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三十七,
以及三十六。 唯作三十五,
三种三十四, 以及三十三。
异熟三十三, 二种三十二,
以及三十一。 唯作与大心(注28)。
不现三离法。 无上亦复然,
更除二无量。 欲界异熟中,
无有此二类(注29)。 无上禅法异(注30)。
无量与禅法, 而在中界异(注31),
离智喜于小, 各各有差别(注32)。
<17> 4.与不善心相应的心所
在不善心中,先说贪根中的第一
(喜俱邪见相应)无行心,摄十九法:
即十三通一切心心所及四遍一切不善(心所)的十七(法)
,加贪、见(二心所,共成十九法)。
在第二(喜俱邪见不相应)无行心中,所摄同上,
以贪、慢不同(除见加慢,摄十九法)。
在第三(舍俱邪见相应无行心)中,同上(第二无行心)
,除喜,与贪、见俱,摄十八(法)。
在第四(舍俱邪见不相应无行心)中,同上,
与贪、慢俱(摄十八法)。
次于第五(忧俱)嗔恚相应无行(心)中,
与嗔、嫉、悭、恶作四(心所)俱,
除喜而摄彼等二十法(注33)。
然而这里的嫉、悭、恶作、唯各别相应
(实际只有十八法同时生起)。
于(五种)有行心中,亦复如是(如五种无行心)。
其所不同的,当如(有行心)更与昏沉、睡眠相应。
其次,除去欲、喜的其余十一通一切心心所及
四个遍一切不善(心所)共十五法,
于(舍俱)掉举相应(心)中生起。
于疑俱心中,除去胜解而与疑俱,亦摄十五法。
如是一切于十二不善心中生起,各别相应,
依(所相应的心所法)数的差别,可摄为七种。
<18> 十九十八及二十, 二十一与二十法,
二十二与一十五, 不善心中立七种(注34)。
所说此等十四法(注35), 一切不善心相应。
<19> 5.与无因心相应的心所
在无因(心)中,
先说于(喜俱阿罗汉)笑心中,
(在十三通一切心心所中)除欲,
摄十二通一切心(心所)法。
同样的,于确定(舍俱意门转向唯作)心中,
除欲及喜,(摄十一法)。
于乐俱(喜俱)推度(心)中,除欲及精进(摄十一法)。
于无因意界三心(注36)及结生二心(注37)中,
除欲、喜及精进(摄十法)。
于二种(前)五识中,除去(六个)杂(心所),
唯摄彼等(七法)(注38)。
如是一切,于十八无因心中(的心所法),
依数的差别,相摄有四种。
<20> 于十八无因,生起摄四类:
十二与十一,以及十与七。
遍一切处七,于无因心中,
其余杂心所,适宜而相应。
如是详细说,三十三种摄(注39)。
既知心所法,与心不相离,
相应而相摄,如是分别说。
摄阿毗达摩义论摄心所分别品第二竟。
[注 释]
1. 原文Vatthu,意译为“所依”。有些地方也译为“事”或“基”。
2. 关于心所法的说明,参考 Visuddhi-magga 《清净道论》460 页以下
(华宇版,下册39页以下)所说的受、想、行三蕴。并可参考昙摩结:
《南传的五十二心所法》,见本书《附录》。
3. “遍一切心心所”古译为“遍行心所”。
4. 杂心所中的喜(Pti)与无量心所中的喜(Mudit),在巴利原文中两个字是不同的,但古时都译为喜。
5. “杂心所”,古译为“别境心所”。
6. “通一切心心所”是意译。原文为Aasamna是“其他”的意思,Samna是“共通的”意思,若直译应为“与其他共通的”。
7. 身的安息为“身轻安”。这里的“身”不是平常所说的身体,而是心所法的主体受、想、行三蕴。
8. “慧根”,即“无痴”。
9. “心属性”,即指心所,因为他们是附属于心的,所以叫心属性。
10. 二种五识,即无因善异熟中的眼识、耳识、鼻识、舌识、乐俱身识五种及无因不善异熟中的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苦俱身识五种。
11. 四十四欲界心,即在五十四欲界心中除去二种前五识的其余四十四欲界心。
12. 十一初禅心,即初禅的善、异熟、唯作三心加出世间四道四果共十一心。这是依一百二十一心计算的。
13. 六十六心,是依一百二十一心计算的,即与寻相应的五十五心加第二禅的十一心。
14. □七十八心,是依八十九心计算的。
15. 本颂简略地叙述杂心所与心的相应的数字如是:
一、寻,于一百二十一心中除六十六得五十五。
二、伺,于一百二十一心中除五十五得六十六。
三、胜解,于八十九心中除十一得七十八。
四、精进,于八十九心中除十六得七十三。
五、喜,于一百二十一心中除七十得五十一。
