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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P30

  ..续本文上一页者,亦见于彼我所而起贪故。

  寅二、破数论解脱道 分四:卯一、破了知各异即得解脱,二、破唯厌离便能解脱,三、明彼等是生死,四、教令断除萨迦耶见。今初:

  上求利他故,有生灭觉故,此众生了知,我异于根等,

  故非见一贪,其贪著我者,是于缘内支,本性而贪者。

   数论派说,虽唯修苦非解脱道,然将自性与士夫(神我)执为一体,则流转生死,由了知各异得解脱。破曰:士夫应非由见要有等之自性与神我浑为一性而生贪著,以此凡人亦了知我异于根等故。以上根等求利他故,执我常住,而有了远根等生灭之觉故。若尔,何为贪著我所之因?曰:彼贪即我所贪之因?依于汝,则于所缘内支,自性贪著故。(数论是计二元者,一谓神我,二谓自性。神我被自性所变之二十三谛所迷,则流转生死。由修禅定引发天眼,见神我与自性各异,自性所变灭,神我得以独立,说名解脱。)

   卯二、破唯厌离便能解脱 分三:辰一、正破,二、指示禽贪,三、释违教难。今初:

  若由现在苦,厌离是嗔彼,非离贪。尔时,有贪求余故。

  嗔苦为因故,彼唯尔时住,彼灭则自已,仍依于自性。

   若谓由苦生厌离心便得离贪。破曰:若如是由苦生厌离者,是嗔相应,非是离贪。以彼厌心生时,亦有贪著故。以于尔时寻求余安乐位故。若谓相续生嗔则能离贪。破曰:怀嗔之士夫,非由生嗔便成离贪,以彼嗔心唯于有苦时而安住,若嗔心灭,则仍依于自已本性之贪故。初因成立,以嗔恚是以苦为因故。

   辰二、指示离贪

  取舍俱断故,于刀割香涂,观一切平等,说名为离贪。

   外问:若厌离不是离贪,何为离贪?曰:阿罗汉说名离贪,以于刀割香涂,一切平等观故。以于所取与所舍俱断贪著故。

   辰三、释违教难

  经说修苦者,意依于行苦。我彼从缘生,是无我见依。

  空见得解脱,余修即为此。故说无常苦,由苦故无我。

   外曰:若修苦非解脱道,经说修苦则成相违。答曰:此不相违,意依周遍行苦,说修苦故。又我所说之彼苦,亦非依于常我,是从缘生故。其修行苦非解脱道,仅是无我见之所依故。空性见乃是解脱道,由修空见能解脱故。经说由通达有为无常,故而通达有漏皆苦,由通达苦故而通达无我。其理由即由空见而能解脱,其余所修即为生彼故。

   卯三、明彼等是生死

  非离贪,有爱,依止诸发趣,非解脱惑业,彼名生死者。

  不许我所性,则无彼受者,造作受用相,彼我亦应无。

   如是计为离贪而有我执之补特伽罗,名为生死者,以未解脱烦恼与业故。以非离贪及爱心,是依止一切取舍之发趣故。若谓解脱生死者,则应无彼我所之受者,以不许我所故。若许尔者,则尔时亦应无彼我。以彼我是以造作业与受用果为相故。

   卯四、教令断余萨迦耶见

  故欲解脱者,当根除无始,同类因种生,诸萨迦耶见。

  故欲得解脱者,当根本拔除从无始同类因种子所生之萨迦耶见,以萨迦耶见是生死之根本故。

   寅三、破自在派之解脱道,分三:卯一、破能立,二、说违害,三、明解脱道。今初:

  教说如是事,诸未见因者,说教能解脱,不能使欢喜。

  咒种等仪轨,非使人不生。涂油火烧等,我亦应解脱。

  先重后轻故,非能消灭罪,使此重性无,无体罪非重。

   自在派说:上述彼等虽皆非解脱道,唯自在之言教是解脱道,以用自在言教中所说之咒,而咒种子则不生芽故。破曰:诸求解脱者非唯以自在言教宣说便生欢喜,以自在言教对所说义是不欺诳,未见如是事之因由故。使咒过之种子不发芽之仪轨,非能使人不生后有。若果如是,则涂油及火烧等(即照自在教中所说“沐浴涂油与烧护摩等仪轨”),亦应能使我解脱故。若谓护摩能令解脱,以烧护摩后,将罪人称之,先重后轻故。破曰:仅由此事,非能消灭罪。由烧护摩使此身无重性,罪非可称重故,罪无体故。

   卯二、说违害分三:辰一、灌顶不能害三有因,二、破救,三、断诤。今初:

  邪及彼生,爱思增上力,生趣下贱处。故断彼不趣。

  唯从彼生故,即彼等能生。彼思即业故,能生因无失。

   邪智及彼所爱相应思,若以对治力断除彼思,期不趣向生死。以由彼思增上之力,趣下贱处而生故。凡人生生死者,由彼邪爱相应诸思能引,以唯从彼思而生故。外问:业岂非因耶?曰:离邪爱相应诸思外,不须余业为三有因,自已即引后有之业故。具足灌顶之士夫,应生三有,以有彼因未失坏故。

   辰二、破教

  趣与达所依,彼从不见生,不见灭,无趣。故是行,非思。

  随有无转故。能生作根者,见觉有功能,非是由余力。

  彼等既有彼,云何而不趣?

