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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因明学 因明学启蒙 卷三▪P3

  ..续本文上一页续一类者。此又分为四种:

  一、与自性相违、缘自性、射自相续与自性相违缘自性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以由大火力普蔽之处作为有法。应非由大火力普蔽。由严寒触力普蔽故。以此种应成论式作为有法。尔应是与自性相违、缘自性、射自相续与自性相违缘自性之应成论式。由尔抛出之由大火力普蔽。于由大火力普蔽之处,成立非由严寒触力普蔽之与自性相违、缘自性之是自身(相续)真(正确)因之一、尔是与自性相违、缘自性之应成论式故。此因理之后半截若不成立,仍以此种应成论式作为有法。尔应是与自性相违、缘自性之应成论式,尔之反面法由大火力普蔽已投。彼之自性炽热大力普蔽已投,与此相违之严寒触力普蔽已投,彼之自性严寒触力已投,盖尔是以严寒力普蔽为因建立之真应成论式故。

  二、与因相违、缘果、射自相续与因相违、缘果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以由浓烟普蔽之处作为有法,应非由浓烟普蔽。有寒果寒毛竖起继续存在故。以此种应成论式作为有法。应是与因相违、缘果、射自相续与因相违、缘果之应成论式。由尔抛出之由浓烟普蔽,由浓烟普蔽之处,为成立无寒果寒毛竖起继续存在,与因相违缘果之是相续真(正确)因之一。尔是与因相违缘果之应成论式故。此因之后半截若不成立,仍以此种应成论式作为有法,应是与因相违缘果之应成论式。尔之反面法由浓烟普蔽已投。彼之因由大火力普蔽已投,与彼相违冷触继续存在已投,彼之果寒果寒毛竖起继续存在已投,盖尔是以寒果寒毛竖起继续存在为因建立之真应成论式故。

  三、与能遍相违缘所遍射自相续与能遍相违之缘所遍应成论式。其相依。谓以旃檀大火力普蔽之处作为有法。应非由旃檀大火力所普蔽。有雪触继续存在故之应论式作为有法。尔应是与能遍相违缘所遍射自相续与能遍相违之缘所遍应成论式。由尔抛出之以旃檀大火力普蔽。于由旃檀大火力普蔽之处,为成立无雪触继续存在。与能遍相违之缘所遍是自相续真因之一。尔是与能遍相违缘所遍之应成论式故。此因之后半截若不成立。仍以此种应成论式作为有法。尔应是与能遍相违之缘所遍之应成论式。尔之反面法由旃檀大火力普蔽已投,彼之能遍由大火力普蔽已投。与彼相违寒触继续存在己投,彼之所遍雪触继续存在已投。盖尔是以雪触继续存在为因建立之应成论式故,此因之第一段易解。第二段若不成立。则彼由大火力普蔽,应是由旃檀大火力普蔽之能遍。是彼之总故。第三段易解。第四段若不成立,则彼雪触继续存在。应是冷触继续存在之所遍,是彼之个别故。

  四、缘违遍之射自相续缘违遍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以声作为有法,应非所作性,是常住故之应成论式作为有法。尔应是缘违遍射自相续缘违遍之应成论式。由尔所抛出之所作性。是成立声是无常缘违遍是自相续真因之一。尔是缘违遍之应成论式故。此因之第二段之所以成立者,此种应成论式之反面法所作性已投。与彼相违之非所作已投,彼之所遍常住己投。盖尔是以常住为因建立之应成论式故。此因之第一段易解。第三段若不成立,则彼常住应是非所作性之所遍,盖非所作性是常住之能遍者,由尔遍于常住。而常住不遍尔故。

  射他体种类真应成论式之性相。谓真应成论式之一,是射与自体相续不同类者。此又分为十六种。

  一、与因相违缘自性射自相续与自性相违缘果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以大火力普蔽之处作为有法,应非由大火力普蔽,有寒果寒毛竖起相续存在故之应成论式作为有法。尔应是与因相违缘自性射自相续与自性相违缘果之应成论式。尔抛出之彼由大火力普蔽。由彼普蔽之处,为成立寒果寒毛竖起非继续之与因相违缘自性之自相续真因之一,尔是与自性相违缘果之应成论式故。此因之第二段若不成立,仍以此种应成论式作为有法。尔应是与自性相违缘果之应成论式。尔之反面法由大火力普蔽已投,彼之自性炽热大火力普蔽已投。与彼相违寒触相续已投。彼之寒果寒毛继续竖起已投。盖尔是以寒果寒毛继续竖起为因建立之应成论式故。

  二、与能遍相违缘自性射自相续与自性相违缘所遍之应论式,其相依。谓以由大火力普蔽之处作为有法。应非以大火力普蔽,有雪触继续存在故。

  三、与自性相违缘果射自相续与因相违缘自性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以浓烟普蔽之处作为有法。应非由浓烟普蔽,有寒触相继续存在故。

  四、与能遍相违缘果射自相续与因相违缘所遍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以由浓烟普蔽之处作为有法。应非由浓烟普蔽,有雪触继续存在故。

  五、与自性相违缘所遍射自相续与能遍相违缘自性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以旃檀大火力普蔽之处作为有法,应非由旃檀大火力普蔽,有寒触继续存在故。

