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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释▪P19

  ..续本文上一页那么,汝自己的我,何以不为其他的人执受为他的我呢?应当执受,因为汝自己的我与他人的我是同一体性故。若他的我取境时,无有汝自己的我,那么,汝许我周遍一切则成相违。救曰:这是由他自己的我所障碍,故不能见我的“我”。答曰:彼自己于彼自体,言说有障碍是不应理的,因为自于自体分别不出能障与所障故。

  (壬)四(别说破我的功德等)分三:(一)许自性是色法又是造一切者即同痴狂;(二)许是造善不善业者与不受异熟相违;(三)破我常是造业者与受异熟者相违。

  (癸)一(许自性是色法又是造一切者即同痴狂)

  颂曰:若德是作者,毕竟无有思,则彼与狂乱,应全无差别。

  数论师说:苦乐舍三德平等时,从自性色法生觉的异名——大,从大生三种慢,而从勇慢生五知根、五作业根和意根,合为十一根。从尘慢生五唯(色声香味触),从五唯生五大(地水火风空)。暗慢是能转前二慢者。答曰:若如数论师所许三德平等时的自性是能变易的作业者,与毕竟无有思应成相违。因为如是许可,则彼等自性与识住颠倒的狂乱,应当完全无有差别故。

  (癸)二(许德是造善不善业者与不受异熟相违)

  颂曰:若德能善解,造舍等诸物,而下知受用,非理宁过此。

  这种说法是与正理相违;世间人也认为是颠倒的,所以极不合理,因为由苦乐舍三的自性功德,在一切时处若能善了解营造房舍等诸物质,而不知道受用,这种非理的事,宁有何人能超过此错谬呢?既违背正理,也违背世间法故。

  (癸)三(破我常是造业者与受异熟者相违)

  颂曰:有动作无常,虚通无动作,无用同无性,何不欣无我。

  胜论师说:唯独“我”是作业者和受异熟者。答曰:许我是常,不合道理,因为若许我是作者,必定承认有作业的因,不作业就不应是作者故。若有去来等动作即是无常,因为前后作业定许有差别故。一切我体如虚空一样的通一切时处,无有去来等动作,由此就会成为没有不至的境时故。问曰:无有作用的我是有的。答曰:无作用的我绝对没有,同虚空花一样的是无性,因此汝何不欢欣无我耶?应当欢欣,因为通达我非常住就能解脱一切怖畏故。

  (辛)二(总破我)分四:(一)执有补特伽罗的我是颠倒;(二)常我即不能解脱生死;(三)不应许解脱位时有我;(四)破无我的解脱是实有。

  (壬)一(执有补特伽罗的我是颠倒)

  颂曰:或观我周遍,或见量同身,或执如极徽,智者达非有。

  执有补特伽罗我应是颠倒,因为若是有我,那就必定现见与自性无有差别,如像胜论师和数论师等,或观察各个我如同虚空一样的周遍无碍;尼犍子或见我的量同于蚂蚁和大象身等量一样相称的大小,如云:“我形如身量,故说有大小”。有些不许我有大小量的人,或见我如极微,可是在无倒通达诸法真实性的智者,则了达补特伽罗非有我,因此认为我有实体,则与诸外道见无有区别。

  (壬)二(常我即不能解脱生死)

  颂曰:常法非可恼,无恼宁解脱,是故计我常,证解脱非理。

  若许我是常法,那么,他就不得解脱,由于是常则无生死等逼害可恼,若无生死逼恼,然后修道岂宁得解脱吗?决定不得解脱故。

  (壬)三(不应许解脱位时有我)

  颂曰:我若实有性,不应思无我,定知真实者,趣解脱应虚。

  “我”若实有自性,就不应当思维补特伽罗无我,并且也不应得解脱,因为还有随我执流转的因未坏灭故,所以外道出家众说他是:决定了知“我”的真实性而永断我执者,趣入解脱涅槃,则应成为虚妄了。因此,诸乐求解脱者应当许无我义。

  (壬)四(破无我的解脱是实有)

  颂曰:若解脱时有,前亦应非无,无杂时所见,说彼为真性。

  若是有我,那么,在解脱位时,就应当随顺我执所转而起怖畏。设若认为:虽然无我,但是,解脱的我是实有。解脱的我要是实有,那么,以前在生死轮回时亦应非无解脱的我耶?因为要无夹杂其他我见时,唯独所见诸法自体而不错乱,方可说彼为见真实性故。解脱时若无我,在生死位时也不应当许有我。

  (辛)三(破许无我有断灭过)分四:(一)无我并没有诸行刹那断灭的过失;(二)有我亦不应为流转还灭的因;(三)能生所生的法唯是无常;(四)略示名言中离断常的规则。

  (壬)一(无我并没有诸行刹那断灭的过失)

  颂曰:若无常即断,今何有草等,此理若真实,应皆无愚痴。

  问曰:诸法若无谛实,那么,诸行刹那刹那坏灭的本性,由于生已无间即灭,所以应当成断灭。答曰:不应了解无常就是断灭的义,若无常即是断灭,那么,从无始相续乃至今天云何有草木等现象的存在呢?若无常即是断灭,凡是无常皆有断灭的过失故。说“凡是无常皆是断灭”的见解,此理若是真实的话,应皆无有愚痴的补特伽罗,因为是无常故。如是也无有快乐和贪欲等事,因为汝许无常即是断灭故。

