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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第82课▪P2

  ..续本文上一页人?”为什么只嗔恨有情?在无始轮回中,可能我们每一生都是在用这种双重标准,从来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现在寂天菩萨把这个问题刻意地提出来,对我们无始以来养成的思维模式进行观察,问问我们习惯的经验到底是不是可靠的。

  世间中有所谓对经验的质疑。我们很容易相信眼睛看到的、耳朵听到的等等,这就是经验。我们信任它,觉得它是很可靠的。实际上,有些经验不一定可靠,很多时候,经验会引导我们作出错误的判断。

  对有情的伤害马上生嗔,对于无情的伤害不生嗔,这种无始以来养成的、看似理所当然的经验严重地误导着我们。寂天菩萨就把这个问题刻意地提出来:通过以前的经验做判断是不是合理呢?没有用胜义谛分析,仅从世俗的层面稍加观察,已经发现这里有很大的漏洞:我们使用了双重标准。二者对我们作的伤害是一样的,为什么我们单单对有情产生嗔心?这是不合理的,所以说“故我应忍害”。

  我们知道无情的伤害是一种自然现象,它没有自主的发动者、没有故意伤害我们的心,所以我们应该安忍。同样的道理,有情伤害我的时候我也应该安忍,因为有情的行为也是不自主的、无心的,也可以认为是一个自然灾害。

  如果是一个真正讲理的、公正的人,通过正理分析之后就会发现,我们对有情伤害的反应是过度的、不正常的。当然,这个正常和不正常的标准并不是世间的标准。

  真正正常的反应,应该跟菩萨一样。或许我们认为菩萨是超常的,其实菩萨的智慧不是超常,而是正常,真正来讲就应如此。佛菩萨是安住于正理和平等如实的本性中作出的反应,所以是正常反应;我们是通过贪嗔痴客尘引发的心识反应,不是正常反应。所以,寂天菩萨只是引导我们作一些正常的反应而已。我们应该安住在正常的反应当中,以缘起正理观察有情和无情对我们的伤害,结果却无法真正找到一个能让我们生起嗔心的根据,生嗔心只是一种非理作意而已。

  安住正理之后,便可忍受种种伤害,生病可以忍受、洪水猛兽可以忍受,遇到怨敌的伤害也可以忍受,应该把他们放在同等的、平行的位置上看,而不是怨敌是自主的,其他如自己的疾病等是非自主的,要知道,它们全部都是因缘所生法,没有哪个是刻意的。我们一个个地梳理下去,把有情的伤害放到缘起生当中观察,绝对找不到一个真正自主的肇事者。如此,我们就可以安住在一切诸法的本体实相当中。这个实相也可以理解成世俗的实相,是一种比较安静平和的心态。

  寅二、与嗔者罪业相同。

  

或由愚行害,或因愚还嗔,

  

此中孰无过?孰为有过者?

  怨敌是因为愚昧而对我作伤害,我则因为愚昧而还嗔,以怨报怨。在这两种情况当中,哪个是真正有过失,哪个是真正没过失的呢?

  按照我们的标准来看,我是受害者,是没有过失的,真正有过失的是对方。我们很容易通过自己的方式,像太极推手一样把过失推到对方的身上,自己好像一点过失都没有。其实是不是这样的呢?寂天菩萨通过超胜的慈悲和智慧告诉我们,其实自己也有和对方一样的过失。

  首先,我们分析观察的第一个重点就是第一句颂词和第二句颂词当中的“愚”字——“或由愚行害”、“或因愚还嗔”。为什么对方要伤害我?就是愚昧。按照宗喀巴大师的《广论》所讲,“愚”有两种:一种叫做业果愚,一种叫做真实义愚。业果愚就是不了知业果的关系而产生的愚昧无知;真实义愚就是对于无我、空性等实相真理愚昧无知。当然,一切都来自于最深层次的真实义愚。

  业果愚在世俗层面上表现比较明显。怨敌为什么会对我作伤害呢?因为业果愚,他对业果的关系、对于缘起缘灭等关系不了知,所以对我加害。“或由愚还嗔”:我也是因为愚痴、不了知业因果的关系而开始以怨报怨。所以说第一个重点是愚,根本的原因都是愚,在根本的发心、动机和根源上都是一样的愚。

  第二个重点是对方的“行害”与己方的“还嗔”。通过分析,就可以得到二者罪业相同的结论。

  对方是“行害”:对我作诽谤、打击等等,以身语意做出伤害我的行为;而我是“还嗔”:还嗔有很多种形式——有些只是内心当中产生很强烈的嗔恨心,有些则是由嗔恨引发以怨报怨的行为。他是因为愚痴导致给我伤害,我是因为愚痴导致以怨报怨,根源上都是愚痴;彼是行害,己是还嗔,行为上面都是非理。“此中孰无过?孰为有过者?”哪个是有过失的?哪个是没有过失的?

  我们当然认为对方有过失,因为他是愚以行害。在没有学习这个颂词之前,我们想当然地认为:我当然是没有过失的。但是,寂天菩萨讲得很清楚“或因愚还嗔”从“愚”和“还嗔”这两点来看,可知自己绝对不是无过的。愚本身就是因为不了知一切业果,就是一种无明;嗔就是三毒、五毒之一。若这两者不是过失,那什么是过失?

