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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第65課▪P3

  ..續本文上一頁悲願沒有清淨的話,一般來講是不開許施身的。

  如果達到了悲願清淨,因爲菩薩有穩定的大悲心、穩固的禅定,也有證悟空性的智慧,所以他不認爲身體很重要,而把身體看成菜葉一樣的卑微之物,把菜葉布施給衆生是不會有後悔心的。菩薩通過長時間的修煉,對待身體的態度已經到達意樂很清淨的狀態時,就可以布施了,沒有絲毫的問題,也不會有絲毫的後悔心。所以悲願清淨就可以布施身體,悲願不清淨就不能布施,這是第一個條件。

  第二個條件“利大乃可舍”。爲什麼要把頌詞分成兩個部分來講呢?因爲即便悲願清淨,有時也不一定要布施身體,還要看一個要素——利大否。布施身體利益到底大不大?雖然菩薩有這個能力,但是如果利益不大,也不會布施。如果利益非常大,他就可以布施身體,不管是今生還是他生,都可以舍棄自己的身體。釋迦牟尼佛在因地布施自己身體的時候,也是考慮到利益很大,很多菩薩也是這樣的。雖然很多初地菩薩的悲願都清淨了,都有布施身體的能力,但是不是所有的菩薩,只要得了初地之後,都要布施自己的身體呢?這個不一定。有這個能力,不一定要布施自己的身體,還要看有沒有大的利益才行。這麼多初地菩薩,真正布施自己身體的不是全部,也有一部分沒有布施,這是什麼原因呢?他們也會觀察、分析利益大不大,如果利益大才會做布施。所以我們再次說,佛法的確是一種智慧的教育,並不是說我頂了一個初地菩薩的頭銜,頂著這個初地菩薩頭銜之後,這個頭銜成了我的束縛之因——既然我是初地菩薩,我不布施身體不好意思,好像布施身體成爲了一種壓力——沒有這樣的壓力。一方面菩薩的確有這種能力,第二個方面菩薩布施不布施自己的身體,他必須要做觀察,一定要做智慧的觀察。如果真正有大必要他做布施,如果沒有大必要他不做布施。他的身體不做布施,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去廣大利益衆生。

  我們看佛因地修行的公案,有時會産生一些疑問,什麼疑問呢?比如在《賢愚經》或其他公案裏多次提到:帝釋天化成乞丐,或者魔王變現成一個人,去索要菩薩的手腳、腦髓、眼睛、器官、身體或生命,那時菩薩的身份是國王或導師等等,他的手下有很多臣民和眷屬。當他要布施自己的頭或身體的時候,手下有很多眷屬勸他說:你布施身體是滿足了一個人的心願,那麼我們怎麼辦呢?這麼多眷屬都依靠你生活,這麼多的衆生怎麼辦?經常有這樣的描述。

  我們會想:是啊,菩薩布施生命去世了,這麼多人的利益誰去負責呢?不是說布施身體要能夠有大利益嗎?這不是爲了一個人的小利益而損害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嗎?表面上是這樣,其實我們分析的時候,菩薩的確做到了“利大乃可舍”,他把“利大乃可舍”的意義已經做了非常圓滿、非常完美的诠釋。

  爲什麼這樣講?因爲從眼前來看,的確只是爲了一個衆生而損害了大多數人的利益,但從長遠看來,有時是菩薩在即將要登地之前,他要做一次這樣的大布施。他的悲願已經接近圓滿、清淨,但就是差了一點點,關鍵一步邁出去之後,他就可以到達一個新的境界。這是菩薩從凡夫到初地,或者從地上地的時候。從這種情況看來,如果這個修法一旦圓滿完成了,他就可以登地的。比如月光菩薩在布施自己頭顱的時候,他就說在這棵樹下我已經第一千次布施自己的頭了。當他把自己的頭布施給討要頭顱的婆羅門的時候,這時空中傳來一個聲音:月光國王(就是月光菩薩)因爲布施頭顱而登初地了。菩薩因爲布施自己的頭而圓滿了布施波羅蜜多,因爲這個因緣已經登了初地,所以這是很大的利益。看起來好像是把其他眷屬——這些王妃、人民的利益于不顧,滿足了一個人的心願,而且對方拿這個頭也沒什麼用,只是去換一點賞金而已,但是菩薩因此登上了初地,一旦從凡夫到了初地之後,菩薩利益衆生的能力、發願力和功德一下子就增長了無數倍,所以這是很大的利益,像這樣就可以舍棄身體。

  而且菩薩發願:我要依靠這樣的布施來圓滿成佛的資糧,依靠這樣的功德,我成佛之後一定要度化你們。菩薩通過布施自己身體的善行,以菩提心、大悲心攝受了這些眷屬,成爲了他們長遠的安樂之因。從這方面觀察,的的確確利益很大,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爲了一個衆生傷害了很多衆生的利益,但從更長遠、更深層次的原因去分析,其實菩薩是觀察到:通過這個方式,自己的修行將邁進一大步,而且通過這個修行,將攝受很多的衆生于未來的利益當中,成佛之後,他可以更加圓滿地利益衆生。

  佛陀的公案當中有很多此類描繪:當時佛發了菩提心,說谛實語,然後布施身體、大地震動等等。這些佛陀因地布施自己身肉的公案,能長久地啓發後學者。這個善舉不單是布施自己的頭只有幾秒鍾的時間,或者布施自己的肢體器官只用幾分鍾時間,這種菩薩行的影響是很深遠的,從開始一直影響到現在,而且還要影響以後的很多衆生,這才知道佛陀的教法真正很偉大,不單影響我們這個世界的衆生,而且還影響其他世界的衆生,這些公案在啓發衆生的善心、啓發衆生對佛道、對菩薩道的向往之心方面,作用是不可忽視的,非常巨大。

