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实无者,名言亦无,理不决定。真实无者于名言中,或有或无,无者石女儿等,有者因缘生法也。
如石女儿自性生,真实世间俱非有:是诸法自性生,真实世间皆悉无。此反破彼诸法有自性生二谛俱无也。如汝所说诸法自性生、真实无故,世间亦无:如石女儿自性生,于真实无,于世间亦无也。
故佛宣说一切法,本来寂静离生性,复是自性般涅槃,以是知生恒非有;
此引佛语结出本来无生;寂静者,谓无杂染。佛说诸法无自性生故,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故知诸法决非自性生!
如说瓶等真实无,世间共许亦容有,应一切法皆如是,故不同于石女儿。
前释胜义无世俗许有,对一般盲。今专对小乘人说也,瓶衣等物,小乘亦许真实无,名言有,故一切法亦真实无名盲有,不同石女儿真实无,名言亦无也。
诸法非是无因生,非由自在等因生,非自他生非共生,故知唯是依缘生。
此总结归缘生也,诸法非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更非由大自在等邪因生,大自在若先能造众生,今时何不见彼造众生
众生若由彼造,自作之业则无用。众生由大自在所造,大自在复由谁造
若复有造大自在者,由他所造,则非自在。
且能造复有能造,是则无穷,若大自在不待他造,众生亦不待大自在造。故如是邪因非有,然月称论师亦不许无世间现见生,故说应许因缘和合无自性之生。
由说诸法依缘生,非诸分别能观察;故以此缘起理,能破一切恶见网。
此下五颂释通达缘生之功德,最大者即为无邪分别。知缘生故;知无自性,即非一异自他等分别所能观察,故能破一切常断等恶见网,
有性乃生诸分别,已观自性咸非有性彼等即不生,譬如无薪则无火。
此颂释成分别不生。以有自性始起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邪因生等邪分别。由缘起理观察,已知一切法咸无自性,以无自性故,彼等分别所依之基础,即根本铲除,故分别不生,如无薪则火不生。薪喻执自性,火喻诸自他等分别。
异生皆被分别缚,能灭分别即解脱,智者说灭诸分别,即是观察所得果。
此进显灭分别之利益。众生由邪分别执着诸法,始起贪嗔,流转生死。分别为绳,能缚众生。能灭分别,即无烦恼,而得解脱。龙树等地上菩萨,说由观察缘生,灭诸分别。即所欲证之果,故说缘生之理。
论中观察非好诤,为解脱故显真理,若由解释真实义,他宗破坏亦无咎。
此更进显造论所为。中论二十七品,以一异等,观察世出世间诸法,皆无自性,意在破执诸法实有之见,非破彼法。由大悲心,为令众生得解脱故,显示真理,非为显己智慧辩才而好诤也。:或谓:汝虽自言不好诤,而尽破他宗,独扬己宗,岂非好诤
此答彼云:以彼邪执,为真理障,欲显真理,彼如蔓草当路不得不除,故破他宗,亦无好诤之咎也。若于自见起爱著,及嗔他见即分别,是故若能除贪嗔,观察速当得解脱。此显自宗非妄分别,虚妄分别者,由于爱自见,此我所学,我师所授,则坚持不舍,非我所学,以违我故,则于彼起嗔,任意诽拨。既有成见在中,故不辨是理非理;而成虚妄颠倒之计执。若能除门户之见,于自宗无贪,于他宗无嗔,方能平心静气,唯依真理观察。由此始能速见真理断烦恼得解脱。自“彼非彼生岂从他”等至此,破法我执意。
意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先破我。
此下抉择人无我。此一颂显何故破我。萨迦耶见,如初地中释,即是我见。六地菩萨有智慧者,见贪嗔痴慢等烦恼,及其引生生死中三苦八苦无量诸苦之过患,,皆由我见而起。由有我故,自他分别,趋乐避苦,利已损人。若无我执,则举世皆成大阿罗汉矣。既知我执为系缚之因,即知欲求解脱,应以此为下手处所,对治目标。然此我执,既非色法,不可椎之令破,如碎瓶瓮;亦不可拔之令出,如剜针刺。我执唯是自心,自心云何可以去除耶
以是之故,必须观察我执如何生起;然后能知对治之法。如知人必饮食,始能长养,断其饮食,彼自然不能生存。长养我执者,即其所缘之我,“我”为彼我执所缘之境,是彼所依。若能破我,坏其所依,我执即灭。故修行人,第一先破我。然佛亦不说毕竟无我,唯说非实有我。我若实有,我执即无法对治,解脱亦决不可得。若抉择究竟,知实无所执之我,即知必能得解脱矣。
外计受者常法我,无德无作非作者;依彼少分差别义,诸外道类成多派。
