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能明白一切业相。《中论释》里讲:从享用而产生福德,以及如同从享用而产生福德的道理一样,从罪业而产生的非福德,再加上行思共有七种法。
前面我们已经讲了,有表色业有语表色业、身表色业;无表色业有律仪表色业、非律仪表色业,处中律仪表色业;处中律仪表色业有善表色业、恶表色业。这些最终也可以归纳为善和恶,要么是产生福德的因,要么是产生非福德的因。能产生福德的因是善,产生非福德——痛苦和灾难的因是恶。再加上行思,一共有七种业。这就是我们所承许的业分别相。
己二(对方避免常断边之理)分二:一、设立辩论主题;二、宣说避免过失之答案。
庚一、设立辩论主题: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若灭即无常,云何生果报?
这里先讲辩论主题:业和果之间如何安立关系?这是大乘小乘都要回答的一个难题。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所造的这个业是不是一直住着、不毁灭?造业后就产生业了,然后它不毁灭,一直安住着,直至业之果报成熟、结束。如果在业产生至果报结束之间,业以这种方式成熟、产生果报,这样业就成为恒常法了。若是恒常法,那就是无因法,即不观待因缘,要么恒时存在,要么恒时不存在,有这样的过失。
“若灭即无常”:若它不是恒常,这个业在第二刹那时就毁灭了,它不住。
“云何生果报?”:它若是恒常的话,有过失。它若不是恒常,而是先毁灭,那么它就没有了,如同被火烧死的种子一样,不可能再产生果报。如果种子被火烧坏了,以这种方式毁灭了,这个种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产生它的果报。同样,若是毁灭这个业,既然它第二刹那已经毁灭了,怎么能产生果报呢?
第一种情况是假设业是恒常的,这是内道佛教的这些宗派都不承认的。一切有为法都是生灭法,都是无常的,不可能恒常存在,因此大乘小乘都不可能承认这种恒常的观点。
若是在第二种情况下建立业果关系,对这个问题有很多不同的回答。小乘经部认为,业果中间有一个相续存在。无论是善业还是恶业,都是生灭法,不可能常住,它产生的第二刹那就毁灭了,但它的相续还是存在的。他们是通过相续安立业果的关系。业产生相续,一直到果报成熟的时候,业果之间有相续来做连接。小乘的有部认为,有一种不失坏法,由它在业和果之间做连接。虽然业毁灭了,但会产生相应的果报,中间有不失坏法。佛当时讲过不失坏业。他们就认为这里面肯定有一个不失坏法,由它来做业和果的连接,只要有它的存在,就可以非常合理地安立业和果之间的关系。二者有这样不同的说法。
庚二(宣说避免过失之答案)分二:一、经部避免过失之理;二、有部避免过失之理。
辛一(经部避免过失之理)分二:一、遣除常断之理;二、宣说业果。
壬一、遣除常断之理:
这个难题是:业产生的第二刹那,若是它没有毁灭的话,那它就成为恒常了,也不能产生果报,这是常见,就是一个边;若是它毁灭了,就如同被烧死的种子一样,它再也不可能产生果法,这是一种断见。这里具有常与断的过失。
经部主要以什么方式合理地安立因果关系呢?他们承许不断的相续,由相续作为中间的连接,以这种方式安立因果关系。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
他们首先做了个比喻。因为种子存在,继而产生苗芽、根茎以及枝叶等这些果法、相续,果实也随后从该相续中产生。如果离开了种子,则果法等无从产生,也就不可能存在。他们用此方式建立了因果的关系,以此避免常断的过失。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苗芽、根茎以及枝叶等果法、相续,都是从种子中产生。
“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种子产生相续,相续产生这些果法。离开了种子就没有相续,没有相续就不能产生这些果法。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有种子就有相续,种子灭尽而产生相续,相续灭尽而产生果实。
