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傲慢和夸张是不会错误的。
(九)能独自居住,又能处众无碍是不会错误的。
(十)对自利心无贪著,对利他方便善巧是不会错误的。
十四项无义利之颠倒行为:
(一)已得人身而不思正法,如至宝山而空手而归,实在是无意义的事。
(二)已入法门而仍系家累,如灯蛾扑火,实在是无意义的事。
(三)虽常在持法大德的面前,自己却没有信心,如在海边干渴而死,实在是无意义的事。
(四)任何一个法门如果不能对治我执和四根本烦恼,就象是把斧头和树皮捆在一起,毫无意义。
(五)任何一个口诀如果不能对治烦恼,就象是一个病人,把药囊背在身上而不服用,实在是没有意义的事。
(六)口头说法喋喋不休,身心却毫无行持和体验,这种说教,就象是鹦鹉说话一样,实在毫无意义。
(七)用偷窃强夺或欺骗的方法,获得财务后用以布施,这就象雷电入水,完全浪费了,实在毫无意义。
(八)以损害众生的方式,获得财物后用以供养三宝,这就象把儿子杀掉,以其肉来供事其母一样,实在是颠倒的行为。
(九)为了满足现世的欲望而伪饰法行及忍辱,这就象猫躲老鼠一样,实在毫无意思。
(十)为了现世的名闻和供养而广行善业,就象是用一卷牛皮,一袋酒糟,或是一包食物来交换无价之如意宝珠一样,实在是颠倒的行为。
(十一)见闻虽然深广,而身心却流入凡俗,这就象医生自染恶疾,真乃颠倒的行为。
(十二)学了一大堆口诀,却毫无实际的修持,这就象面对一个富户的仓库,身上却无钥匙一样般,实在毫无意义。
(十三)自己尚未契证法仪,却对别人说法,这是以盲导盲,实在毫无意义。
(十四)由方便(道)所生起之觉受以为是最殊胜的,对实相之究竟,却不予追求,证就象把黄铜当作金子,实在毫无意义。
学佛人的十八项过失:
(一)为了成就世间法而息隐住山,乃学佛人之过失。
(二)身为领众而只作自利之事,乃学佛人之过失。
(三)佛学虽博而不怯罪行,乃学佛人之过失。
(四)口诀虽丰富但身心却流于凡俗,乃学佛人之过失。
(五)持戒虽然谨严,心中贪念却极大,乃学佛人之过失。
(六)觉受和证悟虽好,却不能调伏自己的身心,乃学佛人之过失。
(七)已入法门,但于入世之爱憎不能断舍,乃学佛人之过失。
(八)身虽出世行于佛道而勤事稼穡,困于农务,乃学佛人之过失。
(九)虽解义理而不修持,乃学佛人之过失。
(十)虽已立誓修持而不能贯彻始终,乃学佛人之过失。
(十一)职务虽在法中,而法行却不能成长,乃学佛人之过失。
(十二)食物虽然自然而来,心还是放不下要去东谋西找,乃学佛人之过失。
(十三)由善业(定慧)所获之威力,用来医疾延命,乃学佛人之过失。
(十四)为了财物而教人口诀,乃学佛人之过失。
(十五)以机心来自赞毁他,乃学佛人之过失。
(十六)能传授口诀给别人,自己的身心却不能与法相应,乃学佛人之过失。
(十七)自己不能独自安住,又不知随顺处众之道,乃学佛人之过失。
(十八)于乐不能容受,于苦不能忍耐,乃学佛人之过失。
十一项不可缺少之法:
(一)从心底深处惧畏生死轮回,此信坚固,为不可缺少之法。
(二)能引导自己进入解脱道之上师,为不可缺少之法。
(三)对自己身心有益之教法,能善解善用,为不可缺少之法。
(四)坚毅恒久无惧艰难之精进,为不可缺少之法。
(五)于闻思修三学处之努力和福慧二资粮之集聚心无厌足,为不可缺少之法。
(六)具有能悟诸法本性之见,乃不可缺少之法。
(七)于一切时处皆能安然修观心性,为不可缺少之法。
(八)能使一切所作所行皆归于道之法门,是不可缺少的。
(九)能遣除一切违缘、魔障和错误之不落言诠之口诀,是不可缺少的。
(十)在临命终时,心能安祥且具有决定的把握,此一境地是不可缺少的。
(十一)任运成就法报化三身之果实,此一法门是不可缺少的。
十一种上人之象征或德相:
(一)妒忌和骄慢微小乃上人之象徵。
(二)贪心微小,安贫知足乃上人之象徵。
(三)不爱装饰,无有我慢,从不盛气凌人者,乃上人之象徵。
(四)无诳诈,不隐藏者,乃上人之象徵。
(五)自己的一切行为能善为观察,心中不失正念及主张,乃上人之象徵。
(六)对善恶报应兢兢慎为如护己目,乃上人之象徵。
(七)于持守显密诸戒无伪作隐藏,乃上人之象徵。
(八)对众生无分亲疏远近,乃上人之象徵。
(九)对行恶之人,心不愤怒,能忍能恕,乃上人之象徵。
(十)占便宜的事让给别人,吃亏的事自己承当,乃上人之象徵。
(十一)所作所思与世俗人格格不入,乃上人之象徵。
以上是十一种上人之象徵或德相,与此相反的就是“非上人”之象徵。
