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体、实法,都是一个意思。你把它拟人化,就把这满屋子的东西,桌子、椅子、电脑、水瓶、杯子、架子、花盆等等,你都一个一个地看成它有自体,那就叫法我。
凡夫的实执习气是特别严重。所以一看到什么、想到什么,就认为是有自性。这个推而广之,心上攀缘的相非常的细。你心里时时都会产生这种错乱。我说有,你就会执著那是个有;我说无,你又会执著那是个无;我说亦有亦无,你又会执著那是亦有亦无;我说什么,你会执著什么。我说佛,你会执著佛。像这样说什么,你就会执著是实法,那就出偏了。所以要一概破到底。
这个“实”,很多人认为是实有,这有一点问题。我们说“谛实”,这个“实”是真实的意思,它的范围很广。如果只认为是有,那就范围窄了。无论说什么、现什么,你认为是真实的,这个样子叫“实”。比如说有“杯子”,你认为杯子真的有,这是有边的真实;我说“现在杯子没有”,你就执著“无”是真实,我说这一切都是空,本来到这里就要彻底放下,而你会耽著那个“空”,你认为“空”是一个实法,有一个“空”。
所以我刚才说了,说“有”,你会认为是真的一个“有”;说“无”,你会认为是真的一个“无”;说“亦有亦无”,你会认为真的“亦有亦无”;说“非有非无”,你又认为真的一个“非有非无”。这样的话,攀缘的心一直歇不下来。我说一个“佛”,你又著在“佛”上面。如果是这样回答问题,比如一位禅宗大师问:“什么是佛?”经过你的意识转两圏说出来,那肯定棒子打下去。
下面再看资料:
“因此,所破补特伽罗及瓶等诸法,以自性成立或者谛实,称为人我或法我。”所要破的人也好,瓶子等法也好,只要是以自性成立,就是所破。补特伽罗以自性成立,称为人我;瓶子等诸法以自性成立,称为法我。
“谛实”这个词,跟自性成立是一个意义。谛实就是真实,就是自性义。人或者法以自己的体性就成立,而不是依其他法成立,这就叫谛实。实际上,人或者瓶子等的法没有一个是以自己的体性成立,而全部是依仗其他法成立,所以全是虚假的,没有一个是谛实。
这里的“人”是泛指词,可以从六道有情一直讲到四种圣人、通通都是。就是把补特伽罗简称为人,说成声闻人、缘觉人、菩萨人、地狱人、天人等等。
(三)我所与法我的区别
“我所”就是我的,我的房子、我的票子、我的儿子、我的饭。什么都是“我的”、“我的”。这些事情不是在外面,肯定是你心里有我、我、我,那叫我执。心里头一直是“我的”、“我的”,那叫我所执。
我执是怎么回事?刚刚说了,缘自己这个五蕴的现相而妄计它为“我”的心。心里执著这个漂亮的我、地位高的我、有能力的我、穿了一件好衣服的我、开着新车的我、亿万富翁的我,或者不好看的我、贫穷的我、低人一等的我等等,所有的这些心念全部都是我执。
当时的心理活动就是有这些。比如你穿上一件好看的衣服出门,你的心就执著“穿了好看衣服的我”。如果你当官了,到了基层去视察工作,我执就出来了,就会表现一下:“你看,我省长来了!”其实打开来只是一堆蕴,而他一直认为是“我”。如果认为无我,就没这些烦恼。又比如在90年代初期,如果是一个有钱的人,手里拿个大哥大,又摇又晃,就是要表现“我有大哥大,你有吗?”为什么这么显示呢?他那个心就叫我执,处处都有。凡夫不论跑到哪里都是“我”字当头。心心念念都是在执著我。修行人也是表现我:我很了不起,你看,我是不倒单的我,又是精通三藏的我,是能说会道的我,是持戒精严的我,有禅定功夫的我等等。
我所执呢,还是你的心理活动。比如我有一个东西,这是我的,我的地位、我的财富、我的光荣称号、我的爱人、我的儿女等,这些都是我的,这叫我所执,到哪里都跑不脱的。坐一个位子都有我所执,这是我的位子。大家要看清,什么样的心态叫我所执。这么多的执著都需要消灭,敌人就是自己,不是别人。
扎雅阿楞达在《入中论释》中解释:“次念云:此是我所。谓除我执境外,贪著余一切事。”除开我执之境,对此外的任何一种事物贪著,心里想:这是我所有的房屋等,即是我所。
这是指心里想“这是我的”,这样的心叫做“我所执”。比如有人霸占你三尺地盘,马上说:“这是我的地盘,为什么侵占?”假如你有辆车,有人用小刀在你车上画横线,你说:“我的车子,你怎么敢画?”像这些都是我所执的心态。
“谓除我执境外,贪著余一切事。”刚刚说了,像一个大海,里面的一个泡沫比喻为我执的境,叫人我。除了这一个,还有其他无量无边的法,在认为有“我”的前提下,把这些法联系在“我”上,计执为我所有。“贪著余”,余指我执以外,像我的眼睛是我所,我的思想、我的感觉、我的手、我的脚、我的脑袋、我的胃,这也叫我所。
你对于五蕴里的单个蕴或者几个、或者是其他支分,我的房屋、我的财产、我的受用、我的名声,在贪执的时候,可以看到我的,我的什么什么……这些我所,除了对五蕴上的一些部分会起我所执之外,还有对身外之法也生起我所执,比如“我的祖国”、“我的民族”、“我的宗派”、“我的道友”、“我的饮食”、“我的衣服”、“我的车子、房子”等等,这一切我所执的境都叫“我所”。排除我执的境,对此外的任何事物起了执著是“我所有”的心,就都是我所执。
问:你刚才讲,人我执的境是一个我,法我执的境是除“我”以外的其他一切法,而现在我所执的境也是除我以外的其他法,二者怎么区别?
