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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的古道(南傳佛教基本教義)▪P10

  ..續本文上一頁x]但是佛陀拒絕這種排他性的宿作因理論,認爲那是不合理的。許多事情是我們現生的行爲和外力原因的結果。

  人們可以用詢問的心情提問:假如沒有常住靈魂或自我轉世,那在輪回中出生的是什麼?答複是:沒有常存發生的實體自我轉世。任何相續不斷的事物,認爲它沒有變化,那是不可能的,一切都處在不斷變化之中。這裏我們稱之爲生命的,是五蘊的作用。這,我們早就討論過了。[xxi]或者是身心的作用,此種作用只是能量。它們從來沒有在前後兩刹那中是相同的。在身心結合中,我們看不到任何常存的東西。長大的成年人,既非原來的兒童,亦非截然不同的另外一個人,只有一種相續不斷的關系。身心的結合或精神和物質的能量,死時是不會失去的。因爲沒有力量或能量會失去。它經曆變化,在新的條件下,重新複位,重新組合,這就叫做輪回或轉生。

  業有是能量,在現生之外,成爲未來無止境的生命相續。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什麼東西從一次生命過渡到另一次生命。它只是一種相續不斷的動勢。有情在這裏死去,在他處投生,既非同一人,亦非完全不同的另一人。[xxii]

  識在臨終時的最後一刹那,屬于前一生命,以臨終識爲緣,立即生起下一刹那的現生識。這叫做結生識。同樣,以此生最後一刹那的思維爲緣,生起下一刹那思維。[xxiii]識以這樣的方法生起又熄滅,舊識讓位于新識。就這樣,此識長期相續不斷,直到生命熄滅爲止。生命是識的一種形式──希望生活,希望相續不斷。

  根據現代生物學,“一個新的人類生命開始,是在父親的精子和母親的卵子相結合的不可思議的一瞬間。”這是生的一刹那,科學只說這兩種物質的共同因素,但佛教說還有第叁個因素,此第叁個因素,純粹是精神的。

  根據《愛盡大經》:[xxiv]

  叁因素結合受孕。假如父母結合,而母親非適當時間,投生有情之香陰又不在,生命細胞即不能移植。假如父母在一起,是母親之適當時間,但香陰不在,亦不受孕。假如父母在一起,又是母親之適當時間,香陰也在,該時生命細胞移植完成。

  第叁因素即結生識。必須清楚地理解,這個結生識並非我或靈魂或自我實體受善惡業報。[xxv]識也是由緣生的,離開緣,沒有識生起。

  我們起一些名稱,如生、老、死、思維過程等等,是識的相續,只有思維瞬間。如已經說過的,最後思維一瞬間,我們稱之爲死;最初思維一瞬間,我們稱之爲生。如是生生死死,死死生生,都發生在此識流中,它只是一系列的相續不斷的思維瞬間。

  只是由于人的無明、愛欲和執取,他就依戀生存。對他來說,死不是最後,他將在“生死輪回”中繼續他的生涯。這種行爲和反應無止境的運動,是由愛欲推進無明隱藏的業力保持不斷運轉。由于業是我們自己作的,我們有權破壞這種無止境的鎖鏈。通過破除無明,消滅這種推進的力量──渴望生存的有愛,生死輪回就停止。佛陀是這樣解釋的:

  如何未來不轉生?由于無明滅,明生起,斷愛欲,如是未來不再有轉生。[xxvi]

  佛陀證得菩提後,說了下面這些令人充滿歡喜的話:

  經多生輪回,尋求造屋者,

  但未得見之,痛苦再再生。

  已見造屋者,不再造于屋。

  椽桷皆毀壞,棟梁亦摧折。

  我說證無爲,一切愛盡滅。[xxvii]

  注釋:

  [i] 梵文中的Trishna,從語源學來講,這個字同愛欲是一樣的。

  [ii] 《如是語》。

  [iii] 也可與《中部》第一卷第五一《正見經》(Sammaditthi—sutta)比較。受生則愛生,受滅則愛滅,導致愛滅的方法是此八正道本身。

  [iv] 注意迦葉波如何接近佛陀提出問題,是有趣的或者是很奇怪的。佛陀住在王舍城(Rahagaha),一天中午,外出托缽化食。迦葉波遠遠看到佛陀,走近他,向他致意後說:“我們想問尊敬的喬達摩有關一點事。尊敬的喬達摩是否給我等一個機會聽他對我等問題的解答?”

  佛陀說:“現在不是提問的適當時候,迦葉波,我們已經進入村莊(化食)。”但是迦葉波一再重複他的提問,得到的回答是相同的。接著迦葉波說:“我們不會向尊敬的喬達摩提出許多問題。”佛陀說:“迦葉波,你要問什麼?”

  [v] 巴利文相同支數的公式是:Avija(無明)Samkhara(行)Vinnana(識)Namarupa(名色)Salayatana(六處)Phassa(觸)Vedana(受)Tanha(愛)Upadana(取)Bhava(有)Jati(生)-Jara-marana(老死).

