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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讲话(卷五)▪P8

  ..续本文上一页一种形根为第八,那更不对。因为地狱中不一定有男女的形相;他们既是恶业所招感,也许已没有男女的形相了。他们这班人都是由于恶业所招感,所以使五根,眼所见的色、耳所闻的声,都是苦境,所以有五根就够了。若一定要说有男根或女根,试问有甚么用处?是不是在(P465)无间大地狱里面,还希求淫欲的事情吗?

  由上面这许多道理,可以知道第八决定是舍根,因为第七识和第八识都是同舍受相应。好像第三禅的极乐地一样,他们虽然没有前五识,然而第六意识的适悦也可以叫做乐受的,因为他们没有喜根了。因此,极苦处、地狱、鬼趣、傍生、意地的逼迫,可以叫做苦受,不是忧受了。所以余三者不成就,是指的“忧、喜、乐”三根。

  至于其余的经论上有时说“地狱中也有等流乐”,应当知道,这种说法是随顺彼说而转变自己的道理,或者是通说:“其余的杂受处,好像畜生中也得到一点饮食,热地狱中也有一些凉风,寒地狱中也有一些温暖,这一种叫做等流乐。”现在是说纯苦的地狱,那里有异熟的快乐呢?所以叫做纯苦。

  【然诸圣教,意地戚受,名忧根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无相违过。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P466)苦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亦尔者。亦依随转门。又彼苦根,意识俱者,是余忧类,假说为忧。或彼苦根,损身心故,虽苦根摄,而亦名忧。如近分喜,益身心故。虽是喜根,而亦名乐。显扬论等,具显此义。然未至地,定无乐根。说彼唯有十一根故。由此应知,意地戚受,纯受苦处,亦苦根摄,此等圣教,差别多门。恐文增广,故不繁述。】

  然而有许多经论上又说:“意识上苦受,也叫做忧根。”这是依据天、人、修罗、鬼、畜多分方面说忧;唯有恶趣里面,才有纯苦的一分。或者是随顺外人,转变自己的教理来说的是忧根,那也不会相违的。

  《瑜伽师地论》说:“生在地狱中的有情,受异熟果报苦是无间断的。前六识是异熟生的果执,五识是苦受,意识是忧受,苦和忧在地狱中是没有片停止的。”又说:“地狱中的有情也有和意识相应的寻伺同起的忧,不但(P467)地狱中的有情是这样,也有一部分的鬼趣以及傍生,也是这样。”这都依据随顺外人,转变自己的教理来说的。

  就是和意识同起的苦根,或是余趣忧根的同类,那是假说为忧根的;或是损害身心的,虽是苦根,也可以叫做忧根。好像没有达到初禅和二禅根本定的时候,叫做近分定;他们的身心都是很快乐的,虽然是喜根,然而还是叫做乐根,这在《显扬圣教论》上说得很详细的。然而,未至根本禅的时候,虽然叫做乐受,然而没有乐根。他说:“未至定,只有眼、耳、鼻、舌、身、意、命、苦、忧、喜、舍这十一根,那里有乐根在内呢?”

  由此,我们就知道,意识中的苦受纯受苦处,也是苦根所摄,而不是忧根。经论中关于它们的道理说得很多,我恐怕把论文增多起来,所以不要再说了。

  【有义:六识三受不俱。皆外门转,互相违故。五俱意识,同五所缘。五三受俱,意亦应尔。便违正理,故必不俱。瑜伽(P468)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有义:六识三受容俱。顺违中境,容俱受故。意不定与五受同故。于偏注境,起一受故。无偏注者,便起舍故。由斯六识,三受容俱。得自在位,唯乐喜舍,诸佛已断,忧苦事故。】

  现在讨论到六识与三受俱不俱的问题了。此有两家说法的不同,头一家说:“六识都是向外门转的,他们是互相违背的,就是五俱意识和五识同缘的时候,五个识如果容许有苦、乐、舍三受,那意识也应当有三受。试想想看:一念中有苦、乐、舍三受,合乎正理吗?所以三受不能够同时而有。《瑜伽师地论》上虽然说“藏识一时同前七识相应的三受同起”,那是依多念说的,并不是说一念中有三受。好像说一心,并不是一心就是一生灭,多生灭也可以叫做一心。所以《瑜伽师地论》上说的,和这里说意识不同时俱有三受的道理,是不会相违的。”(P469)

  第二家说:“六个识的三受可以同时俱起;或是顺境,或是违境,或是中容境,可以俱受。然而意识倒不一定和五识的三受相同,若是专心一志注意一种境界,那当然起一种受;设若没有偏注这种境界,那当然是舍受。因为这种道理,六识对于三受是可以同起。

