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如意自在 第二节 大乐的秘密
《大涅槃经》(卷2)云︰“世间亦有常乐我净,出世亦有常乐我净。……若欲远离四颠倒者,应知如是常乐我净。”
《宝性论》(藏译)云:“净我大乐及恒常,功德波罗蜜多果。厌离轮回求涅槃,欲愿彼等之作业。”
既然超离一切观待、戏论的无漏大乐,属于涅槃妙德,是大乘学人所应证取的终极目标,那怎样才能现前呢?世间有漏欲乐在现相上的确和涅槃大乐存在区别,但它们之间真会一点关联也没有吗?
弥勒菩萨在《大乘庄严经论》中给出了答案:“远离于法界,无别有贪法,是故诸佛说,贪出贪余尔。由离法性外,无别有诸法,是故如是说,烦恼即菩提。于贪起正思,于贪得解脱,故说贪出贪,嗔痴出亦尔。”
全知麦彭仁波切《大乘庄严经论释》阐述道:
远离于法界,无别有贪法,
是故诸佛说,贪出贪余尔。
《般若十万颂》云:“我未曾说除贪之外另有出贪之法。”如是对嗔恚、愚痴亦如是而说。此中密意是由贪便能解脱贪,余法不能为之。因为除法界外再无余法,一切法的本性或体性或自性决定唯一只是法界真如,与法界异体的法极微尘许也不存在,故佛的密意即在于此,所以宣说“贪等即是解脱贪等”。
由离法性外,无别有诸法,
是故如是说,烦恼即菩提。
于贪起正思,于贪得解脱,
故说贪出贪,嗔痴出亦尔。
如是了知烦恼自性本来清净后,若能通达烦恼本自解脱,则不须依靠其他对治力。若有烦恼其本体不是解脱,则谁也无法使其解脱、将其断除。因此,显宗了义经典中宣说诸法本来无缚无脱,如是果乘密宗《喜金刚续
二观察语瑜伽品》云:“决定诸有事清净,即是所谓之真如。”又云:“自证本来清净性,非以余净得解脱。”如是等等,此诸密要均同一味,更无任何差别。如是宣说无明与菩提同一,其所指也是法界之外更无余法,因此烦恼自性即是菩提,对此具慧菩萨了知佛的密意后也如是承许,如诸经所说“烦恼即菩提金刚之基”等。
问:既然以烦恼便可解脱烦恼,为何所有的具惑众生不同得解脱?
此问没有如实了知密意。(因为所谓束缚,只是)彼等不知贪等之真如反而由生起此等彼等的执著相而束缚。菩萨已证得贪等烦恼的真如法界自性,故能从平庸的贪等烦恼中得到解脱,是故以贪心等即能解脱彼贪心等,因为不见有贪等的有事与形相存在,故不生任何贪嗔。因此证悟贪等自性,则现证本来无尽与本来无生之义,获得无尽、无生智慧之大菩提。“贪等本体虽是实有然已断尽,在自相续中不复生起”,如是而了知的声闻菩提对真如愚昧,如《现观庄严论》云:“若有余实法,而于所知上,说能尽诸障,吾以彼为奇。”圣无著菩萨在《摄大乘论》中亦云:“具大方便之菩萨,惑成菩提之助缘,轮回本寂之法性,是故善逝无有边。”诸如“轮回即涅槃”、“烦恼即菩提”之类的教理在显宗也有明说。若不能以智慧如是证悟,则不能获得轮涅不住的大菩提。在果乘中则不隐藏地直接宣说与此证悟相应的方便道,由此(知彼)是成佛的捷径。”
《宗镜录》(卷29)云:“大庄严论偈云:远离于法界,无别有贪法,是故诸佛说,贪出贪余尔。如佛先说:我不说有异贪之法,能出于贪,瞋痴亦尔。由离法界,别法无体故,是故贪等法性得贪等名,此说贪等法性能出贪等。此义是经旨趣。又颂云:于贪起正思,于贪得解脱,故说贪出贪,瞋痴出亦尔。释曰:离贪之外,无别有法,以贪法界故,则一切法趣贪,是趣不过。何者?若于贪趣正思,了贪无自性,则于贪得解脱。若于贪起邪想,迷贪生执著,则于贪被系缚。系缚解脱,遂成真俗二门,于真俗二门,则收尽染净诸法。贪一法既尔,余瞋痴等八万四千烦恼尘劳门亦然,一一遍含法界故。斯乃是诸经旨趣之门,亦可全证宗镜大意矣!”
