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如何失坏?应不失坏,已成就者不能断故。外曰:如从爱起业,亦应从业起爱。答曰:诸阿罗汉不从生过失,已断爱故。从有患之业乃作过失,已遮止者则不作过失故。外曰:从业乐果应生贪爱。答曰:诸阿罗汉从乐亦应不生贪爱,以无邪分别故。
壬二、善逝
由救成证知:真、固、无余别。善逝证义故,较外道、有学、无学增上故。
世尊成就证知真实、坚固及无余之差别,以是究竟救护故。此处说善逝为证知者,有所为义,是为由救护果,比知智德圆满故。世尊较诸外道及有学无学声闻,皆为增上,以是具足三种差别之善逝故。
辛二、因圆满 分二:壬一、加行圆满,二、意乐圆满。今初:
为利他勤修,智加行大师。
问:彼善逝从何 ?曰:世尊是为利他,勤修智加行之大师为先,以具足智德圆满故。
壬二、意乐圆满
由彼须悲心,义成为利他,不舍所作故。
世尊以大悲为先,以为利他勤修智加行故。又成立世尊为定量士夫,须成立以悲愍为先,以自义虽已成办,然由悲心增上,为利他而不舍说法所作故。
庚二、结义
由悲故善说,由智而谛说,说彼并能立,成就其加行,
故是定量性。
世尊是善说,以具足大悲心故。亦是谛说,以智德究竟故。世尊是定量士夫,以宣说智德及能立是具足究竟加行之补特伽罗故。
戊三、以量称赞之所为
彼事赞大师,为即由彼教,成立为定量。不遮比量故,
说凡生性者,皆是坏灭法,见由多种相,显此加行故。
无不生相因,是比量所依,明所立遍因,亦显了说彼。
世尊有无量功德,为何以定量称赞?以成定量之事而称赞大师者,有所为义,为显即由彼大师之教而成立为量性故。世尊虽说现量,如何许比量耶?曰:世尊亦许比量,以不遮比量故。又说凡有生性者,皆是灭法等,亦见以多种行相,宣说比量之加行故。以因性无则不生为相之因,是比量之所依故。世尊亦显了说彼因法之关系,以正说所立法遍于因故。
释量论略解 卷第四(终)
释量论略解 卷第五
法称论师造
僧成大师释 民国 法尊译编
现量品第三
丁三、释现量(明现见义之现量品) 分三:戊一、于量数与行境除邪分别,二、于现量自体除邪分别,三、于量果除邪分别。初又分二:巳一、成立数定,二、断诤。初又分三:庚一、立因,二、成立相,三、结义。今初:
所量有二故,能量唯二种。
问:若新生不欺诳量之相,其量差别有几耶?曰:现、比二量决定,以有自、共二种所量决定故。以自相为所现境之量,必是现量。以共相为所现境之量,必是比量故。
庚二、成立相 分二:辛一、成立宗法相,二、成立遍相。初又分三:壬一、略标,二、广释,三、总结。初又分三:癸一、立因,二、成立遍相,三、断诤。今初:
能否作义故,发影等非义,胜解义无故。同不同性故。
声境非境故,若有余因由,有无觉心故。
问:如青莲华,岂非有自共合杂之第三类境,云何自共二相决定耶?曰:所量唯有自共二相决定,以所量有能作义与不能作义二法决定故。又以共同性为所现境之觉前,现为随余法转,与以不同不共性为所现境之觉前,现为不随余法转之二法决定故。又以自为现境之觉前,如其所现即能诠声之境(共相),与如其所现非即声境,要由自体成就乃为现境(自相)之二法决定故。除所取义外,若有余因由,如名言、功力等,亦能有缘自之觉心者,与仅有名言等不能起缘自之觉心,要由自体成就乃能生缘自之觉心者,二种现境决定故(前者为分别心之现境共相,后者为无分别心之现境自相)。问:若尔,错乱根识所见之发相(即病眼所见之黑丝,如发乱坠之影相),应非是境,以俱非自共相故。以不能作义故(非自相),明了显现,无随行放(非共相。共相不明现,而随别法行)。曰:错乱根识所见之发影等非所量义,以不胜解为所量义故(难者谓发影等,既非自、共相,应属第三类)。
癸二、成立遍相
胜义能作义,是此胜义有,余为世俗有。说为自共相。
如瓶瓯等,是此论中所说之胜义有,以胜义能作义故。余于分别心现为瓶者,唯世俗有,以是不能作义之法故(能作义即有作用法,不能作义即无作用法)。其能不能作义二法,即说自相共相故。
癸三、断诤
若一切无能,种等于芽等,现见有功能。若计彼世俗,
云何能如是?若谓皆有彼,非尔不见觉,随共相进退。
如眼色等觉,此说名、力等,随内支转故,瓶及学与总,
并数等之觉。发影等非共,不著为义故。执为所知故,
无事,不犯过。彼等之后起,如是事,无遮。明了所现性,
是识体义故,谓发等诸觉,以共为行境,现发是无义。
若谓总应是,识体性义者,许故,过非有。义体性之总,
