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堕罪。
下面两类从表面上不是特别容易判断,一件事情是对还是错,有时很难抉择。但在法本中已经给出了指导意见,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标准反复衡量自己,仔细闻思这些教义并记在心中,处理事情的时候就能够正确取舍。
第三类:〖如果是好心好意,那么即使外表行为显得为非作歹,也只是堕罪的形象;〗“堕罪的形象”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指看起来好像是堕罪,但实际上不是堕罪。好心好意是指发了利他心。真正为了利益他人,即使表面形象与善业相悖,做了一些为非作歹的事情,但只是堕罪的形象,不是真正的堕罪——不但没罪,还有很大的功德。
经论中经常提到佛陀因地为大悲商主的公案:当时为了救护五百个商人免遭杀害,也为了使短矛黑人不要因杀死五百商人而长时间堕在地狱中,大悲商主发起了强烈的利他心、大悲心,毅然杀死了凶手。发的是利他心,表面的行为是杀人,此行为非但没有沾上过患,反而圆满了八万大劫的资粮。
我们要注意,有时表面上好心好意,实际上是自私自利。所以取舍行为要非常谨慎,不能以好心作为幌子,行持自私自利的事业,这样当然无法获得真正的功德,有可能成为真实的堕罪。在开许菩萨身三语四恶业方面,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做的,初学者最好不要行持非法的事情。如果不是很大的问题:比如为了救度众生说妄语;或者父母很吝啬,平时没有做什么功德,把他们的钱偷一点出来放生,这些情况不会有很恶劣的后果,可以开许。但是像大悲商主杀人反而圆满资粮的行为,不是随便一个初发心、具备相似菩提心的人就可以做的。
第四类:〖相反,如果居心不良,那么即使行为上显得多么道貌岸然,也是无堕的形象。〗反过来讲,即使表面上显得非常如理如法,如给别人传法、做善事,实际上居心不良,并没有利他心,就是一种无堕的形象:即表面上是善业,没有堕罪,但真实成了堕罪。在修菩萨行的过程中,外表的形象不是很重要,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心。如果居心不良,就好像树根有毒,其树枝、树叶等分支都会有毒。所以心不好,行为也被染污,当然只会是堕罪,死后有可能堕入恶趣之中。
庚三、还净方法
上师经常讲菩萨戒不同于别解脱戒律,尤其是出家人的别解脱戒律,犯别解脱戒如果有覆藏心,基本上就没有重受的机会了。如果犯了菩萨戒,还可以通过忏悔重新获得戒体,所以了知还净的方法很重要。如果自己不小心犯了戒,就不会惊慌失措,也不会破罐子破摔,认为反正破戒了,干脆就不学习、不修行了;或者如果其他道友遇到这种情况,自己也不会犹如盲人想引导盲人一样无从着手。因为菩萨戒有还净的方法,只要我们好好学习掌握,是可以处理这些问题的。
佛法中具足所有的修行方法,关键就看我们学不学,如果认真学习就能够逐渐在见解和修行上趋于殊胜的行列;如果不学,就将一直愚痴下去。虽然顶着佛教徒的名称,实际上离真正佛教徒的标准还差得很远。以前一位大德这样讲过(我当时看到这位大德的教言,内心震动很大):一个佛教徒,如果不懂佛教的教义,那是一种耻辱!说自己是佛教徒,凭什么?如果对佛在经典中讲了什么,佛的教义是什么一无所知,那就是一种耻辱。所以我们既然已经选择了学佛这条路,就应该对佛教大小乘的主要思想有所了知。我们真的很幸运,上师发大悲心加持我们有了学习的机会:我们从一个一无所知的人,慢慢地知道了菩提心、菩萨戒的重要性,知道了很多修行方法,在学习过程中受益最大的还是我们自己。所以选择做一个佛教徒,必须要了知佛的教义,否则就是我们的耻辱。
下面看还净方法,分为两类:广大行派的观点和甚深见派的观点。
首先看广大行派的观点:〖《菩萨戒二十颂》中云:“大缚罪当重受戒,中缚三人前忏悔,余罪于一人前忏,有无染污依自心。”〗在《菩萨戒二十颂》中宣讲了忏悔的方式。“大缚罪”也翻译成“上品缠犯”。“缠”和“缚”意思相同,“上品缠犯、中品缠犯、小品缠犯”,分别对应“大缚罪、中缚罪和小缚罪”,颂词中没有小缚罪。
