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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第65課▪P2

  ..續本文上一頁菩提心、中止菩薩修持善法比較起來,這樣施身的確是很小的利益。自己得到了很大的傷害,對修行也沒有什麼上進,對對方也沒有大的幫助,有可能因此退失或者妨害了菩薩的修行。所以,看似一種善法、一種殊勝的修法,但是如果它的必要不大,必要不大的緣故,所以佛陀遮止不要在這種場合、這種階段開始布施自己的身體。

  施身還有其他方式,比如燃指供佛,或者把自己的身體焚燒去供養佛等。在一些很了義的、宣講殊勝修法的經典、論典中,也有這種講解和宣說。但我們必須知道,並不是所有人一進入佛法的修行就要施身,也不是所有的初學者都要這樣做。這是針對一些修行很長時間的人,爲了有所突破,或者依靠這種大精進、大毅力可以圓滿殊勝資糧的緣故才可以開許。一般的人資糧沒有圓滿,心力沒有達到堅強殊勝,做這個修法的確是非常不合理的。

  “行持衆生願,迅速得圓滿”。“行持”是什麼意思?就是我們要愛護奉行正法的身體。我們的身體是奉行正法的身體,並不是造罪的身體,也不是虛耗人身、虛耗時間的身體。這樣的身體,就成爲了一個修行正法的所依,保護這個身體,實際上就是在保護正法的延續。雖然所有的法都是安立在心上,但如果沒有身體的話,我們單靠心也沒有辦法完成很多佛法的修持。

  一些經論當中說,我們這顆心應該有個所依。比如到了中陰身的時候,因爲粗大的肉身已經舍棄了,漂流在中陰界的心識因爲沒有一個所依的緣故非常不定,很難安住在一個地方。離開粗大肉身之後,心識什麼地方都可以去,除母胎和金剛座之外,其他地方都可以隨便穿越。因爲沒有身體所依的緣故,這個心特別不定。而我們修法應該有一種比較穩定的心態,如果沒有身體作爲所依,我們的心就定不下來,心定不下來,就沒有辦法安住在法義中,所以身體是讓心安住的一個所依。

  我們前面講,法依靠于心,身體是一個心的所依,我們修行善行必須依靠身體。比如聽聞、打坐、頂禮、供養等很多善法,都必須依靠身體來完成。身體奉行正法,我們就要愛護它。愛護身體,依靠身體來行持善法,就是第叁句“行持”的意思。

  “行持衆生願,迅速得圓滿”。這樣行持,衆生的心願很快就可以得到圓滿。“衆生願”可以從兩個方面去解釋,第一個方面,衆生就包括我們自己。如果我們自己發了離苦得樂或證悟殊勝法義的願,假如我們保護身體的話,相續當中的這些善願都可以迅速得圓滿。還有一個方面是指其他衆生的願望,依靠我們保護修行正法的身體的緣故,也可以迅速得以圓滿。如果我們依靠這個身體獲得了菩薩果、獲得了佛果,我們就可以自由自在地、無勤任運地去利益衆生,就可以滿足衆生的一切心願,所以這方面的利益是非常大的。

  如果把第一句、第二句和第叁句、第四句的意思作個比較,這個意思就更明顯。第二句當中講“莫爲小故傷”,前面提到這也是滿衆生的心願,但是這裏給衆生的滿足,不是圓滿的、長久的,只是滿足了衆生一點點的心願。因爲一點點衆生的利益,失去修行正法的人身,傷害長時間積累正法的身體就得不償失了。

  我們看第叁句、第四句,如果保護身體,讓身體持續去累積資糧,當我們獲得證悟的時候,就可以給衆生提供長久滿足心願的機會。都是滿足衆生的心願,但一種是傷害自己的暇滿人身,暫時滿足衆生的一點心願,滿足之後就難以爲繼了;還有一種是我們現在保護人身、依靠人身修持,將來就可以永久地、恒常不斷地去滿足衆生的願望,而且是滿足衆生的一切心願——不管是在輪回中獲得安樂的心願,還是獲得覺悟的心願,作爲成佛的人來講,這些心願都可以迅速滿足。

  按照顯教的講法,迅速滿足是指叁個無數劫成就無上正等正覺的佛果。叁個無數劫難道是迅速嗎?我們說叁個無數劫肯定不迅速,但我們如果把眼光放遠再來觀察,實際上叁個無數劫應該是很迅速的,現在只需要叁個無數劫了,而我們以前流轉輪回的時間是無始的,沒有開頭,已經過了無數個叁個無數劫了。再往後,如果現在沒有發菩提心,沒有解脫,往後流轉的時間還是會沒有終結。所以,我們把眼光往前放到無限遠,往後放到無限遠,再去觀察中間這個叁無數劫,它在整個輪轉過程當中,的確可能就是一眨眼的時間。迅速得以圓滿可以從這個方面來解釋。

  當然在了義的經典當中,叁無數劫實際上是不了義的說法,在很多經論中講,實際上菩薩根本不需要叁個無數劫。叁個無數劫的時間,主要是以最初發心的速度去計算的。有些地方把叁無數劫解釋爲叁大惡行、叁大恒河沙一樣多的煩惱。所以叁無數劫就是時間很長的意思。在很多了義的經典或者密法竅訣中說,實際上不需要這麼長時間,但前提是我們一定要保護好修行正法的身體,保護好之後,可以實現圓滿衆生一切究竟心願的事情。

