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次,难得易失如空电”,告诫我们学佛修行之人,人身难得的价值和意义。
佛陀在他为阿难所说的《入胎经》中,为我们揭示了生命孕育的奥妙。每一个人生命的孕育,“犹如大海中盲龟遇浮孔”那么不易。首先要有父母的因缘,有了父母的因缘,才能孕育一个肉身,还要有阿赖耶识的加入,这样一个肉体和精神结合的生命体,才有孕育的可能。男性以八天一个周期,女性以七天一个周期,生命在母体内的生长和发育,都具有无数奇妙的因缘和不可思议。人身难得易失,所以佛陀反复告诫我们“人生难得,生命珍贵”。
从佛教的产生,佛陀的证悟,佛陀对生命孕育奥妙的揭示,以及佛陀的教化,我们可以认识,佛法其实是一种生命大法,佛教的生命观就是生命彻底平等,生命无上珍贵。每一个生命,都具有慈悲、智慧和光明的心性。佛法中的戒、定、慧三学,就是让我们的生命,在戒行中自由庄严,在禅定中自在安详,并闪耀智慧的灵光。但是,当我们审视五千年的人类文明史,发现地球上一天也没有停止过战争与杀虐。当科技迅猛发展,人们的物欲不断得到满足的时候,社会上却少了良知,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珍爱生命,尊重生命,是社会和每一个人必须的品质和素养。作为一个佛陀弟子,有责任去唤醒良知,有勇气强调理论。用利他、慈悲、荣辱的行为感化他人,倡导每一个生命都能安享人类文明与智慧,每一个生命,都珍爱自己,珍爱亲人,珍爱家国,珍爱宇宙间所有的生命。
提卡达希(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云南临沧市佛教协会会长):
今天,我很庆幸能参加佛教生命观的研讨会,我将从南传佛教的生命观来谈谈我对佛教慈悲为怀、尊重生命的理解和体悟。
一、缘起说与南传佛教生命观
南传佛教教义的基本内容是四谛,而四谛所依据的根本原理则是缘起论。缘起说是佛教思想的核心,是上座部佛教哲学的基本观点。佛教的所有教义都是从缘起论这个源泉流出来的。关于“缘起说”,“缘起”即“诸法因缘而起”。简而言之,就是一切事物或一切现象的生起,都是相对的互存关系和条件,离开关系和条件,就不能生起任何一个事物或现象。人类的生命如此,天地万物也是如此。
南传佛教的生命观认为天地同根,众生平等,万物一体,依正不二。也就是说,宇宙中的一切生命都是相互联系、互依共存的一个整体,人类是大自然的一分子。佛家把对生命的平等尊重扩展到了生物界中的一切有情生物类,主张一草一木皆有佛性,都有其生存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佛教“十戒”之首即为“不杀生”戒,南传佛教诸罪当中,杀生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生为第一。这其中蕴含着南传佛教戒杀护生、尊重生命的伦理观。
据南传佛教律藏所载,南传佛教戒律也是围绕着“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这一通戒的原则来确立的,南传佛教的戒律有“五戒”、“八戒”、“十戒”之分,体现了对不同修行层次的僧众的伦理道德要求,是内在的自我约束和外在规范的统一,不仅是止恶的约束,还是行善的督约。不论“五戒”、“八戒”,还是“十戒”,戒杀生都是首戒。其中“五戒”是南传佛教最基本、最重要的戒规,也是居家信徒必须持守的戒律。
“不杀生”戒体现了南传佛教的慈悲心以及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的伦理道德态度,倡导的是每一种生灵都有生存权力的生命观。从戒杀护生的理念出发,南传佛教也形成了相应的放生活动。西双版纳总佛寺放生池边的“放生简介”牌是这样说的:“戒杀生是佛教的十戒之首,佛祖释迦牟尼认为世间的一切生灵与人是平等的,但是在以人为主宰的世界中,人们为了自己的口腹之欲或一时感官快乐无视动物锥心泣血的哀啼,这实在是人类的沉沦和堕落,必将招致严重的果报。放生是佛祖倡导的拯救生灵的一种大慈大悲的善行,善行必有善报,善行可以积德,可以得到菩萨的感应和庇护,更重要的是,放生积德的同时也净化了我们的心灵,培养了爱自然,爱一切生命的博爱之心。二千多年前,人们为了纪念佛主,把佛主的诞辰四月八日定为放生日,傣族人民至今仍有放生祈求平安消除灾祸,祛病延年的风俗。“杀生造恶恶果报,放生积德善果因。劝君援手救生灵,救得生灵救自身。””
其次,南传佛教的慈悲为怀、尊重生命的伦理思想也体现在其“夏安居”制度中。“夏安居”,巴利语称Vassa,也称雨安居、结夏、坐夏,早期是印度僧徒于雨期三个月间禁止外出,以免踩踏庄稼,伤害草木和虫蚁,而静居坐禅修习。后来,发展成为南传佛教僧团雨季结夏安居三个月的制度。在信仰南传佛教的云南傣族地区,夏安居称为“哇萨”,每年傣历九月至十二月间,正值雨季,傣族信众有一段为期三个月的佛教生活,主要到佛寺听比库、住持讲经说法,静坐忏悔并举行相应的布施活动。由此可见,南传佛教的夏安居制度对生命,包括小生命是如此的慈悲。
二、南传佛教生命观的现实启示意义
首先,佛家把对生命的平等尊重扩展到了生物界中的一切有情生物,主张一草一木都有其生存的意义和价值。佛教对草木虫蚁的生命尚且珍视,何况人类的生命呢?因此,有人扬言“自焚是不违背佛教教义”等言论是自欺欺人、不攻自破的。
