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八圣道之正语正业正命--净化心灵的辅助▪P2

  ..续本文上一页,关乎吾人立于真实性上,而非幻象中;站在智慧获取的真相上,亦是如此,而非欲望织就的幻象中。

  不两舌

  人们不两舌,避免两舌。不在他地重复在此处听到的言语,以致于在他处制造意见的分歧;也不会在此处重复在他处所听闻的话语,以致于在此处制造分歧。因而,他整合分歧并鼓励团结一致。和谐令他高兴,他对和谐感到欣喜和愉悦;同时,自己也会散播和谐性的话语。(《增支部》 10:176;《佛陀的话》,页 50)

  两舌的言语,是意图制造敌意和分歧的话语,以在个人或团体中挑拨离间;隐藏在这些语言背后的动机,往往是厌恶或憎恨对手的成功或善行,意图用污蔑的言语来摧毁他人。也可能有其他动机隐于其中︰伤害他者的残酷意图;为赢得他人仰慕的邪恶动机;看到朋友彼此的间隙,所产生的不合情理的喜悦。

  两舌的言语,是道德逾越最严重的其中一项。愤恨的根,已使不善业够深重了。但经过思量后所采取的行动,负面力量甚至更强,因为事前的思量增强其力道。当两舌的言语是虚妄的,妄语和两舌双重的错误结合在一起,会制造出极强而有力的不善业。圣典记载了一些例子:毁谤清净团体会导致立即堕到恶趣的结果。

  两舌的相反,如同佛陀所指出的,是鼓励友谊、和谐的言语。这样的言词源于一颗慈悲和同理的心。那将赢得他人的信赖和喜爱,人们向他吐露事情,而不用担忧他们所透露的话语会被利用来对付自己。除了带来在此生中显而易见的好处外,据说不两舌的善业果报,是获得亲朋好友不会因他人两舌的言语而对付我们。

  不恶口

  他不恶口,避免恶口的行为。他说温和、柔软,这般悦耳的言语,动人的言语,进入人的心田。还有谦恭、友善与和蔼可亲的言语。(《增支部》 10:176;《佛陀的话》,页 50-51)

  恶口,是生气地说出的语言,意图使听者伤痛。这样的言语以不同的形式呈现,我们也许可描述其中三项。一、骂人的言语︰以严酷的话语生气地责备、辱骂或指责他人。二、侮辱︰以指称他人具有负面特质来伤害人,贬抑他人的尊严。三、嘲讽︰表面是称扬,实际却是以某种语调口吻或迂回的措辞,使讽刺的内容变得清晰并引起伤痛。

  恶口主要的原由是憎恶,而以愤怒的形式呈现。因为在此,烦恼是以冲动的模式运作,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犯的戒较两舌轻微,业报通常没有那幺严重。可是,恶口仍是一种不善业行,在当下或未来都会为自己与他人带来不善的果报,所以应该被禁止。最理想的解药是耐心 —学习容忍别人的指责和批评,对他人的缺点具同理心,尊重不同观点,容忍他人的责骂而不兴起报复心。即使在最严酷的情况下,佛陀依然要求(比库)忍耐:「比库们!即使受到强盗、谋杀者截断手足,不论是谁,只要屈服于愤怒,就是没有遵照我的教诲。因此,你应该自我训练:『心应当保持在不恼乱变异的状态,不出恶言,充满慈悲,没有任何隐藏的敌意。以深广、无量的慈心思惟穿透对方,没有愤怒和憎恨。』」(《中部》 21;《佛陀的话》,页 51)

  不绮语

  他不绮语,免于绮语。在适当的时刻,依据事实,说有益的言语,说法或说戒。说出的话语就像宝物,富理性、合宜,具有意义。(《增支部》 10:176;《佛陀的话》,页 51)

  绮语,是没有意义的言谈,谈话没有目的或深度。这般的谈话沟通不具任何价值,只在自己和他人心中激起烦恼。佛陀建议:应抑制绮语,且言谈应尽可能侷限在真正重要的事物。对比库而言,如上文所引述,说话应具选择性,重点摆在佛法的核心关怀。在家众会有较多跟朋友、家人寒暄聊天的须要,与相识者礼貌性地交谈,还有和工作事务有关的谈话。但是,即使如此,他们更需注意,不要让谈话有如放牛吃草般。散乱的心总是喜欢黏着甜美的、有味道的东西,可能就会乘机耽于染着的习性。

  对绮语的传统注释,指的是避免参与此种谈话本身。但是,也许今日赋予不同的观点是有意义的,尤其是针对我们这时代的某些发展是迫切的,以避免经常性地暴露在现在科技所创造出的传播媒体的轰炸之下。这些发展在佛陀时代还有传统注疏中,是不为所知的。一大批不可思议的媒材,如电视、收音机、报纸、渲染的刊物、影片等,如流水般的无用讯息和令人分心的娱乐,其连锁反应是使人心变得消极、空虚与贫乏。这些发展被无知地认定为「进步」,使我们的审美能力和心灵感知变得迟钝,并使我们听不到更深层的禅修呼唤。一心志求解脱之道的修行者,必须敏锐地审辨:哪些

