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法尚且没有,还说甚么“四沙门”的“圣果”呢?没有圣果,那一切贤、圣也都没有了,这样一来,佛、法、僧没有,世间法也没有,这成个甚么话,所以你们主张一切法都是“空”是不对的。
【答曰:有二谛:一、世谛,二、第一义谛。因世谛,得说第一义谛,若不因世谛,则不得说第一义谛;若不得第一义谛,则不得涅槃。若人不知二谛,则不知自利、他利、共利。如是若知世谛,则知第一义谛;知第一义谛,则知世谛。汝今闻说世谛,谓是第一义谛,是故堕在失处。诸佛因缘法,名(P092)为甚深第一义,是因缘法无自性故,我说是空。】
外道邪见虽多,然而不出“断”“常”二见,不是说“有”,即是说“空”,佛法是即“有”明“空”故非“常”,即“空”明“有”故非“断”,所以“二谛”才是“中道”。“世谛”、即世俗人共同知道的;“第一义谛”、是佛菩萨才知道的。怎样叫做即“世谛”而明“第一义谛”呢?就是说:宇宙万有,所见的事物,虽是“有”,而是“幻有”、“假有”;不是“实有”、“真有”;因为一切“有为法”,都是“因缘所成”,既是“因缘”,所以“性空”;法法“缘生”,法法“性空”,“缘生”、是“世俗谛”,“性空”、是“第一义谛”,“缘生”不碍“性空”,而“性空”不碍“缘生”;所谓:“二谛”融通,非“空”非“有”,即是“中道妙谛”;虽万行齐修,而悟达一法不可得,此与凡夫“执着实有”不同;虽一法不可得,而不妨万行齐修,此与外道“断灭邪见”不同,除此两端,方称正法。此一段文,研究者可再三细读,方能得大受用。(P093)
【若诸法不从众缘生,则应各有定性五阴,不应有生灭相五阴,不生不灭,即无无常;若无无常,则无苦圣谛。若无苦圣谛,则无因缘法集圣谛。诸法若有定性,则无苦灭圣谛,何以故?性无变异故。若无苦灭圣谛,则无至苦灭道。是故若人不受空,则无四圣谛。若无四圣谛,则无得四圣谛;无得四圣谛,则无知苦,断集,证灭,修道,是事无故,则无得四沙门果;无四沙门果故,则无得向者;若无得向者,则无佛;破因缘法故,则无法;以无果故,则无僧;若无佛、法、僧,则无三宝。若无三宝,则坏世俗法,此则不然,是故一切法空。】
这一段是大乘家申说之理:就是说:假定一切法,不是从“众缘生”的话,那就应当每一法各各有一定不可改变决定的“体性”;一切法设若有决定“体性”的话,那就没有“苦谛”;“苦谛”,为甚么又要称它是“圣谛”(P094)呢?因为是圣人所亲证,也就是圣人所说,所以四种都叫做“圣谛”。如果没有苦谛的“果”,当然也没有感苦果的“因”——“集谛”。苦“果”和苦“因”都没有,那也就没有“灭谛”。一切法设若是决定有“性”,是不可改移的话,那也就用不着灭苦集之“道”了!
所以,如果不接受“空”的道理,那就没有苦、集、灭、道四圣谛,四谛法既然没有,那还说甚么“得”?无“得”、也就无“果”;无“果”、也就无“佛”;无“佛”、亦无“法”;无“法”、亦无“僧”;佛、法、僧“三宝”都没有了,那“世俗谛”就破坏了!有没有这种道理呢?所以要相信一切法是“空”。
【复次:若诸法有定性,则无生、无灭、无罪、无福,无罪福果报,世间常是一相,是故知诸法无性。若谓诸法无自性,从他性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无自性,云何从他性有?因自性,有他性故。又他性,即亦是自性,何以故?他性即(P095)是他自性故。若自性不成,他性亦不成;若自性、他性不成,离自性、他性,何处更有法?若有不成,无亦不成。是故今推求无自性、无他性,无有、无无故,一切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尚空,何况我耶?】
我们再来说说:设若一切法有一定不可改移“体性”的话,那当然也就没有甚么生灭罪福果报,这样一来,世间岂不是变了“恒常和一相”吗?恐怕没有这种道理吧?所以,应当知道一切法是没有“固定的体性”啊!
设若又转过来说:一切法、“自性”虽然是没有,然而有“他性”,对不对呢?也是不对!怎样知道不对呢?因为自、他是相对的,“自性”既然没有了,就没有相对的,所以不能立“他性”。
还有一层道理:在我这边说是“他”,如果在他那边还是说“自”,这个道理很容易知道,所以,“自性”没有,“他性”也是没有。
设若“自性”、“他性”都没有,离开了这两种之外,那里还有第三件东(P096)西呢?所以,“有”和“无”都不能成立。因此,“自性”和“他性”,“有”和“无”,都是“空”;有为法既然是“空”,那无为法,以及我相、法相,更不必谈了。
【观因果门第九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诸法自无性,亦不从余处来。如说:
果于众缘中,毕竟不可得,亦不余处来,云何而有果?