其次,正如传印会长在出席云南西双版纳总佛寺大雄宝殿开光活动期间,与云南省汉、藏、南传佛教界人士进行座谈时所言,自杀和劝诱鼓励他人自杀,都违背佛教戒律,也与佛教人身难得、慈悲护生的教义背道而驰。佛教认为人身难得,既反对杀生,也反对自杀,更倡导护生。对自杀行为,佛陀有明确的呵责和禁止:“汝等愚痴,所作非法!岂不闻我所说慈忍护念众生,而今云何不忆此法?”并制定戒律:“若自杀身,得偷罗遮罪。”因此,所谓“自焚不违背教规教义”的说法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同时,佛教认为劝诱、鼓励、赞叹自杀,及为自杀行为提供条件和方便,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罪业。佛严厉呵责道:“汝等愚痴!自手杀人、教人自杀,有何等异?!”并制定戒律:“若比丘自手杀人、教人自杀,得波罗夷不共住。”僧人若犯此罪,即丧失了法身慧命,是佛教戒律中最严重的罪行,将被永远逐出僧团,道果无份,死后必堕地狱。
因此,我们广大的佛弟子一定要明辨正邪,弘扬佛陀正法,正信正行。
贡却金巴(中国佛教协会理事、甘肃拉卜楞寺管委会副主任):
藏传佛教一直具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历代高僧大德热爱祖国、热爱藏传佛教,护国利民、弘扬佛法,言行流芳百世,是我们学习的楷模。作为佛门弟子,要努力挖掘佛教人身难得、慈悲护身的教义,珍惜生命,以此身作为修行弘法、慈悲航行达到彼岸的唯一殊胜工具。作为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进程中,积极开展教义阐释工作,进一步树立平等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奉献意识,为祖国、为人民多做贡献。
一、自焚是违背佛教教义的行为
佛教认为人身难得,既反对杀生,也反对自杀,更倡导护生。我佛曾经摒弃自残伤身、危及生命的苦行僧的极端修行方式,采取中道法,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很多经典都说到,人身难得而有许多功用,应尽义务,善待人生。作为一个一心向佛的人,自杀或劝诱鼓励他人自杀,都是违背佛教戒律的行为,也与佛教人身难得、慈悲护生的教义背道而驰。而且,作为一名僧人,伤人性命其罪更大,这是因为六道轮回之中人是最高贵的,人身是最难得的,是寄托“三宝”和“三戒律”的生命,僧人更是修持三宝三戒律的佛门弟子,遇到任何情况,都不能心存轻贱肉身的念头。因此,所谓自焚不违背教规教义的说法完全是歪理邪说,作为一名佛门弟子,我们应当发扬我佛不伤一个微小生命的慈悲心,大力弘扬佛教慈悲为怀、利世济民的教旨。
二、要充分认识僧尼参与自焚对传承佛法具有极大危害性
慈悲为怀、普度众生是佛教的基本特征,弃恶扬善、追求觉悟是佛教的基本要求。佛教经历代高僧大德、万千僧众以身作则,传承发扬这一优良传统,才得到社会和信教群众的认可,并创造了继承和发展的有利条件。佛教的根本在于僧团,僧团的根本在于僧人,僧人的根本在于戒律,戒律至关重要。作为一名佛教传承人,护持我佛教法,以教规戒律为基础,潜心修佛、专心念经,方能维护、延续、发扬光大藏传佛教。我们广大僧尼要以身作则,发扬前辈高僧大德出家不忘爱国,修行不忘济世的优良传统,遵守国家法律,依法从事宗教活动,才能保障藏传佛教健康发展。
三、要充分发挥寺管会和宗教界人士的积极作用
甘肃省夏河县发生几起自焚事件后,我们拉卜楞寺寺管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先后选派我寺15名佛学造诣深、群众威望高的爱国爱教格西在全县其他23座藏传佛教寺院中开展了“珍爱生命反对自焚,维护稳定反对分裂”为主题的巡回宣讲活动。格西们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嘉木样大师有关反对自焚、维护稳定的讲话精神及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宗教教义,切实引领大家走上一条如法如律、弃恶扬善、弘法利生、报国为民的正确道路,及时稳定了群众和僧人的思想情绪,有效维护了全县藏传佛教领域和谐稳定。作为寺管会成员和宗教界人士,要自觉接受、坚决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要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用自身良好的思想、言行积极向信教群众做好疏导和解释工作,正确阐释佛教的内涵和教义,积极倡导佛教的和谐理念。教育僧尼认识到任何国家的宗教团体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所在国家的法律约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没有法外之人,也没有法外之僧。广大僧尼要秉持教规戒律,以教规戒律为基础,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要充分发挥党与政府在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爱国爱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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