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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釋▪P27

  ..續本文上一頁破)

  頌曰:所相異能相,何爲體非常,或者彼四法,皆無有自體。

  問曰:能相與所相是一體,或者是異體都可以說,如所相有爲瓶,異于能相生住滅,這就是異體。答曰:如是所相有爲瓶,如何是無常呢?應非無常,因爲汝許是有自性的異體故。或者它們不是有自性體異,而是一體,那麼彼有爲能相生住滅和所相瓶四法,皆無有它們各各的自體(能所不分成爲一體),這樣,能相應不成其能相,因爲它與所相是一體故。如是所相亦不成其所相,因爲它與能相是一體故。因此能相和所相皆不成,所以皆不應許有自性的體一和體異。

  (壬)四(觀察自性有無而破)分二:(一)破由能生因實有故所生等實有;(二)生等有體無體都非實有。

  (癸)一(破由能生因實有故所生等實有)

  頌曰:有不生有法,有不生無法,無不生有法,無不生無法。

  問曰:生等是有自性,因爲能生的作用有自性故。答曰:已經成就了芽的有體法,不從種子的有體法再生,因爲種子未受壞芽即不能生故;並且芽法已經生起,再生則不應理故。芽的有體法,不從種子的無體法生,因爲無體法無有生果的功能故。又無體果法不從無體因法生,因爲燒焦的種子不能生燒焦的芽故。無體果法不從有體因法生,過失先已說故。是故由于無有有自性的生。所以彼生的因緣則成唐勞無義故。

  (癸)二(生等有體無體都非實有)

  頌曰:有不成有法,有不成無法,無不成有法,無不成無法。

  又生滅是有體法的體性,或是無體法的體性呢?二者俱不應理。因爲已經生起的有體法,不能成爲再生的有體法,再生無義故。無體法也不能成爲再生的有體法,假若能生,石女的兒也應當生故。是故有體無體生皆無有自性。已經壞滅的無體法,不能成爲再滅的無體法,因爲這是沒有的,如石女的兒不死故。已經生起的有體法,不能成爲無體法,因爲彼此相違故。經雲:“有爲無爲寂滅相,大仙說彼不分別,一切有情證無爲,寂滅一切我見相。”

  (辛)叁(破正生時由有自性生)分叁:(一)總破;(二)廣釋;(叁)略義。

  (壬)一(總破)

  頌曰:生時謂半生,故生時不生,或則應一切,皆我爲生時。

  問曰:雖然已生、未生都無有生,那麼,正生時應當是有自性的生。答曰:芽正生時應不是有自性的生,因爲在正生時必須建立半生半未生,已生的一分即屬于已生的範疇,未生的一分即屬于未生的範疇,除此二分之外則無有有自性的生故。設若認爲已生和未生之間爲正生,那麼,過去和未來也應當成正生,或者一切叁時,皆成爲正生時,因爲汝許已生和未生的法都是正生法故。

  (壬)二(廣釋)分四:(一)觀察生時義而破;(二)破許過去未來之間住的法爲正生時;(叁)破許生以先的法爲正生時;(四)破許未生爲正生時。

  (癸)一(觀察生時義而破)

  頌曰:作爲生時體,則不成生時,不作生時體,亦不成生時。

  若正生時有自性,那麼,已成生的體呢,或未成生時的體?二者都不合理,因爲二者都不應是正生時,善作爲生時的體,則不應成爲正生時,因爲正生時的體尚未成就故。生時不作正生時的體,亦不成爲正生時,因爲生時不作爲生,謂是生時,則成相違故。

  (癸)二(破許過去未來之間住的法爲生時)

  頌曰:若二時中間,無無中間者,則無有生時,彼有中間故。

  問曰:正生時是有自性,因爲它住在過去和未來之間故,所以觀待正生,定應安立過去和未來二時。答曰:若任何敵論宗,對于過去和未來二時的中間是有的,沒有不許中間的。決定有中間的宗中正生時亦無自性。爲什麼?彼正生時另有中間故,此中間又另有中間等,則有無窮過故。

  (癸)叁(破許已生之先的法爲生時)分二:(一)牒計;(二)破計。

  (子)一(牒計)

  頌曰:由于生時滅,乃有生時生,是故應可見,有余生時體。

  問曰:設若半生不是正生,那麼,什麼是正生呢?答曰:由于正生時種子滅芽生,乃有生,凡是在已生的分位,則應說爲正生時。問曰:若已生是正生,是故即應可見,除此半生半未生,則另有其余的生的體性。

  (子)二(破計)

  頌曰:若至已生位,理必無生時,已生有生時,雲何從彼起。

  設若正生時,謂顯示此中此事已生,那麼,生時就是已生法,這樣就能了解生時有自性。若法至已生位時,爾時理必無有有自性的正生時,因爲在已生位正生時的體性已滅故。就是用比量智觀察正生,也不能成立已生的法體。問曰:倘若已生位就是生時,有何過失呢?答曰:若已生位有生時,爾時正生雲何從彼已生法再生起呢?不應再生,因爲已生故。

  (癸)四(破許未生爲生時)分叁:(一)正破;(二)破彼斷過;(叁)若正生由自體生須許未生爲生。

  (子)一(正破)