  譬如,你走在大街上,张三走过来,打你两个耳光。这个事件从近因的角度讲,按照世间的法律来判定责任,你没有过失,这是世间浅层次的没有过失。但是,我们是在讲修行,在讲一个菩萨怎么样安住在安忍的境界当中。想做一个菩萨,就必须要按照菩萨的标准来进行判别,不能按照世间的标准来判定。

  虽然已经入了菩萨道、入了佛门,但是倘若处理事情时还在用世间的标准为自己开脱,就很难用入菩萨行的标准和道友及众生相处。如果我们选择菩萨道,我们就应该以菩萨道的标准作为取舍的标准而修安忍,而不应该再一味地以世间的标准权衡事理。

  有人觉得,在与世间人的交往中,如果自己以菩萨道的标准待人,而对方以世间的标准待己,那自己就吃亏了。其实,在修道过程当中,通过这样的方式吃点亏,可以令我们在修心的层面上尽快成熟;在累积资粮方面,我们所占到的便宜、所得到的利益,远远超胜于所失无数倍。

  总之,如果以因果的标准、菩萨道的标准来分析,我们自己在这个行害、还嗔的事件当中,还是有很大的过失。这个科判和颂词以尖锐的理论,直接打破了我们理直气壮的错误想法。分析表明,我和伤害者的罪业是同等的,他因愚昧而行害,我因愚昧而还嗔,二者过失一样。

  因此,无论何种理由,只要是生起了嗔心,就是有罪业的。在修道的过程当中,不要局限于狭隘的思维方式,应该以宽阔的心胸来思维。这样,才能对自己、对他人、对整个社会、对所有众生具有当前的利益、深层次的利益和长远利益。

  既然我们选择了当菩萨,就应该想方设法扩展我们的心胸,能够以包含一切的心胸来对待一切众生。如果始终以狭隘的心胸去对待众生,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成熟呢?这些颂词是帮助我们迅速成熟的指南,倘若在学习的时候不能认知、体悟,学完之后也不能如理调整,总是想自己不吃亏、占上风,那么,虽然我们的名称是菩萨行的修行者,但是实际上仍是凡庸的众生。所以,对于这个颂词应该反复闻思,了知之后便易于安住在安忍的状态当中。

  寅三、害由业生故不应嗔敌

  由于伤害是由业而产生的缘故,不应嗔恨怨敌。

  

因何昔造业,于今受他害?

  

一切既依业,凭何嗔于彼?

  “因何”是为什么,“昔”是昔日。以前你为什么要造下这些伤害众生的业,导致今天受到了对方的伤害?既然以前曾造过伤害对方的业,那么今天受害的时候,为什么要嗔恨对方呢?

  世间当中借债还钱,大家对都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同理,现在受到伤害,由果推因,是因为以前做过伤害他人的事情,宿业于今成熟。自己当初自愿去借的债,今天偿还给别人,当然是应该的。借钱的时候高高兴兴,还钱的时候就一百个不情愿,这是不行的。

  如果要在世间中生存,就必须要遵守世间的游戏规则。借了别人的钱,就应该还钱,而且利息也要还,因为是你自己同意的。同样的道理,在轮回当中生存,就必须要遵守轮回的游戏规则。轮回的游戏规则是什么?就是业因果。缘起和果之间是不虚耗的。你以前伤害了别人,债已经借下了;而今业果成熟,连本带利,都要偿还。

  如果不愿意还这个债,以前就不要借债。不能说以前不懂事、不了知情况,因为事实上就是借了,借了之后必须偿还。如果不想偿还,现在就不要再造这个业,就不应该无视今后的痛苦而继续借债。

  以前的事情虽已无法改变,但是我们可以改变以后的事情。以前因不懂事而伤害了众生,现在懂事了,就要通过安忍的方式来清净往昔的罪业,或者制止再造罪业。这的确是一个智者应有的行为。

  如果是一个愚者,以前造罪时懵懵懂懂,现在还钱时依然懵懵懂懂地赖账不还,然后又开始懵懵懂懂地借债……一直在轮回当中懵懵懂懂地来去,没有办法安住在如理的行为当中。

  害由业生,既然是以前自己借了债,现在就应该还,不应该有丝毫的质疑:“为什么你让我还钱?”等等。是你借的钱,债主当然找你,不会找其他人。

  科判“害由业生故不应嗔敌”中的颂词,我们会感觉有点熟悉,因为前面也讲过以思考业力的缘故而修安忍。但是这两处颂词没有矛盾和重复的地方,因为出现的场合不一样。前文讲的是别人对自己伤害,受害者是自己;现在讲的是“对亲友造四罪者”,受害者是亲友。

  亲友和怨敌之间的业果关系出现的时候,“我”处于特殊的位置。通过一些因缘,暂时我们成了亲友,因为有了亲友关系的缘故,所以他的很多事情就变成我的事情,他的伤害就变成我的伤害,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感觉。因此怨敌对亲友做了伤害,我就马上生起嗔恨心。而事实上,“害由业生故不应嗔彼”,因为亲友以前对怨敌做了伤害,所以现在他要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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