我所执之境与法我的差别:譬如一个茶杯,执著是属于我的茶杯,这是在“人我”观念下引生的我所执;执著是自性有的茶杯,这是在“法我”观念下引生的法我执。因此,我所执的境是我所,法我执的境是法我,“我所”应归在“人我”中。
有点不一样,对于一个茶杯,我们有二种心态:一种没认为这是“我的”,没生起“这是我的“茶杯”这样的心,而只是执著真的有个茶杯,这样执著的境——实有的茶杯就是法我;另一种,“这是我的茶杯,你有肝炎,不能用我的茶杯”,这样起了我所执,它的境就是我所。所以,茶杯是同一个事物,而对它起的执著有不同的状态。一种心里执著的是:“那是个茶杯”,执著成实有的茶杯,这个执著的境叫“法我”。另一种是已经跟“我”的观念连在一起,执著这是我的茶杯,这样执著的境就是“我所”。
比方我们看到橱窗里的衣服,在还没有购买时,没有生起“这是我的衣服”的心,这时只是认为真的有那件衣服,这样生起的心叫法我执。这个心执著的境——真实有的这件衣服就是法我。等交完了钱买了衣服,马上生起了“这是我的衣服”的心,这时就是生起了我所执,它执著的境——“我的这件衣服”就是我所。
总之,对一个现相,如果只是生起执著这是一个实法的心,它的境叫做法我。如果已经生起执著“这是我的”这样的心,它的境就是我所。这里要把我所归在人我当中。
以上讲了所破归摄为二我:人我和法我。
二、所破摄于四边
四边:有边、无边、双亦边(亦有亦无边)、双非边(非有非无边)。
虽然所破的戏论无量无边,但不会超过四边的范畴。因为我们说话,心里怎么想,怎么执著,决定都落在这四边当中,而不会再有其他情况。因此如果能把四边全部破掉,转过来就会明白,万法本来远离戏论,本来离一切边。
所谓的边就是落在有、无、来、去、一、多等的一边上。认为,要说有,就一定是一个有;要说无,就一定是个无;或者既是有又是无;要么,既不是有也不是无。都认为一定有那么一种东西。其实是没有的,从轮回到涅槃的一切法本来离戏,都是你妄想出来的。
我们现在学习中观,是要重新认识世界的真相。以前我们认为人和法实有的这一切的观念全部都是错的,就是以前心里怎么认为,口里怎么说,通通是错的,是这样不得了的事。因为法性完全超越了世间的观念。
现在你要记住,先定好所破,再掌握好工具,之后就破。我们从小读了好多年书,毫无意义,就算今天拿到了五百个博士学位,也毫无意义。确实还不如这里学一堂课,这是极有意义的。
所破为:人我——有边;法我——有边、无边、双亦边、双非边。
二我跟四边只是开合不同,说得多和少的差别。
所以,人我是有边;排除这个人我,所有其他的有边以及无边、双亦边、双非边,都属于法我。
胜义理的所破都无余归摄在四边中。
我们只要有思维活动,有议论,决定在这四边当中。你的分别心缘任何东西,“那有啊”就是著在有边上;“那就是没有”,又著在无边上;“既是有又是无”,又著在双亦边上;“既不是有亦不是无,反正是个不可思议的东西”,又著在双非边上。
分别心很愚笨的,就像扔了一个石头,那条狗一定去扑石头,意思是它有攀缘。但问题是离四边的东西你怎么去攀呢?所以所谓的攀缘都是心里乱动而已。
以上我们讲了二个问题,(1)所破摄于二我;(2)所破摄于四边。下面特别重要,二我、四边到底是什么。这个须要做一个直接的指示,给你点明所谓的人我、法我或者四边,其实就是指凡夫心识前的显现。
三、认定所破为显现
上述所破的人我与法我,究竟是指什么呢?直接说,就是众生迷乱识前如是显现的人与瓶等。
关键是“迷乱的识前”。“如是”就是这样子,这样子现的这些相,人也好,法也好,就是所谓的我。比如现在大家的迷乱识前,一个个人按这样子显现,这些就是人我。房子、墙壁、地板、电脑、衣服、手、脚、头等这样显现的一个一个的相,就是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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