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而贈給孩子。
“合適接受遺産者,就稱爲“繼承人”。」(Dayam adadatiti dayado)孩子或子嗣,就是合適接受遺産者。
“由繼承人去接受遺産的行爲,就稱爲“承受遺産”。」(Dayadassa kammam
dayajjam)
「接受法的遺産的行爲,在此稱爲“承受法的遺産”。」(Sasanassa dayajjam sasanadayajjam)
這也稱爲「佛的遺産」(Buddhadayajja,接受佛陀傳承的行爲)。
首先,我將說明這份「遺産」的性質。
在佛法裏面有兩種遺産,分別是「食味財」利益與「法」。
一位比丘的四種必需品,分別爲食物、衣服、居住地以及藥物,這稱爲「財食味」的遺産。戒、定、慧叁學,「戒清淨道」、「心清淨道」等七清淨道,四念住、四正勤等「叁十七道品」,這些都稱爲「法」的遺産。
「法」的遺産共有兩種,分別是:
一、世間法的遺産。
二、出世間法的遺産。
戒、定、慧的世間增上學、六種世間清淨道,以及與世間清淨道有關連的「叁十七道品」,這些都稱爲「世間法的遺産」。與神聖「道」、「果」有關的「增上學」、超世間的「智見清淨道」以及叁十七種出世間的道品,這些都稱爲「出世間法的遺産」。
「世間法的遺産」可以區分爲:
一、輪回所依法的遺産(Vatta-nissita)。
二、離輪回所依法的遺産(Vivatta-nissita)。或者分爲:
—、決定法的遺産。
二、未決定的遺産。
修習戒、定、慧,要是爲了朝向獲得世間的地位,例如名師、國師,或者爲了追求尊嚴、權力、隨扈、財産,或者爲了在輪回中獲得神聖、高位階的人類與天人,這就稱爲「輪回所依法的遺産」。
輪回運轉的叁種型式,分別是「煩惱輪回」、「業輪回」、「異熟輪回」。而所謂「離輪回」是指終止這些輪回運轉所達到的「涅槃境界」。修習戒、定、慧,就是爲了邁向輪回這叁種型式運轉的終止,這就稱爲「離輪回所依法的遺産」。
爲了最終證入涅槃而修習善業。就像在證得涅槃之前的階段當中的世間利益、歡喜重生,都會關連到「輪回」與「離輪回」,因此也稱爲「兩依止」(ubhava nissita)。不過,在巴利經典當中只提到「輪回」與「離輪回」。比較傾向證得輪回結果的修行人,可以說是實踐了「輪回所依法」,而那些傾向證得離輪回結果的修行人,可以說是實踐了「離輪回所依法」。
談到「決定」與「未決定」的分類。一般凡夫的「身見隨眠」巨大領域,就像烈火燃燒的巨大、深沈的海洋。一般凡夫偶而修習的戒、定、慧,就像一粒小雨滴掉入火海中。「我圓滿戒律了!我具足戒律了!我開發禅定了!我正覺知了!我相當機智,我覺察“色”與“名”,我默觀“色”與“名”。」這些都是宣示戒、定、慧的行爲,環繞著「我」的「身見」而打轉,所以,就像雨滴落入烈火燃燒的大洋中。就像烈火燃燒的大洋,燒乾雨滴,蒸發殆盡;「身見」的巨大國度也會讓這種戒、定、慧失去作用。因此,這種在一般凡夫中生起的戒、定、慧,就是「未決定」階段。雖然一般凡夫可以擁有戒、定、慧,不過,也是暫時性的。預流聖者的「活命世間戒」,穩定地安住在佛法僧神聖無上特質的「世間禅定」以及覺知四聖谛的「世間智慧”,都是屬於「決定」的階段。就像雨滴落入「不退轉」(anavatti)的大湖泊,縱使經過多生累劫之後,這種世間的戒、定、慧都不會消失。
在此處,我們說明了「世間法遺産”的性質。
戒定慧的「出世間法」、「智見清淨道」以及伴隨八種超世間意識的「叁十七道品」,這些都是「離輪回所依」。他們是「決定」(法)。對於已經證入出世間戒定慧的聖人而言,也會生起世間的戒定慧,達到「決定」的階段。這種修行人已經不會重蹈「破戒」、「不得定」、「劣慧」以及「暗愚」的覆轍了。
在此處,我們說明了佛法的遺産。
佛法的繼承人是:
一、比丘。
二、比丘尼。
叁、沙彌。
四、沙彌尼。
五、式叉摩那。
六、優婆塞。
七、優婆夷。
在此處,式叉摩那(sikkhamana 正學女)是指「正准備成爲比丘尼」。
上述七種繼承人當中,前面五種稱爲「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人、天人與梵天,並不是「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他們只是承受叁皈依而已,這其中也包括了優婆塞、優婆夷。
在這七種繼承人當中,只有前五種「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才可以承受「食財味遺産」的四種需求。不過,這七種繼承人都可以承受世間與出世間法的遺産。在承受這些遺産中,對於「世間戒律」有特殊的考量。至於「出世間戒律」、「世間暨出世間禅定」、「世間暨出世間智慧」也有特殊的考量。
