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如意自在 第二節 大樂的秘密
《大涅槃經》(卷2)雲︰“世間亦有常樂我淨,出世亦有常樂我淨。……若欲遠離四顛倒者,應知如是常樂我淨。”
《寶性論》(藏譯)雲:“淨我大樂及恒常,功德波羅蜜多果。厭離輪回求涅槃,欲願彼等之作業。”
既然超離一切觀待、戲論的無漏大樂,屬于涅槃妙德,是大乘學人所應證取的終極目標,那怎樣才能現前呢?世間有漏欲樂在現相上的確和涅槃大樂存在區別,但它們之間真會一點關聯也沒有嗎?
彌勒菩薩在《大乘莊嚴經論》中給出了答案:“遠離于法界,無別有貪法,是故諸佛說,貪出貪余爾。由離法性外,無別有諸法,是故如是說,煩惱即菩提。于貪起正思,于貪得解脫,故說貪出貪,嗔癡出亦爾。”
全知麥彭仁波切《大乘莊嚴經論釋》闡述道:
遠離于法界,無別有貪法,
是故諸佛說,貪出貪余爾。
《般若十萬頌》雲:“我未曾說除貪之外另有出貪之法。”如是對嗔恚、愚癡亦如是而說。此中密意是由貪便能解脫貪,余法不能爲之。因爲除法界外再無余法,一切法的本性或體性或自性決定唯一只是法界真如,與法界異體的法極微塵許也不存在,故佛的密意即在于此,所以宣說“貪等即是解脫貪等”。
由離法性外,無別有諸法,
是故如是說,煩惱即菩提。
于貪起正思,于貪得解脫,
故說貪出貪,嗔癡出亦爾。
如是了知煩惱自性本來清淨後,若能通達煩惱本自解脫,則不須依靠其他對治力。若有煩惱其本體不是解脫,則誰也無法使其解脫、將其斷除。因此,顯宗了義經典中宣說諸法本來無縛無脫,如是果乘密宗《喜金剛續
二觀察語瑜伽品》雲:“決定諸有事清淨,即是所謂之真如。”又雲:“自證本來清淨性,非以余淨得解脫。”如是等等,此諸密要均同一味,更無任何差別。如是宣說無明與菩提同一,其所指也是法界之外更無余法,因此煩惱自性即是菩提,對此具慧菩薩了知佛的密意後也如是承許,如諸經所說“煩惱即菩提金剛之基”等。
問:既然以煩惱便可解脫煩惱,爲何所有的具惑衆生不同得解脫?
此問沒有如實了知密意。(因爲所謂束縛,只是)彼等不知貪等之真如反而由生起此等彼等的執著相而束縛。菩薩已證得貪等煩惱的真如法界自性,故能從平庸的貪等煩惱中得到解脫,是故以貪心等即能解脫彼貪心等,因爲不見有貪等的有事與形相存在,故不生任何貪嗔。因此證悟貪等自性,則現證本來無盡與本來無生之義,獲得無盡、無生智慧之大菩提。“貪等本體雖是實有然已斷盡,在自相續中不複生起”,如是而了知的聲聞菩提對真如愚昧,如《現觀莊嚴論》雲:“若有余實法,而于所知上,說能盡諸障,吾以彼爲奇。”聖無著菩薩在《攝大乘論》中亦雲:“具大方便之菩薩,惑成菩提之助緣,輪回本寂之法性,是故善逝無有邊。”諸如“輪回即涅槃”、“煩惱即菩提”之類的教理在顯宗也有明說。若不能以智慧如是證悟,則不能獲得輪涅不住的大菩提。在果乘中則不隱藏地直接宣說與此證悟相應的方便道,由此(知彼)是成佛的捷徑。”
《宗鏡錄》(卷29)雲:“大莊嚴論偈雲:遠離于法界,無別有貪法,是故諸佛說,貪出貪余爾。如佛先說:我不說有異貪之法,能出于貪,瞋癡亦爾。由離法界,別法無體故,是故貪等法性得貪等名,此說貪等法性能出貪等。此義是經旨趣。又頌雲:于貪起正思,于貪得解脫,故說貪出貪,瞋癡出亦爾。釋曰:離貪之外,無別有法,以貪法界故,則一切法趣貪,是趣不過。何者?若于貪趣正思,了貪無自性,則于貪得解脫。若于貪起邪想,迷貪生執著,則于貪被系縛。系縛解脫,遂成真俗二門,于真俗二門,則收盡染淨諸法。貪一法既爾,余瞋癡等八萬四千煩惱塵勞門亦然,一一遍含法界故。斯乃是諸經旨趣之門,亦可全證宗鏡大意矣!”