  (壬)二(有我也不应为流转还灭的因)

  颂曰:设有所执我,现见色等行,唯从他缘生,从他缘住灭。

  设若有汝所执的“我”,也不应为一切众生流转的因,因为火晶珠与日光相遇即生火;水晶珠与月光相遇即能出水;从种子生芽;从羯罗蓝生诸根。所以现见色等诸行,唯从他缘而生;现见从薪火燃等唯从他缘而住;又如现见无薪而火即息灭等事,唯从他缘而灭故。是故不应许有我,若是有我,必定不待他缘唯从我生一切果故。

  (壬)三(能生所生的法唯是无常)

  颂曰:如缘成芽等,缘成种等生,故无常诸法,皆无常所起。

  任何时候决定不可能从常法出生果,如现见世间从种子因缘而成芽等,因缘成就令种子等生起,是故凡是无常诸法,皆从无常的因缘所生起,因此诸行刹那生灭,没有断、常的分位。

  (壬)四(略示名言中离断常的规则)

  颂曰:以法从缘生,故体而无断;以法从缘灭,故体亦非常。

  智者以缘起的正理,即能永远遮止来临的执诸行断、常的金刚雷电而摧毁因果的关系;并且能建立以芽等果法是从种子等因缘而生,是故体无断灭的过失;又能建立以种子的因法是从芽等生起的因缘而灭,是故体亦非常住。如《中论》云:“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无自性)。”这就是略示名言中离断常的轨则。

  总摄颂曰:

  由修生死无常苦,及修不净空等法,

  断除宗派假立我,俱生我见尽断灭。

  

  

  第十一品 破时品

  (己)二(破时实有)分二:(一)标品名;(二)正释品文。

  (庚)一(标品名)

  示修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破时品第十一。

  (庚)二(正释品文)分二:(一)破时体实有;(二)破能立。

  (辛)一(破时体实有)分三:(一)破过去未来实有;(二)观察有果无果而破;(三)破现在实有。

  (壬)一(破过去未来实有)分三:(一)破未来实有;(二)破过去实有;(三)别破未来。

  (癸)一(破未来实有)分四:(一)示许未来实有的违害;(二)破彼所答;(三)若未来实有应成现在;(四)若三世实有应非无常。

  (子)一(示许未来实有的违害)

  颂曰:瓶等在未来,即非有过现,未来过现有,便是未来无。

  吠耘多派等时论师说:常我以现量比量也不能成立,虽然无有常我合符正理,但是,常法并不是没有,因为时是常法故。由于虽然有水肥和种子等,但是现见芽和花等有时候生,有时候不生,由此理由即可比知另有别因,这个因就是“时”,所以离开三时中住的法以外,另有异体的常法,这种时法即以刹那、腊缚和须臾等所表显。答曰:这种说法不合正理,因为,若是离三世法以外另有异体的时法存在,那就必定可以现见,可是这种异体的时是不可能见的,这在前面破常品中已经破除故。为了表现未来的时非有实体的理,所以应当举未来的瓶来破未来实有,其余的过去、现在二时,当知也应如是类推。瓶等若在未来时,即非有过去的瓶,尔时亦应无有现在的瓶,因为在未来时若有过去和现在二时,那么,当来将生的因法即成过去和现在,从而时间就成了错乱;并且在一时中不可能有多种时故,什么原因呢?三时不能同时共有。是故在未来瓶的时中若有过去和现在的话,那么,过去和现在二时应当成为未来的时,因为汝许过现二时在未来故。未来的未来若是实有,必定在未来,如是三时都必定成未来。必定不可能有过去现在二时,这样,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建立未来,由此便是未来无有了。

  (子)二(破彼所答)

  颂曰:未来若已谢,而有未来体,此则恒未来,云何成过去。

  问曰:未来的瓶并非完全无有过去的瓶,因为在未来的体中有未来的分故,所以没有过失。答曰:在未来瓶的时候若瓶已经谢灭,而还有未来未来的体,那么,过去的瓶则应成未来,因为在未来瓶的时候有未来实体故。若许过去的瓶是未来,则应无有过去了。道理必定是这样的:假若过去的瓶已经谢灭,而有未来的体,此则恒应成未来,云何成过去呢?过去与未来是相违故。此等正理者,在瓶上若许未来有实体,而必定承认唯有未来,而无过去和现在,所以有过失。

  (子)三(未来实有应成现在)

  颂曰:法若在未来,现有未来相,应即为现在,如何名未来。

  若如时论者认为:未来的体是实有,那么,未来的瓶体则应成现在,为什么?法若在未来的时候,就表现有未来的相。法若有实体,己生未灭,应即为现在。若许已生未灭为现在实有,那么,如何名为未来呢?

  (子)四(若三世实有应非无常)

  颂曰:未来过去有,现有复何无,若一切时有,何缘彼无常。

  胜论师和毗婆沙师等,许三世实有,即未来时实有、过去时实有、现在时也是实有。若三世实有,那么,诸法复于何时当无呢?若一切时皆是实有,由何因缘彼三世法是无常耶?应非是无常法,因为汝许三世实有。若许三世实有,必定承认:前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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