對於「世間戒律」的特殊考量是因爲,前五種「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同時受持「毘奈耶戒律」與「經律」,而優婆塞、優婆夷只受持「經律」。
所謂的「經律」是指:
一、對於「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是指《梵網經》(《長部》)所列舉的戒律。
二、對於優婆塞、優婆夷,是指「八關齋戒」與「十戒」。
「頭陀行戒」、「根戒」與「緣起所依戒」,也就是所謂的「經律」。
「出世間道」當中的「正語」、「正業」、「正命」,稱爲「出世間戒」。這些戒律可以由五種「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所承受,也可以由優婆塞、優婆夷所
承受。
在此處,對於「出世間戒」並沒有特別的考慮。在定、慧兩種遺産中,亦複如是。「七種清淨道」與「叁十七道品」就包括在「戒、定、慧」當中。
在佛法的七種繼承人當中,前五種「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是奉獻給佛法的修行人,他們爲了利益自己,宛如看管佛法遺産的繼承人一樣,讓叁藏以及法的其余資糧延續五千年。其余的二種人只是利益自己的修行人。
看管佛法的修行人,承擔了佛法的責任,所以比繼承者的位階還要崇高。因此,一位六十歲的居士聖人,要向年僅七歲、剛剛剃度一天的年輕凡夫沙彌頂禮致敬。也因此,一位證入阿羅漢的比丘會向剛剛在他面前剃度的凡夫比丘致敬。
在此處,我們說明了佛法的繼承人。
「叁學」、「七清淨道」、「叁十七道品」,都是與「九出世間法」(譯按:指四道、四果與涅槃)相融的修行法門,因此稱爲「法隨法行道」(dhamm -anudhamma-patipatti)。修習這些「法」的七種佛法繼承人也稱爲「妙行者」(suppatipanna)他們又稱爲「正直行者」(ujuppatipanna)、「正路行者」(nayappatupanna)、「和敬行者」(samlcippatipanna)。雖然它們可能是凡夫,是屬於「向預流道修持的人」,並且成爲八聖人中的第一組(或第一階段)。縱使他們還是凡夫,還不是「第一義」聖人,依舊是「法隨法行道智聖人」。
我將舉證說明。在《學人行道經》中,佛陀說:
「藉著戒蘊成就爲聖者!」(譯按:《相應部》·大品·道相應第一、《學人經》第叁)
這段經文的意思是,經由修持「叁十七道品」中的活命戒,來成就聖者的戒、定、慧。因此,在佛法中,所謂的優婆塞、優婆夷是指能夠持續在活命戒、叁皈依中有所肯定的修行人,因而能夠部份地享有「妙行者」、「和敬行者」的特質,所以是「法隨法行道智聖人」。
這些特質是與「僧伽」的名字並舉的,例如:
「我皈依僧。
妙行者,世尊,聲聞,僧伽。」
我們要了解,只有比丘、比丘尼是持戒的善良凡夫。在毘奈耶當中,除了受具足戒的僧伽之外,其余的人就是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優婆塞、優婆夷。
一位修持「法隨法行道」(譯按:也可以稱爲「叁十七道品」)的人,雖然他或她可能只是一位優婆塞或優婆夷,但在《經律》的論述中,就稱爲「沙門」、「婆羅門」。
因此,在《法句經》中如是說:
「嚴身住寂靜 調禦而克製
必然修梵行 不以刀杖等
加害諸有情 彼即婆羅門
彼即是沙門 彼即是比丘」(譯按:《法句經》第一四二偈頌)
這段經文說明,修持「法隨法行道」(譯按:也就是修持「叁十七道品」)、身心清淨的修行人,雖然穿著一般凡夫的衣服,也可以稱爲比丘。
在此處,我們說明了佛法繼承人神聖崇高的地位。
佛法的遺産中有兩種,分別是善的遺産與惡的遺産。繼承人也有兩種,分別是善的繼承人與惡的繼承人。
在此處,我將說明《中部》、《根本法門品》、《法嗣經》的根本要義。
「諸比丘,汝等應繼承我法,勿繼承我財,我慰汝等,作是願言:“我諸弟子,是繼承我法,非繼承我財也。”」
這段經文的意義如下:
佛陀的遺産包括了「財的遺産」與「法的遺産」兩種。
「財的遺産」有叁種,分別是㈠、「因緣財」,㈡、“世間財」,㈢、「輪回
財」。
食物、衣服、居住、醫藥等利益,稱爲「因緣財」。世間的聲望、莊嚴、尊嚴、權力,世間的地位,諸如老師、國師、部長、有錢有勢之人,擁有隨扈,這些都稱爲「世間財”。娛悅的輪回,例如輪回到較高的地位、富裕的家庭、欲望需要都可以滿足…
《《阿羅漢的足迹》:《叁十七道品導引手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