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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量論略解▪P31

  ..續本文上一頁如何失壞?應不失壞,已成就者不能斷故。外曰:如從愛起業,亦應從業起愛。答曰:諸阿羅漢不從生過失,已斷愛故。從有患之業乃作過失,已遮止者則不作過失故。外曰:從業樂果應生貪愛。答曰:諸阿羅漢從樂亦應不生貪愛,以無邪分別故。

   壬二、善逝

   由救成證知:真、固、無余別。善逝證義故,較外道、有學、無學增上故。

   世尊成就證知真實、堅固及無余之差別,以是究竟救護故。此處說善逝爲證知者,有所爲義,是爲由救護果,比知智德圓滿故。世尊較諸外道及有學無學聲聞,皆爲增上,以是具足叁種差別之善逝故。

   辛二、因圓滿 分二:壬一、加行圓滿,二、意樂圓滿。今初:

   爲利他勤修,智加行大師。

   問:彼善逝從何 ?曰:世尊是爲利他,勤修智加行之大師爲先,以具足智德圓滿故。

   壬二、意樂圓滿

   由彼須悲心,義成爲利他,不舍所作故。

   世尊以大悲爲先,以爲利他勤修智加行故。又成立世尊爲定量士夫,須成立以悲愍爲先,以自義雖已成辦,然由悲心增上,爲利他而不舍說法所作故。

   庚二、結義

   由悲故善說,由智而谛說,說彼並能立,成就其加行,

  故是定量性。

   世尊是善說,以具足大悲心故。亦是谛說,以智德究竟故。世尊是定量士夫,以宣說智德及能立是具足究竟加行之補特伽羅故。

   戊叁、以量稱贊之所爲

   彼事贊大師,爲即由彼教,成立爲定量。不遮比量故,

   說凡生性者,皆是壞滅法,見由多種相,顯此加行故。

   無不生相因,是比量所依,明所立遍因,亦顯了說彼。

   世尊有無量功德,爲何以定量稱贊?以成定量之事而稱贊大師者,有所爲義,爲顯即由彼大師之教而成立爲量性故。世尊雖說現量,如何許比量耶?曰:世尊亦許比量,以不遮比量故。又說凡有生性者,皆是滅法等,亦見以多種行相,宣說比量之加行故。以因性無則不生爲相之因,是比量之所依故。世尊亦顯了說彼因法之關系,以正說所立法遍于因故。

  

  

  釋量論略解 卷第四(終)

  

  釋量論略解 卷第五

   法稱論師造

  僧成大師釋 民國 法尊譯編

  

  現量品第叁

   丁叁、釋現量(明現見義之現量品) 分叁:戊一、于量數與行境除邪分別,二、于現量自體除邪分別,叁、于量果除邪分別。初又分二:巳一、成立數定,二、斷诤。初又分叁:庚一、立因,二、成立相,叁、結義。今初:

   所量有二故,能量唯二種。

   問:若新生不欺诳量之相,其量差別有幾耶?曰:現、比二量決定,以有自、共二種所量決定故。以自相爲所現境之量,必是現量。以共相爲所現境之量,必是比量故。

   庚二、成立相 分二:辛一、成立宗法相,二、成立遍相。初又分叁:壬一、略標,二、廣釋,叁、總結。初又分叁:癸一、立因,二、成立遍相,叁、斷诤。今初:

   能否作義故,發影等非義,勝解義無故。同不同性故。

   聲境非境故,若有余因由,有無覺心故。

   問:如青蓮華,豈非有自共合雜之第叁類境,雲何自共二相決定耶?曰:所量唯有自共二相決定,以所量有能作義與不能作義二法決定故。又以共同性爲所現境之覺前,現爲隨余法轉,與以不同不共性爲所現境之覺前,現爲不隨余法轉之二法決定故。又以自爲現境之覺前,如其所現即能诠聲之境(共相),與如其所現非即聲境,要由自體成就乃爲現境(自相)之二法決定故。除所取義外,若有余因由,如名言、功力等,亦能有緣自之覺心者,與僅有名言等不能起緣自之覺心,要由自體成就乃能生緣自之覺心者,二種現境決定故(前者爲分別心之現境共相,後者爲無分別心之現境自相)。問:若爾,錯亂根識所見之發相(即病眼所見之黑絲,如發亂墜之影相),應非是境,以俱非自共相故。以不能作義故(非自相),明了顯現,無隨行放(非共相。共相不明現,而隨別法行)。曰:錯亂根識所見之發影等非所量義,以不勝解爲所量義故(難者謂發影等,既非自、共相,應屬第叁類)。

  癸二、成立遍相

  勝義能作義,是此勝義有,余爲世俗有。說爲自共相。

  如瓶瓯等,是此論中所說之勝義有,以勝義能作義故。余于分別心現爲瓶者,唯世俗有,以是不能作義之法故(能作義即有作用法,不能作義即無作用法)。其能不能作義二法,即說自相共相故。

