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第82课
下面开始继续学习入菩萨行论。
癸二(破嗔于受害者造罪之人)分三:一、深思法理之安忍;二、不畏损害之安忍;三、修承受痛苦之安忍。
首先思维缘起法理而安忍;第二对损害通过不畏的方式安忍;第三通过修承受痛苦的方式而安忍。
子一:深思法理之安忍。
于害上师尊,及伤亲友者,
思彼皆缘生,知已应止嗔。
对于加害上师尊以及伤害亲友的人,我们应该思维“思彼皆缘生”,这一切都是内因外缘和合而造成的,了知这样的道理之后就应该止息嗔恨心。
我们对自己的上师有很深的敬仰,上师赐予我们佛法慧命,父母给予我们今生的身体和生命,上师和父母对我们都是具有大恩德的人。一方面我们对伤害父母的人容易生起嗔心,另一方面,随着我们对上师的信心或者感情越来越深,倘若有谁对上师出言不逊,或者诽谤、伤害上师,我们很容易生起嗔恨心。还有谁对我们的亲友进行诽谤或伤害,我们也容易产生嗔恨。
颂词已经分析了,不管是上述哪一种情况出现,我们都要安住在如理的思维当中,而不能以简单粗暴的方式通过情理去判别。如果以感情做为判断的标准,那么谁伤害了上师、亲友,我们当然就可以生起嗔心,因为是以感情来做判定的缘故。但是此处是通过思维法性和法义,以法理来进行判定的。所以,有人对上师、亲友做伤害的时候,我们应该知道不能够生嗔心。不能生嗔的理由是“思彼皆缘生”,即思维这一切都是因缘而生的。
有人想:为什么前面不能生嗔的理由是“因佛远诸害”,这里却是“思彼皆缘生”呢?其实,前面主要是从对境(佛像、佛法、佛塔)无害的角度来讲的,不管从胜义谛、世俗谛,还是从实相、现相来分析,佛都远离了一切诸害,根据是对境无害之故,了知了这个道理就可以止息嗔心。而此处颂词的科判是“嗔于受害者造罪之人”,思维的侧面不同;第二,显现上也有所不同。前面我们分析,无论从世俗、胜义,还是实相、现相的任何层面来看,佛都是大彻大悟,远离一切伤害的。而对于上师来讲,虽然上师的证悟和佛的证悟可以说完全无二,实相上上师已经远离了诸害,但是从显现角度看:佛陀在世间的显现也远离了一切诸害,佛的相貌、智慧、功德、神通等都是十全十美的;而上师的本体虽然是佛陀,但显现在世间的形象是凡夫而不是佛菩萨,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好像是一个普通人:降生于某个城市或村落,度过了童年,然后逐步学习和修道,最后显现度化众生的事业等等。上师在显现上也是有可能受伤害的,我们不能以“因佛远诸害”为根据而不能接受。运用“思彼皆缘生”的道理,我们应该思考一切都是内因外缘和合而造成的。既然它是缘起的,既然它是因缘而产生的,我们要认识到:一切都是因缘和合而产生的缘故,就应该制止嗔恨。思维的重点放在“皆缘生”上,上师和伤害者,亲友和伤害者之间,是一种因缘和合而产生的关系,认识到是因缘和合而生的缘故,就应该止息嗔恨。思维法理在颂词中就是“思彼皆缘生,知已应止嗔”。一切法都是依缘而生的,应安住在这个道理当中。
如果有一个自主的伤害者,我们就很容易产生嗔恨,如果思维这是依缘而生——显现上可能上师和这个众生曾经有过某种因缘,所以今生当中有如是显现,这样就能息灭嗔恨。前面讲过,上师是以凡夫的形象示现在世间的,而不是像佛一样:一切业缘已全部彻底清净,已经成就了圆满正等觉的佛果。
《心性休息》中讲,从实相的角度,上师超胜一切众生;从现相的角度,上师显现为一般的众生。上师在我们面前好像是一个凡夫,但从实相的层面来讲,他的境界、功德已经超胜了一切人。但是显现在我们身边、度化我们的上师,他的形象只是一个凡夫。所以在显现上可以说,上师和作害者之间以前有一些业缘关系,所以导致了作害者即生中对上师诋毁等事情的发生。我们不去分析上师的实相层面,单单从世间的显现分析,这个理论也说得过去。
亲友当然更不用说了,一般来讲亲友大多数都是凡夫人,凡夫人之间本来就充满了业果的瓜葛,所以很容易理解。
了知“思彼皆缘生,知已应止嗔”之后,就如前面学过的科判,思维我和作害者二者之间是因缘和合的,没有一个自主者,“无心”之故,从这个方面思维,明白一切都是缘起之后,我就容易止嗔一样,现在只不过是把这个理论用来分析伤害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只不过受害者不是自己而是上师、亲友等等,其实理论是一样的,他们也是依缘而产生没有自主。
既然在有人伤害了上师、亲友、佛法等的时候,我们不应该生嗔心,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只能冷眼旁观,不可以采取丝毫的行动和维护了?并非如此。在《大圆满心性休息》的颂词当中,针对这一情况有相应的开示——如果有谁对自己的上师诽谤打击,在我们有能力制止的前提下,要加以制止;若没有能力制止,则应把自己的耳朵盖起来不听议论,对给上师造违缘的人应生起悲心。
