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环境和道德的因果关系(心理的因果关系)是互相的。物质世界影响人的心理,另一方面,人的心理又影响物质世界。很明显,这是高层次的教义和意境。正如佛陀所说:“世间由心领导。”
如果我们不能理解重要意义并应用到缘起的生命上去,我们就会误会它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机械规律,或者甚至误认为是一种简单的同时生起,是有生命和无生命的诸法第一个开始。在佛教教义中,由于没有一法有开始,缘起表明不可能有一个第一因。有生存的最初开始,有众生生命洪流的开始,是不可想像的。正如佛陀所说:
有关世界之看法与推测,可能导致思想上之混乱。[x]
诸比丘,此生死轮回相续,看不到尽头,众生之最初开始游荡与匆忙,包藏于无明之中,被爱欲所束缚,不可见。[xi]
事实上,不可能想像有第一个开始。无人能追溯任何一样东西的最初起源,甚至对一粒沙子也不可能,更不用说对人类了。在过去的无始中寻找有始,是毫无用处、毫无意义的。它是生理和心理的变化和迁流。
假如有人断定有第一因,他就是在要求为“第一因”的“因”辩护。因为没有什么东西能逃脱因和缘的规律,这因和缘是世界是所有的人都有的,但是他们看不到。然而有神论者会将众生和事物的发生,归因于一位全能的创造者,这种神权思想,难道不是妨碍人类自由调查、分析、观察、看肉眼以外是什么,因此,是阻止人的洞察力吗?
让我们姑且承认“X”是“第一因”。那么现在这种假设,能为我们带来了一点接近我们的解脱吗?这难道不是对解脱关门吗?我们看到一种自然规律──无始以来的因和果──和其他邪恶统治着宇宙。
正如在缘起法中所说的爱的近因是受。爱有它的原因,它是从受中生起的。
各种欲望都包括在爱欲中。贪心、渴望、欲求、肉欲、燃烧、怀念、热望、嗜好、爱慕、家庭爱,是许多术语中的几个,但这些术语概指爱欲,佛陀说是它们导致转生的。转生本身就表明是苦,挫折、痛苦、刺激,不尽如人意,这些是我们亲身所体验到了的。
贪欲是全世界的敌人。由于贪欲,给众生带来一切罪恶和灾难。贪欲不光是为了官能的快乐,为财富,为产业,以及希望打败并征服别人的国家,而且还涉及到思想、主意、看法、意见和信仰(法爱)。这些常常导致灾难和毁灭。为全民族、事实上为全世界带来难以用言语形容的痛苦。
爱欲从何处生起?在何处扎根?何处有喜悦和快乐,爱欲就生起,就扎根。哪里有喜悦和快乐呢?眼、耳、鼻、舌、身、意有喜悦和快乐。因为通过这五根的媒介,人才认识到外境,通过第六意根缘到法境(概念和思想)。色、声、香、味、触、法是喜悦和快乐的外境。因此,爱欲生起并从而扎根。[xii]
人往往被愉快的外境所吸引。他寻求快乐跟着五种外境驰求,对知道的意境就执着。他不知道色、声、香、味、触、法诸境,永远不会满足眼、耳、鼻、舌、身、意的欲求。众生强烈要求拥有的欲望,成为生死轮回的领域,使众生在苦恼中受折磨。这就必定关闭最终的解脱之门。佛陀极其强调,反对这种疯狂的追逐。他警告:
快乐为束缚,喜悦亦短促;乏味生痛苦,智者知诱钩。[xiii]
有位作者的一首诗,恰当地摹仿佛陀的语言,他写道:
快乐散播如罂粟;
你摘取花朵,
它的开放已经谢落;
或者有如雪片,
飞落在河流,
顷刻的白色,
旋即永远溶合。[xiv]
不论什么时候,只要与官能相联系的快乐,并贪爱这些外境,就叫做“欲爱”;相信个人与永存相联系的爱,叫做“有爱”,这是所知道的常见,是对转生的依恋,是继续永存的愿望;与自我断灭相联系的爱,叫做“非有爱”,也就是所知道的常见。
应该知道,爱欲,不仅是幸福和愉快的感受要有一定的因缘,而且不幸和不愉快的感受也是如此。人在困扰之中要求摆脱烦恼,希望快乐和解脱。用另外一个方式说,穷苦人、病人和残废人,简言之,一切受苦的人,都希望幸福、快乐和安慰。另一方面,已经在享受快乐的富人也有欲望,但那是要求更多更高的快乐。所以,此种贪爱,此种欲望,是贪得无厌的。人们追求短暂的快乐,经常为此生命之火寻找燃料,他们的贪婪是无止境的。
只有贪爱的苦果来临时,不是在以前,人才会发现这种有毒爬虫爱欲的罪恶,紧紧纠缠着那些还不是阿罗汉、或未断无明之根、尚未圆满清净的人。我们贪爱愈多,受苦就愈多。悲伤是我们为贪爱付出的代价。《法句》说:
从爱欲生忧,从爱欲生怖;
离爱欲无忧,何处有恐怖?[xv]
所以,在这里,应当知道这种爱欲是你的敌人,引导你继续流转生死,因此就建筑起“有情的住所”。
佛陀说:“挖掉爱欲之根。”《增支部》说:
树根牢固未受伤,虽被砍伐再生长;
潜伏爱根亦如是,不除痛苦重生长。
在这个有情世界里,有知觉的人,都不会否认苦的存在。此种爱欲是如何带来流转生死的,这对他来说是难以理解的。要了解这一点,就必须懂得佛教的两种基本教义业和转生。
