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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第65课▪P2

  ..续本文上一页菩提心、中止菩萨修持善法比较起来,这样施身的确是很小的利益。自己得到了很大的伤害,对修行也没有什么上进,对对方也没有大的帮助,有可能因此退失或者妨害了菩萨的修行。所以,看似一种善法、一种殊胜的修法,但是如果它的必要不大,必要不大的缘故,所以佛陀遮止不要在这种场合、这种阶段开始布施自己的身体。

  施身还有其他方式,比如燃指供佛,或者把自己的身体焚烧去供养佛等。在一些很了义的、宣讲殊胜修法的经典、论典中,也有这种讲解和宣说。但我们必须知道,并不是所有人一进入佛法的修行就要施身,也不是所有的初学者都要这样做。这是针对一些修行很长时间的人,为了有所突破,或者依靠这种大精进、大毅力可以圆满殊胜资粮的缘故才可以开许。一般的人资粮没有圆满,心力没有达到坚强殊胜,做这个修法的确是非常不合理的。

  “行持众生愿,迅速得圆满”。“行持”是什么意思?就是我们要爱护奉行正法的身体。我们的身体是奉行正法的身体,并不是造罪的身体,也不是虚耗人身、虚耗时间的身体。这样的身体,就成为了一个修行正法的所依,保护这个身体,实际上就是在保护正法的延续。虽然所有的法都是安立在心上,但如果没有身体的话,我们单靠心也没有办法完成很多佛法的修持。

  一些经论当中说,我们这颗心应该有个所依。比如到了中阴身的时候,因为粗大的肉身已经舍弃了,漂流在中阴界的心识因为没有一个所依的缘故非常不定,很难安住在一个地方。离开粗大肉身之后,心识什么地方都可以去,除母胎和金刚座之外,其他地方都可以随便穿越。因为没有身体所依的缘故,这个心特别不定。而我们修法应该有一种比较稳定的心态,如果没有身体作为所依,我们的心就定不下来,心定不下来,就没有办法安住在法义中,所以身体是让心安住的一个所依。

  我们前面讲,法依靠于心,身体是一个心的所依,我们修行善行必须依靠身体。比如听闻、打坐、顶礼、供养等很多善法,都必须依靠身体来完成。身体奉行正法,我们就要爱护它。爱护身体,依靠身体来行持善法,就是第三句“行持”的意思。

  “行持众生愿,迅速得圆满”。这样行持,众生的心愿很快就可以得到圆满。“众生愿”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解释,第一个方面,众生就包括我们自己。如果我们自己发了离苦得乐或证悟殊胜法义的愿,假如我们保护身体的话,相续当中的这些善愿都可以迅速得圆满。还有一个方面是指其他众生的愿望,依靠我们保护修行正法的身体的缘故,也可以迅速得以圆满。如果我们依靠这个身体获得了菩萨果、获得了佛果,我们就可以自由自在地、无勤任运地去利益众生,就可以满足众生的一切心愿,所以这方面的利益是非常大的。

  如果把第一句、第二句和第三句、第四句的意思作个比较,这个意思就更明显。第二句当中讲“莫为小故伤”,前面提到这也是满众生的心愿,但是这里给众生的满足,不是圆满的、长久的,只是满足了众生一点点的心愿。因为一点点众生的利益,失去修行正法的人身,伤害长时间积累正法的身体就得不偿失了。

  我们看第三句、第四句,如果保护身体,让身体持续去累积资粮,当我们获得证悟的时候,就可以给众生提供长久满足心愿的机会。都是满足众生的心愿,但一种是伤害自己的暇满人身,暂时满足众生的一点心愿,满足之后就难以为继了;还有一种是我们现在保护人身、依靠人身修持,将来就可以永久地、恒常不断地去满足众生的愿望,而且是满足众生的一切心愿——不管是在轮回中获得安乐的心愿,还是获得觉悟的心愿,作为成佛的人来讲,这些心愿都可以迅速满足。

  按照显教的讲法,迅速满足是指三个无数劫成就无上正等正觉的佛果。三个无数劫难道是迅速吗?我们说三个无数劫肯定不迅速,但我们如果把眼光放远再来观察,实际上三个无数劫应该是很迅速的,现在只需要三个无数劫了,而我们以前流转轮回的时间是无始的,没有开头,已经过了无数个三个无数劫了。再往后,如果现在没有发菩提心,没有解脱,往后流转的时间还是会没有终结。所以,我们把眼光往前放到无限远,往后放到无限远,再去观察中间这个三无数劫,它在整个轮转过程当中,的确可能就是一眨眼的时间。迅速得以圆满可以从这个方面来解释。

  当然在了义的经典当中,三无数劫实际上是不了义的说法,在很多经论中讲,实际上菩萨根本不需要三个无数劫。三个无数劫的时间,主要是以最初发心的速度去计算的。有些地方把三无数劫解释为三大恶行、三大恒河沙一样多的烦恼。所以三无数劫就是时间很长的意思。在很多了义的经典或者密法窍诀中说,实际上不需要这么长时间,但前提是我们一定要保护好修行正法的身体,保护好之后,可以实现圆满众生一切究竟心愿的事情。

