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无可作故。若谓能显诸咒,是于咒果加行者。曰:咒果非缘能显,是常法故。常法由缘显,前已破故。若谓彼婆罗门是于咒果修加行者,由诵咒缘彼有显咒之间觉故。若尔,自不诵咒,听他诵咒者之旃陀罗,亦应与息实等咒相连系,由说者之因使咒显故。又若咒声不明显,仅以发毁之加行微音诵咒,或以意诵,咒应无义,咒声不明显故。非耳识所行境故。声是耳识所行境故。若谓以意诵咒时之分别觉,亦是咒之能显,以是间接从彼咒声所生故。曰:若意觉分别,应不能成立有咒声之义为研取境,彼是前同类分别之随行故。若谓汝自宗过亦相同,意诵应无作用。曰:以意诵咒而息实等,亦不相违,以咒自相与共相自性,欲为息实等一体性而诵之心所发起,如制名言者所制名言而诵故。诸咒非唯由事功能而成息实等事,息实等事待名言故。
申四、释无次序相违 分二:酉一、难,二、释。今初:
若无次序者,闻说味与海,应无差异果。
若闻说味(罗萨)与海(萨罗),应无了解异果,以彼字无次序及差别故。
酉二、释 分二:戌一、明次序,二、明差别。今初:
彼依士夫有。字从起智生,从智而生声。有彼差别彼,
是由耳决定。由彼智生智,闻彼非疾闻,由待忆彼故,
能忆后体性。彼是因持心,诸字因与果。说是诸次序,
彼由士夫作。
彼文字次序,是依士夫而有。诸字是从前发起智而生后发起智,从有次序智而生有次序之声故。又文字次序是依士夫而有,以彼前字之差别至彼后字,是由耳根渐次决定故。又彼次序是依士夫而有,以有彼闻前字之智生起有智之后字,听闻彼字时,非有速疾,徐徐听闻,观待忆念前字而生忆念后字之体性故。以上三段,初是次序之起因,次是构成次序结果,后是次序之后果。彼等诸字,是士夫所作,以是自因发起心之果,及是缘自心次第之因,由此说有诸字次序故。
戌二、明差别
故彼字体性,句与句他性,作者功用异,共作果差别。
彼诸字次序,编制而诠转,不违欲成序,常住相违故。
士夫与诸字,因果性成故,字序皆从士,如火与薪理。
说萨罗(海)之句。与说罗萨(味)之句,各有二字体性,是他物性,是从作者功用行异而生故。共同读(二字连读)时,即了解为海、味之结果差别各异故。彼字次序非常住事,由欲编制而诠转故。与欲乐不相违之次序,与常住法成相违故。一切字次序皆从士夫生,以士夫与诸字成为因果性故,如火与薪之理。
未二、成立作者殊胜
诸智力士夫,能作咒次者,不共性成就,余无彼能故。
有了知续者,作某等密咒,彼是主者力,随彼说理故。
欲果作诸咒,应说士夫作。成立士无能,由此而除遣。
所说觉、根、语,士夫等能立,似量有余故,非能达实义。
诸具智力能新作咒次序之士夫,已成为不共余入者,以余常入无彼智力故。若谓此因不成,以大路人亦有能作消毒等事者故。曰:若有了解揭路茶续之士夫,作某等密咒,彼等消毒之功能,主要是作揭路茶续者之功力,以是随顺后所说道理而行乃生效故。诸咒应说是士夫所作,以欲求息实等果而制作故。今此成立作咒者殊胜,亦有所为,是为破除说士夫无见超根义功能之能立故。以彼所说,有觉、有根、发语,是士夫等能立,皆非能通达如实义之正因,以是似量即似因故,是有余因故。
未三、若非殊胜自语相违 分二:申一、正说,二、破义决定。今初:
声自体不说,此义,此非义,士设立此义,彼复具贪等。
一了义非余,谁作此差别?如是有人知,汝为何不许?
若语量不欺,说彼了义者,诸极不现事,非有量能知。
谁语量不欺,彼所作语言,得谓正教故,非士作,无义。
若极不现义,无教有知者,则许超根义,有能了知者。
今显说无殊胜士夫,与说胜比者(外道人名)了知吠陀定义,自语相违。行者(外道名)士夫,是汝假立此定义,以汝假彼定义,而吠陀声自体不能说此是我义,此非我义故。若许尔者,汝不能成立彼定义,以具贪等故。如胜比者,如是有余士夫亦能了解定义,汝为何不许?不应道理。汝说胜比者了知定义,唯彼一人了知定义,非余能了,如此差别是谁所作?无能作故。若谓谁语于所说义以现量不欺,即说彼是了知定义者。曰:如诸天与梵等,非是胜比者之现量所能测量,是极不现见事故。汝为成立吠陀是实义者故,以非士失作为因,应全无义。以说胜比者所作语得为正教故。以说胜比者之语由现量门,于所说义不欺诳故。汝现已许诸超根义有能了知者,以极不现见义,虽无正教,有能了知者故。
申二、破义决定 分四:酉一、破由量成,二、破世许成,三、破吠陀自成,四、破自性成。今初:
或自具贪等,余非了明义,吠陀非能了,谁达吠陀义?