  是他们允许自己暴露的环境。为了有更多时间投入于自己的志向,他们会将那些娱乐放逸的来源和无用的资讯,列入绮语的范畴,并努力避免。

  正业

  正业,指的是不随着身体自然的表现方式,而做出不善行。此一道支的核心,其实是节欲的心所。由于节制是透过身体行为来展现,所以它被称为「正业」。佛陀指出了「正业」的三项内容: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以下我们将依序简短地讨论之:

  不杀生

  不杀生,指的是不取夺众生的生命,并远离杀生的行为。一个不杀生的人,会放下棍棒与刀剑,富有良知与同情,并关怀一切有情众生的福祉。(《增支部》 10:176;《佛陀的话》,页 53)

  除了单纯的「不杀人」之外,「不杀生」还有着更广的含意:不杀害任何一个有情众生。有情众生,指的是有思想或知觉的生命。就实际意涵而言,他们指的是人类、动物以及昆虫。至于植物,并不被认为是「有情众生」,因为虽然它们的确展现出某种程度的感知力,但由于它们没有完整的意识,故不符合「有情众生」的定义。

  我们所应避免的杀生是:「有意地」去杀害,刻意地去摧毁一个具有意识的生命。这项戒律的出发点在于:所有的众生都热爱生命、惧怕死亡,都寻求幸福而厌恶痛苦。犯下这条戒律的决定性因素是杀生的意志。这种意志将进而发动行为,夺去一个众生的生命。一般而言,自杀也被认为是犯了杀戒;但出于意外而杀了某个众生,却不被认为是犯了杀戒,因为在这种情况中,杀生的意图是不存在的。这条戒律适用于两种层面的行为:主要层面是真的摧毁了某个众生的生命;次要层面是故意地伤害或虐待另一个众生,即使没有加以杀害。

  佛陀对于不伤害的观点,十分简单而直接;但之后的注释书对于此一戒律,则做出了十分详尽的分析。有一份来自泰国,由泰国博学的长老所写成的论文,对照整理了许多早期的相关资料,并做了十分全面的处理,我们将在以下简要说明。(HRH PrinceVajiraJanavarorasa,The Five Precepts and the Five Ennoblers(Bangkok, 1975),pp. 1-9.)

  这篇论文指出:杀生在道德责任上有轻重之别,并会带来不同的后果。三项影响道德责任轻重的主要因素是:对象、动机以及所投入的努力。在对象方面,杀人和杀动物的严重性是不一样的,杀人的业比杀动物更重,因为跟动物比起来,人有更高的道德感,更大的心灵潜能。而在人类之中,杀

  人的业的轻重又取决于:所杀之人的素质以及他与加害者的关系。因此,杀害一个具有更高心灵素质的人,或杀害一个对加害者有恩的人(如父母或师长),是造了尤其严重的业。

  杀生的动机也影响了道德责任的轻重。杀生的行为可能是由贪、瞋或痴所诱发的。在三者之中,由瞋念所引起的杀业是最严重的。而如果这个行为是预谋的,则其严重性就更大。此外,在杀生时所投入的精力也会影响道德责任的轻重。恶业的严重性与烦恼的强度成正比。

  与不杀生(止持)相对应的正面行为(作持),则如佛陀所言,在于培养对于其他众生的慈心与悲心。佛教徒不只应该避免杀生;还应该时时充满同情心,关切所有众生的利益。遵守不伤害以及关切其他众生的利益,便是以善意和无害的方式,来实践第二道支 —正思惟。

  不偷盗

  一个受持不偷盗戒的人,对于他人在村落或森林中所拥有的产业,不会起盗心而私取。(《增支部》 10: 176;《佛陀的话》,页 53)

  不与而取,意指对于他人所正当拥有的产物生起盗心,并据为己有。如果取走的是无主物 —例如无主的石头、木材、甚至由土地所淬炼出的宝石,即使是不与而取,也不算是犯了不偷盗戒。而在另一方面,虽然戒律没有明确声明,但也隐含了应该给别人的东西,如果扣留而不给,也算是犯了不偷盗戒。

  注释书中,提到了许多「不与而取」的方式,以下我们列举最常见的几种:

  (1)偷窃:秘密取走他人的所有物,例如闯空门、扒窃 ……等等。(2)抢劫:公然以暴力或威胁方式,取走他人的所有物。(3)掠夺:在对方还来不及抗拒时,突然取走其所有物。(4)诈欺(或侵占):藉由不实地宣称他人的所有物是自己的,来取得其产业。(5)诈骗:运用不实的砝码秤铊与度量工具(如尺),欺骗消费者。偷盗,在道德层次上的轻重,端视三项因素而定:取走之物的价值;受害者的素质;以及偷盗者的主观意图。就第一项因素来说,道德上的严重性与取走之物的价值成正比;就第二项因素来说,道德严重性随被盗之人道德品质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就第三项因素来说,偷盗行为的动机可能是贪念或瞋念,虽然最常见的动机还是贪念,但当一个人盗走另一个人的东西,不是因为他想要那个东西,

  而是因为他想伤害那一个人的时候,瞋念还是有可能成为偷盗行为的动机。在这两种行为中,因瞋念而起的偷盗比只因贪念而起所造的业更重。

  与不偷盗(止持)相对应的正面行为(作持)是诚实。诚实,意谓尊重他人的所有物,以及他们对其所有物的自由使用权。另一个相关的德行是知足 —对于已经拥…

《八圣道之正语正业正命--净化心灵的辅助》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