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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講話(卷五)▪P8

  ..續本文上一頁一種形根爲第八,那更不對。因爲地獄中不一定有男女的形相;他們既是惡業所招感,也許已沒有男女的形相了。他們這班人都是由于惡業所招感,所以使五根,眼所見的色、耳所聞的聲,都是苦境,所以有五根就夠了。若一定要說有男根或女根,試問有甚麼用處?是不是在(P465)無間大地獄裏面,還希求淫欲的事情嗎?

  由上面這許多道理,可以知道第八決定是舍根,因爲第七識和第八識都是同舍受相應。好像第叁禅的極樂地一樣,他們雖然沒有前五識,然而第六意識的適悅也可以叫做樂受的,因爲他們沒有喜根了。因此,極苦處、地獄、鬼趣、傍生、意地的逼迫,可以叫做苦受,不是憂受了。所以余叁者不成就,是指的“憂、喜、樂”叁根。

  至于其余的經論上有時說“地獄中也有等流樂”,應當知道,這種說法是隨順彼說而轉變自己的道理,或者是通說:“其余的雜受處,好像畜生中也得到一點飲食,熱地獄中也有一些涼風,寒地獄中也有一些溫暖,這一種叫做等流樂。”現在是說純苦的地獄,那裏有異熟的快樂呢?所以叫做純苦。

  【然諸聖教,意地戚受,名憂根者,依多分說。或隨轉門,無相違過。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P466)苦憂相續。又說地獄尋伺憂俱。一分鬼趣,傍生亦爾者。亦依隨轉門。又彼苦根,意識俱者,是余憂類,假說爲憂。或彼苦根,損身心故,雖苦根攝,而亦名憂。如近分喜,益身心故。雖是喜根,而亦名樂。顯揚論等,具顯此義。然未至地,定無樂根。說彼唯有十一根故。由此應知,意地戚受,純受苦處,亦苦根攝,此等聖教,差別多門。恐文增廣,故不繁述。】

  然而有許多經論上又說:“意識上苦受,也叫做憂根。”這是依據天、人、修羅、鬼、畜多分方面說憂;唯有惡趣裏面,才有純苦的一分。或者是隨順外人,轉變自己的教理來說的是憂根,那也不會相違的。

  《瑜伽師地論》說:“生在地獄中的有情,受異熟果報苦是無間斷的。前六識是異熟生的果執,五識是苦受,意識是憂受,苦和憂在地獄中是沒有片停止的。”又說:“地獄中的有情也有和意識相應的尋伺同起的憂,不但(P467)地獄中的有情是這樣,也有一部分的鬼趣以及傍生,也是這樣。”這都依據隨順外人,轉變自己的教理來說的。

  就是和意識同起的苦根,或是余趣憂根的同類,那是假說爲憂根的;或是損害身心的,雖是苦根,也可以叫做憂根。好像沒有達到初禅和二禅根本定的時候,叫做近分定;他們的身心都是很快樂的,雖然是喜根,然而還是叫做樂根,這在《顯揚聖教論》上說得很詳細的。然而,未至根本禅的時候,雖然叫做樂受,然而沒有樂根。他說:“未至定,只有眼、耳、鼻、舌、身、意、命、苦、憂、喜、舍這十一根,那裏有樂根在內呢?”

  由此,我們就知道,意識中的苦受純受苦處,也是苦根所攝,而不是憂根。經論中關于它們的道理說得很多,我恐怕把論文增多起來,所以不要再說了。

  【有義:六識叁受不俱。皆外門轉,互相違故。五俱意識,同五所緣。五叁受俱,意亦應爾。便違正理,故必不俱。瑜伽(P468)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叁受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有義:六識叁受容俱。順違中境,容俱受故。意不定與五受同故。于偏注境,起一受故。無偏注者,便起舍故。由斯六識,叁受容俱。得自在位,唯樂喜舍,諸佛已斷,憂苦事故。】

  現在討論到六識與叁受俱不俱的問題了。此有兩家說法的不同,頭一家說:“六識都是向外門轉的,他們是互相違背的,就是五俱意識和五識同緣的時候,五個識如果容許有苦、樂、舍叁受,那意識也應當有叁受。試想想看:一念中有苦、樂、舍叁受,合乎正理嗎?所以叁受不能夠同時而有。《瑜伽師地論》上雖然說“藏識一時同前七識相應的叁受同起”,那是依多念說的,並不是說一念中有叁受。好像說一心,並不是一心就是一生滅,多生滅也可以叫做一心。所以《瑜伽師地論》上說的,和這裏說意識不同時俱有叁受的道理,是不會相違的。”(P469)

  第二家說:“六個識的叁受可以同時俱起;或是順境,或是違境,或是中容境,可以俱受。然而意識倒不一定和五識的叁受相同,若是專心一志注意一種境界,那當然起一種受;設若沒有偏注這種境界,那當然是舍受。因爲這種道理,六識對于叁受是可以同起。

