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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释▪P26

  ..续本文上一页见谓真常,积集假法中,邪执言实有。

  问曰:若是诸法完全无有自性,即不会使汝的敌者得到满意,所以敌者认为诸法实有。答曰:虽然完全不适合汝,但是,如三天时,若许有前时,必须许有后时,观察初中后三刹那,于建立相续假法,而愚夫恶见便谓诸法是真常。如是于积集假法中,有邪执者便言诸法是实有。所以现见有很多人,不知诸法是依因缘建立积集相续,纵然随行七部量论(《释量论》、《决定量论》、《正理滴论》、《因滴论》、《观系属论》、《辨理论》、《成他相续论》),也不出乎外道行。

  (辛)三(略示成立无实有之理)

  颂曰:若有从缘成,彼即无自在:此皆无自在,是故我非有。

  问曰:若认为我们见诸法实有是邪见,汝不许诸法实有,则应成诸法全无见,若诸法完全无有,这是不合理的,因为见诸法实有与不见实有是相违的。答曰:我们不是说诸法无有,而是说诸法缘起故。问曰:这岂不是说诸法实有吗?答曰:不是,是说诸法缘起故。问曰:何为缘起义呢?答曰:如幻、如阳焰、自性空,而有生果的功能义,这就是缘起义。若有诸法是从众因缘而成,彼法即无有自在。此等诸法本来皆无自在,是故补特伽罗我和法我皆非有。补特伽罗与蕴(有法)皆无自性,因为它是缘起故。问曰:果非自然生我们也许可,这与汝有何差别?答曰:汝不了知缘起法是观待义,所以与我们有差别。

  (辛)四(明通达无实有的所为)分二:(一)圣者不见缘起实有;(二)由通达性空故解脱生死。

  (壬)一(圣者不见缘起实有)

  颂曰:诸法若无果,皆无有和合,为果而和合,圣见彼无合。

  任何法皆不是有自性的生,是故诸法若无有自己所生的果,那么,为果而集聚,皆无有和合。若诸法有自性,则应恒常不观待果而有。凡是为取果而和合的法,在见真实性的圣者根本智前,则见彼无和合,因为现见诸法皆无自性故。

  (壬)二(由通达性空故解脱生死)

  颂曰:识为诸有种,境是识所行,见境无我时,诸有种皆灭。

  若是永断执诸法实有的染污无知,当解脱生死,彼亦由于通达诸法自性空。执诸法实有的识,即为诸有的种子,因为色等境是识所行的境。若是已见色等境性无我时,数数修习,则诸有的种子皆永息灭,而证得解脱。所以声闻、缘觉阿罗汉和已得八地的菩萨,皆永断实执。

  总摄颂曰:

  善得暇满身士夫,随顺龙猛师徒行,

  通达空即缘起义,成办此义谁不勤。

  

  

  第十五品 破有为相品

  (戊)三(破生住灭三有为相有自性)分二:(一)标品名;(二)正释品文。

  (己)一(标品名)

  示修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破有为相品第十五。

  (己)二(正释品文)分二:(一)广立缘起无自性生如幻之理;(二)结破有自性。

  (庚)一(广立缘起无自性生如幻之理)分三:(一)别破生有自性;(二)总破生住灭三有自性;(三)破正生时由有自性生。

  (辛)一(别破生有自性)分二:(一)广释;(二)略示所生的果。

  (壬)一(广释)分五:(一)观察有生无生而破;(二)观察初中后三而破;(三)观察自他而破;(四)观察次第及同时而破;(五)观察三时而破。

  (癸)一(观察有生无生而破)分四:(一)破有生无生的因;(二)成立破有生无生的理趣;(三)观察生时而破;(四)观察自体他体而破。

  (子)一(破有生无生的因)

  颂曰:最后无而生,既无何能生;有则本来生,故有岂能生。

  问曰:有为法是有自性,因为有有为法的能相——生住灭故。答曰:若认为生等能相实有,便许有为法是实有,但是,有为法并不是有自性。若许由生就能生有为法,亦如说:“因中无果”,那么,在种子位时尚未有芽,要由因缘和合,种子在最后刹那灭时乃有芽生,认为在种子最后刹那灭时,无有芽而是有自性的生,是不合理的,因为,若是因中无有果而能有自性的生,那么,兔角等也应能生故。是故在因中既然无有芽等果,如何能有自性的生呢?应不能生。若许因中有果,如何能生呢?应不能生;因中有果则自己本来在前刹那已有生,是故因中有果岂能再生故。芽(有法)是无自性的生,因为因中有果既不是有自性的生,而因中无果也不是有自性的生故。

  (子)二(成立破因中有生无生的理)

  颂曰:果若能违因,先无不应理,果立因无用,先有亦不成。

  在种子未变坏时,不能生芽,果芽若正生时能违害因种子,是故在因种子位时,先无有果芽,说是有自性的生,即不应道理。总之,在种子位时,尚无有果芽生,而许生是实有,决定不合道理;假若认为无因而能生果的话,必定当许兔角也能生故。设若果法在因位时已经成立,那能够成办果的因缘则为无用,是故果法在因位时先已有,亦不能成为生,因为因中已有果,则不须再生故。

  (子)三(观察生时而破)