  癸叁、斷诤

  若一切無能,種等于芽等,現見有功能。若計彼世俗,

  雲何能如是?若謂皆有彼,非爾不見覺,隨共相進退。

  如眼色等覺,此說名、力等,隨內支轉故,瓶及學與總,

  並數等之覺。發影等非共,不著爲義故。執爲所知故,

  無事,不犯過。彼等之後起,如是事,無遮。明了所現性,

  是識體義故,謂發等諸覺,以共爲行境,現發是無義。

  若謂總應是,識體性義者,許故,過非有。義體性之總,

  一切性同故。彼依于遮故。

  若謂以勝義能作義爲自相之相,不應道理,以一切法皆無勝義能作義故。曰:其因不成,現見種子等有生芽等之功能故。若謂從種生芽,計爲世俗。曰:從種生芽,若唯世俗,何能如是?必不能爾。以是由境自成就故。若謂因不成者,則種應不生芽,以種生芽,非由境自成就故。(境自成就:謂彼境本身具備彼功能之義,即種子本身有生芽之功能;非由人之意志使之如是也。)若謂勝義能作義爲自相之相,不應道理,以自共一切皆有彼故。曰:共相非能作義,于緣自覺不見能饒益故,其緣自覺,不見隨汝進退轉故。異喻如由眼色等引生眼識。以此說“隨共相進退”之理,說明于緣瓶實、舉業、總及數功德等之覺,無所取義,以如是覺是隨名言、功力等內支而轉故。若謂不能作義是共相者,錯亂根識所見之發影亦應是共相者。曰:彼所見發影,非是共相,不著爲義故。若爾,無事應非共相,不著爲義故。曰:無事不犯以不著爲義之理由,而成非共相之過失,以執爲所知故。彼見發影亂墜根識之後所起分別上,現起如發影之事,則是共相,許爲共相無所遮故。問:若錯亂根識所見發影不成就者,錯亂根識現見發影應成相違?曰:無違。錯亂根識明了所現發影是自相法,是識體性義故。勝解此是發等之覺,其所現者則是共相,以此覺是以共相爲行境之分別故。其見發影亂墜之根識,無所取義,是邪知故。若謂緣總分別之所取相;應是自相,是識體性故者。曰:彼應是自相之過非有,以許是自相故。問:若爾,分別所現瓶相,雲何是總(即共相)耶?曰:由義體性門于分別心所現瓶相,即是總相,于一切瓶體性相同而隨行故。以是依于遮非瓶之分別所現境故。

  壬二、廣釋 分叁:癸一、成立分別所現爲無事,二、成立色等爲自相,叁、明共相差別。初又分八:子一、以是所诠成立,二、以非一異成立,叁、以現相相同成立,四、以是共性成立,五、以是果故成立,六、以待名言故成立,七、以單獨不現成立,八、以能作義空成立。初又分二,醜一、正說,二、斷诤。今初:

  所诠故非事,根等俱果故。

  顯示聲境是共相中,或曰:于分別心所現色,應即是色,以是言色聲之境故。如色。曰:彼有法非有事,以自爲現境之分別覺,如其所現是聲所诠故。或謂:若爾,色應非有事,以自爲現境之分別覺,如其所現即聲所诠故。曰:彼困不成,以色爲現境者是根等俱果故(以色爲現境者,即眼根及眼識也)。

  醜二、斷诤 分叁:寅一、破計名等爲所诠,二、破計總爲所诠,叁、破計色等爲所诠。初又分二:卯一、敘計提問,二、各別破叁答。今初:

  若诠說名等,爲說者聽者,所诠相連系,爲名等無系?

  婆沙師說:根等不犯無義之過,以言瓶之聲即诠說瓶之名等不相應行故。問曰:若如是者,言瓶之聲,爲诠與說者及聽者相連系之名等,爲诠與所诠瓶相連系之名等,爲诠與彼叁事都無連系之名等耶?

  卯二、各別破叁答

  應于義不轉,若義由理同,錯誤而轉者。應非一切時,

  非于境錯誤。于識則不同,生彼相覺故。余則無彼義,

  以不許有覺,現外義相故。即許亦離識,各異非有量。

  遮遣不成故。若識皆有義,非理,如夢等,見爲余相故。

  亦非從行生,現青等相故。無礙,非青等,住近處不知,

  自知故,是識。以此說名等。所許眼等覺,由何許具義?

   若見義能故,余應得無義。無系亦不轉。若具義連系,

   去來非所诠,義與彼盡故。

  若如初者(诠與說者聽者相違之名等),則諸士夫應不由于言瓶之聲而趨向于瓶義(瓶聲只诠名,不诠實義之瓶,以唯诠名等故。若謂由于瓶與瓶名等道理相同(或相似),因而錯誤于瓶義轉者。曰:若由錯誤者,則由言瓶之聲不應于一切時于瓶轉,應有時于名等轉,以由瓶與瓶名等道理相同,唯錯誤而轉故。如雙生子。又言瓶之聲不應唯于瓶與瓶名等一境錯誤,以彼瓶名等是唯與能說能聽之覺相連系故。若謂汝亦同犯過,以言瓶之聲诠分別心所現瓶故。曰:由言瓶之聲诠識中所現瓶相,則士夫不趣向瓶,此過不同。由言瓶之聲诠于識中所現瓶相,則能生現如是瓶相之覺故。余婆沙宗則無識現義相,以不許現外義行相之覺故。即許有覺。其與緣名等識相異之名等,爲彼識之所取義,亦無“量”成立,以名等與遮遣不成立放(若名等是彼識之所取義者,則無名等時,亦應無彼識。然名等與彼識無此關系,以無瓶名亦能生緣瓶之識故。由見瓶之現量,即能生緣瓶行相之分別心,故與瓶名無彼遮遣關系。由此不能成立瓶名等,爲緣瓶覺之所取義也)。若謂其因不成,以一切識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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