众缘若一一中,若和合中,俱无果,如先说。又是果不从余处来,若余处来者,则不从因缘生,亦无众缘和合功。若果众缘中无,亦不从余处来者,是即为空。果空故,一切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尚空,何况我耶?】
这一门是观察“因”“果”,最后都是不可得,所以先立宗,次申理。本论的宗旨,就是“一切法空”。然而理、是有多方面的,此门所说的理,就(P097)是诸法自己没有“实体”,无“实体”、就是无“自性”;不从“余处”来,就是无“他性”。所以说:“果”在“众缘”中,究竟是不可得的;也不是从别处来的,所以结论:云何而有“果”呢?每一法的自身,叫做“果”;对另外一法,能够帮助他,叫做“缘”。连自身尚且不可得,还说甚么帮助别人呢?所以说:“众缘”中,设若一样一样拆散了固然是没有“果”,就是把许多和合起来,也是没有“果”;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同时,还要知道这“果”也不是从“余处”来的,设若是从“余处”来的话,那就不是从“因缘所生”,也就没有“众缘和合”的“功”能;设若这“果法”,“众缘”中没有,“余处”也没有,这明明是“空”。“果法”如果是“空”,那么,一切“有为法”当然是“空”;有为法既“空”,无为法也是“空”,因为没有对待了;有为法和无为法都“空”了,还可以说有“我”吗?
【观作者门第十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不(P098)可得故。如说: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如是不可得,是则无有苦。
苦自作不然,何以故?若自作即自作其体,不得以是事即作是事,如识不能自识,指不能自触,是故不得言自作。】
这一门重要的就是研究有没有创造宇宙人生的一个“能作”的“人”。如果是“有”的话,试问:是自己“作”自己呢?还是他人来“作”自己呢?或是自他来共“作”呢?还是无因无缘忽然间“作”出来的呢?下面虽然开出了四法,其实只要一个“自作”不成,其他三种“作”就可以例知了。
现在先来研究“自作”不成;怎样知道“自作”不成呢?设若是“自作”的话,就有三种过患:一、若已经有了“自体”,那又何用更“作”呢?二、若“自体”尚未有,怎样能够“作”呢?三、纵然有“自体”,则其所“作”者应非自己,甚么原因呢?好像眼识不能识自己的眼识,手指不能触自己的手指,所以无论怎样不可以说自己“能作”自己。(P099)
【他作亦不然,他何能作苦?问曰:众缘名为他,众缘作苦故,名为他作,云何言不从他作?答曰:若众缘名为他者,苦则是众缘作;是苦从众缘生,则是众缘性,若即是众缘性,云何名为他?如泥瓶,泥不名为他;又如金钏,金不名为他;苦亦如是,从众缘生故,众缘不得名为他。复次:是众缘,亦不自性有,故不得自在,是故不得言从众缘生果。如中论中说:“果从众缘生,是缘不自在;若缘不自在,云何缘生果?”】
前面说的“自作”既然不能成立,那么,“他”也不能作“苦”!问:众缘所生法,这“众缘”岂不是“他”吗?“众缘”作“苦”,所以叫做“他作”,为甚么不是“他作”呢?答:设若“众缘”叫做“他”的话,那么,“苦”是“众缘”作,因为“苦”是“众缘”生,那“苦”的本体就是“众缘”;“苦”的本体如果就是“众缘”,那怎样可以把“众缘”当做另外一个(P100)东西呢?好像泥瓶一样,瓶的本身就泥,你怎样可以把泥当做“他”呢?又好像金戒指一样,怎样可以把金当做外面的“他”呢?所以“苦”也是这样,“苦”既然是“众缘”所生,不能说“众缘”是“苦外”别的东西啊。明白上面举出来两个譬喻,那“苦”和“众缘”也是不能分家,同是一样的道理。
再来说说:就是“众缘”的本身,也是没有“自性”,不得“自在”,所以不可以说从“众缘”可以生“果”。好像中论上说过的:你们一定要说:“果”是从“众缘”所生,其实“众缘”本身上就是“不自在”!设若“众缘”本身既然“不自在”,那怎样可以说:从“众缘”而生“果”呢?
【如是,苦不从他作、自作,共作亦不然,有二过故。若说自作苦、他作苦,则有自作、他作过,是故共作苦亦不然。若苦无因生,亦不然,有无量过故。如经中说:裸形迦叶问佛:苦自作耶?佛默然不答。世尊!若苦不自作者,是他作耶?佛亦不答。世尊!若尔者,苦自作他作耶?佛亦不答。世尊!(P101)若尔者,苦无因无缘作耶?佛亦不答。如是四问,佛皆不答者,当知苦则是空。】
如是上面所说的“苦”,既然不是“自作”,又不是“他作”,自、他既无“本体”,怎样可以说是“苦作”?所以有过!那么,无因无缘好不好呢?既然可以“无因”而有,那煮沙可以成饭,压土可以出油,因为你说“无因”可以有“苦”,所以过患更多!好像在阿含经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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