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些意义,有鉴于此,所以在成立解脱和一切智这个问题上,又主张必须以教义怍为原理。但如果不懂得理论的规律,就有可能流于只在言词上的嚷嚷之诤。
那么量的性相又是如何解释的呢?如说:“具有认识兰色之士夫,并非认识兰色即兰色”。这即讲了现量的性相。其中首先是要不错乱,其次是离分别。比量也说为量,如果不承认这是量,就有理由驳斥量,但并未反驳比度是量故。如说:“凡有生者,皆是有灭之法。”象这样的若干现象,皆赖以比度的论式作为依据以进行论证。在各处均可见到如此的论述。
“从烟知有火”等讲述了果因论式。也应领会由直能立语义之力,主张比度的原理。所立法,具性相,若无则不生之因乃是生起比度的依据。
若无,则不生的联系也得讲清楚,就是说所立法如果是有灭之法,则于因凡有生者皆周遍,这已有明晰的论述。
以上所讲的,是在佛典中就二量的建立有过若干次的沦述,并非只讲过次把就算了,没有论述过量的性相及比度的依据的佛典是不会有的。这儿仅就在一切佛典中所论述过的,就个人领会到的作了点叙述罢了。
第四部分 论述境(客观)与有境(主观)
一、在境与有境两者中,先论“境”的建立,分为二点,即性相(与定义相似)与分类。
(一)境与所知、所量、定有、成事等同义。由心识所了解,为境的性相。可以作心识之境,为所知的性相。由量所知晓,为所量的性相。由量所缘到,为定有的性相。由量所成,为成事的性相。
(二) 分为七类:1。自相与共相;2。分为四种境;3。观实与隐事;4.有为与无为;5.破与立; 6.总与别;7.讲说二谛。
1.自相与共相:有真实功能,为自相的性相,相依或事例,如瓶子。自相,胜义谛、有为、物、无常等同义。无真实功能,为共相的性相,相依或事例,如无为虚空。共相,世俗谛,无为法、不灭之法、非物之法等同义。
2.分为四种境:谓显境、所取境、取境、执境。对彼法显而明了,为显境的性相。显境与所取境为一个意思。对彼法为了取舍而正确缘虑,为彼之取境性相。又分为暂时取境与究竟取境两种。其中第一种,谓如主要有燃烧功能的火,第二种,谓如离一切垢习的灭谛。对彼法从耽著方面明了,为彼法执境之性相。又分为:士夫之执境及声之执境两种,此即一切所知事物。于彼法直接制作之类似青色,为彼执青色眼识之所取境,为彼法所取之性相。
3.现实与隐事:由现量直接所证境,为现实的性相。相依或事例,如瓶。由比量直接所证境,为隐事的性相。相依或事例,如声是无常。对此心识是现实,彼即不是隐事,就一个认识的人而言,这两件事虽属矛盾,而在总体上却不相违背。比如瓶子,既是现实又是隐事。隐事分为,由实物力比量、世间极成比量、信仰比量三个方面所缘的对象。
复次,隐事又分为略隐事和极隐事两种。
4.有为与无为:
(1)从自己昀因缘产生,是有为的性相,细分为三种,谓物质与心识、因与果、附属三时等。
①微尘(分子)组合,为物质的性相.分为外物质和内物质两种。谓由外之微尘所组合是外物质的性相,细分之有色、声、香、味、触五种。谓由内之微尘所组合,为内物质的性相,细分之有眼、耳、鼻、舌、身五根。再次,物质又分为粗尘与微尘二种。由自之体性所成有方分之微尘,化成自己之自性片面性,为粗尘之性相。由自之体性所成无方分之微尘,为微尘的性相。心识在讲研有境时叙述。
②因果,分二。
甲、能生自果,为因的性相。又分为直接因(亲因)和间接因(疏因)二种。直接能生彼法,为直接因之性相。间接能生彼法,为间接因之性相。
乙、由自因所利益,为果的性相,分为直接果(亲果)和间接果(蔬果)两种。由彼法直接所利益,为直接果之性相,例如:烟是火之直接果。由彼法间接所利益,为间接果之性相,例如烟是柴火的间接果。
③附属三时分为:其他物质自身成就后的第二刹那即消逝部分,为过去的性相。虽有能生其他物质之因,但由于缘(条件)不齐全,于某些地点、时间未产生的部分,为未来的性相。三时之任何一个主要者,生后未灭,为现在的性相。相依或事例:幼苗出生的第二刹那即消逝者为过去。虽有生出幼苗的因,但由于缘(条件)不齐全,于某些地点、时间未出生者为未来。幼苗就是现在。
(2)无为,分二。不从自己的因缘产生,为无为之性相,分为:无为虚空、择灭、非择灭三种。
其性相如次,从仅遮止有碍之触方面开生起有色之处;由分别领悟的智慧力量对所断者断除之分离;由分别领悟的智慧力量未获得由于缘(条件)不齐全,未产生之部分。
5.破与立,即分为破除与成立。以对所破直接判断之理进行理解,为破除的性相,破除与遮余同义,分为遮无与遮非二种。以对所破直接判断之理进行理解之一,于所破除的痕迹上,不射击其他法,为遮无的性相,如无瓶之处。以对所破直接判断之理进行理解之一,于所破的痕迹上,射击其他之法,为遮非之性相。
