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身体,内脏与头、颈这些部位都不是身体,在各个部位中,到底哪儿是身体呢?
若身遍散住,一切诸支分,
分复住自分,身应住何处?
如果说身体遍及散住于四肢百骸之中,可是每一支分各住于自分,那么身体的自分到底住于何处呢?
若谓吾一身,分住手等分;
则尽手等数,应成等数身。
如果说我的身体整体,分别住在手等一切分支上,那么有多少数量的手等分支,就应有同等数目的身体。
内外若无身,云何手有身?
手等外无它,云何有彼身?
如果内外都没有自性成立的身体,那么手足等部位中怎会存有身体呢?而身体除了手脚等部位外无有他物,那么又怎会有手脚等以外的身体呢?
无身因愚迷,于手生身觉。
如因石状殊,误彼为真人。
众缘聚合时,见石状似人;
如是于手等,亦见实有身。
身体虽无真实存在,却因为愚痴迷乱,于手等生起有身体的妄觉,就像将形状特殊的石块,误认为真实的人一样。虽然真实中无有,但众因缘聚合时,石块都会误认为真人,同样对手脚肢体等聚合,亦会误认为实有身体存在。
癸二、分观察分支:
手复指聚故,理当成何物?
能聚由聚成,聚者犹可分。
分复析为尘,尘析为方分,
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
手也是由指节等聚合而成,那么手本身又应当是什么呢?再者,指节也是由更小支分聚合而成,而聚合的支分又可分为更细小的成分,小成分又可再分解成微尘,微尘又可析为方分,最后方分不成任何一分,犹如虚空一般,连微尘也不成立。
癸三、故除贪身:
是故聪智者,谁贪如梦身?
如是身若无,岂贪男女相?
所以有智慧者,谁会贪著如梦幻般本来非有的无实色身呢?如果已如是了知无有真实身体存在,那怎么还会贪执男女身相呢?
壬二(受念处)分四:一、观察受性;二、观察受因;三、观察受果;四、观察受者。
癸一、观察受性:
苦性若实有,何不损极乐?
乐实则甘等,何不解忧苦?
若谓苦强故,不觉彼乐受。
既非领纳性,云何可谓受?
如果痛苦实有存在于内相续,那为什么不会障蔽安乐生起呢?如果安乐实有存在于外境,则甘美食物等令人愉悦的事物,为何不能使忧苦的人快乐呢?如果说这是因为痛苦太强,以至盖过了快乐,所以才感觉不到乐受。既然这种乐受有不能被领受的性质,那么它怎能算是受呢?
若谓有微苦;岂非已除粗?
谓彼即余乐;微苦岂非乐?
如果说苦性成实常有,在大乐生起时仍然有细微之苦受,那么,大乐岂非已经消除了较大的痛苦,微小之苦又为何不能消除呢?如果说微苦即是领受大乐外的微乐,那么微苦岂不成了快乐,怎么能说是苦呢?
倘因逆缘故,苦受不得生,
此岂非成立:分别受是执?
如果苦受因为逆缘而不能生起,那不是成立受是因缘所生之无自性法,而分别感受为实是一种错误执著吗?
故应修空性,对治实有执。
观慧良田中,能长瑜伽食。
因此,应该修习空性胜观,对治实有执著恶习,从如理观察诸法的智慧良田中,能长出滋养瑜伽士的定慧粮食。
癸二、观察受因:
根境若间隔,彼二怎会遇?
无隔二成一,谁复遇于谁?
如果内根与外境有间隔,那么根境二者如何相遇而生触受呢?如果根境之间没有间隔,就会成为一体,那么还有谁能遇到谁呢?
尘尘不相入,无间等大故。
不入则无合,无合则不遇。
根尘与境尘不可能相互进入而成为一体,因二者皆无空间,大小也相等,不能互入就不会完全相合,不能相合就不能真实相遇。
无分而能遇,云何有此理?
若见请示我,无分相遇尘。
如果说无方分的微尘能够完全相遇,无有方分而能相遇,这种说法怎么会应理呢?如果你们看到了没有方分而能相遇的微尘,那么请指出来让我见一见!
意识无色身,遇境不应理。
聚亦无实故,如前应观察。
意识没有色身,如果认为它能与外境相遇,那也是不应理的。根尘识聚合生触也不应理,因为聚合也非实有,一如前面所作的观察分析。
若触非真有,则受从何生?
何故逐尘劳?何苦伤何人?
如果触非真实存在,那么触的果——感受将从哪里产生呢?一切感受皆无自性,那么为了追逐欲尘而历尽辛劳又是为什么?到底有什么苦受在伤害何人呢?
癸三、观察受果:
若见无受者,亦无实领受,
见此实性已,云何爱不灭?
如果能现见没有真实的受者,也没有真实存在的感受,在洞见这种实相后,由受而生的贪爱怎会不息灭呢?
癸四、观察受者:
所见或所触,性皆如梦幻。
与心俱生故,受非心能见。
后念唯能忆,非能受前心;
不能自领纳,亦非它能受。
眼等诸识所见或所触到的一切,都如同梦幻一样毫无自性。所受与能受之心俱生故无有前后,所以受非心能见。后来的心念只能回忆前心,而不能领知前一刹那的感受本身,感受本身也不可领纳自己,而其他法也不可能领纳感受。
毕竟无受者,故受非真有。
谁言此幻受,能害无我聚?