  詳細研究見毗耶達西長老著《緣起》(錫蘭康提佛教出版社)。

  [vi] 這兩個巴利字Anuloma和Patiloma被譯成“順序”和“逆序”。但是說“逆序”不怎麼正確。因爲它的意思是從尾到開始,或者說是相對的秩序。

  緣起支的生和滅,二者都是從頭到尾。例如無明生起則行生起,等等;無明滅則行滅,等等。

  [vii] 《相應部》第二卷第一九頁。

  [viii] 《增支部》第一卷第一七七頁。

  [ix] Nagidam attakatam bimbam

  Bayidam Parakatam agham”

  Metum Paticca Sambhutam,

  Metu Bhanga rirujjhati.

  《相應部》第叁卷第一叁四頁。

  [x] 《增支部》第二卷第八O頁。

  [xi] 《相應部》第叁卷第一四九頁、第一五一頁;《相應部》第二卷第一七九頁。

  [xii] 《長部》第二二經。

  [xiii] 《經集》第六一偈。

  [xiv] 羅伯特.伯恩斯(Robert Burns)的《塔姆奧香特》(Tam Oshanter)。

  [xv] 《法句》第二一六偈。

  [xvi] 《增支部》第叁卷第四一五頁。

  [xvii] 《增支部》第叁卷第四一五頁。

  [xviii]《中部》第一叁五經。

  [xix] 《中部》第一叁五經。

  [xx] 《增支部》第一卷第一七叁頁。

  [xxi] 見前第叁章。

  [xxii] 《彌蘭王問經》(Milindapanha)。

  [xxiii] 緣起公式的第叁支。

  [xxiv] 《中部》第叁八經。

  [xxv] 這種見解在《中部》第叁八經中討論。

  [xxvi] 《中部》第四叁經。

  [xxvii] 《法句》第一五叁、一五四偈。

  第五章 第叁真谛──滅

  在第叁和第四兩章中,我們討論了苦和苦的起因──集。現在讓我們來詳細了解滅的意義,這就是大家所要知道的涅槃。按照語源學的意思,涅槃是Ni+vana或Nir-va,就是斷除愛欲、得到自由,與愛欲分離,達到寂滅。

  雖然巴利文和梵文語源學的意義可以幫助我們理解這個專門術語,但不能幫助我們證得涅槃的妙樂。在下一章,我們將會看到,證悟是來自戒、定、慧的修習。涅槃是一種體驗,由于它的玄妙,不能用語言解說。它是超世間的,絕對的,無爲的。證得涅槃的方法,只能由每個人去體驗。

  不用說涅槃,就是一點簡單的東西,如一個人對糖的味道,不告訴他去讀關于化驗糖的書,他事先沒有經驗,是不能知道的。但是假如放一點在舌尖上,他就會知道糖的甜味,過多關于糖的理論就沒有必要了。

  什麼是涅槃?這是佛教徒或非佛教徒一開始就歡喜提的問題。這不是今天或昨天的問題。聰明的答案可能會有,涅槃被用各種明顯的專門名詞來說明;但是沒有一種說明會使我們絲毫接近涅槃,因爲涅槃是離言絕思的。比較容易和比較保險所說明的涅槃不是涅槃,因爲涅槃是不能用語言來表達的。涅槃不可以言喻,它是無法表達的。我們試圖說它,就要用字,而字的意義是有限製的。字與宇宙有關系,絕對的實際涅槃,是通過最高的精神修養和智慧證得的。是超越世間體驗的,是非語言所能表達的。既然如此,那又爲何寫它呢?那是爲了防止對佛教涅槃思想的誤解。

  佛陀說:

  諸比丘:我想,我已證之法,甚深、難見、難解、安靜、高尚、完全超論證、微妙,智者能理解。但此同時代之人高興、沈迷、喜歡官能快樂。因同時代之人高興、沈迷、喜歡官能快樂,即難見此緣起,亦難見諸緣起法之寂靜、“有”之實質舍棄、愛欲息滅、冷靜、寂滅、涅槃。若我教此法,他人不理解,對我會生厭煩。[i]

  從佛陀自己所說,這就清楚地表明,愛欲的根除(涅槃)是難見難懂的。

  佛陀在第一次說法時,對第叁真谛解釋說:

  諸比丘,此是苦滅之真谛,完全息滅、舍離、解脫、不住愛欲。[ii]

  雖然這種界說未提及涅槃,但“完全息滅愛欲”是包含著涅槃的。此在他處,佛陀說得很清楚。“羅陀,愛盡實即涅槃。”[iii]他答複一位神人說:“舍棄愛欲是涅槃。”[iv]在舍利弗的談話中,有“此五取蘊根除與舍棄欲貪,即是苦滅。”的話。[v]

  從上所述,很清楚,涅槃是寂滅,是愛欲斷除。像我們在上一章中看到過的,愛欲是苦因,只有其根源愛欲息滅時,苦因方能息滅。舍棄了愛欲,也就舍棄了苦和與苦有關的一切。因此,涅槃被解釋爲苦滅。

  應當注意的是:雖然用了一些消極的術語來說明涅槃,但這不是說涅槃只消極或自我斷滅。總之,否定不意味著絕對的空,是一個空白點,而只是說某些東西不存在。證得涅槃的阿羅漢,是斷了愛欲才獲得解脫的,在他的身上不再有愛欲了。這不完全是空或自我毀滅。因爲沒有要毀滅自我的必要。

  典籍中的肯定術語,也是很明顯的。如安穩、清淨、勝妙、寂靜、解脫,都被用來表示絕對的涅槃。不過,這些術語的真正意義對有情世界所知道的體驗來說,是被限製的。一切肯定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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