   外曰:彼应不趣三有,作趣者与了达境之所依者谓诸根,彼从不可见之业生,由不可见之业力而灭故。以是我之行为业,非是思也。破曰:能作根之生起,现见是觉思之功能,应非由余而生,以随思之有无转故(谓内有思惟,乃有所作,若无思惟则亦无作)。彼等具灌顶之士夫,云何而不趣三有?定应趣彼,以有彼邪爱相应之思为因故。

   辰三、断诤

   若彼等无能,灌顶等无间,彼等由思力,取、转与散乱,

   及灭皆应无。若谓于彼时,无觉故不生。诸垢觉相续,

   彼等能若无,活亦应无能。对治与自品,增则减增故。

   罪流有自种,灌顶不能遮。常,无观待故,次第生相违,

   作不作同性,造作成相违。因果亦应一。彼等若异彼,

   作受者失坏。功能亦能成。他忆受等过,都无所妨难,

   全无念者故。是从受生念。

   外曰:彼等士夫应不生三有,以彼思等之功能由灌顶力所破坏故。破曰:若尔,则彼等受灌顶等无间,其由思增上取境,于别境转,于余境散乱,及彼坏灭,皆应非有。以思之功能被灌顶破坏故。若谓彼不生三有,以彼死时则无觉故。破曰:若尔,则彼生活时亦应无生觉之功能,以诸垢染令觉相续之功能,被灌顶力使无有故。又有自种之诸罪流,仅受灌顶不能遮止,要对治通达无我慧增长,过乃损减。若自品增长,则愈增长故。若谓唯思为因,不应道理,以常住我亦是因故。破曰:其常住我,次第生果则成相违,不待缘故。是常住故。又能作果亦成相违,以作果与不作果,体性相同故。(以常我为因,先既不作果,后又作果,则成想违,以我性相同故。)又因与果亦应成一体,以常我为因故。若谓彼等因果与彼常我物体各异者,则计我是作业者与受果者,便当失坏,以与因果物体异故。又常住我饶益果之功能应不成立,以汝灭果果不灭故。外难:若无常住我,应有他人所受,余人回忆之过失。答曰:以破常住我为因由,他人所受余人回忆,及他人作业余人受报等过失,皆不妨害,以全无常住我为忆念者故。外问:若尔,念从何生?曰:念亦有因,是从领受生故。

   卯三、明解脱道

   于四谛增益,坚、乐、我、我所,此等十六相,非真而爱著。

   于彼相违义,真性相了达,善修之正见,能破爱随行。

   若尔,何为解脱道耶?曰:有于四谛性显倒执着,其于彼相违义破——十六真实行相随顺通达,极善修习之正见,是解脱道。以彼能破贪爱及随行故。以于四谛,增益坚固、安乐,及我、我所等十六种非真实行相周遍爱着,是三有之根本故。

   寅四、破尼犍子派之解脱道 分四:卯一、破由有业身故流转,二、破能断业身之对治,三、破由断果故业永尽,四、以自许相违破。今初:

   业身虽安住,三因缺一故,其生则非有,如无种无芽。

   尼犍子派子说:纵然断爱,若有业身,仍当流转。破曰:诸阿罗汉业与身虽仍安住,然不生于三有,以缺爱一因故。以生三有,须三因故。如无种子则不生芽。

   卯二、破能断业身之对治

   非断业及身,无能对治故。无能故。有爱,仍能生起故。

   为尽二勤,尽业劳无义。

   外曰:断除业身,亦应解脱,以生三有须三因故。曰:非业与身能单独断,以无断彼之对治故。无断彼之功能故。以若有爱,则业与身仍能生故。若谓业与爱二法,理应努力各别令尽。破曰:为单独尽业,勤劳无义,以未断爱不能断来故。

   卯三、破由断果故业永尽

   见种种果故,比知业功能,有多种差异,故一苦恼事,

   不能使都尽。有行使彼生,果报有减少,非一切异类,

   所应受果报。若由苦行力,使功能合尽,为染分能断,

   应无染遍断。若苦行异染,或即是烦恼,彼即业果故,

   则此不能使,功能合杂等。

   外曰:前云“无能对治故”,此因不成。以由苦行消尽宿业,不更作新业,能解脱故。破曰:以某种苦行,仅能使彼所生果有所减少,非能使一切异类业都尽,以一切苦行烦恼事,不能尽一切业故。以比知诸业功能各异故,以见有可意不可意种种果故。若谓由苦行功能,使业功能合杂,若一尽时则一切都尽。破曰:试问苦行为离烦恼是余法?为即烦恼?若如初者,应由烦恼一分断一切业,或无烦恼断一切业,以一苦行能断一切来,彼非烦恼故。若如次者,则彼苦行应不能使业之功能合杂,以是恶业之果故。

   卯四、以自许相违破

   摧欲生过故,能灭诸过者,能害彼生业。已作如何失?

   非从业起过,有患乃能作,已遮则不作。若无邪分别,

   乐亦不起贪。

   外问:由贪爱断,业亦断故,许业无对治则成相违。曰:其能灭诸过失之违无我慧,能害彼过所生之业,以能摧坏欲生之我执因故。已作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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