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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的古道(南傳佛教基本教義)▪P9

  ..續本文上一頁環境和道德的因果關系(心理的因果關系)是互相的。物質世界影響人的心理,另一方面,人的心理又影響物質世界。很明顯,這是高層次的教義和意境。正如佛陀所說:“世間由心領導。”

  如果我們不能理解重要意義並應用到緣起的生命上去,我們就會誤會它是一種因果關系的機械規律,或者甚至誤認爲是一種簡單的同時生起,是有生命和無生命的諸法第一個開始。在佛教教義中,由于沒有一法有開始,緣起表明不可能有一個第一因。有生存的最初開始,有衆生生命洪流的開始,是不可想像的。正如佛陀所說:

  有關世界之看法與推測,可能導致思想上之混亂。[x]

  諸比丘,此生死輪回相續,看不到盡頭,衆生之最初開始遊蕩與匆忙,包藏于無明之中,被愛欲所束縛,不可見。[xi]

  事實上,不可能想像有第一個開始。無人能追溯任何一樣東西的最初起源,甚至對一粒沙子也不可能,更不用說對人類了。在過去的無始中尋找有始,是毫無用處、毫無意義的。它是生理和心理的變化和遷流。

  假如有人斷定有第一因,他就是在要求爲“第一因”的“因”辯護。因爲沒有什麼東西能逃脫因和緣的規律,這因和緣是世界是所有的人都有的,但是他們看不到。然而有神論者會將衆生和事物的發生,歸因于一位全能的創造者,這種神權思想,難道不是妨礙人類自由調查、分析、觀察、看肉眼以外是什麼,因此,是阻止人的洞察力嗎?

  讓我們姑且承認“X”是“第一因”。那麼現在這種假設,能爲我們帶來了一點接近我們的解脫嗎?這難道不是對解脫關門嗎?我們看到一種自然規律──無始以來的因和果──和其他邪惡統治著宇宙。

  正如在緣起法中所說的愛的近因是受。愛有它的原因,它是從受中生起的。

  各種欲望都包括在愛欲中。貪心、渴望、欲求、肉欲、燃燒、懷念、熱望、嗜好、愛慕、家庭愛,是許多術語中的幾個,但這些術語概指愛欲,佛陀說是它們導致轉生的。轉生本身就表明是苦,挫折、痛苦、刺激,不盡如人意,這些是我們親身所體驗到了的。

  貪欲是全世界的敵人。由于貪欲,給衆生帶來一切罪惡和災難。貪欲不光是爲了官能的快樂,爲財富,爲産業,以及希望打敗並征服別人的國家,而且還涉及到思想、主意、看法、意見和信仰(法愛)。這些常常導致災難和毀滅。爲全民族、事實上爲全世界帶來難以用言語形容的痛苦。

  愛欲從何處生起?在何處紮根?何處有喜悅和快樂,愛欲就生起,就紮根。哪裏有喜悅和快樂呢?眼、耳、鼻、舌、身、意有喜悅和快樂。因爲通過這五根的媒介,人才認識到外境,通過第六意根緣到法境(概念和思想)。色、聲、香、味、觸、法是喜悅和快樂的外境。因此,愛欲生起並從而紮根。[xii]

  人往往被愉快的外境所吸引。他尋求快樂跟著五種外境馳求,對知道的意境就執著。他不知道色、聲、香、味、觸、法諸境,永遠不會滿足眼、耳、鼻、舌、身、意的欲求。衆生強烈要求擁有的欲望,成爲生死輪回的領域,使衆生在苦惱中受折磨。這就必定關閉最終的解脫之門。佛陀極其強調,反對這種瘋狂的追逐。他警告:

  快樂爲束縛,喜悅亦短促;乏味生痛苦,智者知誘鈎。[xiii]

  有位作者的一首詩,恰當地摹仿佛陀的語言,他寫道:

  快樂散播如罂粟;

  你摘取花朵,

  它的開放已經謝落;

  或者有如雪片,

  飛落在河流,

  頃刻的白色,

  旋即永遠溶合。[xiv]

  不論什麼時候,只要與官能相聯系的快樂,並貪愛這些外境,就叫做“欲愛”;相信個人與永存相聯系的愛,叫做“有愛”,這是所知道的常見,是對轉生的依戀,是繼續永存的願望;與自我斷滅相聯系的愛,叫做“非有愛”,也就是所知道的常見。

  應該知道,愛欲,不僅是幸福和愉快的感受要有一定的因緣,而且不幸和不愉快的感受也是如此。人在困擾之中要求擺脫煩惱,希望快樂和解脫。用另外一個方式說,窮苦人、病人和殘廢人,簡言之,一切受苦的人,都希望幸福、快樂和安慰。另一方面,已經在享受快樂的富人也有欲望,但那是要求更多更高的快樂。所以,此種貪愛,此種欲望,是貪得無厭的。人們追求短暫的快樂,經常爲此生命之火尋找燃料,他們的貪婪是無止境的。

  只有貪愛的苦果來臨時,不是在以前,人才會發現這種有毒爬蟲愛欲的罪惡,緊緊糾纏著那些還不是阿羅漢、或未斷無明之根、尚未圓滿清淨的人。我們貪愛愈多,受苦就愈多。悲傷是我們爲貪愛付出的代價。《法句》說:

  從愛欲生憂,從愛欲生怖;

  離愛欲無憂,何處有恐怖?[xv]

  所以,在這裏,應當知道這種愛欲是你的敵人,引導你繼續流轉生死,因此就建築起“有情的住所”。

  佛陀說:“挖掉愛欲之根。”《增支部》說:

  樹根牢固未受傷,雖被砍伐再生長;

  潛伏愛根亦如是,不除痛苦重生長。

  在這個有情世界裏,有知覺的人,都不會否認苦的存在。此種愛欲是如何帶來流轉生死的,這對他來說是難以理解的。要了解這一點,就必須懂得佛教的兩種基本教義業和轉生。

  假如我們說這現生是開始,那麼我們的死就是此生的結束。這樣我們就沒有必要去麻煩試圖了解苦的問題了。在全世界,道德秩序的正確與錯誤的實際情況,對我們來說,可能無任何重要意義。在此短暫的一生中,不惜任何代價去享受快樂和免除痛苦,好象是能感覺到要做的事。但是這種看法,不能說明人類的差別。因此,有必要去尋找“病因”。巴利文的“業”,按字義講,意爲“行爲”或“做法”,但不是所有行爲都作爲業來考量。例如頭發和指甲的生長以及飲食的消化,都是一種動作,但不是業。有反射作用的也不是業,而是活動,沒有道德意義。

  “諸比丘,我說行是業。”[xvi]是佛陀對業下的定義。行是心所,來自行蘊之中的心理作用。因此,行是構成“個體”的五蘊之一。業是行爲或種子,果是所知道的異熟果。人有了意識,就由行爲、語言和思想[xvii]行動來表現。這些意識作用,可能是善或者惡。所以根據行動的結果,它們可能是善的,或者是不善的,或者是無記、中性的。這種行動與反應無止境的作用,因和果,種子和果實,永遠繼續不斷地運動,就叫做“轉生”,即身心現象存在過程中相續不斷的變化──亦即我們所說的輪回。

  這很清楚,業是意識作用,是一種力量。此力量源于叁種形式的愛欲:官能享受的愛欲,生存的有愛和斷滅的非有愛。人有了意識,就通過身、語、意活動的表現,在行動中帶來反應。愛欲産生行爲,行爲又産生結果,而帶來新欲望和新的欲愛。這種因和果、行動和反應的過程是自然規律。規律本身是自然而然的,不需要授與者。外力或上帝懲罰惡行和獎勵善行,在佛教思想中,是沒有它的位置的。人總是經常在起變化的,或者是善,或者是惡。這種變化,是不可避免的。完全是依靠他自己的意志,自己的行動,不依靠別的什麼。“這只是擴展在道德領域內力量維持的普遍自然規律。”

  行爲如何産生反應?因如何産生果?種子如何生長成幼苗?這不需要很多科學知識就能懂得。但是這種業力,這些意志的行爲,在此生消亡之後,如何在未來生中結果,則是很難掌握的。根據佛教教義,死是一期生命的結果,但出生以前,業是獨立存在的,因而業和轉生是攜手並進的。循業轉生是必然的結果,反過來也是一樣。但是在這裏,我們必須懂得佛教“業”的意義,不是宿命論,不是說人的行動不自由,不是由動機決定的哲學論點。這種動機被認爲是代理意志的外力,或先由上帝決定的。佛陀既不贊成說一切法的發生是固定不變、不可避免的論點(這是嚴格的宿命論),也不贊成無因生的說法。

  在佛教思想中,天堂或地獄中並沒有常存不滅的衆生,先生後死,先死後生,就這樣兩者彼此在循環中相續不斷。從生到生,沒有靈魂,沒有自我或固定的實體。雖然人是由精神和物質爲單位所構成,但是“精神”或意識不是靈魂或自我。就持久的實際意義講,是有某種現成的東西,而且是常在的。這是一種力量,一種不僅是此生,而且是過去生中記憶儲存相續不斷的能量。對科學家來說,物質在壓力的情況下是能量,變化沒有真正的實體;對心理學家來說,“精神”是沒有固定的實體的。當佛陀著重所謂“有情”或“個體”並不存在,而只是相續不斷變化的物質和精神力量的結合時,難道他不比現代科學和現代心理學早二十五個世紀嗎?

  這個精神和物質軀體不斷的變化,每一瞬間創造新精神和物質過程,如是就爲未來的軀體過程保存著潛在的勢力,在前一刹那與後一刹那之間未留任何空隙。我們的生命每一刹那都在生和死,它只是來和去,起和落,就像大海的波浪一樣。

  此種精神和物質不斷的變化過程,對我們是明顯的,就是這個生命死時並不停止,而是不斷地在繼續。這明顯是意志的潛在力在起作用,即願望、渴求、希望或者欲愛構成的業力。這種強大的力量,這種生存的願望,維持生命,繼續不斷。根據佛教說,不僅人類的生命是如此,整個有情世界都被這種強大的力量──心王和心所,善或惡所牽引。

  現在的生命是由過去生中的貪愛執著業力(愛取)而來;現生意欲的貪愛執著行爲又造成了來生。依照佛教說,由于這種業力作用,有情被分成高等和低等。[xviii]

  “衆生是自己行爲的繼承者,是自己行爲的承擔者。他們的行爲是他們出生的孕育處。”[xix]通過自己的行爲,也只有通過自己的行爲才能使自己變得好一些,重新改造各人自己,從罪惡中獲得解脫。但是應當記住,按照佛教所說,不是每一事物的發生都是由于過去的行爲。在佛陀時代,諸學派中如尼乾子等,就堅持這樣的觀點,即不論自體經曆的是什麼,是快樂的或不快樂的,或者是非快樂非不快樂的,都得由于過去的業力。[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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