六、欲,于八十九心中除二十得六十九。
16. 八贪相应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前八个心。
17. 四邪见相应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第一、第二、第五、第六心。
18. 四邪见不相应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第三、第四、第七、第八心。
19. 五有行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第二、第四、第六、第八、第十心。
20. 五十九净心,即八十九心中除十八无因心及十二不善心的其余五十九心。
21. “有人说”,是指佛授论师等所说。(见日文南传大藏经第六十五卷第十九页注)。
22. 四十七心,即十二智相应欲界心加三十五大心及出世间心(色界十五、无色界十二、出世间八)。
23. 这里是在上面的三十三法中,除乐加舍而成的三十三法。
24. 十五心,即色界第五禅的三心加无色界的十二心。
25. 悲、喜二无量及离身恶行、离语恶作、离邪命三离法,此五心所,只是各别相应,不能有二法同时生起。所以在初二种善心中,实际只有三十四法同时生起。
26. 初二种如初二善心的三十八法,除三离法,只摄三十五法;第二双三十七,除三离摄三十四法;第三双三十七,除三离摄三十四法;第四双三十六,除三离摄三十三法。
27.第一双三十八法减五,等于三十三;第二双三十七减五,等于三十二;第三双三十七减五,等于三十二;第四双三十六减五,等于三十一。
28. “大心”是指色界、无色界心。
29. “二类”即是三离及二无量。
30. “禅法”即禅支。在无上(出世间)心中的禅支是有区别的,即出世间心根据五种禅来分析,则有关的禅支犹如各禅一样是不同的。
31. 这里的“中界”是指色界及无色界。根据二无量及禅支,在各各色、无色界心中有所不同。
32. 这里的“小”字是欲界。在欲界的净心中,关于离法,在善与异熟唯作不同。关于无量,在善及唯作与异熟不同。关于智与喜,在各对净心中也不同。所以他们是各各有差别的。
33. 二十法:十三通一切心心所中除喜的十二加遍一切不善心所四,再加嗔、嫉、悭、恶作四,等于二十。
34. 七种:一、第一、第二无行心摄十九法;
二、第三、第四无行心摄十八法;
三、第五无行心摄二十法;
四、第一,第二有行心摄二十一法;
五、第三、第四有行心摄二十法;
六、第五有行心摄二十二法;
七、与疑、掉举相应的二痴根心摄十五法。
35. 十四法:即遍一切不善心所四法(痴、无惭、无愧、掉举)及
十三通一切心心所中除去欲、喜、胜解的其余十法
(触、受、想、思、定、命、作意、寻、伺、精进)。
36. 无因意界三心:即无因善异熟心中的舍俱领受心、无因不善异熟心中的舍俱领受心及无因唯作心中的舍俱五门转向心。
37. 结生二心:即无因善异熟心中的舍俱推度心及无因不善异熟心中的舍俱推度心。
38. “彼等”是指触、受、想、思、定、命、作意七个遍一切心心所。
39. 依照上面所说的什幺心与什幺心所相应、相摄,有三十三种如下:一、于出世间心有五种;二、于上二界(大心)有五种;三、于欲界净心有十二种;四、于不善心有七种;五、于无因心有四种。
--------------------------------------------------------------------------------PS:本品可参考《附录》之《南传的五十二心所法》。
第三 摄杂分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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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心与心所法,依自性相应,
彼等次第现,数有五十三(注1)。
受因及作用、门所缘所依,
依照心生起,随宜而相摄。
一、摄受(注2)
<2> 此中先说摄受,受有乐、苦与不苦不乐的三种。
又依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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