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即起心分别之念。入后是离细念,即不待分别,与心俱生之念。此又前后不同处也。」
江居士之总括,有三处殊胜:第一,他以「境」和「心」二个名相,很简明地概括了《金刚经》前后二周的重心差异,充实了无著的说法(无著说得实在太简单)。第二,他以「无住」二字概括《金刚经》之宗旨,以统领二周,以免读者只看差异,忘了其根本意趣是一致的。第三,如此总说,自然而合理地引出下面五个分科。
(1)前周为将发大心修行者说,后周为已发大心修行者说。
「前是为将发大心修行者说。教以如何发心,如何度众,如何伏惑,如何断惑。后是为已发大心修行者说。盖发心而曰我能发、能度、能伏惑断惑。即此仍是分别,仍为著我,仍须遣除。后半专明此义。须知有所取著,便被其拘系,不得解脱。凡夫因有人我(即执色身为我)之执,故为生死所系,不得出离轮回。二乘因有法我(虽不执有色身,而执有五蕴法,仍是我见未忘,故名法我)之执,遂为涅槃所拘,以致沈空滞寂。菩萨大悲大智,不为一切拘系。故无挂无碍,而得自在。此之谓不住道。所以少有执情,便应洗涤净尽,而一无所住也。」
此说即是前人所持「前为凡夫说,后为声闻菩萨说」之沿袭,前周破生死,后周破涅槃。对此,江氏在《金刚经》前后用语之不同中找到了证据,此乃是江氏之二周说的新意所在。
「后半部开章以来,但说发菩提,不说心字者,所以遣其执著此是菩提心之见也。苟执于法,便落我人四相,便非菩提心,故应遣也。至此则诸法空相矣。菩提心现前矣。故此处不曰发菩提,而曰发菩提心矣。应如是知见信解,不生法相云云,正所以显示发菩提心,必应如是。如是,, , 乃为菩提心。即以结束前来遣荡不住发心之意。在令开如是知见,起如是信解,不生法相云尔。岂令不发菩提心哉。」
「前半部中,无论宝施、命施,概言福德,未言功德。而此则云前菩萨所得功德。前菩萨七宝布施,以功德称,必其已知离相修慧,非但知著相修福之人可比矣。因言功德,因称菩萨。」
这一见解,还有助于《金刚经》版本的校勘。一般坊间所见之《金刚经》流通本,校勘方面很少精到,如上述之「菩提」和「菩提心」,「福德」和「功德」,往往是不加区分的。
(2)前破粗执,后破细执。
粗细之分,乃明憨山之发明,其《金刚决疑》云:
「﹝解﹞从此以下,征破微细我法二执也。经初问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者,以初发心菩萨,乃凡夫中大心众生始发度生之心,故种种著相,以依著自己五蕴色身修行。其所行布施,乃执著六尘粗物而求福果……已前半卷皆此意也。其所破我依凡夫见起,即五蕴色相之我,其四相皆粗。今此经文以下乃是破已悟般若之菩萨,但能证之智未忘,以此执著为我,此是存我觉我之我,乃微细我法二执,四相皆细,故此经中标出一我字为首。但云我应灭度众生,更不言布施,是知功行已圆,唯有生佛之见未泯耳,故前粗后细。」【32】《金刚决疑》
憨山此说,颇有功于佛法,因为流行的对二周说的理解,人们往往会忽视前后二周的相通之处,简单地认定:前周破法执,后同破我执--阅读《金刚经》,前周何尚不破我执?后周又何不破法执?所以正确的说法应是我法俱空,前后周的差别,在于「境」与「心」,凡夫与二乘,粗与细之分。江味农把这一点说得相当清楚:
「当知我、法二执,皆有粗有细。粗者名曰分别我法二执,盖对境遇缘,因分别而起者也;细者名曰俱生我法二执,此则不待分别,起念即有,与念俱生者也。此经前半是遣粗执。如曰:不应住六尘布施,不应住六尘生心,应无住心,应生无住心,应离一切相云云。皆是遣其于境缘上,生分别心,遂致住著之病。所谓我法二执之由分别而起者是也。故粗也。云何遣耶?离相是已。后半是遣细执,即是于起心动念时便不应住著。若存有所念,便是我执法执之情想未化。便为取相著境之病根。是为遣其我法二执之与心念同时俱生者。故细也。」
(3)前离相,后离念。
离相离念,应是传统成说,但江氏此处,又纠正了一个很容易产生的偏差--既然前为凡夫,后为二乘,则《金刚经》前浅后深。
不错,就修行而言,须得按步就班,由浅入深。
「此经前半部多言离相。相即是境,故总科标名曰约境明无住。后半部专明离念。(念,即见也。)念起于心,故总科标名曰约心明无住。此是本经前后浅深次第。今于前半将毕时,乘便点出见字。以显前后次第,紧相饺接。并以指示学人,修功当循序而进,由浅入深。此为世尊说著我见云云之深意,」
但若由此逆推,论为《金刚经》本身,也有前浅后深之差别,则是大谬也!
