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答彼盲,如汝神我本来无有,何由说常无常
则彼又坠断见,故佛不答,令其自知谬执,生起惭愧;根机成熟始可为说无我。我非实有,故不可说实有与蕴一异之我。出世法中,执实有如来,亦是颠倒,如《中论·观如来品》所释,故亦不可说汝如来般涅槃后实有实无。如根机成熟者,亦可为说无我之义,如龙军论师答国王问。国王问龙军;我常无常
龙军转问王:大王宫中橘树之果,为酸为甜
王谓我宫本无橘树,何以说其酸甜
论师答云:本来无我,何以说常无常耶
王因此悟入。故佛不答此十四问者,以其何不应理,其机复不应答故。如《四百论》云,或谓佛不答此十四问,非一切智,此十四问不应答,佛印不答,正足见是一切智也。此十四无记,小乘共许。正量部中,说比丘若说此十四句,即应驱摈,尤垂为厉禁。今若说即蕴是我,即非不可记也。
若汝瑜伽见无我,尔时定见无诸法,若谓尔时无常我,则汝心蕴非是我,
小乘共许修行真见道时,于苦谛四相中,见法无我。若五蕴是我,应见无五蕴。然汝许五蕴有自性,见无五蕴,应是断见。若谓见道所见无我,乃见无外道所执常我,非见无五蕴。则我执所缘之境,应是常我,而非五蕴或识蕴也,
汝宗瑜伽见无我,不达色等真实义,缘色转故生贪等,以未达彼本性故。
若如汝所许修行人证见道时,见无“常我”,则与色等无关,以未达色等真实性故,仍应缘色等起烦恼,然真见道时不应起烦恼,是故非理。
若谓佛说蕴是我,故计诸蕴为我者,彼唯破除离蕴我;余经说色非我故,
由余经说色非我,受憩诸行皆非我,说识亦非是我故,略标非许蕴为我。
上二句牒小乘引经难,后六句释通。《阿含》云:若诸沙门,若婆罗门,所有我执,当知皆缘五取蕴起。彼引此以证,佛说五蕴是我。说五蕴非我,有违经失,如何会通;此释云,佛说我执缘五蕴起,唯为破外道离蕴有之计执。余处经复云色非我受非我等,可见佛说我执依蕴起,非许我即五蕴。上文但为略标,故总云我执依蕴起,未加简别,余处方广释也。
经说诸蕴是我时,是诸蕴聚非蕴体,依非调非证者,由彼无故亦非聚。
此一颂纵破也,初句纵,次句夺,末二句进破蕴聚亦非我。纵许经说诸蕴是我,亦唯应指诸蕴和合积聚假体为我,非说一一蕴自体,以有上说渚过故,然经又说,我自为皈依,能调伏我则生善趣,我作善恶我为证者。汝计实有所依所调及能证者,彼蕴聚无体,唯假和合,非是实有,故蕴聚亦非我。
尔时支聚应名车,以车与我相等故,经说依心诸蕴立,故唯蕴聚非是我。
上二句破伏救。彼若救云:诸蕴聚积,即成实我可为证者等。此难彼云:若积蕴即成我,积车之支分,如轮轴辕辖等,堆叠一处,应即成车。二相等故,下二句带出自宗,谓经说我依五蕴,应唯许依五蕴聚积假立为我,非五蕴即我,不可以所依作能依故。
若谓是形色乃有,汝应唯说色是我,心等诸聚应非我,彼等非有形状故。
初四字牒彼救,下破。若谓聚积非车,车形是车,蕴聚非我,聚形是我:形要色蕴乃有,汝应唯说色蕴是我,余诸蕴皆非我,以彼诸蕴无形状故。
取者取一不应理,业与作者亦应一,若谓有业无作者,不然离作者无业。
汝许我造业,能取诸蕴,我为能取,蕴为所取。我与蕴一,是取者与所取为一,作者与所作业亦应为一,陶师与瓶盆亦应为一,因果则乱,且我亦不许无能作之我,唯有所作之业,以离作者,无所作业故。业及作者,唯是互相观待,假名为业,假名作者,一坏则俱坏故。
佛说依于地水火、风识空等六种界,及依眼等六触处,假名安立以为我。
说依心心所立我,故非彼等即是我,彼等积聚亦非我;故彼非是我执境。
此出自宗许假立我破即蕴我,如《宝积经--父子相见会》云:造业受果之我,依六界六触处及十八意近行等假名安立,说依心心所安立为我,非心心所一一法即我,亦非心心所之积聚即我,故心心所若总若别,皆非我执所缘境。
证无我的断常我,不许此是我执依,故云了知无常我,永断我执最稀有。
若汝不许常我是我执依;唯许五蕴是我执依,又云见道时断常我,即断依五蕴而起之我执是诚从来未有之荒谬理论也。
见自室壁有蛇居,云此无象除其怖,倘此亦能除蛇畏,噫嘻诚为他所笑!
