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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第17課▪P2

  ..續本文上一頁墮罪。

  

  下面兩類從表面上不是特別容易判斷,一件事情是對還是錯,有時很難抉擇。但在法本中已經給出了指導意見,我們可以通過這些標准反複衡量自己,仔細聞思這些教義並記在心中,處理事情的時候就能夠正確取舍。

  

  第叁類:如果是好心好意,那麼即使外表行爲顯得爲非作歹,也只是墮罪的形象;“墮罪的形象”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指看起來好像是墮罪,但實際上不是墮罪。好心好意是指發了利他心。真正爲了利益他人,即使表面形象與善業相悖,做了一些爲非作歹的事情,但只是墮罪的形象,不是真正的墮罪——不但沒罪,還有很大的功德。

  

  經論中經常提到佛陀因地爲大悲商主的公案:當時爲了救護五百個商人免遭殺害,也爲了使短矛黑人不要因殺死五百商人而長時間墮在地獄中,大悲商主發起了強烈的利他心、大悲心,毅然殺死了凶手。發的是利他心,表面的行爲是殺人,此行爲非但沒有沾上過患,反而圓滿了八萬大劫的資糧。

  

  我們要注意,有時表面上好心好意,實際上是自私自利。所以取舍行爲要非常謹慎,不能以好心作爲幌子,行持自私自利的事業,這樣當然無法獲得真正的功德,有可能成爲真實的墮罪。在開許菩薩身叁語四惡業方面,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做的,初學者最好不要行持非法的事情。如果不是很大的問題:比如爲了救度衆生說妄語;或者父母很吝啬,平時沒有做什麼功德,把他們的錢偷一點出來放生,這些情況不會有很惡劣的後果,可以開許。但是像大悲商主殺人反而圓滿資糧的行爲,不是隨便一個初發心、具備相似菩提心的人就可以做的。

  

  第四類:相反,如果居心不良,那麼即使行爲上顯得多麼道貌岸然,也是無墮的形象。反過來講,即使表面上顯得非常如理如法,如給別人傳法、做善事,實際上居心不良,並沒有利他心,就是一種無墮的形象:即表面上是善業,沒有墮罪,但真實成了墮罪。在修菩薩行的過程中,外表的形象不是很重要,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心。如果居心不良,就好像樹根有毒,其樹枝、樹葉等分支都會有毒。所以心不好,行爲也被染汙,當然只會是墮罪,死後有可能墮入惡趣之中。

  

  庚叁、還淨方法

  

  上師經常講菩薩戒不同于別解脫戒律,尤其是出家人的別解脫戒律,犯別解脫戒如果有覆藏心,基本上就沒有重受的機會了。如果犯了菩薩戒,還可以通過忏悔重新獲得戒體,所以了知還淨的方法很重要。如果自己不小心犯了戒,就不會驚慌失措,也不會破罐子破摔,認爲反正破戒了,幹脆就不學習、不修行了;或者如果其他道友遇到這種情況,自己也不會猶如盲人想引導盲人一樣無從著手。因爲菩薩戒有還淨的方法,只要我們好好學習掌握,是可以處理這些問題的。

  

  佛法中具足所有的修行方法,關鍵就看我們學不學,如果認真學習就能夠逐漸在見解和修行上趨于殊勝的行列;如果不學,就將一直愚癡下去。雖然頂著佛教徒的名稱,實際上離真正佛教徒的標准還差得很遠。以前一位大德這樣講過(我當時看到這位大德的教言,內心震動很大):一個佛教徒,如果不懂佛教的教義,那是一種恥辱!說自己是佛教徒,憑什麼?如果對佛在經典中講了什麼,佛的教義是什麼一無所知,那就是一種恥辱。所以我們既然已經選擇了學佛這條路,就應該對佛教大小乘的主要思想有所了知。我們真的很幸運,上師發大悲心加持我們有了學習的機會:我們從一個一無所知的人,慢慢地知道了菩提心、菩薩戒的重要性,知道了很多修行方法,在學習過程中受益最大的還是我們自己。所以選擇做一個佛教徒,必須要了知佛的教義,否則就是我們的恥辱。

  

  下面看還淨方法,分爲兩類:廣大行派的觀點和甚深見派的觀點。

  

  首先看廣大行派的觀點:《菩薩戒二十頌》中雲:“大縛罪當重受戒,中縛叁人前忏悔,余罪于一人前忏,有無染汙依自心。”在《菩薩戒二十頌》中宣講了忏悔的方式。“大縛罪”也翻譯成“上品纏犯”。“纏”和“縛”意思相同,“上品纏犯、中品纏犯、小品纏犯”,分別對應“大縛罪、中縛罪和小縛罪”,頌詞中沒有小縛罪。

  

  首先講“大縛罪當重受戒”。怎麼判斷大縛罪呢?上師在講記中提到:毀壞願行心、犯很多戒律是判斷大縛罪的一個標准;《菩薩戒二十頌》的注釋對大縛罪也有細致的定義,大縛罪所犯一定是根本戒。

  