  六、与因相违缘所遍射自相续与能遍相违缘果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以由旃檀大火力普蔽之处作为有法,应非由旃檀大火力普蔽,有寒果寒毛竖起继续存在故。

  七、未缘到因射自相续缘果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以夜晚无火之海上作为有法,应有火,有烟故。

  八、未缘到能遍射自相续缘自性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以无树之悬崖峭壁作为有法,应有树,有矮松故。

  以上八种应成论式中,前面六个原理,按上述理路类推可知。唯七、八两个之原理,当叙述之。

  谓以夜晚无火之海上作为有法,应有火,有烟故之应成论式作为有法,应是未缘到因射自相续缘果之应成论式,盖由尔抛出之无火,为成立夜晚无火之海上无烟是未缘到因之真因之一,尔是缘果之应成论式故。此因之第二段若不成立。仍以此种应成论式作为有法,尔应是缘果之应成论式,盖尔为以烟为因所立真应成论式之一,烟是火是之果故。

  谓以无树之悬崖峭壁作为有法,应有树,有矮松故之应成论式作为有法,应是未缘到能遍射自相续缘自性之应成论式,盖由尔抛出之无树,为成立无树之悬崖峭壁上无矮松是未缘到能遍之真因之一。尔是缘自性之应成论式故。此因之第二段若不成立。仍以此种应成论式作为有法,尔应是缘自性之应成论式,盖尔为以矮松为因所立真应成论式之一,矮松与树其自性是一故。

  与以上相反之八种应成论式之相依,按次序叙述如下。

  一、与果相违缘自性射自相续与自性相违缘因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以由大火力普蔽之处作为有法。应非由大火力普蔽。有寒触亲因之有力功能故。

  二、与果相违缘所遍射自相续与能遍相违缘因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以由旃檀大火力普蔽之处作为有法,应非由旃檀大火力普蔽。有寒触亲因之有力功能故。

  三、与自性相违缘因射自相续与果相违缘自性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以由大火力普蔽变为亲因之大炽热力普蔽之处作为有法。应非由彼普蔽。有寒触继续存在故。

  四、与能遍相违缘因射自相续与果相违缘所遍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以由大火力普蔽变为亲因之大炽热力普蔽之处作为有法,应非由彼普蔽,有雪触继续存在故。

  五、与果相违缘因射自相续与因相违缘果之应成论式(此与相依二者,似虽不妥,但按绕朵摄类等书所列而举)。其相依,谓以由大火力普蔽变为亲因之大炽热力普蔽之处作为有法,应非由彼普蔽,有寒触亲因之功能无障碍故。

  六、与因相违缘因射自相续与果相违缘果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以由大火力普蔽变为亲因之大炽热力普蔽之处作为有法,应非由彼普蔽,有寒果寒毛竖起继续存在故。

  七、未缘到果射自相续缘因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以由无烟之地方作为有法,应有烟。有烟之亲因故。

  八、未缘到自性射自相续缘能遍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以由量识未缘到瓶之地方作为有法,瓶应是由量识缘到,有瓶故。

  此等之原理,按上述类推,应当了知。

  不射理由之真应成论式性相者。谓真应成论式之一,驳义不具足三支,其相依者,谓以声作为有法,应是无常,是所作性故。

  似应成论式之性相者,谓由及时之答复能够驳倒对方之应成语。其相依者,谓以声作为有法,应是常住。为眼识所见故之应成论式。

  复次,应成论式从立式方面分为四种:

  一、因、遍二者皆不成立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如以声作为有法,应非所量(知)性,是常住故。

  二、因不成立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如以声作为有法,应非所作性,是常住故。

  三、周遍不成立之应成论式,其相依,谓如以声作为有法,应是常住,是所量性故。

  四、因、遍二者皆成立之应成论式,复分为四种:

  1.谓遍、因二者皆由量识成立者。其相依,谓如以声作为有法,应是无常性,是所作性故之应成论式。其如此者,当建立此应成论式时之彼立论者,若意许声是常住,则此应成论式之因,遍二者皆已由量识成立。对宗乃由意许驳斥,故此应成论式之立者,对此乃成为真应成论式。彼立论者,若不意许声是常住,则因、遍二者虽已由量识成立。但对其宗,由于意许未予驳斥,则此应成论式之立论者,对此乃成为似应成论式故。

  2.谓遍、因二者由意许成立者。其相依,谓如承认声为眼识所见及凡是眼识所见,皆是常住之补特伽罗立:声有法,应是常住,是眼识所见故之应成论式。其如此者,如是承认之补特伽罗,若由量识已成立声是无常,则此应成论式之因、遍二者皆已由意许成立。由于对宗,已由量识驳斥。则此应成论式。对彼补特伽罗而言,则成为真应成论式。彼补特伽罗,若意许声是无常,则彼应成论式之因、遍二者彼由意许成立。对宗亦由意许驳斥。故此应成论式对彼补特伽罗而言,则为真应成论式。彼补特伽罗,对声是无常,若未以量识成立,如果亦无意许,则因、遍虽已由意许成立,但对其宗,由于未驳斥,则对彼补特伽罗而言,乃成似应成论式。

  3.谓因已由量识成立,周遍已由意许成立者。其相依,谓如承认声是所作,又承认凡是所作皆是常住之补特伽罗立:声有法,应是常住,是所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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