故欲生天者,闻说祭祀火,有谓食狗肉,非义,何量证?
胜比者自己应非了知吠陀定义者,以共足贪等故。其余士夫亦不能了知吠陀定义,以具足贪等故。吠陀自己亦不能使了知吠陀定义。若彼能使了解,则讲说者都无义故。吠陀定义由何量能通达?都不能达,以胜比者及余士夫并吠陀本身,皆不能通达吠陀之定义故。若许尔者,则欲生天者,闻说祭祀于火,说食狗肉非所说义。于此有何量证?都无定量,由上所许故。
酉二、破世许成
世语共计者,彼有种种义,谁辨此声义?超根义谁见?
见非世许义,天天女等声,如是声于余,起如是分别,
世许诸人语,不许彼为量。复由彼达义,此欲嗔何为?
若违越世许,分别有何因?世许非量故,执彼有何因?
世许于声义,决定生犹豫,以见彼诸声,种种义转故。
由未见决定,有各种功能,声自引疑惑,余无不可故。
若谓“阿伽尼货党祖呼耶达底”吠陀之声义,是了解为“注酥于火内”。以世间语言共许如是故。曰:世间共许有种种义之声义,谁能分辨决定此义?全不应理。超越根义有谁能见?无能见故。又吠陀之声,由世间共许,不能成立汝义决定,以见汝所说义与世间共许不相同故。如世间说:天神之住处为天趣,彼处之女子为天女。汝说天趋为欲乐,天女为器具故。若谓彼吠陀声(阿伽尼等)是了解为“注酥于火内”,以吠陀本释中说故。曰:于根本吠陀如是声,诸余注释不能成立吠陀定义,以余注释中对根本吠陀所说,起如是过失之分别故(即阿伽尼咒声既可作为烧护摩解,亦可作为食狗肉解,故注释中起疑惑分别,不能决定)。汝何为复欲以世间共许而通达吠陀定义?此不应理。汝原说世间共许乃诸人之语,不许为定量而嗔弃故(即为何时嗔恚不许为量,又时而爱欲用以成立定义耶)。若谓汝以何因缘违越世间共许,分别彼吠陀声为食狗肉之能诠耶?曰:汝以何因定执世间共许为成立彼之定量?彼非量故。又即由世间共许,于吠陀声义之决定引生犹豫,由世间共许现见诸声于种种义转故。又吠陀自身使未见能定者怀疑汝能于种种义转,除所说义,非不能向余转故。
酉三、破吠陀自成
有说此是路,是此株杌说,余谓是自说,当观彼差别。
可于一切转,两说显一义,是由何而定?除说欲决定,
何知超根境?说欲是定因,言是彼能显,彼非人则无,
彼非唯一义。
若谓吠陀为胜比者说其定义,是彼为我行者宣说。曰:如有人问:“何者是往城市之路?”有狡狯者谓是此右路。是此株杌所说。余人则谓是自己说。对如是两人所说,当观察其差别,是各随己欲而说,都无差别。其株杌全无指示道路之能力故。行者与余讲吠陀定义之外道,二人皆各随己欲解说吠陀定义,全无差别,以汝二人皆欲说吠陀定义,而吠陀自己全无宣说定义之能力故。又吠陀声由何决定唯显一义?全非决定。以于一切义皆可转故。除随说欲决定义外,于超根义无能知故。又吠陀声由何知彼唯于一义转?应非如是。以计士夫未作故。此因决定,以乐说欲是决定义之因,名言是决定义之能显,非士夫作,彼非有故。
酉四、破自性成
若由自性定,于余彼不可,言亦成无义。名显性差别,
由何而决定?随自何所欲,何谓定于彼?故言皆可立,
非唯显汝欲。
若谓吠陀声,由共自性决定各是一义之能诠者,则余说者欲作余义解,彼应不可转,全无所了解。又以名言解释,如云“此声是此义”,亦应全无意义。若谓名言亦唯显一义者,曰:彼吠陀声决定唯显一义,由何决定?应不决定。是由名言了解义故。又非唯显行者所欲,以可随欲配合名言故。凡随自欲而转者,则全无唯诠一务之决定故。
卯二、破一分不欺故为谛实 分二、辰一、叙计,二、破执。今初:
吠陀一分故,余亦应如是,如火御寒实。余作如是说。
若谓阿伽尼等吠陀余声,亦是如是真实义者,以是吠陀之一分故。譬如说火能御寒之语是真实义。行者等余人作如是说。
辰二、破执 分三;巳一、能立不定,二、破所立,三、破太过失。今初:
味同,体同故。一器余亦熟。有余错乱故,知理如此破。
若谓义一分如是,是成立阿伽尼等吠陀有真之实义正因。不应道理。了知正理之陈那论师如此破云:“是成立彼之有余错乱因故。”譬如为证余果与所食果其味相同,而云与彼色体相同故。又如为证所食余饭皆是熟饭,云与所食饭同在一器中,无差别故。
巳二、破所立
士常为作者,诸事常,超根。根所取,诸事。因、住、坏不等,
余由二种量,遣除为行境,违依教比量。诸所有言说,
未遣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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