  以廣大行派爲例,四條根本罪是:“以貪欲心自贊毀他;以悭吝心不施財物、正法;對衆生起嗔恚心,不接受忏悔;通過愚癡心選擇非法舍棄正法”。倘若犯了根本戒,如何確定什麼情況要重受戒?什麼情況不用重受戒呢?罪業分爲叁類:大縛罪、中縛罪、小縛罪,其中“大縛罪當重受戒”。如果犯了根本罪同時也屬于上品纏犯、是大縛罪,則必須重受戒。

  

  什麼是大縛罪?一些注釋講具足下面四個條件就是大縛罪:

  

  第一條是相續不斷。就說一個人再再地造根本罪,連接不斷,不是造一次就停止了。如再再地自贊毀他,就叫相續不斷。

  

  第二條沒有慚愧心。造罪之後根本沒有一點後悔的心態,沒有一絲慚愧心。學習《親友書》時提到過,如果一個人造罪之後有慚愧心,罪業就不會很重。如果因爲煩惱很重,或形勢所迫,無法避免自己造罪業,那麼能夠生起慚愧心是很重要的:“佛製定了戒律不能做這件事情,但是現在我做了,真對不起佛……”心裏有一種慚愧之意。如果能夠産生這種慚愧心,罪業不會變得很重;相反無有慚愧心,就具足成爲“大縛罪”的一個條件。

  

  第叁條無厭生歡喜。犯了戒不但沒有慚愧心、厭煩心,反而還很高興,這是一種隨喜的心態。隨喜有自隨喜、他隨喜,適用于功德也適用于罪業。在功德方面是因爲自己造了善業感覺很高興,並且隨喜別人的善業,在罪業方面,則是造了罪業根本沒有慚愧心,反而很歡喜,就是大罪業的一個標准。

  

  第四條見彼爲功德。不認爲犯戒是一種過失,反而認爲是一種功德,這是嚴重的顛倒邪見,將大罪業認爲是有功德的事,認爲是好事,這是一種顛倒見。

  

  如果犯了根本戒,並且具足“相續不斷、沒有慚愧心、無厭生歡喜、見彼爲功德”這四個條件就是大縛罪、上品纏犯。如果犯了大縛罪,單單忏悔不能夠還淨,因爲在這四個條件具足的情況下,戒體已經失壞了,頌詞中說“當重受戒”。當然,首先要將罪業忏悔清淨,才能重新受戒。按照無著菩薩的觀點,只能重受叁次。這對有些人來說就有了壓力,再次受戒就會小心。

  

  中品纏犯和下品纏犯不需要重新受戒,通過忏悔可以清淨。

  

  第二“中縛叁人前忏悔”,如何安立中縛罪呢?中縛罪未圓滿具足成爲大縛罪的四個條件,倘若犯了根本戒之後,生起少許忏悔心,通過善知識的教誨,終止了惡業,不再造作。因有慚愧心,則不具足大縛罪的條件,而變成了中縛罪。中縛罪未破根本戒,還有戒體,但已被染汙了,需要忏悔還淨。忏悔時需要叁位具足菩薩戒、戒律很清淨沒有失犯的人爲對境,可以在他們面前忏悔自己所犯的菩薩戒,不需要重新受戒。

  

  第叁“余罪于一人前忏”,余罪就是下品纏犯,即小縛罪。即造罪之後有慚愧心,沒有再犯,犯戒後沒有感到高興,心裏很難過,不認爲建立了功德,所以叫做小縛罪。小縛罪在一位菩薩面前忏悔就可以了。

  

  法本中清楚說明了判斷的標准,我們應牢記在心。作爲一個凡夫人,經常難免生起此類過患,是否需要重新受戒,應當怎樣忏悔,此處講得很清楚。

  

  “有無染汙依自心”,是否有染汙,依靠觀察自己的心就可以了知,別人不一定能夠明了自己的心,是否處于染汙的狀態要依靠自己觀察。以上就是廣大行派的觀點。

  

  接下來是甚深見派的觀點。《學集論》中雲:“夢境中住于,虛空藏前忏。”《學集論》的依據主要是《虛空藏經》。若犯了十八條根本戒律,並且是上品纏犯,此時戒體已經沒有了,必須要重新受戒,受戒之前必須首先忏悔清淨罪業,所以先講忏悔罪業的方式。

  

  破了根本戒,失毀了戒體,那麼自己要在虛空藏菩薩面前忏悔。虛空藏菩薩是八大菩薩之一,我們常念的《八聖吉祥頌》中就有虛空藏菩薩,他的身相是藍色,手持一朵蓮花,蓮花上有一把寶劍。虛空藏菩薩是一切菩薩的總集,犯了菩薩戒的菩薩,依止虛空藏菩薩進行忏悔容易獲得加持。我們在虛空藏菩薩面前頂禮、供養、念誦他的名號忏悔,再再地發露,就會在夢中見到虛空藏菩薩,菩薩會告訴你:“你的罪業已經清淨了。”罪業清淨之後就需要重新受菩薩戒。

  

  依靠龍樹菩薩的觀點,重複受戒的數量沒有叁次的限製,可以重複受戒。叁次的限製也有其必要性,對受戒者有一些壓力,以後就會小心護戒。但對于一些鈍根者或煩惱深重者而言,如果嚴格規定了界限,按照叁次受戒的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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