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
任何具体思维都有它的内容,也有它的形式。任何具体思维,都涉及一些特定的对象。例如数学中的具体思维,就涉及数量与图形这些特定的对象;物理学中的具体思维,就涉及声、光、电、力……这些特定的对象,政治经济学的具体思维,就涉及生产关系、商品、价值……这些特定的对象。各个不同领域中的具体思维所涉及的对象是不相同的。但是,在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中,又存在着一些共同的因素。例如,在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中,都要应用“所有……都是……、”“如果……那么……、”……这些思维因素。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都需要应用的共同思维因素,就是具体思维形式,或者说,就是思维形式。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所涉及的特殊对象就是具体思维的内容,或者说,就是思维内容。
我们可以通过几个例子具体地加以说明:
(1)所有商品都是有价值的。
(2)所有金属都是有光泽的。
(3)所有帝国主义者都要侵略。
上面是三个判断。判断(1)是属于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具体思维,它涉及“商品”与“有价值的”这些特殊的对象。判断 (2)是属于物理学领域的具体思维,它涉及“金属”与“有光泽的”这些特殊对象。判断(3)是属于政治领域的具体思维,它涉及“帝国主义”与“要侵略的”这些特殊对象。这三个判断涉及的特殊对象,就分别地是这三个判断的思维内容。
但是,以上这三个判断都有“所有……都是……”这样一个共同素。“所有……都是”是各个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都需要应用的共同思维因素。所以,它就是上面三个判断所具有的思维形式。
我们再看下面一个例子:
如果金属遇热,那么金属会膨胀。
这个判断涉及金属,这个对象,就是判断的思维内容。
但是判断却具有一个思维因素,即“如果……那么……。”“如果………,那么……”是不同领域的具体思维都需要应用的共同思维因素。所以,它就是上面判断的思维形式。
上面所举例子都是关于判断方面的,下面我举两个关于推理的例子:
(1)所有金属都是有光泽的;
所有铁都是金属;
所以,所有铁都是有光泽的。
(2)所有正义的事业都是一定要胜利的;
所有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都是正义的事业;
所以所有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都是一定要胜利的。
这(1)(2)是两个推理。我们研究一下这两个推理,就会发现,它们有着一些共同的因素,它们都是由三个具有“所有……都是……”形式的判断组成的。而且这三个判断都有这样的关系:第一个判断的主项和第二个判断的谓项是相同的概念,第一个判断的谓项和第三个判断的谓项也是相同的概念,第二个判断的主项和第三个判断的主项也是相同的概念。
这个共同因素,不仅是上述两个推理的共同因素,而且还是各个不同的思维领域都需要应用的思维因素。因此,这个共同的思维因素是上述两个推理的思维形式。
上面(1)这个推理的思维内容涉及“金属"、“有光泽的”与“铁”。(2)这个推理的思维内容涉及“正义的事业”、 “一定要胜利的”与“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民主革命"。
从上面所举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具体思维中,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总是联系着的。
各门具体科学都是从客观世界的统一体中,抽出某个方面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形式逻辑则是从实际思维中抽出思维形式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涉及思维方面的问题不是形式逻辑研究的对象,而是其它具体科学研究的对象。
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形式而不研究思维内容,这不是要把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割离开来。相反的,形式逻辑研究思维形式,正是为了使人们自觉地掌握思维形式的规律,从而更好地把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结合起来,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把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割离开来,是形而上学思想方法的结果,这是与形式逻辑毫不相干的。
形式逻辑是从真假值的角度来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即是说,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形式的真假条件,只研究当具有某一个思维形式的思想是真假的时候,具有另一个思维形式的思想是真的或假的。形式逻辑不研究某一个具体的思想究竟事实上是真的或假的。
形式逻辑提出了许多关于思维形式的规律,其中,同一律,矛盾律与排中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同一律的内容是:如果一个思想反映某客观对象,那么它就反映这个客观现象,如果一个思想是真的,那么就是真的,如果它是假的,那么它就是假的。
矛盾律的内容是:一个思想或者反映某客观对象而又不反映这个客观对象,一个思想不能既是真的又是假的。
排中律的内容是:一个思想或者反映某客观对象或者不反映这个客观对象,一个思想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和其它规律,要求思想有确定性、明确性、无矛盾性与一贯性。
