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叁十七,
以及叁十六。 唯作叁十五,
叁種叁十四, 以及叁十叁。
異熟叁十叁, 二種叁十二,
以及叁十一。 唯作與大心(注28)。
不現叁離法。 無上亦複然,
更除二無量。 欲界異熟中,
無有此二類(注29)。 無上禅法異(注30)。
無量與禅法, 而在中界異(注31),
離智喜于小, 各各有差別(注32)。
<17> 4.與不善心相應的心所
在不善心中,先說貪根中的第一
(喜俱邪見相應)無行心,攝十九法:
即十叁通一切心心所及四遍一切不善(心所)的十七(法)
,加貪、見(二心所,共成十九法)。
在第二(喜俱邪見不相應)無行心中,所攝同上,
以貪、慢不同(除見加慢,攝十九法)。
在第叁(舍俱邪見相應無行心)中,同上(第二無行心)
,除喜,與貪、見俱,攝十八(法)。
在第四(舍俱邪見不相應無行心)中,同上,
與貪、慢俱(攝十八法)。
次于第五(憂俱)嗔恚相應無行(心)中,
與嗔、嫉、悭、惡作四(心所)俱,
除喜而攝彼等二十法(注33)。
然而這裏的嫉、悭、惡作、唯各別相應
(實際只有十八法同時生起)。
于(五種)有行心中,亦複如是(如五種無行心)。
其所不同的,當如(有行心)更與昏沈、睡眠相應。
其次,除去欲、喜的其余十一通一切心心所及
四個遍一切不善(心所)共十五法,
于(舍俱)掉舉相應(心)中生起。
于疑俱心中,除去勝解而與疑俱,亦攝十五法。
如是一切于十二不善心中生起,各別相應,
依(所相應的心所法)數的差別,可攝爲七種。
<18> 十九十八及二十, 二十一與二十法,
二十二與一十五, 不善心中立七種(注34)。
所說此等十四法(注35), 一切不善心相應。
<19> 5.與無因心相應的心所
在無因(心)中,
先說于(喜俱阿羅漢)笑心中,
(在十叁通一切心心所中)除欲,
攝十二通一切心(心所)法。
同樣的,于確定(舍俱意門轉向唯作)心中,
除欲及喜,(攝十一法)。
于樂俱(喜俱)推度(心)中,除欲及精進(攝十一法)。
于無因意界叁心(注36)及結生二心(注37)中,
除欲、喜及精進(攝十法)。
于二種(前)五識中,除去(六個)雜(心所),
唯攝彼等(七法)(注38)。
如是一切,于十八無因心中(的心所法),
依數的差別,相攝有四種。
<20> 于十八無因,生起攝四類:
十二與十一,以及十與七。
遍一切處七,于無因心中,
其余雜心所,適宜而相應。
如是詳細說,叁十叁種攝(注39)。
既知心所法,與心不相離,
相應而相攝,如是分別說。
攝阿毗達摩義論攝心所分別品第二竟。
[注 釋]
1. 原文Vatthu,意譯爲“所依”。有些地方也譯爲“事”或“基”。
2. 關于心所法的說明,參考 Visuddhi-magga 《清淨道論》460 頁以下
(華宇版,下冊39頁以下)所說的受、想、行叁蘊。並可參考昙摩結:
《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見本書《附錄》。
3. “遍一切心心所”古譯爲“遍行心所”。
4. 雜心所中的喜(Pti)與無量心所中的喜(Mudit),在巴利原文中兩個字是不同的,但古時都譯爲喜。
5. “雜心所”,古譯爲“別境心所”。
6. “通一切心心所”是意譯。原文爲Aasamna是“其他”的意思,Samna是“共通的”意思,若直譯應爲“與其他共通的”。
7. 身的安息爲“身輕安”。這裏的“身”不是平常所說的身體,而是心所法的主體受、想、行叁蘊。
8. “慧根”,即“無癡”。
9. “心屬性”,即指心所,因爲他們是附屬于心的,所以叫心屬性。
10. 二種五識,即無因善異熟中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樂俱身識五種及無因不善異熟中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苦俱身識五種。
11. 四十四欲界心,即在五十四欲界心中除去二種前五識的其余四十四欲界心。
12. 十一初禅心,即初禅的善、異熟、唯作叁心加出世間四道四果共十一心。這是依一百二十一心計算的。
13. 六十六心,是依一百二十一心計算的,即與尋相應的五十五心加第二禅的十一心。
14. □七十八心,是依八十九心計算的。
15. 本頌簡略地敘述雜心所與心的相應的數字如是:
一、尋,于一百二十一心中除六十六得五十五。
二、伺,于一百二十一心中除五十五得六十六。
叁、勝解,于八十九心中除十一得七十八。
