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卡发达的时候,佛教徒处于劣势,觉得很少有复兴的希望。他们认为唯一挽救佛教危运的方法,是成立佛教推行工作总部,所以先有奥尔高特的“佛教灵智学会”。1891年,斯国人达摩波罗(Anagarika Dharmapala)居士成立“摩诃菩提协会”(Maha Bodhi Society),会址靠近“智增学校”。此会宗旨是向外国宣传佛教,特别着重于复兴印度的佛教,及促进斯国的教育。此会后来做了很多重要的工作,各国佛教徒都知其名。现在印度的各大城市,差不多都有摩诃菩提分会的设立,斯国的弘法比丘每三年轮换一次。被选派的比丘,最少接受两年以上的训练,训练处为“佛法使者学院”(Dhammdautavidayalaya),院落址设在可伦坡。在印度加尔各答的摩诃菩提协会,代表该会推行一切职务。凡去到印度的佛教徒,大多会到摩诃菩提协会拜访,或请求住宿。该会将给予种种照顾和协助,非常称便。加尔各答的摩诃菩提协会,并且编印《摩诃菩提》(The Maha Bodhi)英文月刊,分寄全世界各国宣扬佛教,至今将近百年,引发无数的人研究佛教及皈依三宝。
在斯国内,摩诃菩提协会又印有僧伽罗语佛教杂志,建立多所学校,如摩诃菩提学院(Maha Bodhi Vidayalaya)、阿难陀波利迦学校(Anandapa lika)等。在欧美也设有摩诃菩提分会,同时轮派比丘至英国和德国长期弘法。
1895年达摩波罗居士曾至中国上海访问,与中国著名学者、教育家杨仁山居士商谈,相约复兴印度佛教及向世界宣扬佛法。
摩诃菩提协会的成就,使很多斯国人觉醒过来。1898年,又有佛教徒成立“青年佛教会”(Young Men”s Buddhist Association),宗旨是对青年人宣扬佛法,使青年人注意佛教道德的修养。青年佛教会在全岛很多佛寺中,设有“星期日学校”,学校由各寺住持管理,教师都经过选拔委任,利用星期日对青少年传授佛教课程,引导参加佛教仪式,如礼佛念诵等。
达摩波罗生于1863年,是一位热爱国家的人。他常告诫自己的同胞,不要忘记本国固有的文化和优良的生活习惯,去羡慕外国的风气。他也是学佛最虔诚的奉行者,为了复兴印度佛教工作,舍离眷属,把他的原名“大卫”(David)改为“达摩波罗”(Dharmapala护法)。当奥尔高特上校至斯国成立“佛教灵智学会”时,他即参加宣扬佛法工作。为保护印度佛教的圣迹,他尽最大的努力,在佛陀伽耶购地建寺。他至各处演讲,提醒斯国人不要饮酒。他曾出版僧伽罗语《佛教徒》报纸,鼓励同胞爱自己的国家和佛教。他最大的志愿是复兴印度佛教,在加尔各答建了“法王精舍”(Dharmarajika Vihara)在鹿野苑建了“根本香室精舍”(Mulagandhakuti Vihara)。他后来出家为比丘,法名“吉祥天友”(Srideva mitra)。1935年他圆寂在根本香室精舍,圆寂前用英文说:
“This is my last .May I be reborm in a Brahmin Family in India to work for the upliftment of Buddhism .I wish I were reborn even twenty five times to work for the cause of Buddhism.”
中文译文是:“这是我最后的时刻。为了复兴佛教,我求再生印度婆罗门家;为了佛教工作,我愿再转世二十五次!”多么伟大的行愿!
