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破)
颂曰:所相异能相,何为体非常,或者彼四法,皆无有自体。
问曰:能相与所相是一体,或者是异体都可以说,如所相有为瓶,异于能相生住灭,这就是异体。答曰:如是所相有为瓶,如何是无常呢?应非无常,因为汝许是有自性的异体故。或者它们不是有自性体异,而是一体,那么彼有为能相生住灭和所相瓶四法,皆无有它们各各的自体(能所不分成为一体),这样,能相应不成其能相,因为它与所相是一体故。如是所相亦不成其所相,因为它与能相是一体故。因此能相和所相皆不成,所以皆不应许有自性的体一和体异。
(壬)四(观察自性有无而破)分二:(一)破由能生因实有故所生等实有;(二)生等有体无体都非实有。
(癸)一(破由能生因实有故所生等实有)
颂曰:有不生有法,有不生无法,无不生有法,无不生无法。
问曰:生等是有自性,因为能生的作用有自性故。答曰:已经成就了芽的有体法,不从种子的有体法再生,因为种子未受坏芽即不能生故;并且芽法已经生起,再生则不应理故。芽的有体法,不从种子的无体法生,因为无体法无有生果的功能故。又无体果法不从无体因法生,因为烧焦的种子不能生烧焦的芽故。无体果法不从有体因法生,过失先已说故。是故由于无有有自性的生。所以彼生的因缘则成唐劳无义故。
(癸)二(生等有体无体都非实有)
颂曰:有不成有法,有不成无法,无不成有法,无不成无法。
又生灭是有体法的体性,或是无体法的体性呢?二者俱不应理。因为已经生起的有体法,不能成为再生的有体法,再生无义故。无体法也不能成为再生的有体法,假若能生,石女的儿也应当生故。是故有体无体生皆无有自性。已经坏灭的无体法,不能成为再灭的无体法,因为这是没有的,如石女的儿不死故。已经生起的有体法,不能成为无体法,因为彼此相违故。经云:“有为无为寂灭相,大仙说彼不分别,一切有情证无为,寂灭一切我见相。”
(辛)三(破正生时由有自性生)分三:(一)总破;(二)广释;(三)略义。
(壬)一(总破)
颂曰:生时谓半生,故生时不生,或则应一切,皆我为生时。
问曰:虽然已生、未生都无有生,那么,正生时应当是有自性的生。答曰:芽正生时应不是有自性的生,因为在正生时必须建立半生半未生,已生的一分即属于已生的范畴,未生的一分即属于未生的范畴,除此二分之外则无有有自性的生故。设若认为已生和未生之间为正生,那么,过去和未来也应当成正生,或者一切三时,皆成为正生时,因为汝许已生和未生的法都是正生法故。
(壬)二(广释)分四:(一)观察生时义而破;(二)破许过去未来之间住的法为正生时;(三)破许生以先的法为正生时;(四)破许未生为正生时。
(癸)一(观察生时义而破)
颂曰:作为生时体,则不成生时,不作生时体,亦不成生时。
若正生时有自性,那么,已成生的体呢,或未成生时的体?二者都不合理,因为二者都不应是正生时,善作为生时的体,则不应成为正生时,因为正生时的体尚未成就故。生时不作正生时的体,亦不成为正生时,因为生时不作为生,谓是生时,则成相违故。
(癸)二(破许过去未来之间住的法为生时)
颂曰:若二时中间,无无中间者,则无有生时,彼有中间故。
问曰:正生时是有自性,因为它住在过去和未来之间故,所以观待正生,定应安立过去和未来二时。答曰:若任何敌论宗,对于过去和未来二时的中间是有的,没有不许中间的。决定有中间的宗中正生时亦无自性。为什么?彼正生时另有中间故,此中间又另有中间等,则有无穷过故。
(癸)三(破许已生之先的法为生时)分二:(一)牒计;(二)破计。
(子)一(牒计)
颂曰:由于生时灭,乃有生时生,是故应可见,有余生时体。
问曰:设若半生不是正生,那么,什么是正生呢?答曰:由于正生时种子灭芽生,乃有生,凡是在已生的分位,则应说为正生时。问曰:若已生是正生,是故即应可见,除此半生半未生,则另有其余的生的体性。
(子)二(破计)
颂曰:若至已生位,理必无生时,已生有生时,云何从彼起。
设若正生时,谓显示此中此事已生,那么,生时就是已生法,这样就能了解生时有自性。若法至已生位时,尔时理必无有有自性的正生时,因为在已生位正生时的体性已灭故。就是用比量智观察正生,也不能成立已生的法体。问曰:倘若已生位就是生时,有何过失呢?答曰:若已生位有生时,尔时正生云何从彼已生法再生起呢?不应再生,因为已生故。
(癸)四(破许未生为生时)分三:(一)正破;(二)破彼断过;(三)若正生由自体生须许未生为生。
(子)一(正破)
颂曰:未至已生位,若立为生时,何不谓无瓶,未生无别故。
问曰:此正生的义虽然是未生,但是,由于正趣向生时应说名为生。答曰:正生是未至已生位,若正趣向于生,成立为生时,未生说名为生,那么,何不谓正作瓶时为无瓶呢?应当承认,因为已生与未生无有差别故。