  如果全方位觀察,的確菩薩布施的時候做到了“利大乃可舍”,我們就能夠完全理解爲什麼佛陀當年要這樣做布施了。所以悲願清淨是第一個要素,第二個是利大才布施。我們可以看到,現在安住世間的很多上師、菩薩,雖然功德已經到達了初地,但他們是不是布施自己的身體,也要看利益是不是很大,如果利益很大的話,他就可以布施身體。如果布施身體而導致其他衆生的慧根、慧命中斷,這樣雖然滿足了少部分衆生的願,但因此傷害其他衆生的法身慧命,菩薩不一定會做這種布施。

  這個頌詞主要是針對初學的人,因爲衆生的思維不是很清晰,容易沖動。他看到這個問題之後,要不覺得必須要布施自己的手腳,要不就産生一種畏懼心:菩薩道太恐怖了,趁早退出去,否則不知道哪一天佛陀或者菩薩要我們把自己的手和眼珠獻出去,與其這樣,不如現在就退出,這樣考慮肯定就不敢進菩薩道了。還有一些初學者比較莽撞——既然佛要求我們布施手腳,那我趕快砍下來去布施,這樣是會後悔的,也不必要。

  對初學者要把問題交代清楚: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然後在什麼時間可以做,通過什麼方式做。菩薩在做這些事的時候,都是要具備條件的。現在我們再看菩薩的行爲,就可以作爲一種我們以後圓滿的榜樣。我們發願以後當我的悲願清淨了,對衆生有很大利益的時候,我一定奉獻自己的身體去救度衆生、去幫助衆生。這個時候我們可以發願,通過發願引導去逐漸積累六度的資糧,到了一定程度的時候願力成熟,就可以布施身體去利益有情。

  上面是講以財饒益,下面是講以法饒益。

  辰二、以法饒益:

  無病而覆頭,纏頭或撐傘,

  手持刀兵杖,不敬勿說法。

  以法饒益和以財饒益,都是菩薩在修法過程當中的必修之法。在家菩薩主要以財施去利益衆生,出家菩薩主要是以正法利益衆生,這當然不是絕對的,並不是在家菩薩一定就不能以法饒益,出家菩薩一定就不能以財饒益,是以主要、次要而分的。

  通過正法饒益衆生,是一個更直接、更殊勝的利益衆生的方法。釋迦牟尼佛講過:在一切饒益衆生的手段當中,以正法饒益衆生是最直接的。因爲法就是道,什麼道?趨向于涅槃的大道。有了大道就可以趨向于涅槃、趨向于覺悟。而其他如飲食等令身體獲得利益是間接的,而法是直接的。

  以法饒益衆生是佛陀出世利益衆生最殊勝、最直接的方式,也是菩薩所做的饒益當中最殊勝的方式。因爲法很重要的緣故,我們學法修法得到的利益非常大。在學修過程當中,要去觀察、分析,這樣聽聞佛法的利益很大。在緣法方面,一定要非常小心謹慎,非常注意。聽法有很多規矩、規律,一方面我們要從法當中得到利益,一方面我們還要如理如法地聽聞,否則我們雖然聽聞到了正法,但如果沒有如理如法,得到的利益就不大了。

  頌詞當中講了一些聽法的規矩:“無病而覆頭,纏頭或撐傘,手持刀兵仗,不敬勿說法。”必須要有一種恭敬的心態和行爲,才可以真正做到如法而聽,這樣就可以得到很多功德利益。比如經典當中講,聽聞正法可以了知殊勝的意義、殊勝的所爲;聽聞正法可以斷除無義的行爲;可以斷除大的罪業;可以得到殊勝的涅槃,這些功德都是通過聽聞正法而得到的。我們要知道聽聞佛法的一些方式。

  第一,無病而覆頭。如果我們在沒有病的情況下,或者上師沒有開許的情況之下,聽聞佛法時不能夠覆頭。比如出家人用披單把頭蓋住,在家人用布或圍巾把頭覆住,這就是一種不恭敬的行爲。纏頭是古印度的習俗,很多人頭上纏著頭巾,按規矩來講,應該把頭巾解下來。

  戴帽子聽聞佛法也是一種不恭敬、不如法的行爲。聽聞佛法的時候,應該注意一些聽法的規矩。一般來講現在都在室內聽法,並不需要撐傘,但如果是在室外聽法,有時舉辦一些露天的法會,或者在露天聽聞佛法的時候,就不能夠撐傘。如果講法的上師、善知識開許了,撐傘就是無過失的,如果不開許,就不能撐傘,撐傘就是一種不恭敬說法的行爲。如果講法者明明看到下面的人戴帽子、撐傘,還給他們宣講佛法,會有一些過失。

  “手持刀兵仗”,手裏拿著刀、兵刃或者手仗聽法也是不恭敬的。總而言之,如果態度不恭敬,就不能給他們說法。爲什麼要很恭敬呢?因爲講法能夠直接利益衆生,是直接饒益衆生的一種殊勝方便之道。而且法本身的教義很珍貴、很殊勝,爲了體現對法的尊敬,必須要做出一些恭敬的姿態。如果把頭蓋住,或者撐傘、拿刀兵仗等等,都是不太恭敬的方式,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就不能說法。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講法規矩:比如在中國,法師進經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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