一切性同故。彼依于遮故。
若谓以胜义能作义为自相之相,不应道理,以一切法皆无胜义能作义故。曰:其因不成,现见种子等有生芽等之功能故。若谓从种生芽,计为世俗。曰:从种生芽,若唯世俗,何能如是?必不能尔。以是由境自成就故。若谓因不成者,则种应不生芽,以种生芽,非由境自成就故。(境自成就:谓彼境本身具备彼功能之义,即种子本身有生芽之功能;非由人之意志使之如是也。)若谓胜义能作义为自相之相,不应道理,以自共一切皆有彼故。曰:共相非能作义,于缘自觉不见能饶益故,其缘自觉,不见随汝进退转故。异喻如由眼色等引生眼识。以此说“随共相进退”之理,说明于缘瓶实、举业、总及数功德等之觉,无所取义,以如是觉是随名言、功力等内支而转故。若谓不能作义是共相者,错乱根识所见之发影亦应是共相者。曰:彼所见发影,非是共相,不着为义故。若尔,无事应非共相,不着为义故。曰:无事不犯以不着为义之理由,而成非共相之过失,以执为所知故。彼见发影乱坠根识之后所起分别上,现起如发影之事,则是共相,许为共相无所遮故。问:若错乱根识所见发影不成就者,错乱根识现见发影应成相违?曰:无违。错乱根识明了所现发影是自相法,是识体性义故。胜解此是发等之觉,其所现者则是共相,以此觉是以共相为行境之分别故。其见发影乱坠之根识,无所取义,是邪知故。若谓缘总分别之所取相;应是自相,是识体性故者。曰:彼应是自相之过非有,以许是自相故。问:若尔,分别所现瓶相,云何是总(即共相)耶?曰:由义体性门于分别心所现瓶相,即是总相,于一切瓶体性相同而随行故。以是依于遮非瓶之分别所现境故。
壬二、广释 分三:癸一、成立分别所现为无事,二、成立色等为自相,三、明共相差别。初又分八:子一、以是所诠成立,二、以非一异成立,三、以现相相同成立,四、以是共性成立,五、以是果故成立,六、以待名言故成立,七、以单独不现成立,八、以能作义空成立。初又分二,丑一、正说,二、断诤。今初:
所诠故非事,根等俱果故。
显示声境是共相中,或曰:于分别心所现色,应即是色,以是言色声之境故。如色。曰:彼有法非有事,以自为现境之分别觉,如其所现是声所诠故。或谓:若尔,色应非有事,以自为现境之分别觉,如其所现即声所诠故。曰:彼困不成,以色为现境者是根等俱果故(以色为现境者,即眼根及眼识也)。
丑二、断诤 分三:寅一、破计名等为所诠,二、破计总为所诠,三、破计色等为所诠。初又分二:卯一、叙计提问,二、各别破三答。今初:
若诠说名等,为说者听者,所诠相连系,为名等无系?
婆沙师说:根等不犯无义之过,以言瓶之声即诠说瓶之名等不相应行故。问曰:若如是者,言瓶之声,为诠与说者及听者相连系之名等,为诠与所诠瓶相连系之名等,为诠与彼三事都无连系之名等耶?
卯二、各别破三答
应于义不转,若义由理同,错误而转者。应非一切时,
非于境错误。于识则不同,生彼相觉故。余则无彼义,
以不许有觉,现外义相故。即许亦离识,各异非有量。
遮遣不成故。若识皆有义,非理,如梦等,见为余相故。
亦非从行生,现青等相故。无碍,非青等,住近处不知,
自知故,是识。以此说名等。所许眼等觉,由何许具义?
若见义能故,余应得无义。无系亦不转。若具义连系,
去来非所诠,义与彼尽故。
若如初者(诠与说者听者相违之名等),则诸士夫应不由于言瓶之声而趋向于瓶义(瓶声只诠名,不诠实义之瓶,以唯诠名等故。若谓由于瓶与瓶名等道理相同(或相似),因而错误于瓶义转者。曰:若由错误者,则由言瓶之声不应于一切时于瓶转,应有时于名等转,以由瓶与瓶名等道理相同,唯错误而转故。如双生子。又言瓶之声不应唯于瓶与瓶名等一境错误,以彼瓶名等是唯与能说能听之觉相连系故。若谓汝亦同犯过,以言瓶之声诠分别心所现瓶故。曰:由言瓶之声诠识中所现瓶相,则士夫不趣向瓶,此过不同。由言瓶之声诠于识中所现瓶相,则能生现如是瓶相之觉故。余婆沙宗则无识现义相,以不许现外义行相之觉故。即许有觉。其与缘名等识相异之名等,为彼识之所取义,亦无“量”成立,以名等与遮遣不成立放(若名等是彼识之所取义者,则无名等时,亦应无彼识。然名等与彼识无此关系,以无瓶名亦能生缘瓶之识故。由见瓶之现量,即能生缘瓶行相之分别心,故与瓶名无彼遮遣关系。由此不能成立瓶名等,为缘瓶觉之所取义也)。若谓其因不成,以一切识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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