四、精進,于八十九心中除十六得七十叁。
五、喜,于一百二十一心中除七十得五十一。
六、欲,于八十九心中除二十得六十九。
16. 八貪相應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前八個心。
17. 四邪見相應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第一、第二、第五、第六心。
18. 四邪見不相應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第叁、第四、第七、第八心。
19. 五有行心,即十二不善心中的第二、第四、第六、第八、第十心。
20. 五十九淨心,即八十九心中除十八無因心及十二不善心的其余五十九心。
21. “有人說”,是指佛授論師等所說。(見日文南傳大藏經第六十五卷第十九頁注)。
22. 四十七心,即十二智相應欲界心加叁十五大心及出世間心(色界十五、無色界十二、出世間八)。
23. 這裏是在上面的叁十叁法中,除樂加舍而成的叁十叁法。
24. 十五心,即色界第五禅的叁心加無色界的十二心。
25. 悲、喜二無量及離身惡行、離語惡作、離邪命叁離法,此五心所,只是各別相應,不能有二法同時生起。所以在初二種善心中,實際只有叁十四法同時生起。
26. 初二種如初二善心的叁十八法,除叁離法,只攝叁十五法;第二雙叁十七,除叁離攝叁十四法;第叁雙叁十七,除叁離攝叁十四法;第四雙叁十六,除叁離攝叁十叁法。
27.第一雙叁十八法減五,等于叁十叁;第二雙叁十七減五,等于叁十二;第叁雙叁十七減五,等于叁十二;第四雙叁十六減五,等于叁十一。
28. “大心”是指色界、無色界心。
29. “二類”即是叁離及二無量。
30. “禅法”即禅支。在無上(出世間)心中的禅支是有區別的,即出世間心根據五種禅來分析,則有關的禅支猶如各禅一樣是不同的。
31. 這裏的“中界”是指色界及無色界。根據二無量及禅支,在各各色、無色界心中有所不同。
32. 這裏的“小”字是欲界。在欲界的淨心中,關于離法,在善與異熟唯作不同。關于無量,在善及唯作與異熟不同。關于智與喜,在各對淨心中也不同。所以他們是各各有差別的。
33. 二十法:十叁通一切心心所中除喜的十二加遍一切不善心所四,再加嗔、嫉、悭、惡作四,等于二十。
34. 七種:一、第一、第二無行心攝十九法;
二、第叁、第四無行心攝十八法;
叁、第五無行心攝二十法;
四、第一,第二有行心攝二十一法;
五、第叁、第四有行心攝二十法;
六、第五有行心攝二十二法;
七、與疑、掉舉相應的二癡根心攝十五法。
35. 十四法:即遍一切不善心所四法(癡、無慚、無愧、掉舉)及
十叁通一切心心所中除去欲、喜、勝解的其余十法
(觸、受、想、思、定、命、作意、尋、伺、精進)。
36. 無因意界叁心:即無因善異熟心中的舍俱領受心、無因不善異熟心中的舍俱領受心及無因唯作心中的舍俱五門轉向心。
37. 結生二心:即無因善異熟心中的舍俱推度心及無因不善異熟心中的舍俱推度心。
38. “彼等”是指觸、受、想、思、定、命、作意七個遍一切心心所。
39. 依照上面所說的什幺心與什幺心所相應、相攝,有叁十叁種如下:一、于出世間心有五種;二、于上二界(大心)有五種;叁、于欲界淨心有十二種;四、于不善心有七種;五、于無因心有四種。
--------------------------------------------------------------------------------PS:本品可參考《附錄》之《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
第叁 攝雜分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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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心與心所法,依自性相應,
彼等次第現,數有五十叁(注1)。
受因及作用、門所緣所依,
依照心生起,隨宜而相攝。
一、攝受(注2)
<2> 此中先說攝受,受有樂、苦與不苦不樂的叁種。
又依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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