此喻显可笑也。畏室有蛇,知室无蛇,方能除怖。若但为说无象,云何除彼怖蛇之念
若说无象,欲除畏蛇之心,是诚世间可笑之事,蛇喻依五蕴贼;象喻依常我执我,为除依蕴我执,而断除离蕴常我,药不对症,同一可笑也。
于诸蕴中无有我,我中亦非有诸蕴,若有异性乃有此,无异故此唯分别。
此二颂破相依也。谓若我依五蕴有,我应在蕴中,如人在帐中,五蕴依我有,应五蕴在我中,如果在器中,我与蕴应有各各异体可见。今蕴中无我,我中无蕴,觅之了不可得。若各有异体性,乃有此相依之事;如茶杯依桌,今无异体;故所谓相依,唯是虚妄分别也。
我非有色由我无,是故全无具有义,异如有乐亦如色,我色俱无一异性。
此破相属也。若谓有我色蕴等为即蕴者,此亦不然。我尚且无有;彼云何能具有他法如五蕴等?且纵许我能有五蕴,为如人有乐之有
为如人有好颜色之有
如人有乐,则我与五蕴异体,如人有好颜色,则我与蕴一体。我与蕴一体异体俱不可说,如上已破,故不应说以我有蕴为即蕴。
我非有色色非我,色中无我我无色,当:知四相通诸蕴,是为二十种我见,
由证无我金刚杵,摧我见山同坏者,谓依萨迦耶见山,所有如是众高峰。
此总结我执数也,我非有色者“谓非蕴属我也。色非我者,谓蕴非与我一体也。色中无我者,谓我非依蕴也。我无色者,谓蕴非依我也。如是四相,通于五蕴,故有二十种我见。此唯就世人说也,若就外道说,加离五蕴我,应有二十五种我见。无明地上我见之山,日日增长。依我见山,分出此二十高峰。见道之时,由证无我,以金刚智杵,摧我见山,此二十见如众高峰,亦同时摧坏。
有计不可说一异,常无常等实有我,复是六识之所识,亦是我执所缘事。
此出犊子部等计也。彼计我是实有,不可说常无常等,亦不可说与蕴一异。以许前五识亦起我执,故谓彼是六识俱缘之境,亦即我执所缘境。
不许心色不可说,实物皆非不可说,若谓我是实有物,如心应非不可说。
此一颂破我是实有,应非不可说,《俱舍·破我晶》注中有广破文,此但略破。汝所计我应非不可说,妆许是实有故。如汝许色心等实,不许色心等是不可说,许我实有应亦非不可说也,喻如心等。
如汝谓瓶非实物,则与色等不可说,我与诸论既叵说,故不应许自性有。
此一颂立我是假有。汝所计我非自性有,不可说与蕴一异故,如瓶,汝许与色等不可说一异,亦许非实有。
汝识不许与自异,而许异于色等法,实法唯见彼二相,离实法故我非有。
汝许识蕴是实法,不与自体异,即是即蕴。又许异于色等法;即是离蕴。实法唯有即蕴离蕴二相,汝所执我,即蕴离蕴,上文俱已破讫,离实法二相,故我非有。
故我执依非实法;不离五蕴不即蕴,非诸蕴依非有蕴,此依诸蕴得成立。
结出自宗。由上已破诸计,故知我执所依,必非实法,非离蕴,非即蕴,非依蕴,非蕴所依,非能有诸蕴。唯有依诸蕴积聚,假有之我;为我执所依。
如不许车异支分,亦非不异非有支,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积聚复非形。
此以车喻显七相推求;我不可得。车喻我,车之支分,车箱车轮车轴等喻五蕴。依箱轮轴等,假立为车。一、不许车异支分者,喻不许离蕴我,离箱轮轴等,车不可得故。二、亦非不异者,谓车与轮轴等亦非完全是一,喻不许我与蕴一。车与轮轴一,车体应成多,故不应理。三,非有支者,谓车不能有轮轴等,非实有车能有轮轴。喻无实我能有五蕴。四、不依支分者,谓无实车依于轮轴,喻无实我依于五蕴。五、非支依者,谓非有实车,为轮轴所依,喻无实我为五蕴所依。六、非唯积聚者,非唯轮轴纵横堆积一处,便生车体,喻非五蕴聚积,便生实我,七、非形者,谓非唯轮轴积聚有如是形,便为实车,喻非五蕴和合形相,便为实我。此七相中前五相,前已破讫。后二相前唯略破,下当广释。
若谓积聚即是车,散支堆积车应有,由离有支则无支,唯形为车亦非理。
上三句破积聚,下一句破形。初句牒彼计,次句显非理。第三句破计支分实有。若谓轮轴积聚即是车,以车箱轮轴等支分,散乱堆积,应即成车,然实不尔,故不应以积聚名车。彼转计云:散乱积聚之轮轴等,虽不名车,然是车之支分,车虽无,车之支分有。此答彼云:若尚无车,云何得有车之支分,如无有人,云何得有彼人之支分乎
能有所有,相待而立,若说支分,必有整体。若人生平从未见车,未见车之图形,亦从未闻人说车之形状,彼见轮轴等时,必不能知即是车之支分,唯见轮为圆圈,轴为长棍,各为另一整体之物,与车无关也。有支者,即整体,谓能有支分故。由无有车则亦无支,故计唯支积聚为车不应道理;唯形为车亦非理者,总显其非,次当广释。
汝形各支先已有,造成车时仍如旧,如散支中无有车,车子现在亦非有。
若许以形为车,此形为各各支分之形
为支分积聚之形
是各各支分之形者,为是支分之原形
为在积聚后有新形邪
若许此形依未积聚前各各支分原形,即是此颂所破,汝所计为车之形,若各各支分中,未积聚前已有,先应可见。然未成车时,轮唯是轮形,无有车形+轴唯轴形,亦无车形。如是一一支分,皆无车形,。造成车时,各各支分形仍如旧,汝此车形,从何而得
故知此车非有。
若谓现在车成时,轮等别有异形者,此应可取然非有,是故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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