  這裏告訴我們以智慧、理性的思維方式來看待施身。如果把這個問題搞清楚,就知道:爲長久利益衆生而保護身體,或者爲了讓自己享受世間的快樂而保護身體,二者之間的差別是非常大的。大德們、上師們告訴我們,對待這個問題不能走入極端,不能爲了讓身體享受而保護它,也不能爲了修行正法一定要摧殘它,兩方面都要製止,然後行于中道。一方面我們要把它作爲一種修行正法的所依,另一方面,我們對于這個所依要保護。

  比如說我們坐船到大海的彼岸,大海無邊無際、很寬很大。我們要從此岸到彼岸,必須要依靠輪船。輪船一方面只是一個所依,正航行在茫茫大海中的時候,那我們能不能說,我們不管這個所依了,反正最後也不需要它,幹脆把它弄爛了!不能這樣。雖然它是個所依,但我們正航行在大海中的時候,還是要想方設法地去保護它,如果哪個地方壞了有漏洞,我們馬上要去修補,我們要保證到達彼岸之前,它能夠正常地發揮它的效用。我們對待身體的態度也是一樣,它有它的使命,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要保護它。如果它完成使命,比如這一輩子完結了,我們就把這個身體抛棄,然後再去選擇一個人身,通過善業再去投一個人身繼續修行。要把這個問題看清楚,既要保護它,也不能過度地去縱容它。

  悲願未清淨,不應施此身,

  今生或他生,利大乃可舍。

  頌詞講到了布施身體的時機,在怎樣的必要之下布施身體。前面講不要爲了很小的因緣就傷害自己的身體,那麼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布施身體呢?在我們的大悲心還沒清淨前,就不應該布施身體,反過來,如果悲願清淨了,我們就可以布施自己的身體了。在今生或者他生當中,如果對衆生利益很大的情況下,才可以舍棄自己的身體,字面意思是這樣的。分析這個頌詞,大概可以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句、第二句作爲第一部分,第叁、第四句作爲第二部分。

  我們布施身體的第一個因緣必須要悲願清淨,“悲願未清淨,不應施此身”,反過來講,悲願清淨了“乃可施此身”,悲願清淨之後就可以布施身體。還有第二個問題就是“利大乃可舍”,即便是悲願清淨,還要看利益大小。如果真正對衆生利益非常大,這個時候就可以舍棄身體,如果利益不大,就不要舍棄身體。所以我們可以把頌詞解讀成布施身體的兩個要素、兩個條件,如果這兩個條件都已經具足,你就可以布施身體。如果不具足,那布施身體的時候必須慎重了。

  我們看“悲願不清淨”,那什麼是“悲願清淨”呢?在講義和很多注釋當中,都講到初學者的大悲和意樂都沒有清淨。比如現在我們可以發一個悲心或者利他心。我們認爲:我發了利他心,發了大悲心,因爲我的發心很清淨,我是想著利他,我就可以去布施身體。或者因爲有些時候在菩薩戒中,可以開許做一些在其他經論中遮止的身叁語四的行爲,如殺生,偷盜等等,有的人就說:我發的心是利他心,我發的心是好心、善心,所以我可以傷害衆生、可以去殺人。但是這裏還有一個條件,就是不管是自己布施身體也好,還是我們去做一些身叁語四的開許也好,必定要讓自己的悲心非常的清淨。因爲有時我們的發心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善心,但其實夾雜了自私自利,而這個方面我們通過現在的分別念是觀察不到的,或者這種悲心是一時沖動,時間長了就會後悔,也是不清淨的。在意樂沒有清淨之前,因爲第一很有可能夾雜了我們的煩惱心;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他的心不穩定,第一刹那、第二刹那可能發的是清淨心,但在第叁刹那、第四刹那就可能開始産生後悔了,就是說不可靠。

  我們觀察施身與否的時候,必須要悲願清淨。一般來講,證悟了大乘的初地之後,菩薩的意樂是比較清淨的。一方面他證悟了空性,壓服了粗重的煩惱,他的悲心通過很長時間的串習,非常廣大、深切,的確沒有夾雜自私自利的作意,他的悲心是清淨的。這種悲心是很穩定的,不是一兩分鍾産生悲心,然後就慢慢退失了,初地菩薩的相續當中不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他的悲心一方面很穩定,一方面很清淨。在這樣的情形之下,第一因爲他有明確的目標,悲心很清淨,第二因爲他有殊勝的證悟,布施身體之後不會後悔。

  布施身體,畢竟是把自己身體的一部分移植或者毀滅,這樣就少了一只手、一只腳,或者少一只眼睛、一個耳朵。一般衆生對身體的執著是最嚴重的,我們這麼執著的身體,在少了一塊或者不具圓滿的時候,就會覺得很懊悔,很容易産生一種後悔心。雖然不是百分之百的凡夫人都會産生後悔心,但是普遍來講,絕大多數的人如果自己的手腳少了一塊,以後修法做事不方便了,這時就會想當時如果不布施就好了,如果不布施的話,我現在的身體是健全的、齊全的,就開始産生後悔心。按照因果的法則,如果做了善法産生後悔心,就會滅掉自己所造的善根。這樣的話,善根沒有得到,自己的身體也殘缺了,對自己的身心沒什麼大的利益,對衆生和自己的確都沒有産生很大的效果,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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