  这里告诉我们以智慧、理性的思维方式来看待施身。如果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就知道:为长久利益众生而保护身体,或者为了让自己享受世间的快乐而保护身体,二者之间的差别是非常大的。大德们、上师们告诉我们,对待这个问题不能走入极端,不能为了让身体享受而保护它,也不能为了修行正法一定要摧残它,两方面都要制止,然后行于中道。一方面我们要把它作为一种修行正法的所依,另一方面,我们对于这个所依要保护。

  比如说我们坐船到大海的彼岸,大海无边无际、很宽很大。我们要从此岸到彼岸,必须要依靠轮船。轮船一方面只是一个所依,正航行在茫茫大海中的时候,那我们能不能说,我们不管这个所依了,反正最后也不需要它,干脆把它弄烂了!不能这样。虽然它是个所依,但我们正航行在大海中的时候,还是要想方设法地去保护它,如果哪个地方坏了有漏洞,我们马上要去修补,我们要保证到达彼岸之前,它能够正常地发挥它的效用。我们对待身体的态度也是一样,它有它的使命,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要保护它。如果它完成使命,比如这一辈子完结了,我们就把这个身体抛弃,然后再去选择一个人身,通过善业再去投一个人身继续修行。要把这个问题看清楚,既要保护它,也不能过度地去纵容它。

  悲愿未清净,不应施此身,

  今生或他生,利大乃可舍。

  颂词讲到了布施身体的时机,在怎样的必要之下布施身体。前面讲不要为了很小的因缘就伤害自己的身体,那么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布施身体呢?在我们的大悲心还没清净前,就不应该布施身体,反过来,如果悲愿清净了,我们就可以布施自己的身体了。在今生或者他生当中,如果对众生利益很大的情况下,才可以舍弃自己的身体,字面意思是这样的。分析这个颂词,大概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句、第二句作为第一部分,第三、第四句作为第二部分。

  我们布施身体的第一个因缘必须要悲愿清净,“悲愿未清净,不应施此身”,反过来讲,悲愿清净了“乃可施此身”,悲愿清净之后就可以布施身体。还有第二个问题就是“利大乃可舍”,即便是悲愿清净,还要看利益大小。如果真正对众生利益非常大,这个时候就可以舍弃身体,如果利益不大,就不要舍弃身体。所以我们可以把颂词解读成布施身体的两个要素、两个条件,如果这两个条件都已经具足,你就可以布施身体。如果不具足,那布施身体的时候必须慎重了。

  我们看“悲愿不清净”,那什么是“悲愿清净”呢?在讲义和很多注释当中,都讲到初学者的大悲和意乐都没有清净。比如现在我们可以发一个悲心或者利他心。我们认为:我发了利他心,发了大悲心,因为我的发心很清净,我是想着利他,我就可以去布施身体。或者因为有些时候在菩萨戒中,可以开许做一些在其他经论中遮止的身三语四的行为,如杀生,偷盗等等,有的人就说:我发的心是利他心,我发的心是好心、善心,所以我可以伤害众生、可以去杀人。但是这里还有一个条件,就是不管是自己布施身体也好,还是我们去做一些身三语四的开许也好,必定要让自己的悲心非常的清净。因为有时我们的发心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善心,但其实夹杂了自私自利,而这个方面我们通过现在的分别念是观察不到的,或者这种悲心是一时冲动,时间长了就会后悔,也是不清净的。在意乐没有清净之前,因为第一很有可能夹杂了我们的烦恼心;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他的心不稳定,第一刹那、第二刹那可能发的是清净心,但在第三刹那、第四刹那就可能开始产生后悔了,就是说不可靠。

  我们观察施身与否的时候,必须要悲愿清净。一般来讲,证悟了大乘的初地之后,菩萨的意乐是比较清净的。一方面他证悟了空性,压服了粗重的烦恼,他的悲心通过很长时间的串习,非常广大、深切,的确没有夹杂自私自利的作意,他的悲心是清净的。这种悲心是很稳定的,不是一两分钟产生悲心,然后就慢慢退失了,初地菩萨的相续当中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他的悲心一方面很稳定,一方面很清净。在这样的情形之下,第一因为他有明确的目标,悲心很清净,第二因为他有殊胜的证悟,布施身体之后不会后悔。

  布施身体,毕竟是把自己身体的一部分移植或者毁灭,这样就少了一只手、一只脚,或者少一只眼睛、一个耳朵。一般众生对身体的执著是最严重的,我们这么执著的身体,在少了一块或者不具圆满的时候,就会觉得很懊悔,很容易产生一种后悔心。虽然不是百分之百的凡夫人都会产生后悔心,但是普遍来讲,绝大多数的人如果自己的手脚少了一块,以后修法做事不方便了,这时就会想当时如果不布施就好了,如果不布施的话,我现在的身体是健全的、齐全的,就开始产生后悔心。按照因果的法则,如果做了善法产生后悔心,就会灭掉自己所造的善根。这样的话,善根没有得到,自己的身体也残缺了,对自己的身心没什么大的利益,对众生和自己的确都没有产生很大的效果,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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