关于斯里兰卡的僧团,前面已说过,是由泰国引进的戒法系统。公元1809年以后,又由缅甸传进了两个僧派。这是因为暹罗派僧人接受人出家,分有种族阶级限制即只收瞿毗伽摩族(Govigama或Goigama)农民阶级,此族被认为是传自高贵的王族,也是斯国人口最多的族民。其他族人一概拒受出家(泰国僧团并不分种族),这样就引志其他各族佛教徒的不满。本派中也有些比丘沙弥意见不一,甚至反对这种不法主张,而要另外自外国再传进戒法系统。公元1802年,一位沙弥庵婆伽诃毕提耶(Ambagaha Pitiya),属于沙罗伽摩族(Salagama),因不满坎底的暹罗有,就约了其他五位友好沙弥,一同去缅甸的僧团求受比丘戒。后来他们回到斯国,接受人出家,概不分种族阶级。这派以后就称“缅甸派”(Amarapuranikaya)。
《佛教朝圣者》(Pilgrimage to Buddhism)对此有不同的说法:公元1799年,斯国南部吠利台罗(Velitera),沙弥正智帝须(Nanatissa)与其他五位沙弥共赴缅甸,受到缅甸国王的礼待。他们六人在缅甸住二年,1801年,从缅甸派(Amraapuranikaya)僧王智胜种法军(Nana-bhivamsadhammasenapati)受比丘戒。第三年,他们与三位缅甸比丘同回到斯国,遵行缅甸僧派仪式,得到很多人的信仰。后来他们之中有法蕴(Dhamma-Khandha)比丘等四位去缅甸学法。四位比丘中有一位叫宝德(Gunaratana),于1809年回到斯国,开始在坎底及沿海地区传授比丘戒,是为“缅甸派”之始。
1864年,斯国比丘因陀萨婆伐罗那(Indasabha-varanana)到缅甸,在阿拉干的孟族僧团重新受比丘戒。后来回到斯国,也开始传授比丘戒,接受各族人出家,此派后称为“孟族派”(Ramanna-nikaya),奉行戒律更为严格。
以上是近代斯里兰卡僧团三派发源的情形。
英人统治斯里兰卡可分三个阶段;即初斯用各种方法夺取权力及逐渐改革政治,使基础稳固;中期帮助斯里兰卡发展经济,如开垦种植田;后期为斯里兰卡政治、文教、经济等方面建立正规。虽然英人有些做法使斯国人不满,如初期的基督教学校和压迫其他宗教的政策。但英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会运用有伸缩性的方法来处理事务,如准许僧团选拔和委任佛寺住持,由政府订立章程,赋予受委任者应有的一切权力。又政府准许选任保护佛牙的负责人,但这件事始终很难令人满意,因为负责的人一得到机会,多数者为个人利益打算,后来英政府也设法改正或制止。关于处理佛教财产,起初也是紊乱无章,1931年英人订立法令,规定由佛教管理财产负责人处理及行使职权,结果效果良好。
英殖民地政府鼓励斯里兰卡人种植咖啡、树胶、椰子,增产稻谷收获,使斯国人有工作收入,经济好转。交通方面,在全岛开辟公路,建造可伦坡港口,建筑铁路,设立邮政电话电报。其他如繁荣商业、开设银行、改革政治流弊,都有很好的成效。
在社会方面,斯里兰卡最大的民族就是僧伽罗族(师子族),可分三类;即政府官员、僧侣、家民。其次是陀密罗族,也分如上三类。除此还有印度人住在斯国东部,荷兰遗民保加族(Burgher),及马来族。这些种族宗教信仰各有不同,多数僧伽罗族人信仰佛教,陀密罗族人信仰婆罗门教,印人和马来人信仰伊斯兰教,保加族人信仰基督教。不过有些沿海地区的僧伽罗族人和陀密罗族人,也信仰天主教或基督教。因为各族宗教信仰不同,为了保护自己的宗教,就常互相对立或战争。
英人对斯里兰卡的教育也很注重,除普遍设立小学让适龄儿童入学之外,中等和高等教育,也让斯国人有机会就学。学习语文方面,包括斯里兰卡本国文字和英文。英人在斯里兰卡各方面的工作,使斯国成为一个新兴文明的国家。公元1948年斯国获得独立后,这些文明仍然继续保留至今,发展不断。
英人统治斯国末期,1918年,中国高僧太虚大师因深感斯国佛教地位重要,曾组织“锡兰佛教留学团”,派遣学僧至斯国学习巴利文和上座部佛教。1935年时,斯国那罗陀(Narada)长老赴上海弘法,两国佛教协商,中方又选派优秀青年学僧五名至斯国留学。(杨曾主编:《当代佛教》,第90页,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初版,1997重印。)
第七章 斯里兰卡佛教现状与发展
作者:净海
第一节 独立后的佛教
斯里兰卡受外国统治长达441年(葡萄牙152年,荷兰137年,英国152年),公元1948年2月4日获得独立,仍加入英自治联邦为会员国,实行民主议会政体。自独立后,国名“吉祥楞伽”(Sri Lanka),(锡兰古名“楞伽”(Lanka),获得独立后,在国外加上“室利”(Sri),是“吉祥”之义。然外国人仍称锡闫(Ceylon)。1973年,斯里兰卡政府正式向世界公布称“室利楞伽”(Srilanka),华人依音译为“斯里兰卡”。)外国人仍称为锡兰,定二月四日为国庆纪念日。
斯里兰卡独立初期,还是沿用英国人的政治和法律,同时初期执政的官员,也由英国人的培植和委任,其最重要的条件是信仰基督教。所以在最初十年内,基督教的势力在斯国仍是很大,享有法律上的特权,受政府支持及保护。佛教及其他宗教与以前一样,在政府管制之下,如佛教的土地财产、僧籍名册等。须受政府支配处理。虽然政府承认各宗教是促进国家文化和人民道德的力量,却偏袒基督教,使其享有很多特权。基督教常得到政府拨款支持,在各地建筑教堂。而斯国人民多数是佛教徒,却没有这种权利,宗教地位不平等,佛教徒等仍是受压迫者。
除此之外,政府也没有遵行法律上对佛教应负的责任,不关心佛教的兴衰和僧人事务。如委任佛教领袖,委任时政府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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