首先讲“大缚罪当重受戒”。怎么判断大缚罪呢?上师在讲记中提到:毁坏愿行心、犯很多戒律是判断大缚罪的一个标准;《菩萨戒二十颂》的注释对大缚罪也有细致的定义,大缚罪所犯一定是根本戒。
以广大行派为例,四条根本罪是:“以贪欲心自赞毁他;以悭吝心不施财物、正法;对众生起嗔恚心,不接受忏悔;通过愚痴心选择非法舍弃正法”。倘若犯了根本戒,如何确定什么情况要重受戒?什么情况不用重受戒呢?罪业分为三类:大缚罪、中缚罪、小缚罪,其中“大缚罪当重受戒”。如果犯了根本罪同时也属于上品缠犯、是大缚罪,则必须重受戒。
什么是大缚罪?一些注释讲具足下面四个条件就是大缚罪:
第一条是相续不断。就说一个人再再地造根本罪,连接不断,不是造一次就停止了。如再再地自赞毁他,就叫相续不断。
第二条没有惭愧心。造罪之后根本没有一点后悔的心态,没有一丝惭愧心。学习《亲友书》时提到过,如果一个人造罪之后有惭愧心,罪业就不会很重。如果因为烦恼很重,或形势所迫,无法避免自己造罪业,那么能够生起惭愧心是很重要的:“佛制定了戒律不能做这件事情,但是现在我做了,真对不起佛……”心里有一种惭愧之意。如果能够产生这种惭愧心,罪业不会变得很重;相反无有惭愧心,就具足成为“大缚罪”的一个条件。
第三条无厌生欢喜。犯了戒不但没有惭愧心、厌烦心,反而还很高兴,这是一种随喜的心态。随喜有自随喜、他随喜,适用于功德也适用于罪业。在功德方面是因为自己造了善业感觉很高兴,并且随喜别人的善业,在罪业方面,则是造了罪业根本没有惭愧心,反而很欢喜,就是大罪业的一个标准。
第四条见彼为功德。不认为犯戒是一种过失,反而认为是一种功德,这是严重的颠倒邪见,将大罪业认为是有功德的事,认为是好事,这是一种颠倒见。
如果犯了根本戒,并且具足“相续不断、没有惭愧心、无厌生欢喜、见彼为功德”这四个条件就是大缚罪、上品缠犯。如果犯了大缚罪,单单忏悔不能够还净,因为在这四个条件具足的情况下,戒体已经失坏了,颂词中说“当重受戒”。当然,首先要将罪业忏悔清净,才能重新受戒。按照无著菩萨的观点,只能重受三次。这对有些人来说就有了压力,再次受戒就会小心。
中品缠犯和下品缠犯不需要重新受戒,通过忏悔可以清净。
第二“中缚三人前忏悔”,如何安立中缚罪呢?中缚罪未圆满具足成为大缚罪的四个条件,倘若犯了根本戒之后,生起少许忏悔心,通过善知识的教诲,终止了恶业,不再造作。因有惭愧心,则不具足大缚罪的条件,而变成了中缚罪。中缚罪未破根本戒,还有戒体,但已被染污了,需要忏悔还净。忏悔时需要三位具足菩萨戒、戒律很清净没有失犯的人为对境,可以在他们面前忏悔自己所犯的菩萨戒,不需要重新受戒。
第三“余罪于一人前忏”,余罪就是下品缠犯,即小缚罪。即造罪之后有惭愧心,没有再犯,犯戒后没有感到高兴,心里很难过,不认为建立了功德,所以叫做小缚罪。小缚罪在一位菩萨面前忏悔就可以了。
法本中清楚说明了判断的标准,我们应牢记在心。作为一个凡夫人,经常难免生起此类过患,是否需要重新受戒,应当怎样忏悔,此处讲得很清楚。
“有无染污依自心”,是否有染污,依靠观察自己的心就可以了知,别人不一定能够明了自己的心,是否处于染污的状态要依靠自己观察。以上就是广大行派的观点。
接下来是甚深见派的观点。〖《学集论》中云:“梦境中住于,虚空藏前忏。”〗《学集论》的依据主要是《虚空藏经》。若犯了十八条根本戒律,并且是上品缠犯,此时戒体已经没有了,必须要重新受戒,受戒之前必须首先忏悔清净罪业,所以先讲忏悔罪业的方式。
破了根本戒,失毁了戒体,那么自己要在虚空藏菩萨面前忏悔。虚空藏菩萨是八大菩萨之一,我们常念的《八圣吉祥颂》中就有虚空藏菩萨,他的身相是蓝色,手持一朵莲花,莲花上有一把宝剑。虚空藏菩萨是一切菩萨的总集,犯了菩萨戒的菩萨,依止虚空藏菩萨进行忏悔容易获得加持。我们在虚空藏菩萨面前顶礼、供养、念诵他的名号忏悔,再再地发露,就会在梦中见到虚空藏菩萨,菩萨会告诉你:“你的罪业已经清净了。”罪业清净之后就需要重新受菩萨戒。
依靠龙树菩萨的观点,重复受戒的数量没有三次的限制,可以重复受戒。三次的限制也有其必要性,对受戒者有一些压力,以后就会小心护戒。但对于一些钝根者或烦恼深重者而言,如果严格规定了界限,按照三次受戒的标准,…
《《入菩萨行论》第17课》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