(子)二(破彼断过)
颂曰:生时体未圆,异于未生位,是亦异已生,故应未生生。
问曰:正生时与未生还是有差别的,因为正生时说为生的作用(体)有关系,未生即不一定与生的作用有关系。答曰:若正生时生体的作用尚未圆满,而与生的作用(体)有关系。那么,许异于未来未生位时,如是生时亦应异于已生,是故应当说未生为生。
(子)三(若生时由自体生则定许未生为生)
颂曰:若说言生时,先无后乃有,此亦未生生,未生何能生。
若正生时异于已生位故,不但定许未生为生时,就是说言正生时为生,先无有生而后乃有生体有关系,是有体法,然以此理,亦应与生体有关系的未生法为生,这也不合道理,未生云何能生呢?因为未生尚没有获得生的体性,彼中即无有生的作用,所以未生不是生时。
(壬)三(略义)
颂曰:体圆说名有,未作说为无,若尚无生时,说何为生时。
由于生体(作用)圆满时,说名为有体,未作生体时,说名为无体。若生体圆满与未圆满中尚非正生时,那么,尔时说何为生时?所以生时完全无有自性,
(庚)二(总破有自性)
颂曰:若时离其因,无别所成果。尔时生与灭,理皆不可成。
若以正理观察,彼既非因时,又无有果时,尔时由于因果无实体,则所依也无实体故。所以果生与因灭,说有自性,理皆不能成立。如经云:“人与士夫及有情,生已死亡全无生,诸法体性空如幻,外道诸众莫能知。”乃至广说。例如幻师变化男女等形像,虽然无有实体,但能使观者有三种不同的认识:(1)被咒水所迷惑眼者,见幻化执为实有男女形像,起贪嗔等想;(2)幻师自己虽然见男女种种形像,但不执为实有;(3)不为幻师咒水所迷惑者,全不见其男女种种形像。如其次第配属未通达空性的诸异生、诸圣者后得智和圣者根本智现前的三类有情。所以诸世俗法唯由名言量成立;胜义讳是以有分别正智和无分别正智通达的轨则,已在《入行论大疏)中广分别抉择,可参阅之。
总摄颂曰:
有为诸行生住灭,如梦如幻如焰等,
但由名言假安立,岂见无为有实体。
第十六品 教诫弟子品
(丁)二(明造诸品的宗旨和远离余诤抉择师长及弟子的修法)分二:(一)标品名;(二)正释品文。
(戊)一(标品名)
示修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教诫弟子品第十六。
(戊)二(正释品文)分二:(一)略明造论的所为;(二)断除敌论余诤。
(己)一(略明造论的所为)
颂曰:由少因缘故,疑空谓不空,依前诸品中,理教应重遣。
造此论的宗旨,是为了所教化的众生,永断生死贪惑,得解脱位,因为若不如实通达空性的意义,则于永断生死贪惑,及得解脱和得一切智即不生起欣乐。由于实执有我的绳索系缚,曾未听闻空性,若闻说一切法空无自性,即会生起怖畏,如前已说。如是对于未闻空性的众生,先应成熟身心,然后乃能宣说解脱三有的甚深妙道。所以虽然诸法自性空,但是,由于有实执等少许因缘故,认为不空而起执著,此理依前十五品中已经广说,此品复依理教各各应再重遮遣。
(己)二(断除敌论余诤)分八:(一)遣除破空性的理;(二)破落边宗之实执;(三)有无二者是否实有其理相同;(四)破成立毕竟无宗;(五)破由有空性的因喻则不应成立空;(六)明开示空性的所为;(七)明有无二过之执都是颠倒;(八)明无有理由能破离边。
(庚)一(遣除破空性的理)分三:(一)空性宗不能破;(二)不空宗不能成立;(三)用余理破。
(辛)一(空性宗不能破)分二:(一)正明;(二)以相同义而破。
(壬)一(正明)
颂曰:能所说若有,空理则为无,诸法假缘成,故三事非有。
问曰:若是为了彼等所为义而造此论,则应成立诸法不空,因为有汝能说论者及所说十五品的义故。若有汝能说空性的辞句,那么,说一切法自性空的理则应成为无。答曰:我们认为辞句、所诠和说者等,依某一法假安立另一法,非有自性,所以诸法唯是依缘而成,无有自性,是故说者、所说和辞句三事,唯是依因缘安立故。故于彼等三事亦非有自性,所以空性宗善能成立。
(壬)二(以相同义而破)
颂曰:若唯说空过,不空义即成,不空过已明,空义应先立。
问曰:若一切皆空,则根与境等应同驴角而有,由于有根境故,所以一切法有自性。答曰:若是有成立空性的过失,那汝应许辞句等是缘起,不空的义即应成立,因为汝成立诸法不空的过失我已说明,空性的义就应先成立。决定应许空性,因为汝许辞句等是缘起故。
(辛)二(不空宗不能成立)分二:(一)正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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