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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如意自在 第一节 禁行、善恶、戒律(3)▪P5

  ..续本文上一页数,少壮为大师所困,迸道而逃,自此人方知有神力焉。亦于稠人广众中自负其力,往往入阛阓间剽夺人钱帛,市人皆畏其勇而莫敢拒。后有一耆年僧,召大师诫敕之曰:“汝胡不谨守戒法,奈何食酒肉屠犬豕,强抄市人钱物,又与无赖子弟斗竞,不律仪甚,岂是僧人本事耶?一旦众所不容,执见官吏桉法治之,何处逃隐?且深累佛法!”大师怒色对之曰:“蝇蚋徒喋膻腥,尔安知鸿鹄之志乎?然则我道非尔所知也,且我清中混外者,岂同尔龌龊无大度乎?”耆年且不能屈。后一日自外来归,入室闭户,有于门隙觇之,见大师坐席放神光自眉间晃朗照物洞然。观者惊报,少顷寺僧奔至,瞻礼称叹,或有忏悔曾谤之者,或有弹指赞咏之者。明日群僧伺候大师出焚香致礼,及开户,瞑目如入禅定,已长往矣。自此广陵人写貌供养,号之为大师焉。”(《宋高僧传》)

   “又邓州有僧亡名,年且衰朽,游行穰邓州间,日食二雉鸠,僧俗共非之,老僧终无避回。尝馔羞之次,有贫士求餐,分其二足与之食,食讫老僧盥漱,双鸠从口而出,一则能行,一则匍匐在地。贫士惊怪,亦吐其饭,其鸠二足复全。其僧实不食此禽。自尔众人崇重,号曰南阳鴙鸠和尚也。有叹之曰:“昔青城山香阇黎饮酒啖肴,然后吐出鸡羊肉,皆化作本形,飞鸣而入坑穴中,同也。””(《宋高僧传》)

   ……

   在汉传佛教中历来被尊为神僧、神尼、神迹的非凡示现,于密乘中大量涌现时,却被扣上“索隐行怪”等一大摞罪名,横遭诋毁。这真正是咄咄怪事!如果一定要投凡夫实执分别心之所好,以庸俗的学科知识、机械时空观、人本主义思想、顺世外道观念为圭臬,才不算“索隐行怪”的话,那还要大乘佛法何用呢?

   北宋张商英撰写的《荆门玉泉皓长老塔铭》,从反面讲述了一个发人深省的事例:“至复州,见北塔思席禅师,发明心要,得游戏如风大自在三昧,制犊鼻裩(犹今之短脚裤),书历代祖师名而服之,曰:“惟有文殊、普贤,犹较些子,且书于带上。”自是诸方以“皓布裩”呼之。

   熙宁间,至襄阳为谷隐首座。有蜀僧依止师席,师怜其年少有志,稍诱掖之。僧亦效师,制犊鼻,浣而曝之。师见之曰:“我裩何故在此?”僧曰:“某甲裩也。”师曰:“具何道理敢尔?”僧礼拜曰:“每蒙许与,切所欣慕。”师曰:“此岂戏论!与汝半年,当吐血死。”后半年,其僧呕血死于鹿门山。闻者异之。”

   这桩触目惊心的“血案”,强烈提示慧行菩萨不思议逆行、禁行,和凡夫狂生的庸俗行为,有着本质区别。没有高超的内证境界就擅越雷池,定将受到因果的严惩。

   正因为和汉传佛教一样,对行持逆行、禁行的条件、资格,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严格的限定,藏传佛教才做到了稳定、健康的发展。关于无上瑜伽的不共殊胜处,以及密法的修持、行为和见解的关系,《定解宝灯论新月释》讲道:

   “事行瑜伽之续部,若无见解之高低,

   则证现有净等见,已达究竟之同时,

   未见高低亦区分,自尊他尊有贤劣,

   清净以及不清净,则为自害自己也。

   他宗认为,密宗的事部、行部、瑜伽部以及无上瑜伽部之间的差别是在修与行上,而与正见无关。在见解上,显宗与密宗以及密宗各乘之间均相一致。因为远离四边戏论的见解只能有一个,如果除此之外还有另一离戏的见解,则彼见解必定堕入戏论。

   从所知上讲,远离四边戏论的大空性只有一个。但见解不是从所知上安立,而是从能知上安立的,而能知对所知了知的程度不同,便可导致见解的高低、正邪。如萨迦耶见是邪见,相信轮回、因果等是世间的正见,对大空性与大清净生起的定解是出世的正见等。