  這還是約未得自在位說的,若是得到了自在位,那只有樂、喜、舍叁受,因爲諸佛是已經斷了憂和苦的事了。

  【前所略標六位心所。今應廣顯彼差別相。且初二位,其相雲何?頌曰:“初遍行觸等,次別境謂欲,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論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觸等五,如前廣說。此遍行相,雲何應知?由教及理,爲定量故。此中教者,如契經言:眼色爲緣,生于眼識。叁和合觸,與觸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廣說。由斯觸等,四是遍行。又契經說: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余經複言:若複于此(P470)作意,即于此了別。若于此了別,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和合,乃至廣說。由此作意,亦是遍行。此等聖教,誠證非一。理謂識起,必有叁和。彼定生觸,必由觸有。若無觸者,心心所法,應不和合觸一境故。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無者,心應無故。受能領納順違中境,令心等起歡戚舍相。無心起時,無隨一故。想能安立,自境分齊。若心起時,無此想者,應不能取境分齊相。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無心起位,無此隨一,故必有思。由此證知,觸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余非遍行,義至當說。】

  前面已經把六位心所略略的標出來了,現在把六位心所的差別相再來詳細的說明一下。在六位心所之中先來講講頭一位和第二位的義相。

  先舉出世親菩薩的本頌來說:第一位叫做遍行,此有五個,就是:(1)觸,(2)作意,(3)受,(4)想,(5)思。第二位叫做別境,此也有五個。就是:(1)(P471)欲,(2)勝解,(3)念,(4)定,(5)慧。這五個爲甚麼叫它們是別境呢?因爲這五個心所各各所緣的境事不同,所以得名爲別境了。

  現在來說,這六位心所中第一位遍行心所,就是觸、作意、受、想、思。這五個心所的意義在前面第八識中已經講過了,但這五個遍行的義相又怎樣知道呢?這由教及理可以做定量來決定的。

  這裏所指的教,好像經上說:“眼根是增上緣,色塵爲所緣緣;有了這兩種助緣,所以中間就生起了眼識。由這眼根、色塵、眼識叁法和合的緣故,所以又生起觸來,和觸同起的又有受、想、思。”這在經上說得很詳細,因此就可以知道,觸、受、想、思這四種心所是屬于遍行的。

  經上又說:“設若眼根沒有壞,境界又現前,並且“作意”也正生起的時候,然後才能夠生識。”這在其余的經上也說:“若是在這件事上有了作意,那就在這件事上會有了別;設若在這件事上有了了別,那在這件事上一定是有了作意,所以了別和作意這兩件事是恒常共同和合的。”關于這個道理,在經上說得很詳細。因此,作意心所也是遍行五個裏面的一個。證明有(P472)遍行五個心所,並不是一部經,而且許多經論上都有這種說法。

  前面所引的是教,現在來說理:我們知道,凡是識起的時候,必定有“根、境、識”叁法和合,才可以生觸。換句話說,必定要有觸,然後才有識的生起;設若沒有觸的話,那心王和心所也就不會和合了。作意的功用,它能夠引心王趣向自己所緣的境界上去;設若沒有作意的話,那心也就不會向前取境了。受心所的功用就是領納順心的境界或違心的境界以及中容的境界;受的作用真大,它能夠使令心王和心所有時候生歡喜,有時候生煩惱,也有時候平平淡淡的過日子,雖沒有心念生起,但在苦、樂、舍的叁受中總不能夠完全的離開,還是有一舍受與其相應的。想的功用,它能夠安立了一種境界的模形;設若心起的時候,如果沒有這個想心所,那就應該不會取境界的模形。思的功用,它是取正因或邪因的兩種行爲,即去作善和作惡的事業。沒有心念生起的時候,在苦樂舍叁受之中不去做一種工作;若有心起,做這種工作的主使人是那一位?就是思心所啊。

  因此,可以知道,上面這觸等五個心所法,只要是心一動的時候,就有(P473)它們五個心所來幫忙,所以這五個心所才名符其實的可以稱遍行哩。這意義到後面會說出它的所以然。

  【次別境者:謂欲至慧。所緣境事,多分不同。于六位中,次初說故。雲何爲欲?于所樂境,希望爲性,勤依爲業。有義:所樂,謂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于可厭事,希彼不合,望彼別離,豈非有欲?此但求彼不合離時,可欣自體,非可厭事。故于可厭及中容境,一向無欲。緣可欣事,若不希望,亦無欲起。有義:所樂,謂所求境。于可欣厭,求合離等,有希望故。于中容境,一向無欲。緣欣厭事,若不希求,亦無欲起。有義:所樂,謂欲觀境,于一切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緣者,即全無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有說:要由希望境力,諸心心所,方取所緣。故經說欲爲諸法本。彼說不然。心等取(P474)境,由作意故。諸聖教說:作意現前能生識故。曾無處說,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說諸法,愛爲根本,豈心心所,皆由愛生?故說欲爲諸法本者,說欲所起一切事業。或說善欲,能發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論說此勤依爲業。】

  前面是講遍行,現在來說別境。何爲別境五呢?就是欲、勝解、念、定、慧。因爲它們這五個心所所緣的境事,多部分的工作是不同,所以叫別境。

  甚麼叫做欲呢?就是對于自己所好樂的境界,它的體性是希望,它的業用是給精進所依托;就是一個人要有高尚的希望,然後才會發起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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