  这还是约未得自在位说的,若是得到了自在位,那只有乐、喜、舍三受,因为诸佛是已经断了忧和苦的事了。

  【前所略标六位心所。今应广显彼差别相。且初二位,其相云何?颂曰:“初遍行触等,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论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说。此遍行相,云何应知?由教及理,为定量故。此中教者,如契经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触,与触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广说。由斯触等,四是遍行。又契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余经复言:若复于此(P470)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和合,乃至广说。由此作意,亦是遍行。此等圣教,诚证非一。理谓识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触,必由触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应不和合触一境故。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应无故。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令心等起欢戚舍相。无心起时,无随一故。想能安立,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境分齐相。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无心起位,无此随一,故必有思。由此证知,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余非遍行,义至当说。】

  前面已经把六位心所略略的标出来了,现在把六位心所的差别相再来详细的说明一下。在六位心所之中先来讲讲头一位和第二位的义相。

  先举出世亲菩萨的本颂来说:第一位叫做遍行,此有五个,就是:(1)触,(2)作意,(3)受,(4)想,(5)思。第二位叫做别境,此也有五个。就是:(1)(P471)欲,(2)胜解,(3)念,(4)定,(5)慧。这五个为甚么叫它们是别境呢?因为这五个心所各各所缘的境事不同,所以得名为别境了。

  现在来说,这六位心所中第一位遍行心所,就是触、作意、受、想、思。这五个心所的意义在前面第八识中已经讲过了,但这五个遍行的义相又怎样知道呢?这由教及理可以做定量来决定的。

  这里所指的教,好像经上说:“眼根是增上缘,色尘为所缘缘;有了这两种助缘,所以中间就生起了眼识。由这眼根、色尘、眼识三法和合的缘故,所以又生起触来,和触同起的又有受、想、思。”这在经上说得很详细,因此就可以知道,触、受、想、思这四种心所是属于遍行的。

  经上又说:“设若眼根没有坏,境界又现前,并且“作意”也正生起的时候,然后才能够生识。”这在其余的经上也说:“若是在这件事上有了作意,那就在这件事上会有了别;设若在这件事上有了了别,那在这件事上一定是有了作意,所以了别和作意这两件事是恒常共同和合的。”关于这个道理,在经上说得很详细。因此,作意心所也是遍行五个里面的一个。证明有(P472)遍行五个心所,并不是一部经,而且许多经论上都有这种说法。

  前面所引的是教,现在来说理:我们知道,凡是识起的时候,必定有“根、境、识”三法和合,才可以生触。换句话说,必定要有触,然后才有识的生起;设若没有触的话,那心王和心所也就不会和合了。作意的功用,它能够引心王趣向自己所缘的境界上去;设若没有作意的话,那心也就不会向前取境了。受心所的功用就是领纳顺心的境界或违心的境界以及中容的境界;受的作用真大,它能够使令心王和心所有时候生欢喜,有时候生烦恼,也有时候平平淡淡的过日子,虽没有心念生起,但在苦、乐、舍的三受中总不能够完全的离开,还是有一舍受与其相应的。想的功用,它能够安立了一种境界的模形;设若心起的时候,如果没有这个想心所,那就应该不会取境界的模形。思的功用,它是取正因或邪因的两种行为,即去作善和作恶的事业。没有心念生起的时候,在苦乐舍三受之中不去做一种工作;若有心起,做这种工作的主使人是那一位?就是思心所啊。

  因此,可以知道,上面这触等五个心所法,只要是心一动的时候,就有(P473)它们五个心所来帮忙,所以这五个心所才名符其实的可以称遍行哩。这意义到后面会说出它的所以然。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所缘境事,多分不同。于六位中,次初说故。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事。故于可厌及中容境,一向无欲。缘可欣事,若不希望,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所求境。于可欣厌,求合离等,有希望故。于中容境,一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欲观境,于一切事,欲观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观,随因境势,任运缘者,即全无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经说欲为诸法本。彼说不然。心等取(P474)境,由作意故。诸圣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故。曾无处说,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故说欲为诸法本者,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或说善欲,能发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论说此勤依为业。】

  前面是讲遍行,现在来说别境。何为别境五呢?就是欲、胜解、念、定、慧。因为它们这五个心所所缘的境事,多部分的工作是不同,所以叫别境。

  甚么叫做欲呢?就是对于自己所好乐的境界,它的体性是希望,它的业用是给精进所依托;就是一个人要有高尚的希望,然后才会发起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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