在学习佛法的时候,要明白法义。虽然我们不能够对伤害上师的人生嗔心,但是,如果真的有人对上师、佛法、佛像或者佛塔有伤害、诽谤、诋毁等行为,我们有能力的话要去制止。为什么要去制止?首先,这对自己积累善根资粮、对上师和佛法长久住世、救度更多众生都有很大的利益。其次,对制止伤害者的恶业也有帮助。由于于己、于他、于整个众生、于清净佛法的住世都有很大的利益,所以,我们在看到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就应该制止。同样,看到亲友受到伤害的时候,若有能力也应该去制止。
那么,制止这些事情的发生和这里要求的止息嗔心难道不矛盾吗?事实上并不矛盾。颂词中讲“知已应止嗔”,不能够生嗔心,但并不是说不应该有维护行为。如果在不生嗔心的前提下,做维护其实是有很大的利益。
有人会问:对上师、佛法和佛像加以维护,对整个教法的住世、对于其他的众生是有很大的利益,但是在亲人方面,由于亲友和怨敌之间是一种业缘,如果去制止、调和,会不会对因果关系有什么影响?如果自己带着烦恼心、嗔恨心去调和的话,那么只能够加重缘起链——除了伤害者和受害亲友之间冤冤相报的缘起之外,又多了一层我与怨敌之间冤冤相报的缘起。如果以这样的发心去制止,可能无法使事情朝好的方向发展。在这个缘起链当中,本来怨敌和亲友之间是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如果没有其他力量干预,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甚至没有终止的时候。如果自己以一种贤善心,菩提心去参与,因为自己是一个发了菩提心的人,带着菩提心的善业加进去,就会对事情产生一个新的影响,可能有一个转种菩提心的因素,这个缘起在往后走的过程当中,这个菩提心的因素会发生作用,会有一种积极的影响,当然刚开始的时候很弱,假如自己修道的力量越来越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因素会逐渐强大起来,对他们的长久利益会很大。所以说,如果自己能够以善心、菩提心的力量加进去,可能会有很大的力量;如果自己是以烦恼的心或对伤害者生嗔、打骂等等去参与,其实是徒造罪业,对事情本身并没有什么改变。
所以深思法理,这个止嗔的意思很重要。不能够生嗔,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够有所动作、有所影响。我们以善心为前提加入,通过善心去做事,这个事情肯定会朝好的方面发展,这是毫无疑问的。
子二(不畏损害之安忍)分三:一、怨敌不应为嗔恨的对境;二、是故断除嗔彼;三、为断嗔而除贪。
第一,怨敌不应成为嗔恨的对境;第二,所以应该断除嗔恨怨敌;第三,为了断除嗔心而首先断除贪心,因为贪心是嗔心的来源,所以说若要断嗔,首先断贪。
丑一(怨敌不应为嗔恨的对境)分三,一、与无情损害相同;二、与嗔者罪业相同;三、害由业生故不应嗔敌。
首先,有情的伤害和无情的伤害是相同的,我们对无情的伤害不嗔恨,那么对有情的伤害也应该同样不生嗔恨;第二,与嗔者罪业相同——怨敌以烦恼伤害了我,我以嗔恨对方作为反应,其实二者都有罪业,且罪业相同;第三,害由业生故——因为伤害是由业产生的缘故,不应该嗔恨怨敌。
一、与无情损害相同:
情与无情二,俱害诸有情,
云何唯嗔人?故我应忍害,
有情和无情二者都对众生作了伤害,为什么我只是嗔恨有情,而不嗔恨无情?我应该像忍受无情的伤害一样忍受有情对我的伤害。
一般来讲,如果是无情对我们做伤害,我们就容易安忍,但若是有情伤害了我们,就会觉得难忍。比如遇到地震、洪水、风灾等无情对我们造成伤害,我们观察后认为:哦,是自然灾害。那么最多认为自己的运气不好、自认倒霉等等,人们一般不会去怨恨雷电或地震。那么,为什么作害者是有情的时候我们容易生嗔呢?原因在于:我们认为有情是有心识的、是发动灾害的根源,他是故意对我作的伤害,所以我们很容易对有情产生嗔恨心。
真正加以分析,从造成伤害的角度讲,有情和无情都是一样“俱害诸有情”。无情的伤害,如地震、火灾等灾难,有时令我们的肢体支离破碎,最严重的时候甚至让我们失掉性命,这种情况时有发生;有情的伤害,有时是给我们的心理很大打击,有时也伤害我们的性命。其实两者的危害都是一样的,但是在遭受伤害的时候,我们却出现了双重标准:对于作害的有情,比如我们发现是张三、李四搞的鬼,马上就对其产生很大的嗔心;如果发现是洪水、地震造成的,我们就没有了脾气。同样是伤害的来源,但我们对待的态度是双重标准,所以寂天菩萨问“云何唯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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