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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罗汉的足迹》:《三十七道品导引手册》▪P14

  ..续本文上一页而赠给孩子。

   “合适接受遗产者,就称为“继承人”。」(Dayam adadatiti dayado)孩子或子嗣,就是合适接受遗产者。

   “由继承人去接受遗产的行为,就称为“承受遗产”。」(Dayadassa kammam

   dayajjam)

   「接受法的遗产的行为,在此称为“承受法的遗产”。」(Sasanassa dayajjam sasanadayajjam)

   这也称为「佛的遗产」(Buddhadayajja,接受佛陀传承的行为)。

   首先,我将说明这份「遗产」的性质。

   在佛法里面有两种遗产,分别是「食味财」利益与「法」。

   一位比丘的四种必需品,分别为食物、衣服、居住地以及药物,这称为「财食味」的遗产。戒、定、慧三学,「戒清净道」、「心清净道」等七清净道,四念住、四正勤等「三十七道品」,这些都称为「法」的遗产。

   「法」的遗产共有两种,分别是:

   一、世间法的遗产。

   二、出世间法的遗产。

   戒、定、慧的世间增上学、六种世间清净道,以及与世间清净道有关连的「三十七道品」,这些都称为「世间法的遗产」。与神圣「道」、「果」有关的「增上学」、超世间的「智见清净道」以及三十七种出世间的道品,这些都称为「出世间法的遗产」。

   「世间法的遗产」可以区分为:

   一、轮回所依法的遗产(Vatta-nissita)。

   二、离轮回所依法的遗产(Vivatta-nissita)。或者分为:

   —、决定法的遗产。

   二、未决定的遗产。

   修习戒、定、慧,要是为了朝向获得世间的地位,例如名师、国师,或者为了追求尊严、权力、随扈、财产,或者为了在轮回中获得神圣、高位阶的人类与天人,这就称为「轮回所依法的遗产」。

   轮回运转的三种型式,分别是「烦恼轮回」、「业轮回」、「异熟轮回」。而所谓「离轮回」是指终止这些轮回运转所达到的「涅槃境界」。修习戒、定、慧,就是为了迈向轮回这三种型式运转的终止,这就称为「离轮回所依法的遗产」。

   为了最终证入涅槃而修习善业。就像在证得涅槃之前的阶段当中的世间利益、欢喜重生,都会关连到「轮回」与「离轮回」,因此也称为「两依止」(ubhava nissita)。不过,在巴利经典当中只提到「轮回」与「离轮回」。比较倾向证得轮回结果的修行人,可以说是实践了「轮回所依法」,而那些倾向证得离轮回结果的修行人,可以说是实践了「离轮回所依法」。

   谈到「决定」与「未决定」的分类。一般凡夫的「身见随眠」巨大领域,就像烈火燃烧的巨大、深沉的海洋。一般凡夫偶而修习的戒、定、慧,就像一粒小雨滴掉入火海中。「我圆满戒律了!我具足戒律了!我开发禅定了!我正觉知了!我相当机智,我觉察“色”与“名”,我默观“色”与“名”。」这些都是宣示戒、定、慧的行为,环绕著「我」的「身见」而打转,所以,就像雨滴落入烈火燃烧的大洋中。就像烈火燃烧的大洋,烧乾雨滴,蒸发殆尽;「身见」的巨大国度也会让这种戒、定、慧失去作用。因此,这种在一般凡夫中生起的戒、定、慧,就是「未决定」阶段。虽然一般凡夫可以拥有戒、定、慧,不过,也是暂时性的。预流圣者的「活命世间戒」,稳定地安住在佛法僧神圣无上特质的「世间禅定」以及觉知四圣谛的「世间智慧”,都是属於「决定」的阶段。就像雨滴落入「不退转」(anavatti)的大湖泊,纵使经过多生累劫之後,这种世间的戒、定、慧都不会消失。

   在此处,我们说明了「世间法遗产”的性质。

   戒定慧的「出世间法」、「智见清净道」以及伴随八种超世间意识的「三十七道品」,这些都是「离轮回所依」。他们是「决定」(法)。对於已经证入出世间戒定慧的圣人而言,也会生起世间的戒定慧,达到「决定」的阶段。这种修行人已经不会重蹈「破戒」、「不得定」、「劣慧」以及「暗愚」的覆辙了。

   在此处,我们说明了佛法的遗产。

   佛法的继承人是:

   一、比丘。

   二、比丘尼。

   三、沙弥。

   四、沙弥尼。

   五、式叉摩那。

   六、优婆塞。

   七、优婆夷。

   在此处,式叉摩那(sikkhamana 正学女)是指「正准备成为比丘尼」。

   上述七种继承人当中,前面五种称为「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人、天人与梵天,并不是「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他们只是承受三皈依而已,这其中也包括了优婆塞、优婆夷。