受者终究是不存在的,所以感受本身也不是真实存在。既然如此,那么如幻的苦乐感受,怎能损害无我的五蕴聚合体呢?
壬三(心念处)分二:一、观察心性无有;二、观察心者无生。
癸一、观察心性无有:
意不住诸根,不住色与中,
不住内或外,余处亦不得。
心意不住在眼等六根中,不住在色等六境上,也不住在内根与外境之间,心意不在身内,也不在身外,而其他处也找不到。
非身非异身,非合亦非离,
无少实性故;有情性涅槃。
心既不是身体,也不是异身之外法,非与身相混合,也非离身而存在,因此心识无有丝毫真实自性,诸有情的自性本来即是涅槃。
癸二、观察心者无生:
离境先有识,缘何而生识?
识境若同时,已生何待缘?
识若后境起,缘何而得生?
如果离所缘境就先单独有根识,那么根识是缘什么境而生起的呢?如果境识同时存在,那么根识已经生起,又何必要观待所缘境呢?如果根识是在所缘境生起后才有,那么根识能缘什么境生起呢?
壬四(法念处)分二:一、真实法念处;二、于彼辩驳。
癸一、真实法念处:
故应不能知:诸法实有生。
因此不可能以正理推证了知:诸法实有自性产生。
癸二(于彼辩驳)分三:一、辩驳二谛不应理;二、辩驳无理由;三、辩驳观察无穷。
子一、辩驳二谛不应理:
若无世俗谛,云何有二谛?
问:如果一切法无自性,世俗也应成无有,而无有世俗谛,那么怎能成立世俗胜义二谛呢?
世俗若因他,有情岂涅槃?
此由他分别,彼非自世俗。
后决定则有,非故无世俗。
问:世俗如果是观待众生迷乱分别而有,那么有情怎能证得寂灭涅槃呢?答:恒时不灭的此等世俗显现续,皆是由其他众生的分别戏论而显现,并非涅槃者自现之世俗。如果世俗诸法自性成立,那么灭尽二取趣入涅槃之后,亦决定会有观待自己的世俗,然而并非如是,所以灭尽分别戏论者无有自世俗,可得寂灭一切世俗迷乱现相的涅槃也。
子二、辩驳无理由:
分别所分别,二者相依存。
是故诸观察,皆依世共称。
能分别之心与所分别之境,二者相互观待而存在,因此一切分别观察智,皆依世间共同不察似有之名称而安立。
子三、辩驳观察无穷:
以析空性心,究彼空性时,
若复究空智,应成无穷过。
悟明所析空,理智无所依。
无依故不生,说此即涅槃。
有事宗:以分析诸法空无自性的智慧,推究出诸法皆空时,此空智并不能观察自己,如果它还需要分析为空,那么应成无穷观察之过失。中观:当悟解所分析的法是空性后,能分析的理智便无所依缘,如果无有所依缘之境,能依之析智自然无从生起,能所皆不生,说此即是涅槃也。
庚三(以理断除增益)分二:一、破有事宗之能立;二、建立性宗之能立。
辛一、破有事宗之能立:
心境实有宗,理极难安立。
若境由识成,依何立识有?
许心境实有的宗派,其立论依据很难成立,如果说外境实存可以由心识了别而成立,那么依凭什么成立心识实有呢?
若识由境成,依何立所知?
心境相待有,二者皆非实。
无子则无父,无父谁生子?
无子也无父,如是无心境。
如果说,识可由实有存在的所知境成立,那么依凭什么说实有所知呢?如果心境二者相互观待而有,那二者都非真实存在。就像没有儿子,就不能称之为父,而没有父亲,儿子从何出生呢?所以真实义中无子也无父亲,同样心境二者也没有真实存在。
如芽从种生,因芽知有种。
由境所生识,何不知有境?
由彼异芽识,虽知有芽种,
然心了境时,凭何知有识?
有实宗:如同芽从种子生,以苗芽即可推知有种子存在,同理,从所知境生出来的识,为何不能推知有真实存在的境呢?中观:由异于苗芽的心识,虽然可依苗芽推知有芽种,但是当心识了别所知境时,又能凭何异识推知有真实存在的心识呢?
辛二(建立性宗之能立)分三:一、观察因为金刚屑因;二、观察本性为大缘起因;三、观察果为有无生因。
壬一分三:一、破无因生;二、破他生;三、破自生;四、摄义。
癸一、破无因生:
世人亦能见,一切能生因,
如莲根茎等,差别前因生。
无因生不合理,因为世人也能看见,一切果皆有能生之因,如莲花之根茎等种种差别,也由其不同之前因所生。
谁作因差别?由昔诸异因。
何故因生果?从昔因力故。
问:是什么造成了因的种种差别呢?答:是从产生此因的前因之种种差别而造成。问:为什么此果之因能生此果呢?答:是由往昔之因力而决定。
癸二(破他生)分二:一、无常他生;二、常有他生。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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