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一、无常他生:
(华智仁波切的科判中,有“已述”二字,大概是指心念处中,观察心者无生一段,对破无常他生的理论已有论述。)
子二、常有他生:
自在天是因;何为自在天?
若谓许大种,何必唯执名?
如果许自在天是创造世间之因,那么什么是自在天呢?如果说四大种即是,那又何必执著自在天的虚名呢?
无心大种众,非常亦非天,
不净众所践,定非自在天。
彼天非虚空,非我前已破,
若谓非思议,说彼有何义?
云何此彼生?
无有心识的地水等大种数目众多,非常有,也不是天神,而是被践踏的,是不净法,所以它们绝不是常恒独一应供的大自在天。此外,自在天不是虚空,也不是我,这一点如前已破。如果说自在天是不可思议的,那么说他是作者又有何用呢?既然不能了知他,那又凭什么说此等是他生出呢?
我及自在天,大种岂非常?
识从所知生,苦乐无始业,
何为彼所生?
我与自在天及地水等大种岂非许为常有吗?诸心识皆缘所知境而生,苦乐等诸感受由无始以来所造的业力而生,那么什么是自在天所生的呢?
若谓因无始;彼果岂有始?
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
若皆彼所造,则彼何所需?
如果说诸法之生因——自在天无有开始,那么他所生的果,怎会有开始呢?自在天既然是不依任何他缘的独立生因,那为什么不恒常造作诸法呢?如果一切法都是他造的,那么他还需要依赖什么他缘呢?
若依缘聚生,生因则非彼。
缘聚则定生,不聚无生力。
若非自在欲,缘生依他力。
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
如果说依靠因缘聚合而生万法,那么生因就不是自在天,因为一旦因缘聚合则决定能生果,若无因缘聚合,自在天也就没有生果之能力。如果万物不因自在天的欲望而生,那么就是依其他因缘力而生的。反之,若诸法依自在天的欲望而生,则他为欲所牵已成无常无自在者,那么他怎么能称为自在天呢?
微尘万法因,于前已破讫。
另外伺察派外道许常有成实的微尘为万法生因,这在前面观察无方分微尘时已经破讫。
癸三(破自生)分二:一、破主物;二、破自生。
子一、破主物:
常主众生因,数论师所许。
喜乐忧与暗,三德平衡状,
说彼为主体;失衡变众生。
常恒的“主”是众生之因,那是数论外道师所许的观点。乐忧暗三德平衡之状,就是所谓的主物,而三德失去平衡时,即会变化出众生与万物。
一体有三性,非理故彼无。
如是德非有,彼复各三故。
独一主物有三种不同性质,这是不合理的,所以主物不是真实存在,同样三德也不可能真实有,因为它们一一也应同样具有三种性质分类。
若无此三德,杳然不闻声。
衣等无心故,亦无苦乐受。
谓法即因性;岂非已究讫?
如果没有三德存在,则亦无有它们所生的声等诸法,如是应成恒时不可有闻声等现象。而衣等外境诸法无有心识,故亦不可能有苦乐等感受。如果说衣等诸法是苦乐之因,而在胜义之中,衣等诸法的存在,难道不是在分析身等无实有之时已经破斥完了吗?
汝因具三德,从彼不生布。
若布生乐等,无布则无乐;
故乐常等性,毕竟不可得。
汝宗所许的诸法生因具有乐等三德,然而从三德不可能见有布等生出。如果你们认为布等外境法可以生出乐等,然而布匹等尚无法成立,那么乐等又从何而出呢?所以乐等常恒性完全是不存在的。
乐等若恒存,苦时怎无乐?
若谓乐衰减;彼岂有强弱?
如果乐等三德恒常存在,那么痛苦时为何感受不到乐呢?如果说,受苦之时乐受减弱了,所以感受不到,然而真实恒存的事物怎会有强弱变化呢?
舍粗而变细,彼乐应非常。
如是何不许:一切法非常。
粗既不异乐,显然乐非常。
如果乐等舍去了前时之粗相,而变成细微所以不能见,那么这种乐等法应成立为无常。同样,你们为什么不承认:一切有为法都是非常恒的呢?既然乐受与粗细非异,那么乐受有粗细变化显然是非常恒的。
子二、破自生:
因位须许有,无终不生故。
显果虽不许,隐果仍许存。
外道:凡生果,必须要承认在前因中果就存在,如因中无果,则始终不应出生。在因中,虽不能许有明显的果,然而不明显的果仍然应承认存在。
因时若有果,食成啖不净;
复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
谓愚不见此,然智所立言,
世间亦应知。何故不见果?
世见若非量,所见应失真。
破曰:因位时若真实有果存在,那么吃食物时应成食不净粪,而且应该以买布的钱去买棉花种子来穿。如果说世人愚痴,见不到种子里有布等,那么你们了知真如的祖师所说的道理,世间人亦应了知才对,然而世人为什么不能在因中见到果呢?如果说世人所见非量,所以不能以世人不见而不成立因中有果,那么世人所见之果亦应成虚假。
若量皆非量,量果岂非假?