  颂曰:此时非有生,彼时亦无生,此彼时无生,何时当有生。

  因中果芽自体已经有的时候,此时非有生,因为生已有则无须再生故。彼因中果芽自体无有的时候,亦无有生,因为无有生的功能故。既然在此因时亦非有生,彼因时亦无有生,那么,何时当有生呢?离此时和彼时,则无有生的时间故。

  (子)四(观察自体他体而破)

  颂曰:如生于自性,生义既为无,于他性亦然,生义何成有。

  问曰:从乳生酪法时就是生,所以生是实有。答曰:不合道理,例如乳住在自体位时,则无需生于自体性,由此可见,从乳生乳的义既为无有,如是于乳法已经成为他性的酪法亦然,无有生义,那么,乳中的生义何成有呢?因为汝许乳与酪法体性各异故。

  (癸)二(观察初中后三而破)

  颂曰:初中后三位,生前定不成,二二既为无,一一如何有。

  以此理由,便知诸法皆是无自性的生,由于初生、中间住、最后灭三位,在生起以前决定不成为生,因为诸法在未生位决定不可能有生住灭三法故。问曰:是生时生、住时住、灭时灭,时间有次第,所以生有自性。答曰:除开一一时,二二既然为无有,一一如何有呢?例如无有生,就无有住灭。住灭二法也是这样,无有住就无有生灭,无有灭就无有生住。如是三法都是互相观待而有,非单一存在。此能相一一法既然无有,有为法也就无有了。

  (癸)三(观察自他而破)

  颂曰:非离于他性,唯从自性生,故从自他俱,其生定非有。

  由以上的理由,便知有为法不应是有自性的生,例如泥瓶非是离于其他泥团沙砾等性,唯独从自性而生,因为瓶要依靠其他泥团所成故。泥团沙砾也是无自性的,因为它要依靠微小的沙泥和合而成故。是故瓶子从自性、他性、自他二性俱,其生决定非有,因为自、他既不是有自性的生,所以诸法皆无自性。

  (癸)四(观察次第同时而破)分二:(一)正破;(二)破由自性生的能立(因)。

  (子)一(正破)

  颂曰:前后及同时,二俱不可说,是故生与瓶,同时生非有。

  又生是无自性,因为生等在瓶之前、后、及同时和前后二时俱有,均不可说,是故瓶子的生与瓶同时有自性的生,悉皆非有。否则能生所生同时,则瓶子趣向生的时候,必定有瓶,应名已生故。

  (子)二(破由自性生的能立(因))

  颂曰:若前生故者,前生不成旧,若谓后生者,后生亦不成。

  问曰:瓶子的生是实有,若是无有生,则无有旧,因为有破碎相的旧故。答曰:不合道理,瓶子在新生时不能成为旧,因为生起的时候还是新的故。在初生时,非有自性的为旧;后生时,亦非是旧,因为尔时还是新的。若是从后来新生,亦不是有自性的变成旧。然此是就破生有自性的门,也就破了旧是有自性的主张。中观自宗对于唯是名言安立为旧,也是承认的,只是不许有自性。

  (癸)五(观察三时而破)

  颂曰:如现在诸法,不从现世起,非从未来生,亦非从过去。

  由于三时不是有自性的生,所以生亦非实有。因果不同时,例如现在的诸法,不是从现在世而生起的,亦非是从未来生,亦非从过去生。因此认为有自性的生,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世一一分中,都无所有,是故应许“生”法如幻不实。

  (壬)二(略示破所生的果)

  颂曰:生既无所来,灭亦无所往,如是则三有,如何非如幻。

  经云:“佛言,诸比丘,如是眼之生起无所从来,灭亦无所往。”诸法若有自性的生,生时应如月出,有所从来;灭时亦如月落,有所去。如是应当观察生灭变化,应许生灭唯有假安立名而无实体,所以生灭如幻。诸法的生起既无所来,灭时亦无有自性的所往,如是则三有内外一切法,如何非是如幻呢?若是如实现见缘起,则知诸法因果如幻事,非同石女儿毕竟非有。在月称大疏中说:“若唯生亦破,如石女儿的所量境相同,这是毁谤缘起。”说中观宗“不许有生,完全无有”,认为中观见是断灭。若得如是见解,即是堕恶趣的因,所以应当像唾弃尘土一样的舍弃。

  (辛)二(总破生住灭三有自性)分四:(一)观察次第同时破三相有自性;(二)出相无穷过而破;(三)观察一异而破;(四)观察有无自性而破。

  (壬)一(观察次第同时破三相有自性)

  颂曰: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前后亦为无,如何当有生。

  有为法的能相——生住灭三相,非是有自性的同时有,次第生,亦为无有自性,那么,何时当有自性的生呢?生住灭三(有法)是无自性,因为非有自性的次第和同时有故。

  (壬)二(出相无穷过而破)

  颂曰:若生等诸相,复有一切相,故灭应如生,住亦应如灭。

  若有为法的能相,即生住灭等诸相,复有生生等一切相,那么,生住灭各各定有生住灭三相,是故决定应许灭亦应如生,当成灭灭,住亦应如灭,当成住住。如是展转生住灭相应成无穷,根本的能相既不成其能相,所以有为法完全无有自性。

  (壬)三(观察一异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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