形式逻辑除了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外,也还研究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例如定义、划分、实验、假说等。它们和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它们是形式逻辑研究对象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形式逻辑的规律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它们不是人们能够创造的,也不是人们能够随意取消的。
在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性质这个问题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是根本对立的。唯心主义者康德认为,逻辑规律是思想本身所固有的先验的规律。逻辑实证主义者卡尔纳普认为,逻辑规律就象玩牌与下棋的规则一样,是人们任意约定的。这些唯心主义的观点,显然是不合事实的、反科学的。
和唯心主义者的逻辑理论相反,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虽然只是思维本身的规律,而不是客观事物的规律,但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是有客观基础的,归根到底,它们仍然是客观事物在思想中的反映。
列宁说:“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
列宁又说:“最普通的逻辑的“格”……是事物的被描绘得很幼稚的——如果可以这样说话——是普通的关系。”
思维形式及其规律,是根据于客观事物的确实性和客观事物的最简单的关系,例如,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类与类的包含关系,因果关系……等等。确实性,是客观事物最根本的性质,上述那些最简单的关系,是客观事物的最普通的关系。因此,以事物的确实性和一些最简单的关系,为客观基础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就具有普遍的意义。
形式逻辑所研究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一些最简单的逻辑方法,是没有阶级性的。不同的阶级都同样地应用这些思维形式和简单的逻辑方法,来反映现实、表达思想和交流思想。任何一个阶级和任何一个人,如果不应用这些思想形式及其规律,不应用这些简单的逻辑方法,就不可能反映现实、表达思想和交流思想,反而不能生存下去。
形式逻辑这门科学的基本内容是没有阶级性的,对社会上各阶级都是一视同仁的。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这门科学和阶级斗争丝毫没有关系。一个逻辑学家,总是属于一定的阶级并且有这个阶级的世界观。他总是要用他的世界观,来解释形式逻辑的基本内容,来决定形式逻辑的研究方向。这里就会产生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对立,就会产生脱离实际的研究路线和结合实际的路线的对立。恩格斯说:“形式逻辑本身从亚里士多德直到今天都是一个激烈斗争的场所。”
形式逻辑这门科学的历史和现状,都完全证实了恩格斯这个论断的正确性。当前在形式逻辑这门科学的范围内,也还存在着辩证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斗争。资产阶级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还在继续利用形式逻辑作为他们散布谬论的场所。无产阶级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则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正在清除那些掺杂在形式逻辑科学中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成分,纠正以往形式逻辑中脱离实际的错误倾向,并且在吸取历史上形式逻辑著作中一切合理成分的同时,特别注意从今天的实际思维中,总结出新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来丰富和发展形式逻辑。
形式逻辑的作用,归纳为二点:
第一、形式逻辑是认识客观世界的辅助工具。
第二、形式逻辑是论证思想和表达思想的必要工具。
形式逻辑讲三段论,合乎三段论规则的,就是三段论正确的形式。不合乎三段论规则的,就是三段论不正确的形式。详细参见专著。
上面算是概括地介绍了形式逻辑方面的问题,接着要探讨一下因明,首先肯定的说,因明也属于形式逻辑的范畴,它所涉及的内容,是因三相,即用“因”或“理由”来说明问题。形式逻辑讲大前提、小前提、断案的推理形式,而因明则讲用宗、因、喻三支来作为推理的形式。
在因明中还讲到“量”,即认识论部分,分为现量和比量两大类,而因明的推理论式,实际上属于比量范畴,论证形式,从性质上分为自性因,果性因,无缘(或叫未缘到)因。
因明有着不同于名辩学和逻辑学的特殊的、独立的内容,比如宗、因、喻三支,既不等同于西方的三段论,也异于《墨经》的故、理、类三物,而有它自己的特点:因明论宗、因、喻的诸多规则和各种过失,比起传统逻辑对论证(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的要求也要丰富得多……。认真地把印度因明、中国名辩学和西方逻辑进行比较研究,撷各说之英,加以吸收,究诸学之弊,引为借鉴,对丰富和发展逻辑这门科学具有重要意义。
3.因明学在佛教哲学中的地位
如果把佛学当做哲学看待,那么,因明学可以说是佛教哲学中的方法论,或者叫做“论法”,这个“法”字包括宇宙万有,概括为世间法与出世间法。自然就包含了做人、成佛的道理。如果把“法”当做“佛法”的“法”来讲,这个法就包括了三藏十二部教典,藏传佛教则分为《甘珠尔》与《丹珠尔》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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