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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第82課▪P2

  ..續本文上一頁人?”爲什麼只嗔恨有情?在無始輪回中,可能我們每一生都是在用這種雙重標准,從來沒有認真考慮過這個問題。現在寂天菩薩把這個問題刻意地提出來,對我們無始以來養成的思維模式進行觀察,問問我們習慣的經驗到底是不是可靠的。

  世間中有所謂對經驗的質疑。我們很容易相信眼睛看到的、耳朵聽到的等等,這就是經驗。我們信任它,覺得它是很可靠的。實際上,有些經驗不一定可靠,很多時候,經驗會引導我們作出錯誤的判斷。

  對有情的傷害馬上生嗔,對于無情的傷害不生嗔,這種無始以來養成的、看似理所當然的經驗嚴重地誤導著我們。寂天菩薩就把這個問題刻意地提出來:通過以前的經驗做判斷是不是合理呢?沒有用勝義谛分析,僅從世俗的層面稍加觀察,已經發現這裏有很大的漏洞:我們使用了雙重標准。二者對我們作的傷害是一樣的,爲什麼我們單單對有情産生嗔心?這是不合理的,所以說“故我應忍害”。

  我們知道無情的傷害是一種自然現象,它沒有自主的發動者、沒有故意傷害我們的心,所以我們應該安忍。同樣的道理,有情傷害我的時候我也應該安忍,因爲有情的行爲也是不自主的、無心的,也可以認爲是一個自然災害。

  如果是一個真正講理的、公正的人,通過正理分析之後就會發現,我們對有情傷害的反應是過度的、不正常的。當然,這個正常和不正常的標准並不是世間的標准。

  真正正常的反應,應該跟菩薩一樣。或許我們認爲菩薩是超常的,其實菩薩的智慧不是超常,而是正常,真正來講就應如此。佛菩薩是安住于正理和平等如實的本性中作出的反應,所以是正常反應;我們是通過貪嗔癡客塵引發的心識反應,不是正常反應。所以,寂天菩薩只是引導我們作一些正常的反應而已。我們應該安住在正常的反應當中,以緣起正理觀察有情和無情對我們的傷害,結果卻無法真正找到一個能讓我們生起嗔心的根據,生嗔心只是一種非理作意而已。

  安住正理之後,便可忍受種種傷害,生病可以忍受、洪水猛獸可以忍受,遇到怨敵的傷害也可以忍受,應該把他們放在同等的、平行的位置上看,而不是怨敵是自主的,其他如自己的疾病等是非自主的,要知道,它們全部都是因緣所生法,沒有哪個是刻意的。我們一個個地梳理下去,把有情的傷害放到緣起生當中觀察,絕對找不到一個真正自主的肇事者。如此,我們就可以安住在一切諸法的本體實相當中。這個實相也可以理解成世俗的實相,是一種比較安靜平和的心態。

  寅二、與嗔者罪業相同。

  

或由愚行害,或因愚還嗔,

  

此中孰無過?孰爲有過者?

  怨敵是因爲愚昧而對我作傷害,我則因爲愚昧而還嗔,以怨報怨。在這兩種情況當中,哪個是真正有過失,哪個是真正沒過失的呢?

  按照我們的標准來看,我是受害者,是沒有過失的,真正有過失的是對方。我們很容易通過自己的方式,像太極推手一樣把過失推到對方的身上,自己好像一點過失都沒有。其實是不是這樣的呢?寂天菩薩通過超勝的慈悲和智慧告訴我們,其實自己也有和對方一樣的過失。

  首先,我們分析觀察的第一個重點就是第一句頌詞和第二句頌詞當中的“愚”字——“或由愚行害”、“或因愚還嗔”。爲什麼對方要傷害我?就是愚昧。按照宗喀巴大師的《廣論》所講,“愚”有兩種:一種叫做業果愚,一種叫做真實義愚。業果愚就是不了知業果的關系而産生的愚昧無知;真實義愚就是對于無我、空性等實相真理愚昧無知。當然,一切都來自于最深層次的真實義愚。

  業果愚在世俗層面上表現比較明顯。怨敵爲什麼會對我作傷害呢?因爲業果愚,他對業果的關系、對于緣起緣滅等關系不了知,所以對我加害。“或由愚還嗔”:我也是因爲愚癡、不了知業因果的關系而開始以怨報怨。所以說第一個重點是愚,根本的原因都是愚,在根本的發心、動機和根源上都是一樣的愚。

  第二個重點是對方的“行害”與己方的“還嗔”。通過分析,就可以得到二者罪業相同的結論。

  對方是“行害”:對我作誹謗、打擊等等,以身語意做出傷害我的行爲;而我是“還嗔”:還嗔有很多種形式——有些只是內心當中産生很強烈的嗔恨心,有些則是由嗔恨引發以怨報怨的行爲。他是因爲愚癡導致給我傷害,我是因爲愚癡導致以怨報怨,根源上都是愚癡;彼是行害,己是還嗔,行爲上面都是非理。“此中孰無過?孰爲有過者?”哪個是有過失的?哪個是沒有過失的?

  我們當然認爲對方有過失,因爲他是愚以行害。在沒有學習這個頌詞之前,我們想當然地認爲:我當然是沒有過失的。但是,寂天菩薩講得很清楚“或因愚還嗔”從“愚”和“還嗔”這兩點來看,可知自己絕對不是無過的。愚本身就是因爲不了知一切業果,就是一種無明;嗔就是叁毒、五毒之一。若這兩者不是過失,那什麼是過失?