假如我们说这现生是开始,那么我们的死就是此生的结束。这样我们就没有必要去麻烦试图了解苦的问题了。在全世界,道德秩序的正确与错误的实际情况,对我们来说,可能无任何重要意义。在此短暂的一生中,不惜任何代价去享受快乐和免除痛苦,好象是能感觉到要做的事。但是这种看法,不能说明人类的差别。因此,有必要去寻找“病因”。巴利文的“业”,按字义讲,意为“行为”或“做法”,但不是所有行为都作为业来考量。例如头发和指甲的生长以及饮食的消化,都是一种动作,但不是业。有反射作用的也不是业,而是活动,没有道德意义。
“诸比丘,我说行是业。”[xvi]是佛陀对业下的定义。行是心所,来自行蕴之中的心理作用。因此,行是构成“个体”的五蕴之一。业是行为或种子,果是所知道的异熟果。人有了意识,就由行为、语言和思想[xvii]行动来表现。这些意识作用,可能是善或者恶。所以根据行动的结果,它们可能是善的,或者是不善的,或者是无记、中性的。这种行动与反应无止境的作用,因和果,种子和果实,永远继续不断地运动,就叫做“转生”,即身心现象存在过程中相续不断的变化──亦即我们所说的轮回。
这很清楚,业是意识作用,是一种力量。此力量源于三种形式的爱欲:官能享受的爱欲,生存的有爱和断灭的非有爱。人有了意识,就通过身、语、意活动的表现,在行动中带来反应。爱欲产生行为,行为又产生结果,而带来新欲望和新的欲爱。这种因和果、行动和反应的过程是自然规律。规律本身是自然而然的,不需要授与者。外力或上帝惩罚恶行和奖励善行,在佛教思想中,是没有它的位置的。人总是经常在起变化的,或者是善,或者是恶。这种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完全是依靠他自己的意志,自己的行动,不依靠别的什么。“这只是扩展在道德领域内力量维持的普遍自然规律。”
行为如何产生反应?因如何产生果?种子如何生长成幼苗?这不需要很多科学知识就能懂得。但是这种业力,这些意志的行为,在此生消亡之后,如何在未来生中结果,则是很难掌握的。根据佛教教义,死是一期生命的结果,但出生以前,业是独立存在的,因而业和转生是携手并进的。循业转生是必然的结果,反过来也是一样。但是在这里,我们必须懂得佛教“业”的意义,不是宿命论,不是说人的行动不自由,不是由动机决定的哲学论点。这种动机被认为是代理意志的外力,或先由上帝决定的。佛陀既不赞成说一切法的发生是固定不变、不可避免的论点(这是严格的宿命论),也不赞成无因生的说法。
在佛教思想中,天堂或地狱中并没有常存不灭的众生,先生后死,先死后生,就这样两者彼此在循环中相续不断。从生到生,没有灵魂,没有自我或固定的实体。虽然人是由精神和物质为单位所构成,但是“精神”或意识不是灵魂或自我。就持久的实际意义讲,是有某种现成的东西,而且是常在的。这是一种力量,一种不仅是此生,而且是过去生中记忆储存相续不断的能量。对科学家来说,物质在压力的情况下是能量,变化没有真正的实体;对心理学家来说,“精神”是没有固定的实体的。当佛陀着重所谓“有情”或“个体”并不存在,而只是相续不断变化的物质和精神力量的结合时,难道他不比现代科学和现代心理学早二十五个世纪吗?
这个精神和物质躯体不断的变化,每一瞬间创造新精神和物质过程,如是就为未来的躯体过程保存着潜在的势力,在前一刹那与后一刹那之间未留任何空隙。我们的生命每一刹那都在生和死,它只是来和去,起和落,就像大海的波浪一样。
此种精神和物质不断的变化过程,对我们是明显的,就是这个生命死时并不停止,而是不断地在继续。这明显是意志的潜在力在起作用,即愿望、渴求、希望或者欲爱构成的业力。这种强大的力量,这种生存的愿望,维持生命,继续不断。根据佛教说,不仅人类的生命是如此,整个有情世界都被这种强大的力量──心王和心所,善或恶所牵引。
现在的生命是由过去生中的贪爱执著业力(爱取)而来;现生意欲的贪爱执著行为又造成了来生。依照佛教说,由于这种业力作用,有情被分成高等和低等。[xviii]
“众生是自己行为的继承者,是自己行为的承担者。他们的行为是他们出生的孕育处。”[xix]通过自己的行为,也只有通过自己的行为才能使自己变得好一些,重新改造各人自己,从罪恶中获得解脱。但是应当记住,按照佛教所说,不是每一事物的发生都是由于过去的行为。在佛陀时代,诸学派中如尼乾子等,就坚持这样的观点,即不论自体经历的是什么,是快乐的或不快乐的,或者是非快乐非不快乐的,都得由于过去的业力。[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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