“远离于法界,无别有贪法”、“由离法性外,无别有诸法”,是两个“是故”(“是故诸佛说,贪出贪余尔”、“是故如是说,烦恼即菩提”)的正当理由。有法和法性的这种不寻常关系,让大乘佛教特别是金刚密乘找到了一条还灭捷径。
非一非异,是有法和法性的基本关系,特别是胜义中非为异体这一点,对于大乘修道具有重要意义。这些内容,前文已予详述。《大乘庄严经论》两个“无别有”,则对有法和法性全面的对应关系,作出了进一步强调。作这种强调的必要何在呢?显然是因为,此处所涉及的对象——贪等烦恼,过于敏感和复杂。若说善心、美景与胜义法性存在必然联系,说彼等“即菩提”,人们应是乐于接受的。可一旦把贪等烦恼也划进去,人心的接受力就难免出现一些微妙的变化了。正是为了打消这种不必要的顾虑,弥勒菩萨才特别强调:法界、法性周遍万法,决不存在与胜义法性完全割裂开来的别有独存的世俗有法!这就为有漏烦恼获得平等身份,提供了有力保障,使其不至于(在考察有法和法性关系的过程中)被粗暴地排除在外。——而这种情绪化的排除,恰恰是谤密群小直线思维的基本出发点。
法界中有几个法性真如呢?是不是信心、悲心等善法的法性真如是一个,贪心、嗔心等恶法的是另一个?显然不是。如果法性真如唯一而周遍的原则得以确认,那么剩下来的问题,其实就很简单了。金王冠、金项链固然本性是金,金溺器的本性同样是金,从金王冠发现珍贵固然可喜,能从金溺器发现珍贵,尤为可敬。死心眼地揪住金溺器和金王冠的表相差异不放,还不准别人去探求和利用二者的共同本质,这算哪门子事呢?
把有法法性的非一非异关系,以及全面周遍的对应范围彻底吃透,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乃至金刚密乘的五毒即五智、双运降伏等禁行,就都好理解了。既然心中无始烦恼之本性,即是法性光明,那还需上何处另觅解脱之道呢?正当贪等烦恼现起之时,直接安住其本来解脱之实相本面,不就是还灭捷径吗?故知高屋建瓴的无上瑜伽,乃是本于二三转清净教义的无上甘露法门,看似反常、奇异,实为寂灭自相烦恼悟入法性光明的甚深方便,难怪愚蠢的谤密者和学术研究家会产生如此严重的误读了!
是消极逃避世俗现相,另觅别别他体的真如实相?还是就有法本身,直接切入其胜义法性?不同的努力方向,反映了不同层次的见修境界。一味抛弃烦恼有法,隐含的前提是认定彼为自性实有的不净法,且与无垢法性毫无关系。这显然是对实相本性的严重背离。正是针对此种美丽的误区,无上瑜伽反其道而行之,旗帜鲜明地倡导契合究竟实相的大乘了义见修。
死死按定贪等烦恼的暂时不净现相,与直接安住其离戏本解之不变法性,对于还灭修道而言,哪个更有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事实证明,立足于究竟实相的金刚密乘,对胜义中二谛“非为异体”的特殊关系所进行的精彩发挥和运用,恰恰是寂灭“非为一体”的世俗迷乱现相,现量证得远离能所、二谛、一异等一切分别戏论的胜义法界的最有力的方便。
在修证过程中,取舍业因果当然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但同时我们不能忘记,实相智慧的加持力完全可以赋予表相的烦恼、行为不同的性质和内涵。如果已经改变了性质和内涵的因,会导致跟从前一样的果,那才是违背因果律的怪事哩!之所以说密宗的双运法,和世间的男欢女爱有着本质区别,道理就在这里。
现空大双运的法界本性告诉我们,世俗有法既是本体空性,同时又为法性光明的投影和折射。无始以来的贪等烦恼,作为——尽管是较特殊的——世俗有法的一分,自亦概莫能外。从这个意义上看,贪等烦恼和慈心、悲心、信心,是完全平等的。不平等,仅仅存在于相对层面,仅仅是凡夫心的增益和错觉。究竟胜义中,哪儿有不平等的立锥之地呢?如《金刚经》所云:“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死执不平等,必将失去证悟大平等实相的机会,因而无上瑜伽不能不对此深表遗憾,并予励力纠正。
冰和水的比喻,可以很生动地说明这一问题。固体的冰,有着上下左右等不同部位,也只有在此暂时的凝固状态下,我们可以勉强指出:这部分冰处于较高位置,那部分冰处于较低位置。然而,一旦冰块融化,整个变成柔和灵动的水以后,原先的暂时差异立即不复存在,再也无法作硬性的规定和计较。正因为高瞻远瞩地预见到世俗有法一旦“解冻”之后,将出现何等奇妙的局面,所以金刚密乘当下便确认,无论任何部位的“冰”,实际皆存在高度的、深刻的统一性和平等性。这种超前意识,对于即将发生的“解冻”过程,显然是十分有益的。
看似最极低劣的世俗有法——贪等烦恼,和最极胜妙的大乐光明,就这样被慧目独具的金刚密乘认为存在着玄妙亲切的血缘联系。破译其中的遗传密码并持作还乡认祖的金钥,即是无上瑜伽甚深修法和行为的意义所在,也是轮涅无二见的最高境界。
本基光明如何折射成贪等烦恼,在密续中有着深入论述,于此不予介绍。普通读者只需了知,越猛烈的烦恼心,越是本基光明较高程度的能量投射就可以了。(除此之外,难道还能找出一个更加合理的终极能量源吗?)尽管从始发到终点,在无序的“轮回背景辐射”影响下,混入了一些杂乱的干扰信号,但通过大乘佛教顶尖的“滤波”、“还原”妙法,我们仍有足够的把握将它认出来。正是有法法性的微密关系和圆活无碍的大乘精神,提供了即烦恼妄心而直接悟入心性大乐光明的机会。这个机会,在无上瑜伽中最没被浪费。
由此,阿底峡尊者说:“纵然一日中生起一百个妄念,只要善于将之转为道用,就会呈现出一百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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