“先种后有果”:先有种子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种子产生的第二刹那时毁灭了,所以它不是恒常。种子本身灭了,但它所产生的相续没有断灭,种子产生相续,相续产生果实,由相续作为连接,最后产生了果报,所以它不是断灭,没有断灭。若是断灭的话,它就永远是不生果的。种子本身毁灭了,因此它不是常;它中间有相续,通过相续而产生果报,这样它也不是断灭。
这是比喻,下面讲喻义。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任何善恶的心相续都是从心法等业中产生的,随后又从此法等相续中产生了苦乐的果报。从心法这些善业中产生心之相续,从相续当中产生苦乐等这些果报。如果不存在心法之类的业,其结果——心的相续也不可能产生,而成为必定无有之法。
他们拿种子来做比喻,说明善恶因果的关系,心法等业产生心的相续,最后产生苦乐等果报。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从心法等这些业产生相续——心之相续,从相续中产生苦乐、喜怒哀乐等果报。
“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先有业后有果,业在果报产生之前一直存在,直至异熟果报成熟之后才会灭尽,所以既不是断灭,也不是恒常。这些善业、恶业会毁灭,所以不是恒常;但是它的相续不会毁灭,相续产生了相应的苦乐等果报,所以它也不是断灭。它既不是恒常,也不是断灭。
壬二、宣说业果:
能成福业者,是十白业道。二世五欲乐,即是白业报。
“能成福业者,是十白业道”:能产生福德的,就是善业。“十白业”指身三业、语四业、意三业,共有十种善业。
“二世五欲乐,即是白业报”:这十种善业产生第二世(来世)五欲乐,即色声香味触五种悦意欲乐。
颂词中说的是善业,恶业也是如此。能产生非福德的业是恶业,也叫黑业。共有十种黑业道:身恶业是杀盗淫三业,口恶业是妄语、恶语、绮语、离间语;意三业是贪心、害心、邪见。这十种恶业会令来世感受非悦意欲乐,即苦痛、灾难等。
这就是业和果,善业有善果,恶业有恶果。业果中间有个相续,以此安立业果,用这样的方式来建立因果关系。
辛二(有部避免过失之理)分二:一、宣说他宗之过;二、建立自宗。
壬一、宣说他宗之过:
“他宗”指经部。经部认为,以相续来作连接,以此合理地安立因果关系。但是有部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若如汝分别,其过则甚多。是故汝所说,于义则不然。
如果按照对方的说法而建立承认业果相续的观点,就会有极大、极多的过失。
你们说相续中产生果报,但是相续所产生的必须是同类的,不是同类的就不能产生,犹如从种子苗芽等中,最终只能产生与其相续一致的果实一样。比如,稻种只能产生同类的稻芽,不可能产生麦子。从稻谷的种子中只会产生与其同类的果实,而不会产生异类的果实。同理,相续中有善、恶、无记等很多法,若是从善法等心相续中,只能连续不断地产生同类的果报,不能产生不同类的。
从三界与六道各自的补特伽罗的业当中,也应该产生与自身相续同类的果报,而绝不会产生不同类的其他果报而使相续中途间断。比如,在同一时间里,一个人、众生只能有一个心的相续,不能有两个心的相续同时存在。若是两个心的相续同时存在的话,就成为两个人、两个众生了。善、恶、无记等这些法只能产生同类的,中间不能有别的。若是这样,要么所产生的永远是善,要么所产生的永远是恶,要么所产生的永远是无记。如果先产生善之心,继而又产生恶之心,后来又产生无记之心,这是不可能的,都是不允许的。
此外,对于欲界、色界、无色界这三界的众生而言,他们的相续中也只能产生同类的善业、恶业或无记业,不同类的则不能产生。若是这样的话,所谓“欲界的众生转生到色界”“色界的众生转生到无色界”等,这些都是很难成立的。善有有漏的善和无漏的善,所谓“有漏的善转为无漏的善”,这也是不能成立的。
这是有部破他宗,“他宗”这里指经部。他们认为,因为相续只能产生同类的,不能产生非同类的,所以“因和果中间有个相续,通过相续产生果报”的观点是不合理的,经部的所说有很多过失,很难成立。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中观根本慧论》讲记(25)观业品(1)》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