  頌曰:未至已生位,若立爲生時,何不謂無瓶,未生無別故。

  問曰:此正生的義雖然是未生,但是,由于正趣向生時應說名爲生。答曰:正生是未至已生位,若正趣向于生,成立爲生時,未生說名爲生,那麼,何不謂正作瓶時爲無瓶呢?應當承認,因爲已生與未生無有差別故。

  (子)二(破彼斷過)

  頌曰:生時體未圓,異于未生位,是亦異已生,故應未生生。

  問曰:正生時與未生還是有差別的,因爲正生時說爲生的作用(體)有關系,未生即不一定與生的作用有關系。答曰:若正生時生體的作用尚未圓滿,而與生的作用(體)有關系。那麼,許異于未來未生位時,如是生時亦應異于已生,是故應當說未生爲生。

  (子)叁(若生時由自體生則定許未生爲生)

  頌曰:若說言生時,先無後乃有,此亦未生生,未生何能生。

  若正生時異于已生位故,不但定許未生爲生時,就是說言正生時爲生,先無有生而後乃有生體有關系,是有體法,然以此理,亦應與生體有關系的未生法爲生,這也不合道理,未生雲何能生呢?因爲未生尚沒有獲得生的體性,彼中即無有生的作用,所以未生不是生時。

  (壬)叁(略義)

  頌曰:體圓說名有,未作說爲無,若尚無生時,說何爲生時。

  由于生體(作用)圓滿時,說名爲有體,未作生體時,說名爲無體。若生體圓滿與未圓滿中尚非正生時,那麼,爾時說何爲生時?所以生時完全無有自性,

  (庚)二(總破有自性)

  頌曰:若時離其因,無別所成果。爾時生與滅,理皆不可成。

  若以正理觀察,彼既非因時,又無有果時,爾時由于因果無實體,則所依也無實體故。所以果生與因滅,說有自性,理皆不能成立。如經雲:“人與士夫及有情,生已死亡全無生,諸法體性空如幻,外道諸衆莫能知。”乃至廣說。例如幻師變化男女等形像,雖然無有實體,但能使觀者有叁種不同的認識:(1)被咒水所迷惑眼者,見幻化執爲實有男女形像,起貪嗔等想;(2)幻師自己雖然見男女種種形像,但不執爲實有;(3)不爲幻師咒水所迷惑者,全不見其男女種種形像。如其次第配屬未通達空性的諸異生、諸聖者後得智和聖者根本智現前的叁類有情。所以諸世俗法唯由名言量成立;勝義諱是以有分別正智和無分別正智通達的軌則,已在《入行論大疏)中廣分別抉擇,可參閱之。

  總攝頌曰:

  有爲諸行生住滅,如夢如幻如焰等,

  但由名言假安立,豈見無爲有實體。

  

  

  

  第十六品 教誡弟子品

  (丁)二(明造諸品的宗旨和遠離余诤抉擇師長及弟子的修法)分二:(一)標品名;(二)正釋品文。

  (戊)一(標品名)

  示修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教誡弟子品第十六。

  (戊)二(正釋品文)分二:(一)略明造論的所爲;(二)斷除敵論余诤。

  (己)一(略明造論的所爲)

  頌曰:由少因緣故,疑空謂不空,依前諸品中,理教應重遣。

  造此論的宗旨,是爲了所教化的衆生,永斷生死貪惑,得解脫位,因爲若不如實通達空性的意義,則于永斷生死貪惑,及得解脫和得一切智即不生起欣樂。由于實執有我的繩索系縛,曾未聽聞空性,若聞說一切法空無自性,即會生起怖畏,如前已說。如是對于未聞空性的衆生,先應成熟身心,然後乃能宣說解脫叁有的甚深妙道。所以雖然諸法自性空,但是,由于有實執等少許因緣故,認爲不空而起執著,此理依前十五品中已經廣說,此品複依理教各各應再重遮遣。

  (己)二(斷除敵論余诤)分八:(一)遣除破空性的理;(二)破落邊宗之實執;(叁)有無二者是否實有其理相同;(四)破成立畢竟無宗;(五)破由有空性的因喻則不應成立空;(六)明開示空性的所爲;(七)明有無二過之執都是顛倒;(八)明無有理由能破離邊。

  (庚)一(遣除破空性的理)分叁:(一)空性宗不能破;(二)不空宗不能成立;(叁)用余理破。

  (辛)一(空性宗不能破)分二:(一)正明;(二)以相同義而破。

  (壬)一(正明)

  頌曰:能所說若有,空理則爲無,諸法假緣成,故叁事非有。

  問曰:若是爲了彼等所爲義而造此論,則應成立諸法不空,因爲有汝能說論者及所說十五品的義故。若有汝能說空性的辭句,那麼,說一切法自性空的理則應成爲無。答曰:我們認爲辭句、所诠和說者等,依某一法假安立另一法,非有自性,所以諸法唯是依緣而成,無有自性,是故說者、所說和辭句叁事,唯是依因緣安立故。故于彼等叁事亦非有自性,所以空性宗善能成立。

  (壬)二(以相同義而破)

  頌曰:若唯說空過,不空義即成,不空過已明,空義應先立。

  問曰:若一切皆空,則根與境等應同驢角而有,由于有根境故,所以一切法有自性。答曰:若是有成立空性的過失,那汝應許辭句等是緣起,不空的義即應成立,因爲汝成立諸法不空的過失我已說明,空性的義就應先成立。決定應許空性,因爲汝許辭句等是緣起故。

  (辛)二(不空宗不能成立)分二:(一)正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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