分为,直接射击其他法,间接射击其他法,以时机力量射击三种。第一种如无山之平原,第二种如胖天授于白天不食。若具二种如胖天授白天不富而不瘦。第三种,对其人,已认定其为王族或婆罗门族,但究竟属何种族尚未决定之时,乃擅说他不是婆罗门。
为成事之一,非以所破除而判断之理进行理解,为成立的性相,相依或事例,如瓶子。
6。总与别:随之表明自身之法,为总的性相。分为总类、总聚、总义三种。
(1)谓成自之若干差别,为总类的性象。如所知。谓镊纳单一的若干微尘,为总聚的性相,如瓶。执自之分别心当执著于某物时虽与彼非一,而视为一之增益,例如:于执瓶子的分别心上,好象现出瓶子一样。
(2)是彼法,于彼法上同体联系,既非尔而成就若干为彼法,为彼差别之性相。
7.讲说二谛:
非由分别心增益而能表功能者,为胜义涝之性相。由分别心所增益之法,为世俗谛性相。为什么称之为胜义谛呢?就纯正之心识,对所见境非错乱认为真实,故名胜义谛。为什争称之为世俗谛呢?就世俗心分别认为真实,故名世俗谛。如是经部师,则认为凡是自相皆为胜义谛,凡是共相皆为世俗谛。
二、有境,分三,谓心识、能诠之声和人。
(一)论述心识分二,即性相与分类。
首先明了为心的性相,清楚明了为识的性相,心,明了、识(认识)三者同义。心识集中起来分为六门。
1.分为量与非量的二种认识。
2.分为分别与无分别的二种认识。
3.分为错乱(错觉)与不错乱的二种认识。
4.分为根识与意识二种。
5.分为排入与立入的二种心识。
6.分为心与心所二种。
全部心识归纳为二个方面之六对加以说明。
第一、新生不欺诳之认识是量的性相,相依或事例,如执兰颜色的第一刹那眼识。量从言论方面分为心识量、圣言量和士夫量三类。即:
1.如理解声是无常的比量。
2.如四谛*轮。
3.如大师佛陀。
非新生不欺诳的知识为非量认识的性相,相依或事例,如忆念瓶子的记忆力。
第二、分别心,声义可以相混执持的贪著心。分别心又分为结合名的分别和结合义的分别两种。
1.为表示时之名称和名言时的意义结合执持之心,为结合名分别的性象,例如:于鼓腹物执为瓶子的心识。
2.对差别事结合差别法而识的心。例如:于白斑色者认为犏牛的心,其两者不相矛盾。
复次,分别心分为表示物的分别心,讨他义增益的分别心,隐事义的分别心三种。(1)如执持瓶的分别心,(2)如执持阳焰为水的分别心,(3)如理解声是无常之比量。
与总义不相混,具明见之心,为无分别之性相,相依或事例,如执(见)瓶的眼识。
第三、对自己所见境错乱的心识,为错乱的性相。此分为被长久的错乱因所染和被临时的错乱因所染两种。如三毒,就是被长久的错乱因所染;由于嗔怒,把一切识为怨仇,乃由临时的错乱因无理作意所产生。根识被临时的错乱因所染,如见旋火轮,其错乱的因在对象上;如坐在船上,见树木在行走,其错乱的因乃在处所上。如患胆病者见螺为黄色,其错乱的因在身依上。因为盛怒,见大地为红色,其错乱因在等无间缘上等许多现象。谓于自己所见的境象不错乱的心,为不错乱认识,性相,相依或事例,如执色的眼识和知一切的智慧。
第四、依靠自己不共的增上缘有色根而产生的心识,为根识的性相,相依与事例,如执青色的眼识。依靠自己不共的增上缘,意根而产生的心识,为意识的性相,相依或事例,如忆念兰色之记忆力。《大乘阿毗达磨集论》中说:“何谓眼识,谓依于眼,缘虑于色,分别识之。”如此所说,则眼根为增上缘,外面的色为所缘缘,对彼作意而识为增上缘,从而生起眼识。同此道理,其余诸根识亦复如是生起。
那些根识定先于各自境上,阻投生于无色界,或刚入胎时无故,名不固定缘境。意识,主要是不依靠有色根,不于自己之时刻,由刚消逝的六识之任何一种作为增上缘而产生。
而境的差别,则三时的现实和隐事的方法皆可作所缘境。在生死的一切阶段都会产生,经常存在,所以是固定缘境。所谓自己的不共增上缘意根,必须理解为自己能取境时所生起的一种心识。
第五、于自境由表示之力而入(缘)或分成部分而入(缘)的心识,为排入心的性相,相依或事例,如执色的分别心。于自境由物质力而入或不分成部分而入的心识,为立入心的性相。相依或事例,如执色的现量。
第六、谓具自己的眷属心所相等,为心王的性相,相依或事例,如眼识。从眼识到意识中有六种。谓具自己的友心相等,为心所的性相,相依或事例,如乐受(安乐的感受)。
复次“心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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