  譬如,你走在大街上,張叁走過來,打你兩個耳光。這個事件從近因的角度講,按照世間的法律來判定責任,你沒有過失,這是世間淺層次的沒有過失。但是,我們是在講修行,在講一個菩薩怎麼樣安住在安忍的境界當中。想做一個菩薩,就必須要按照菩薩的標准來進行判別,不能按照世間的標准來判定。

  雖然已經入了菩薩道、入了佛門,但是倘若處理事情時還在用世間的標准爲自己開脫,就很難用入菩薩行的標准和道友及衆生相處。如果我們選擇菩薩道,我們就應該以菩薩道的標准作爲取舍的標准而修安忍,而不應該再一味地以世間的標准權衡事理。

  有人覺得,在與世間人的交往中,如果自己以菩薩道的標准待人,而對方以世間的標准待己,那自己就吃虧了。其實,在修道過程當中,通過這樣的方式吃點虧,可以令我們在修心的層面上盡快成熟;在累積資糧方面,我們所占到的便宜、所得到的利益,遠遠超勝于所失無數倍。

  總之,如果以因果的標准、菩薩道的標准來分析,我們自己在這個行害、還嗔的事件當中,還是有很大的過失。這個科判和頌詞以尖銳的理論,直接打破了我們理直氣壯的錯誤想法。分析表明,我和傷害者的罪業是同等的,他因愚昧而行害,我因愚昧而還嗔,二者過失一樣。

  因此,無論何種理由,只要是生起了嗔心,就是有罪業的。在修道的過程當中,不要局限于狹隘的思維方式,應該以寬闊的心胸來思維。這樣,才能對自己、對他人、對整個社會、對所有衆生具有當前的利益、深層次的利益和長遠利益。

  既然我們選擇了當菩薩,就應該想方設法擴展我們的心胸,能夠以包含一切的心胸來對待一切衆生。如果始終以狹隘的心胸去對待衆生,我們什麼時候才能成熟呢?這些頌詞是幫助我們迅速成熟的指南,倘若在學習的時候不能認知、體悟,學完之後也不能如理調整,總是想自己不吃虧、占上風,那麼,雖然我們的名稱是菩薩行的修行者,但是實際上仍是凡庸的衆生。所以,對于這個頌詞應該反複聞思,了知之後便易于安住在安忍的狀態當中。

  寅叁、害由業生故不應嗔敵

  由于傷害是由業而産生的緣故,不應嗔恨怨敵。

  

因何昔造業,于今受他害?

  

一切既依業,憑何嗔于彼?

  “因何”是爲什麼,“昔”是昔日。以前你爲什麼要造下這些傷害衆生的業,導致今天受到了對方的傷害?既然以前曾造過傷害對方的業,那麼今天受害的時候,爲什麼要嗔恨對方呢?

  世間當中借債還錢,大家對都認爲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同理,現在受到傷害,由果推因,是因爲以前做過傷害他人的事情,宿業于今成熟。自己當初自願去借的債,今天償還給別人,當然是應該的。借錢的時候高高興興,還錢的時候就一百個不情願,這是不行的。

  如果要在世間中生存,就必須要遵守世間的遊戲規則。借了別人的錢,就應該還錢,而且利息也要還,因爲是你自己同意的。同樣的道理,在輪回當中生存,就必須要遵守輪回的遊戲規則。輪回的遊戲規則是什麼?就是業因果。緣起和果之間是不虛耗的。你以前傷害了別人,債已經借下了;而今業果成熟,連本帶利,都要償還。

  如果不願意還這個債,以前就不要借債。不能說以前不懂事、不了知情況,因爲事實上就是借了,借了之後必須償還。如果不想償還,現在就不要再造這個業,就不應該無視今後的痛苦而繼續借債。

  以前的事情雖已無法改變,但是我們可以改變以後的事情。以前因不懂事而傷害了衆生,現在懂事了,就要通過安忍的方式來清淨往昔的罪業,或者製止再造罪業。這的確是一個智者應有的行爲。

  如果是一個愚者,以前造罪時懵懵懂懂,現在還錢時依然懵懵懂懂地賴賬不還,然後又開始懵懵懂懂地借債……一直在輪回當中懵懵懂懂地來去,沒有辦法安住在如理的行爲當中。

  害由業生,既然是以前自己借了債,現在就應該還,不應該有絲毫的質疑:“爲什麼你讓我還錢?”等等。是你借的錢,債主當然找你,不會找其他人。

  科判“害由業生故不應嗔敵”中的頌詞,我們會感覺有點熟悉,因爲前面也講過以思考業力的緣故而修安忍。但是這兩處頌詞沒有矛盾和重複的地方,因爲出現的場合不一樣。前文講的是別人對自己傷害,受害者是自己;現在講的是“對親友造四罪者”,受害者是親友。

  親友和怨敵之間的業果關系出現的時候,“我”處于特殊的位置。通過一些因緣,暫時我們成了親友,因爲有了親友關系的緣故,所以他的很多事情就變成我的事情,他的傷害就變成我的傷害,有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感覺。因此怨敵對親友做了傷害,我就馬上生起嗔恨心。而事實上,“害由業生故不應嗔彼”,因爲親友以前對怨敵做了傷害,所以現在他要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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