十项无利益无意义之法:
(一)对自己这个如幻的肉体,无论如何培护侍奉,到头来仍是无常毁灭,实在没甚利益。
(二)食、色、财宝,无论如何吝惜珍藏,死时仍需空手而去,实在没甚利益。
(三)历尽艰难辛苦所建成的华屋城堡,死时仍要抛下,独自悄悄地离去,连自己的尸体也会被摈出门外,实在没甚意义。
(四)自己所爱护的子女侄甥,无论用尽了多大的心力,消费多大的财物,死时一点忙也帮不上,实在没甚意义。
(五)好友亲属,不管交情多么厚,眷恋多么深,死时仍需要分开,独自悄悄地离去,实在没甚意思。
(六)子女虽然众多亦是无常的,财物虽然丰裕仍是要弃舍的,实在没甚意思。
(七)不惜辛劳、费尽心力去维护土地和庶民,死时必须抛下,独自无依地离去,实在没甚意思。
(八)虽然具足信心到处去朝山旅行,但如果不能如法修持,则是种下了入法门而堕恶道之因,实在没有意思。
(九)精进闻思、佛学广博而未能修持的人,临命终时难以入道,实在没甚意思。
(十)虽然在善知识处住了多年,但自己却没有信心和恭敬,因此得不到加持,也立不起功德,实在没有意思。
十项自讨苦吃之事:
(一)到衣食无继的家中去持家,就像是愚人服毒一样,实在是自讨苦吃。
(二)不信佛法,一味造罪,就像疯子跳悬崖一样,实在是自讨苦吃。
(三)用伪诈诳诈的手段去欺骗别人,就像是自己收集毒物来给自己吃一样,实在是自讨苦吃。
(四)心志不坚却要去管带众人,那就像龙钟蹒跚的老太婆,要去山上牧牛一样,实在是自讨苦吃。
(五)不以殷诚之心致力于利他之事,却沉湎于自利和世间八法中,这就像一个瞎子在北部的大草原迷途上徘徊一样,实在是自讨苦吃。
(六)不自量力地去承担自己所办不到的大事业,就像是一个弱小的人去背负那沉重的巨担一样,实在是自讨苦吃。
(七)因自己的骄慢而破坏上师及佛陀的教敕,就像是违犯了大王的圣旨一样,实在是自讨苦吃。
(八)修行人放弃了修行,跑到罪恶的城市中去居住,这就像高山的野兽,跑到河谷的水边去寄居一样,实在是自讨苦吃。
(九)不培护本有的智慧,却在尘嚣戏论中放逸散乱,就像空中飞翔的鹏鹰断了翅膀一样,实在是自讨苦吃。
(十)上师和三宝的财物,无忌惮地拿来自己享用,这就像无知的孩儿吞吃炭灰一样,实在是自讨苦吃。
十项自己受益之事:
(一)断舍贪嗔痴的世法,专志修持佛道,这是自己会受益的事。
(二)舍弃家庭和亲友,一心依止良师,这是自己会受益的事。
(三)抛弃世法尘嚣,在闻思修上努力,这是自己会受益的事。
(四)舍弃城市和亲友,在深山寂静处独住,这是自己会受益的事。
(五)斩断声色五欲,心离贪念,这是自己会受益的事。
(六)于粗食陋居,心能知足,于善妙享用,心无贪求,这是自己会受益的事。
(七)不依靠别人,只依靠本尊,这是自己会受益的事。
(八)无视现世之短暂欢乐,一心追求究竟之菩提安乐,这是自己会受益的事。
(九)舍弃对物质的贪求,一心修持空性,这是自己会受益的事。
(十)在福慧双运之大道上努力,这是自己会受益的事。
十项正妙之法:
(一)于因果业报之理,深信不疑者乃下根之见。
(二)见内外一切显现诸法皆空,此显空双运又有四种层次之不同,此是中根之见。
(三)见,能见,所见三者无有分别能如是知者是上根之见。
(四)能专注一处(心无散乱),乃下根之修观。
(五)能住于四种双运之三昧者,乃中根之修观。
(六)能修,所修及修观本身三无差别,无丝毫缘想者,乃上根之修观。
(七)慎惧因果,如护己目者,乃下根之行。
(八)于日用行为中,见一切法如梦如幻者,乃中根之行。
(九)于一切所行毫无滞著者,乃上根之行。
(十)一切烦恼及我执皆一天一天地减轻,有逐渐消灭之趋势,这是上、中、下三根都应该具有之相应暖相。
十项愚不可及之事:
(一)不如法依止成就的上师,却跟随那些鼓舌如簧的伪诈上师。实愚不可及。
(二)不寻求口传派成就者的口诀,却追求那些无意义的外道世间诸学,实愚不可及。
(三)外显诸法,瞬息变灭,人寿几何,随遇而安;若精打细算作广大周详之永久计划,实愚不可及。
(四)不独自思维佛法问题,却在众人群中去讲说佛法,实愚不可及。
(五)不以食粮财物作布施,却吝啬地积聚那诳人的钱财,实愚不可及。
(六)不如法地持守显密诸戒律,却恣意地放荡身口意诸行,实愚不可及。
(七)不在证悟本元自心之大事上习练修持,却把生命消耗在各种世法之小事上,实愚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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