「前令离相,是遣其所执也;后令离念,是遣其能执也。前不云乎?所执之幻相,起于能执之妄见。故乍观之,本经义趣,前浅后深。然而不能如是局视者,因遣所执时,暗中亦已兼遣能执矣。何以故?若不离念,无从离相故。故前半虽未显言离念,实已点醒不少……所以昔人有判后半是为钝根人说者,意在于此。谓利根人即无须乎重说。因世间利根人少,故不得不说后半部,令钝根者得以深入。此昔人之意也。不可因此言,误会为后浅于前。虽然,离念功夫,甚深甚细。若不层层剖入,不但一般人未易进步。即利根已知离念者,若不细细磋磨,功行何能彻底。如剥芭蕉然,非剥而又剥,岂能洞彻本空,归无所得乎?当知后半部自明五眼以后,愈说愈细。至于证分,正是令于一毫端上契入之最直捷了当功夫,所谓直指向上者。不明乎此,圆则圆矣,顿犹未也。若局谓后半专为钝根人说,于经旨亦未尽合也。此理不可不知。」
值得注意的是:江氏在此批评了传统的利根钝根之说。笔者最初检索时,还惊诧江氏何以漏了吉藏列于篇首之利根钝根说?再仔细是考量,在立论上,利钝之说直接与凡夫二乘说冲突,所以江氏的二周说中没有采纳,有其充分理由。
(4)前说「二边不著」,后说不著「二边不著」。
「前半说,离一切相,方为发菩提心;方为利益一切众生之菩萨。是空其住著我法之病。后则云:无有法发菩提,无有法名菩萨,以及一切法皆是佛法等语。是空其住著我法二空之病也。故前是二边不著;后是二边不著亦不著……遣之又遣,至于能所皆离,并离亦离,方证本来。」
此一说在用词和思维方法上,颇受禅宗影响。就立论而言,「二边不著」乃是中国佛学自三论宗以来的传统,所谓「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是也。至「教外别传」的禅宗兴起,方连「二边不著」也要破著。江味农居然在《金刚经》中找到了依据。
(5)前一切皆非,后一切皆是。
此说为江氏之发明,前人从无此说。
「前半部是明一切皆非,(如曰:非法非非法,有住则为非住。)以显般若正智之独真。盖此智本一尘不染,而一切相莫非虚幻。故应一切不住,而后正智圆彰也。后半部是明一切皆是,(如曰诸法如义,一切法皆是佛法,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以明般若理体之一如。盖此体为万法之宗,故一切法莫非实相,故应菩提亦不住,而后理体圆融也。」
对此立论,他也从《金刚经》本文的用词中找到证据:
「前半部中,长老答辞,多言不也。即不答不也,亦从无答如是者。后半部惟开佛知见中,答如是最多。(此外只有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一处,言如是。)此经字字皆含深义。可知凡答如是,决非泛言。实承前已说者,表示诸法一如,一切皆是之义耳。」
乍一看,江氏此说,颇为突兀,令人有「过尤不及」的担心--佛法圆通,何能将一经截然分开,说一半「一切皆非」,一半「一切皆是」?但就《般若》经义而意,江氏此说似乎有理,近人汤用彤教授曾有一段极精彩的议论:
「《般若》《涅槃》,经虽非一,理无二致。(《涅槃》北本卷八,卷十四,均明言《涅槃》源出《般若》。)《般若》破斥执相,《涅槃》扫除八倒。《般若》之遮诠,即所以表《涅槃》之真际。明乎《般若》实相义者,始可与言《涅槃》佛性义。」(《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451页)
若在遮诠的立场上理解「一切皆非」,在佛性的立场上理解「一切皆是」,江居士之说,大有深意焉!
关于《金刚经》二周说,吉藏和江味农,足以涵盖古今,凡有所说,皆逃不出二家已述。但有一特例,则非提一下不可,那就是沈家桢博士的<「云何应住」和「应云何住」>一文。
八、「云何应住」和「应云何住」
沈家桢博士悉心研究《金刚经》多年,著有《<金刚经>的研究》(光碟中编号为【62】),其中<「云何应住」和「应云何住」>一文,实系《金刚经》二周说中的一个新课题。
沈居士该文开首即提出对《金刚经》二周的疑问:
「我要和各位研究的问题,是为什么在佛讲了很多道理之后,须菩提还会提出同样的问题。经文经过了一千多年来的抄写和印刷,在抄写、印刷过程中,是不是有错误的可能?这是我多年来的疑问。有些注经大德,认为须菩提第二次重提这个问题,是他的慈悲,是要让第一次问题还没有听懂的人,还有机会再听到佛的开示;也有的大德认为这两次的问题,文字虽然相同,但其意义有深浅的不同。这些解释都不能消除我的疑问。」
经多年留心,他终于有了答案。首先是他得到了考据上的支持--
「去年,我细读了江味农居士著的《金刚经讲义》,发现他对这个问题曾做了深刻的研究。他不但考据了古代的大德注解《金刚经》时所引用的经文,且根据敦煌石室唐人写经,譬如石室秘宝中柳公权所写的《金刚经》等,提出他的结论。
他的结论是第一次问的时候是『应云何住』,第二次问的时候是『云何应住』;他并且说,不仅唐朝的…
《64 《在电脑上读金刚经》(顾伟康)》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