   显密正见的区别是:在胜义方面,大乘显宗只具有无生大空性的定解,在世俗显现方面,未深入到现法的本性是了义本尊、是佛的法身光明智慧的层次;密宗也借助不共同二谛来诠述,但在灭谛(胜义谛)中指出了光明、空性双运,如彻却的本来清净与托噶的大光明指出了现法的本性是本尊、是佛的法身光明智慧。

   如果认为各续部的见解没有差别,则有两大太过,下面仙人具体从两个方面分析。首先是第一大太过:“则证现有净等见,已达究竟之同时,未见高低亦区分,自尊他尊有贤劣,清净以及不清净,则为自害自己也。”如果四续部或六续部的见解无有高低,则已证悟或抉择了无上续部大净等无二见的修行者,在见解上没有自尊与圣尊的贤与劣、净与不净的差别,但在修行事、行、瑜伽续部时,为何有自尊跟圣尊贤与劣、净与不净等不同的分别?如是则自己对自己徒然作了损害了。

   无上续部在“修”时自己与本尊平等,是无二一体,没有高下之分,在“行”时不取舍净与不净。而事、行部在“修”时自己与本尊存在着高下、贤劣之分,在“行”时也要取舍清净与不清净。这一点需要先了解。现在既然他派论师说事、行、瑜伽部与无上瑜伽部的见解一致,那要么事、行部具有无上瑜伽部的见解,或者相反,无上瑜伽部具有的是事、行部的见解。如果是前者,则事、行部在见解上应该已经证得了一切显现的外境与内在的有境为大平等与大清净,但在“修”上却依然分为“自尊他尊有贤劣”——贤妙的本尊与下劣的自身,在“行”上则进行“清净以及不清净”的取舍。

   如是见解上没有高下之分,但在修与行时,却与见解脱离,有了高下之分,这样见解与修行互相不一致,实际上修行也成了非理的、邪的修行,故这样的修行人只是自己损害自己而已。

   其次,如果无上瑜伽部的见解是事部、行部、瑜伽部的见,则导致第二大太过:

   或者如同下续部,贪执取舍之同时,

   行持等性取舍行,双运降伏酒肉等,

   未证疯狂之行为,岂非成为呵责处!

   或者无上续部的见解同下续部(事、行、瑜伽)一样即自尊与圣尊有净与不净、贤与劣等的区别,那么在“修”上也应有耽著,在“行”上也应有取舍。但是无上续部在“修”上采用双运、降伏等证悟方便,在“行为”上可以饮酒,享用五肉(人肉、马肉、象肉、狗肉、孔雀肉)等。就无上续部本身而言,因为有无上的见解摄持之故,这些“修”、“行”都成为了证悟的殊胜方便,但如果没有大等净见解作为基础,对这些取舍等行持平等一致,也即是对他们不作取舍,则难道不是没有证悟的疯子的狂妄行为吗?难道不是应遭呵斥之处吗?

   无上续部的这些不共行为并不在没有证悟者的行持范围之内,它需要证悟、安住于大等净之见,然后在出定时以如梦如幻方式如理行持,这样对自己获得圆满的证悟成了极大的顺缘。否则犹如兔子学狮子跳跃悬崖,落个粉身碎骨的下场。这种行为一来使自己堕落,二来使他人因此而对无上密宗产生误解,而造恶业。

   在密续中,明显宣说了事部、行部、瑜伽部与无上瑜伽部修与行的区别,而在事部、行部、瑜伽部的各自续部中未直接宣说它们之间见解的差异,但根据续部,在间接上也可明显推出修与行是因见解的差异而有差异。

   有大等净见的瑜伽士,因为见解很高,修行也随顺见而高深,他们饮酒从来不醉,一般人所认为极不清净的五肉,他们却甘之如饴,虽食用甘露,却又无丝毫的执著,大家熟知的济公和尚就是这类典型。

   外道与内道的主要差别在于是否皈依了三宝,内道中小乘与大乘的主要差别在于是否生起了菩提心,而在大乘法中,从大乘显宗,到大乘密宗的事部、行部、瑜伽部,直至无上瑜伽部,他们之间的主要差异则源于见解的差别。

   佛法没有胜劣之分,但有了义与不了义的区别,忽视了这一特点,将小乘法门、大乘显宗法门、无上大圆满法门均等量齐观,则于佛法尚未入门。”

   全知无垢光尊者的《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也论述了密宗行者证悟境界与应持行为之间的关系:

   “此处宣说深广之密宗行为分四:初学者之行为;得少许觉受者之行为;得少许稳固者之行为;得极稳固者之行为。

   初学者之行为主要是指座间的所作所为,如食之瑜伽、供食子、作泥塔小像、水施、供曼茶罗、顶礼、转绕、诵经、作七支供、缮写、供养等十法行,此等之时当以加行发菩提心、正行修一切无生空性、后行回向摄持而行。关于十法行,《一切法行窍诀现观庄严续》中云:“缮写供养施,听闻读受持,传讲及讽诵,思维与修行,作十法行者,福德无有量。”依靠此等行为可生起少许觉受,因此称为普贤妙行。

   得少许觉受者之行为:入定时内在生起的觉受之人将入定平等一味的境界与后得诸根门前所自现的一切相结合,如同生起次第的入定中观修本尊之坛城一般,后得时将一切显现如幻观为本尊之坛城并加以串习。圆满次第之入定中所生起的觉受与后得之一切自现相结合而平等一味行持。总之,修行者出定后享用色、声、香、味、触等种种对境时,了知彼等一切皆为本尊之自性,将本尊也了知为自心,并且了达心为空性而以本尊供养本尊、智慧融入智慧、法性融入法性之方式而行持。结果后得之根前一切显现境均成为修道之助缘。……此等行为称为密行或觉行。凡是对觉受有利无害的一切座间行为都应当依止,一切有害的行为皆当断除。

   觉受获得少许稳固者的行为:为了增进觉受当作觉性禁戒之行为,此种行为分有戏行为、无戏行为与极无戏行为三种……

   此等行为必须与修行者之根基次第以及时间相结合,这一点十分重要。初学者如果作觉性戒禁行为或怙主普作行为,则将堕落恶趣,因此必须断除。依靠此等行为可增进修道,从而迅速获得(共不共)两种悉地。”

   全知无垢光尊者还在《大圆满禅定休息净车疏》中辨析道:“故应如别解脱戒而守护,贪欲未染之诸堕。即如上二戒而守护,世间不信作为对两方面皆禁止者,则皆当精勤而守护者也。金刚乘比丘之所为,无有罪失,故须与时位相关而行。若未生觉受之间,以共同律仪为首而守护;觉受已生,即所行分内、外二种。于秘密行时,灌顶、会供、诵咒、修持。二者,为自性加持之四时,以密咒戒为首而行持。然下二戒,亦能得断除利益增上也。譬如第三灌,若自心未离爱欲,则不能入于密行故。若明点无漏而坚固,离凡愚三业执著,即不净行堕,根本皆无,为于禁止分,退离贪欲自性故。如金与石无分别时,则虽抚金而无有堕也。”

   《普巴金刚续》中有一个反面例子,常为密宗上师用来教导弟众须谨慎行事:过去有劫名普庄严时,不动佛出世宏法。当时有一传授密法的比丘名托噶孙奴,应一富豪子弟“黑解脱”及其奴仆“单帕”所请,传授“能随自所欲,受用一切的解脱之道”。之后,“黑解脱”不断请求上师传授给他容许行者借以欲尘得解脱的教授。上师则说:“若行者能证得实相本性,那即使他犯上杀、盗、妄语、邪淫等亦能证得解脱。虽然从世俗见解而言,此等不善业当会令你缚于轮回之中,但是只要你能证悟心之本性,那尽管造下此等恶业,也可得到解脱。”黑解脱对此段教言似懂非懂,忘掉了应先认识心性的前提,却认为“唯借杀淫等业”便能获得解脱。而单帕却真正领会了上师教言成为一个清净行者。当二者冲突,去上师前决疑时,上师首肯了单帕的观点,黑解脱遂依仗父亲势力将上师与单帕逐于外地。他完全错解真言乘的教义,以为可随意作男女邪行及诛杀等事,于是他无所畏惧地实行食人肉、剥人皮、集合大群娼妓以供其玩弄折磨……此等恶业令其死后直入金刚地狱,后再辗转入于八热、八寒地狱中感受痛苦,最后成为一食肉罗刹,被金刚橛降伏超度。

   所以说,如果昧于实相本性,唯于自相烦恼驱动下胡作非为,并不能算是密乘禁行,后果极为严重。同时也要知道,置无上瑜伽胜妙不共的见解和证境于不顾,对严格的条件和强烈的警示也视若不见,仅仅抓住双运、降伏的表相行为,就妄下定论煽风点火,更加不对。这既是对密宗的无知,也是对整体大乘精神的亵渎。把这种无知和亵渎揪到阳光下游街、示众,是本章即将完成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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