此下抉择我执所缘境。自此颂下五颂;破离蕴我为我执境。印度外道中,除断见外道而外,皆许业果通三世。断见外道,谓我与身俱存亡,等于说色蕴是我。其余外道,皆计离蕴我。以色身生不俱来,死不俱去,现见人死则躯体坏灭,“故色蕴不能通三世。受等四蕴,对境则生;缘不会则不生,,>既非常住,亦不能通三世。故必有离蕴之我,以身为旅舍,从生至生,为造业受果之生。此一颂出诸外道计执。最基本者,为数论外道,其计执在抉择法无我时已述之。唯上文重在破其自性,此处重在破其神我,故更出其所计神我。彼所计神我,有九种条件,一、是受者,能享受苦乐。二,是常法,能通三世,常住不变。三、无喜忧暗三德。四无作,遍一切处故。五、非作者,不造业故。其余胜论外道,计我有德,是作者,以及诸派外道,所计神我之条件,虽稍有差别,而谓离蕴、常住、有自在则大体相同。
如石女儿不生故,彼所计我皆非有,此亦非是我执依,不许世俗中有此。
此一颂破常我。彼诸外道所计常我,皆非实有,以不生故,如石女儿。若常应不生,若生应无常也。况此所计之离蕴我,纵有亦非众生我执所依,以世间亦不许有具足此等荒谬条件之我故。
由于彼彼诸论中,外道所计我差别,自许不生因尽破,故彼差别皆非有。
此进破受者等差别也。彼各家外道论中所计我是受者非受者,是作者非作者,种种差别由彼共许是常,常则不生,以“不生故”为因,能破一切差别,皆不得成。要有我方有差别,我既不生,犹如兔角,何从论其长短黑白乎
是故离蕴无异我,离蕴无我可取故;不许为世我执依,不了亦起我见故。
此就世间现见破也,我若即色蕴,则有形可见,我若即受等,则可以经验。若于色心之外求我;则不可得。是故无妆所执离蕴异体之我。世人不知神我种种条件者,亦起我执,可见神我非世人我执所依,
有生傍生经多劫,彼亦未见常不生。然犹见彼有聚执,故离五蕴全无我。
此破伏救也。彼或救云;世人由他生曾习知神我故,因此亦缘神我而执我。此破彼云,如虫蚁等,亦怖畏死,可见傍生亦有我执,彼极愚痴,何尝见有常住不生之神我。若谓他生曾习,经傍生中多劫流转者,曾习亦应已忘失,何故皆执有我
可见我执非缘离蕴之我也。
由离诸蕴无我故,我见所缘唯是蕴,有计我见依五蕴,有计唯是依一心。
此下破即蕴我,佛弟子皆不许有实我,亦不许我执缘离蕴境起。唯犊子部,说我见缘不可说之实法,彼法不可说常、无常,不可说与诸蕴一异,故名不可说,其余诸小乘,多说我见依五蕴起。有时在高险处,将欲倾坠,矍然而惊。谓“将无伤我
”是即执色蕴为我。有时谓我能感觉,设想。计划、我有智慧,即执受等蕴为我。如《阿含》云;“若诸沙门,若婆罗门,所起我见,皆唯见五取蕴。”彼即引此证五蕴是我。后见色蕴不通三世、三界,又断身肢时,我不成二,燃指之时,非我被烧,故色蕴非我。心能作业,为生死主,故唯许心为我。引经云:能调伏心即得生天,又云:调伏我得善趣,天即善趣,证明心是我见所缘。有部、经部、唯识及中观清辨派,皆许我执缘心法起。然受等四蕴中,前三有时间断,复不自在,故不许心所是我,唯许心王是我执依。又于识蕴中,前五识亦常间断,故唯许意识是我执依。于唯识宗,则说有第七识,缘第八识,执以为我。清辨则谓第六识恒常刹那相续,为前后世业感所依,为我执所缘。凡此皆即蕴我也。此出计即蕴我诸家之计,大别为二,一即五蕴我,二即一心为我。
若谓五蕴即是我,由蕴多故我应多,我复应成实物,我见缘物应非倒。
此破即五蕴我。一、我即五蕴,蕴有五;我应成五:极不应理。二、小乘许五蕴是实有,我亦应成实有,然彼两派佛弟子,皆不许我实有,故本应理。主、我若实有;我见应非颠倒,以于实有者见为实有故。我见若非颠倒,因我见而起之贪g辫,亦应非颠倒,是故:成大过失;计一心为我亦犯此三过,一、心有多刹那我应成多,二、计心实有我亦应实有,三、我执缘实物应非颠倒不可断除也。
般涅槃时我定断,般涅架前诸刹那,生灭、无作故无果,他所造业余受果。
更出即蕴过也。阿罗汉般涅槃时,灰身泯智,五蕴既断,我亦应断,先时实有,后时断无,应成断见。又凡夫五蕴,刹那生灭,我亦应刹那生灭,我有实体,则前我与后我体应各别,因此前我作事,后我不应忆,应无宿命通。又前我灭、业之作者已灭,不应后我受果。又若前我作业由后我受果,亦可此人作业,余人受果,均是异体故。
实一相续无过者,前已观察说其失,故蕴与心皆非我;世有边等无记故。
初句牒救,次句显已破,三句结非,四句出彼十四无记过。彼救云:前后我是一相续,故无此作彼受之过。此答云:无自性可许假一相续,有自性相续不成,前抉择法无我时已说,故五蕴非我,心亦非我。又若说我与五蕴一,十四无记应不得有,十四无记者,有十四事,不应记别,谓世界有边耶
无边耶
亦有边亦无边耶
非有边非无边耶?世界常耶
无常耶
亦常亦无常耶
非常非无常耶
佛灭度后有耶
无耶
亦有亦无耶
非有非无耶
我与身一耶
我与身异耶
此十四问,外道问佛,佛置不答,其所问世界,意在神我,神我本无,何由分别常无常等
若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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