   在这七种继承人当中,只有前五种「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才可以承受「食财味遗产」的四种需求。不过,这七种继承人都可以承受世间与出世间法的遗产。在承受这些遗产中,对於「世间戒律」有特殊的考量。至於「出世间戒律」、「世间暨出世间禅定」、「世间暨出世间智慧」也有特殊的考量。

   对於「世间戒律」的特殊考量是因为,前五种「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同时受持「毘奈耶戒律」与「经律」,而优婆塞、优婆夷只受持「经律」。

   所谓的「经律」是指:

   一、对於「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是指《梵网经》(《长部》)所列举的戒律。

   二、对於优婆塞、优婆夷,是指「八关斋戒」与「十戒」。

   「头陀行戒」、「根戒」与「缘起所依戒」,也就是所谓的「经律」。

   「出世间道」当中的「正语」、「正业」、「正命」,称为「出世间戒」。这些戒律可以由五种「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所承受,也可以由优婆塞、优婆夷所

   承受。

   在此处,对於「出世间戒」并没有特别的考虑。在定、慧两种遗产中,亦复如是。「七种清净道」与「三十七道品」就包括在「戒、定、慧」当中。

   在佛法的七种继承人当中,前五种「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是奉献给佛法的修行人,他们为了利益自己,宛如看管佛法遗产的继承人一样,让三藏以及法的其余资粮延续五千年。其余的二种人只是利益自己的修行人。

   看管佛法的修行人,承担了佛法的责任,所以比继承者的位阶还要崇高。因此,一位六十岁的居士圣人,要向年仅七岁、刚刚剃度一天的年轻凡夫沙弥顶礼致敬。也因此,一位证入阿罗汉的比丘会向刚刚在他面前剃度的凡夫比丘致敬。

   在此处,我们说明了佛法的继承人。

   「三学」、「七清净道」、「三十七道品」,都是与「九出世间法」(译按:指四道、四果与涅槃)相融的修行法门,因此称为「法随法行道」(dhamm -anudhamma-patipatti)。修习这些「法」的七种佛法继承人也称为「妙行者」(suppatipanna)他们又称为「正直行者」(ujuppatipanna)、「正路行者」(nayappatupanna)、「和敬行者」(samlcippatipanna)。虽然它们可能是凡夫,是属於「向预流道修持的人」,并且成为八圣人中的第一组(或第一阶段)。纵使他们还是凡夫,还不是「第一义」圣人,依旧是「法随法行道智圣人」。

   我将举证说明。在《学人行道经》中,佛陀说:

   「藉著戒蕴成就为圣者!」(译按:《相应部》·大品·道相应第一、《学人经》第三)

   这段经文的意思是,经由修持「三十七道品」中的活命戒,来成就圣者的戒、定、慧。因此,在佛法中,所谓的优婆塞、优婆夷是指能够持续在活命戒、三皈依中有所肯定的修行人,因而能够部份地享有「妙行者」、「和敬行者」的特质,所以是「法随法行道智圣人」。

   这些特质是与「僧伽」的名字并举的,例如:

   「我皈依僧。

   妙行者,世尊,声闻,僧伽。」

   我们要了解,只有比丘、比丘尼是持戒的善良凡夫。在毘奈耶当中,除了受具足戒的僧伽之外,其余的人就是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优婆塞、优婆夷。

   一位修持「法随法行道」(译按:也可以称为「三十七道品」)的人,虽然他或她可能只是一位优婆塞或优婆夷,但在《经律》的论述中,就称为「沙门」、「婆罗门」。

   因此,在《法句经》中如是说:

   「严身住寂静 调御而克制

   必然修梵行 不以刀杖等

   加害诸有情 彼即婆罗门

   彼即是沙门 彼即是比丘」(译按:《法句经》第一四二偈颂)

   这段经文说明,修持「法随法行道」(译按:也就是修持「三十七道品」)、身心清净的修行人,虽然穿著一般凡夫的衣服,也可以称为比丘。

   在此处,我们说明了佛法继承人神圣崇高的地位。

   佛法的遗产中有两种,分别是善的遗产与恶的遗产。继承人也有两种,分别是善的继承人与恶的继承人。

   在此处,我将说明《中部》、《根本法门品》、《法嗣经》的根本要义。

   「诸比丘,汝等应继承我法,勿继承我财,我慰汝等,作是愿言:“我诸弟子,是继承我法,非继承我财也。”」

   这段经文的意义如下:

   佛陀的遗产包括了「财的遗产」与「法的遗产」两种。

   「财的遗产」有三种,分别是㈠、「因缘财」,㈡、“世间财」,㈢、「轮回

   财」。

   食物、衣服、居住、医药等利益,称为「因缘财」。世间的声望、庄严、尊严、权力,世间的地位,诸如老师、国师、部长、有钱有势之人,拥有随扈,这些都称为「世间财”。娱悦的轮回,例如轮回到较高的地位、富裕的家庭、欲望需要都可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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