故汝修空性,亦应成错谬。
外道:如果能量是假,所量也就成假,那你们中观宗的量果岂不也成虚假吗?因此,你们依量修习空性也应该是错误的。
不依所察实,不取彼无实。
所破实既假,无实定亦假。
如人梦子死,梦中知无子,
能遮有子想,彼遮也是假。
答:如果不依所观察的有实法,则不能单独执著其无实,所破的有实既然是虚假,则无实也显然是虚假的。如同有人梦到儿子死亡而痛苦,若能了知梦中的儿子是虚无的,定能灭去痛苦;那么他的能遮有子之念,当然也是假而不实。
癸四、摄义:
如是究诸法,则知非无因,
亦非住各别,合集诸因缘,
亦非从他来,非住非趋行。
如是分析后,就可了知诸法不是无因而生,也不是真实存在于各别因缘中,或合集的诸多因缘中,诸法非从他处来,无住也无去。
壬二、观察本性为大缘起因:
愚痴所执谛,何异幻化物?
幻物及众因,所变诸事物,
应详审观彼,何来何所之?
以无明愚痴而执为真实存在的诸法,与幻术师所变的幻物又有什么差别呢?幻物与众因缘和合所变现的诸事物,应该仔细审观,到底从何处来?向何处去?
缘合见诸物,无因则不见。
虚伪如影像,彼中岂有真?
因缘聚合时,就可见到诸法显现,若无因缘,则见不到任何一法,所以诸法如同影像一样,其中怎么会有真实自性呢?
壬三、观察果为有无生因:
若法已成有,其因何所需?
若法本来无,云何需彼因?
纵以亿万因,无不变成有。
无时怎成有?成有者为何?
如果诸法已经真实存在了,那么何必还要生起它的因呢?如果诸法本来就不存在,那么要它的因做什么呢?纵然聚合亿万的因缘,也不能把无的法变成有。无未离无有之法相,怎会变成有呢?如果无已失原状,那么变成有的又是谁呢?
无时若无有,何时方成有?
于有未生时,是犹未离无。
倘若未离无,则无生有时。
有亦不成无,应成二性故。
如果在“无”的相状时没有“有”,那么何时才能成为“有”呢?而且,在“有”尚未生起之时,即是还没有脱离“无”的相状,如果还没有脱离“无”的相状,就不会有出生“有”的时机,同样,“有”也不会变成“无”,否则这种法应成存在“有”“无”二种性质。
自性不成灭,有法性亦无。
是故诸众生,毕竟不生灭。
众生如梦幻,究时同芭蕉。
涅槃不涅槃,其性悉无别。
于真实中诸法自性无有成实的断灭,诸有法也非自性成立的有,因此世间一切众生,于毕竟中不生也不灭。众生现象如同梦幻一样,以理推究时,便能了知一切等同于芭蕉空洞无实,而解脱涅槃与不涅槃的轮回世俗,在本性上无有任何差别。
庚四(证空性之作用)分二:一、自利平息世间八法;二、利他无勤生起仁慈。
辛一、自利平息世间八法:
故于诸空法,何有得与失?
谁人恭敬我?谁复轻蔑我?
苦乐由何生?何足忧与喜?
因此,对一切自性皆空的诸法,有什么可以得到和失去的呢?有谁恭敬我,又有谁在轻蔑我?苦乐从何处生起呢?有什么值得欢喜或忧伤呢?
若于性中觅,孰为爱所爱?
细究此世人,谁将辞此世?
孰生孰当生?孰为亲与友?
如我当受持,一切如虚空?
如果在真实性中寻求,谁是贪爱者?所贪爱的又是什么呢?细细探究,此世的一切有情,有谁会辞别此世而死亡?有谁已出生又有谁将会出生呢?有谁是亲戚和朋友呢?诸人为什么不和我一同,受持这如同虚空一样的平等空性见呢?
辛二、利他无勤生起仁慈:
世人欲求乐,然由争斗因,
频生烦乱喜。勤求生忧苦,
互诤相杀戮,造罪艰困活。
世人虽然都想获得安乐,却由于不断争斗怨敌、贪爱亲友,而频频导致了极端烦乱和欢喜情绪的产生。勤求欲乐使人生起忧伤苦恼,并因此而与人相互争论,互相砍杀残害,不断地造作罪业,以致陷于极其艰困的生活之中。
虽数至善趣,频享众欢乐,
死已堕恶趣,久历难忍苦。
三有多险地,于此易迷真,
迷悟复相违,生时尽迷真。
虽然因偶然的福德因缘而屡次投生于人天善趣,频频享受人天快乐,但死后仍会感受恶报,堕落恶趣,长久经受难忍痛苦。总之,三界之中充满了堕落危险,置身于其中极易为无明迷惑而失去对真实的了解;再者,迷惑与证悟是相违的,以业力投生于此即会尽迷而不能了达真实。
将历难忍苦,无边如大海。
苦海善力微,寿命亦短促。
迷失真实者将要经历的难忍痛苦无法比喻,而且此苦难历程像大海一样,无有边际。在三界苦海中,众生修善的能力极为微薄,寿命也很短促。
为活及无病,强忍饥疲苦,
睡眠受他害,伴愚行无义。
无义命速逝,观慧极难得。
此生有何法,除灭散乱习?
为了活命与健康无病,众生必须强忍饥渴和疲乏痛苦,恒时要忍受昏沉睡眠逼恼,有时还会受他人伤害,而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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