;赞美自焚者,也同样犯杀戒。我们佛弟子要坚持正知正见、正信正行,不要受邪恶势力的蛊惑,轻弃人身,罪莫大焉,后悔莫及。

  佛教是爱好和平、珍惜生命、积极向善的宗教,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和杀戮。自焚是一种极端的自杀行为,是受错误观念以及极端思想的蛊惑胁迫所致,与佛教慈悲为怀、关爱生命的根本宗旨是背道而驰的。不管是出自何种目的,无论是自杀,还是教唆他人自杀,都是邪恶愚痴的行为,都严重违反了佛教的根本精神。所谓的“自焚是非暴力不合作的最高境界”、“自焚不违背佛教教义”等说法是毫无根据的。珍惜人生、关爱生命是人类文明共同的价值取向,只有宗教极端组织等,如臭名昭著的太阳圣殿教、奥姆真理教等才会鼓吹自焚和暴力活动,这种无视人类文明、戕害生命的言行必然受到爱好和平、积极向善的人们所反对和唾弃。

  永寿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四川省佛教协会会长):

  佛教生命观,是佛教关于如何对待自然界生命体的一种态度。原始佛教时期,佛陀就强烈反对杀生及自杀,《增一阿含经》言:“若有人亲近恶人,好喜杀生,种地狱之罪,若来人中,寿命极短。”对自杀者,佛陀明确呵斥:“汝等愚痴,所作非法!岂不闻我所说慈忍护念众生,而今何不忆此法?”故原始佛教形成了以“戒杀”为核心的生命观,显示了佛教生命观中体现出的慈悲、尊重生命、普度众生的根本宗旨。

  一、普贤法门以“普度众生”为核心的生命观

  佛教发展至大乘时期,形成了“以人为本”、“以众生为本”的大乘菩萨道思想,礼敬赞颂生命、普度众生并提升众生生命价值为修行之根本,并依此为核心全面构建其理论体系,因此,与原始佛教以“戒杀”为核心的生命观相比,大乘佛教的生命观更加全面而深刻。

  在中国佛教四大菩萨以“悲、智、愿、行”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中,就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佛教生命观,其中,普贤菩萨的生命观以“行愿”为核心,其十大行愿是大乘菩萨修行的集中体现。普贤菩萨也是密教的主要菩萨之一,在金刚乘中地位极高,被作为金刚类神祇之首金刚萨埵的原体,又因普贤菩萨双手得到大日如来授予金刚杵,又被称为金刚手。因此,峨眉山也是藏传佛教徒心中的圣山,被称为“挺拔屹立的大象之山”,简称“象山”。西藏史诗《格萨尔王传》也有对峨眉山的赞颂。清康熙年间,第六世达赖仓央嘉措就到过峨眉山礼拜、忏悔。

  十大行愿出自《大方广佛华严经·入不思议解脱境界普贤行愿品》,是大乘菩萨为成就如来功德所必须实行的十个方面。行是实行实践,愿是愿望理想。大乘菩萨必须解行相应,悲智双运。悲是悲悯众生之苦,并誓言为众生拔除苦难。悲的流露就是愿,悲的实行就是行,行的过程就能积累功德,行的圆满就是佛果的达成。普贤行愿,既上成佛道、下化众生,也是对实践的强调。践行十大行愿根本之因在于菩萨为无量众生拔苦与乐的大悲之心,十大行愿根本之果也因广度众生而得。菩萨敬重生命、不舍众生,可见,十大行愿蕴含着大乘佛教丰富的生命观。前三愿:“一者礼敬诸佛,二者亲近如来,三者广修供养”,从信仰层面确立对生命的尊重,要求我们深心虔诚地礼敬、亲近、供养整个大千世界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以大乘佛教观点,众生皆有佛性,十方三世一切诸佛指世间无量众生,即世间一切生灵,使佛教对生命的尊重扩大到整个世界,遍及虚空法界,包含了无上的人文关怀理念。按大乘佛教的宗旨,前三愿亦可解读为“礼敬生命、亲近众生、爱生护生”。四至八愿:“四者忏悔业障、五者随喜功德、六者请转*轮、七者请佛住世、八者常随佛学”,是围绕“普度众生”所行的悔过向善和求法修法之道。第九愿“恒顺众生”集中体现了在大悲之心的升华之上确立的生命观,本愿把生命救济的对象扩大到了四生九有,显示了佛教“无缘大慈、同体大悲”之心,且以绝对平等之心对待,“于诸病苦,为作良医;于失道者,示其正路;于暗夜中,为作光明;于贫穷者,令得伏藏”,而更重要的是,本愿把饶益众生提升到了菩提心的养成这样的高度,《华严经》云:“诸佛如来以大悲心而为体故。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譬如旷野沙碛之中,有大树王……一切众生而为树根,诸佛菩萨而为华果。以大悲水饶益众生,则能成就诸佛菩萨智慧华果。”大悲心与菩提心这种关系体现了强烈的现实生命关怀,它把服务大众、关怀生命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完美诠释了佛教普度众生的根本精神。在中国历史上,许多高僧大德们为挽救众生生命而不惜性命,如十六国时期的西域高僧佛图澄以慈悲之心劝告后赵统治者戒杀,救万民于水火;明清之际的破山海明禅师在残暴将军的逼迫下破戒吃肉,化解嗜血将军的腾腾杀机,使民众免受刀兵之害,都是对恒顺众生愿的精勤实践,也是对佛教生命观的最好诠释。“普皆回向”是十大行愿的最后一愿,要求我们以自己的善法功德,普遍回向于众生,使众生获得幸福,方能成就广大殊胜的果报。《华严经》说:“愿令众生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若诸众生,因其积集诸恶业故,所感一切极重苦果,我皆代受。令彼众生,悉得解脱;究竟成就无上菩提。”普贤菩萨告诉我们,真正发菩提心的菩萨,广修六度,非为自身利益,而要以己之功,回向众生,愿与法界有情众生共同分享个人的成就,所以,菩萨没有自己的利益,只有众生的利益。

  从大乘佛教生命观的角度看,十大愿从爱敬生命开始,经过悔过向善和求法修法,最后成就无上智慧的解脱目标,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结构。信为道源功德母,在这个结构中,对生命的敬畏是绝对的前提和整个十大行愿的基础,忏悔向善则是从敬佛到学佛的过渡,它以“责己”为特征,并直接引导后面的求法修法,而修法的关键在于通过普度众生、救济生命、提升众生生命的价值并证悟无上智慧,从而成就佛果。所以,敬生、济生、护生是成就的关键。总之,爱生、责己、修法、证果是普贤十大愿的基本结构和学法基本过程,这个过程其实也就是一个完整的以敬爱生命、普度众生为核心的大乘佛教修证体系,是大乘佛教生命观的完整体现。

  二、诱导、鼓励自焚即是残害生命

  一年多来,藏区发生了多起“自焚”事件,而境外藏独分子却赞扬自焚者的“勇气”和“无所畏惧”的精神,对自焚表示“同情”、“声援”和“完全支持”,对自焚行为大唱赞歌,更声称“自焚是非暴力活动的最高境界”,企图把更多人推进火中。藏独分子为一己私利,置藏族同胞生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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