“遠離于法界,無別有貪法”、“由離法性外,無別有諸法”,是兩個“是故”(“是故諸佛說,貪出貪余爾”、“是故如是說,煩惱即菩提”)的正當理由。有法和法性的這種不尋常關系,讓大乘佛教特別是金剛密乘找到了一條還滅捷徑。
非一非異,是有法和法性的基本關系,特別是勝義中非爲異體這一點,對于大乘修道具有重要意義。這些內容,前文已予詳述。《大乘莊嚴經論》兩個“無別有”,則對有法和法性全面的對應關系,作出了進一步強調。作這種強調的必要何在呢?顯然是因爲,此處所涉及的對象——貪等煩惱,過于敏感和複雜。若說善心、美景與勝義法性存在必然聯系,說彼等“即菩提”,人們應是樂于接受的。可一旦把貪等煩惱也劃進去,人心的接受力就難免出現一些微妙的變化了。正是爲了打消這種不必要的顧慮,彌勒菩薩才特別強調:法界、法性周遍萬法,決不存在與勝義法性完全割裂開來的別有獨存的世俗有法!這就爲有漏煩惱獲得平等身份,提供了有力保障,使其不至于(在考察有法和法性關系的過程中)被粗暴地排除在外。——而這種情緒化的排除,恰恰是謗密群小直線思維的基本出發點。
法界中有幾個法性真如呢?是不是信心、悲心等善法的法性真如是一個,貪心、嗔心等惡法的是另一個?顯然不是。如果法性真如唯一而周遍的原則得以確認,那麼剩下來的問題,其實就很簡單了。金王冠、金項鏈固然本性是金,金溺器的本性同樣是金,從金王冠發現珍貴固然可喜,能從金溺器發現珍貴,尤爲可敬。死心眼地揪住金溺器和金王冠的表相差異不放,還不准別人去探求和利用二者的共同本質,這算哪門子事呢?
把有法法性的非一非異關系,以及全面周遍的對應範圍徹底吃透,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乃至金剛密乘的五毒即五智、雙運降伏等禁行,就都好理解了。既然心中無始煩惱之本性,即是法性光明,那還需上何處另覓解脫之道呢?正當貪等煩惱現起之時,直接安住其本來解脫之實相本面,不就是還滅捷徑嗎?故知高屋建瓴的無上瑜伽,乃是本于二叁轉清淨教義的無上甘露法門,看似反常、奇異,實爲寂滅自相煩惱悟入法性光明的甚深方便,難怪愚蠢的謗密者和學術研究家會産生如此嚴重的誤讀了!
是消極逃避世俗現相,另覓別別他體的真如實相?還是就有法本身,直接切入其勝義法性?不同的努力方向,反映了不同層次的見修境界。一味抛棄煩惱有法,隱含的前提是認定彼爲自性實有的不淨法,且與無垢法性毫無關系。這顯然是對實相本性的嚴重背離。正是針對此種美麗的誤區,無上瑜伽反其道而行之,旗幟鮮明地倡導契合究竟實相的大乘了義見修。
死死按定貪等煩惱的暫時不淨現相,與直接安住其離戲本解之不變法性,對于還滅修道而言,哪個更有意義,是不言而喻的。事實證明,立足于究竟實相的金剛密乘,對勝義中二谛“非爲異體”的特殊關系所進行的精彩發揮和運用,恰恰是寂滅“非爲一體”的世俗迷亂現相,現量證得遠離能所、二谛、一異等一切分別戲論的勝義法界的最有力的方便。
在修證過程中,取舍業因果當然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但同時我們不能忘記,實相智慧的加持力完全可以賦予表相的煩惱、行爲不同的性質和內涵。如果已經改變了性質和內涵的因,會導致跟從前一樣的果,那才是違背因果律的怪事哩!之所以說密宗的雙運法,和世間的男歡女愛有著本質區別,道理就在這裏。
現空大雙運的法界本性告訴我們,世俗有法既是本體空性,同時又爲法性光明的投影和折射。無始以來的貪等煩惱,作爲——盡管是較特殊的——世俗有法的一分,自亦概莫能外。從這個意義上看,貪等煩惱和慈心、悲心、信心,是完全平等的。不平等,僅僅存在于相對層面,僅僅是凡夫心的增益和錯覺。究竟勝義中,哪兒有不平等的立錐之地呢?如《金剛經》所雲:“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死執不平等,必將失去證悟大平等實相的機會,因而無上瑜伽不能不對此深表遺憾,並予勵力糾正。
冰和水的比喻,可以很生動地說明這一問題。固體的冰,有著上下左右等不同部位,也只有在此暫時的凝固狀態下,我們可以勉強指出:這部分冰處于較高位置,那部分冰處于較低位置。然而,一旦冰塊融化,整個變成柔和靈動的水以後,原先的暫時差異立即不複存在,再也無法作硬性的規定和計較。正因爲高瞻遠矚地預見到世俗有法一旦“解凍”之後,將出現何等奇妙的局面,所以金剛密乘當下便確認,無論任何部位的“冰”,實際皆存在高度的、深刻的統一性和平等性。這種超前意識,對于即將發生的“解凍”過程,顯然是十分有益的。
看似最極低劣的世俗有法——貪等煩惱,和最極勝妙的大樂光明,就這樣被慧目獨具的金剛密乘認爲存在著玄妙親切的血緣聯系。破譯其中的遺傳密碼並持作還鄉認祖的金鑰,即是無上瑜伽甚深修法和行爲的意義所在,也是輪涅無二見的最高境界。
本基光明如何折射成貪等煩惱,在密續中有著深入論述,于此不予介紹。普通讀者只需了知,越猛烈的煩惱心,越是本基光明較高程度的能量投射就可以了。(除此之外,難道還能找出一個更加合理的終極能量源嗎?)盡管從始發到終點,在無序的“輪回背景輻射”影響下,混入了一些雜亂的幹擾信號,但通過大乘佛教頂尖的“濾波”、“還原”妙法,我們仍有足夠的把握將它認出來。正是有法法性的微密關系和圓活無礙的大乘精神,提供了即煩惱妄心而直接悟入心性大樂光明的機會。這個機會,在無上瑜伽中最沒被浪費。
由此,阿底峽尊者說:“縱然一日中生起一百個妄念,只要善于將之轉爲道用,就會呈現出一百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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