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入菩薩行論略釋▪P20

  ..續本文上一頁身體,內髒與頭、頸這些部位都不是身體,在各個部位中,到底哪兒是身體呢?

  若身遍散住,一切諸支分,

  分複住自分,身應住何處?

  如果說身體遍及散住于四肢百骸之中,可是每一支分各住于自分,那麼身體的自分到底住于何處呢?

  若謂吾一身,分住手等分;

  則盡手等數,應成等數身。

  如果說我的身體整體,分別住在手等一切分支上,那麼有多少數量的手等分支,就應有同等數目的身體。

  內外若無身,雲何手有身?

  手等外無它,雲何有彼身?

  如果內外都沒有自性成立的身體,那麼手足等部位中怎會存有身體呢?而身體除了手腳等部位外無有他物,那麼又怎會有手腳等以外的身體呢?

  無身因愚迷,于手生身覺。

  如因石狀殊,誤彼爲真人。

  衆緣聚合時,見石狀似人;

  如是于手等,亦見實有身。

  身體雖無真實存在,卻因爲愚癡迷亂,于手等生起有身體的妄覺,就像將形狀特殊的石塊,誤認爲真實的人一樣。雖然真實中無有,但衆因緣聚合時,石塊都會誤認爲真人,同樣對手腳肢體等聚合,亦會誤認爲實有身體存在。

  癸二、分觀察分支:

  手複指聚故,理當成何物?

  能聚由聚成,聚者猶可分。

  分複析爲塵,塵析爲方分,

  方分離部分,如空無微塵。

  手也是由指節等聚合而成,那麼手本身又應當是什麼呢?再者,指節也是由更小支分聚合而成,而聚合的支分又可分爲更細小的成分,小成分又可再分解成微塵,微塵又可析爲方分,最後方分不成任何一分,猶如虛空一般,連微塵也不成立。

  癸叁、故除貪身:

  是故聰智者,誰貪如夢身?

  如是身若無,豈貪男女相?

  所以有智慧者,誰會貪著如夢幻般本來非有的無實色身呢?如果已如是了知無有真實身體存在,那怎麼還會貪執男女身相呢?

  壬二(受念處)分四:一、觀察受性;二、觀察受因;叁、觀察受果;四、觀察受者。

  癸一、觀察受性:

  苦性若實有,何不損極樂?

  樂實則甘等,何不解憂苦?

  若謂苦強故,不覺彼樂受。

  既非領納性,雲何可謂受?

  如果痛苦實有存在于內相續,那爲什麼不會障蔽安樂生起呢?如果安樂實有存在于外境,則甘美食物等令人愉悅的事物,爲何不能使憂苦的人快樂呢?如果說這是因爲痛苦太強,以至蓋過了快樂,所以才感覺不到樂受。既然這種樂受有不能被領受的性質,那麼它怎能算是受呢?

  若謂有微苦;豈非已除粗?

  謂彼即余樂;微苦豈非樂?

  如果說苦性成實常有,在大樂生起時仍然有細微之苦受,那麼,大樂豈非已經消除了較大的痛苦,微小之苦又爲何不能消除呢?如果說微苦即是領受大樂外的微樂,那麼微苦豈不成了快樂,怎麼能說是苦呢?

  倘因逆緣故,苦受不得生,

  此豈非成立:分別受是執?

  如果苦受因爲逆緣而不能生起,那不是成立受是因緣所生之無自性法,而分別感受爲實是一種錯誤執著嗎?

  故應修空性,對治實有執。

  觀慧良田中,能長瑜伽食。

  因此,應該修習空性勝觀,對治實有執著惡習,從如理觀察諸法的智慧良田中,能長出滋養瑜伽士的定慧糧食。

  癸二、觀察受因:

  根境若間隔,彼二怎會遇?

  無隔二成一,誰複遇于誰?

  如果內根與外境有間隔,那麼根境二者如何相遇而生觸受呢?如果根境之間沒有間隔,就會成爲一體,那麼還有誰能遇到誰呢?

  塵塵不相入,無間等大故。

  不入則無合,無合則不遇。

  根塵與境塵不可能相互進入而成爲一體,因二者皆無空間,大小也相等,不能互入就不會完全相合,不能相合就不能真實相遇。

  無分而能遇,雲何有此理?

  若見請示我,無分相遇塵。

  如果說無方分的微塵能夠完全相遇,無有方分而能相遇,這種說法怎麼會應理呢?如果你們看到了沒有方分而能相遇的微塵,那麼請指出來讓我見一見!

  意識無色身,遇境不應理。

  聚亦無實故,如前應觀察。

  意識沒有色身,如果認爲它能與外境相遇,那也是不應理的。根塵識聚合生觸也不應理,因爲聚合也非實有,一如前面所作的觀察分析。

  若觸非真有,則受從何生?

  何故逐塵勞?何苦傷何人?

  如果觸非真實存在,那麼觸的果——感受將從哪裏産生呢?一切感受皆無自性,那麼爲了追逐欲塵而曆盡辛勞又是爲什麼?到底有什麼苦受在傷害何人呢?

  癸叁、觀察受果:

  若見無受者,亦無實領受,

  見此實性已,雲何愛不滅?

  如果能現見沒有真實的受者,也沒有真實存在的感受,在洞見這種實相後,由受而生的貪愛怎會不息滅呢?

  癸四、觀察受者:

  所見或所觸,性皆如夢幻。

  與心俱生故,受非心能見。

  後念唯能憶,非能受前心;

  不能自領納,亦非它能受。

  眼等諸識所見或所觸到的一切,都如同夢幻一樣毫無自性。所受與能受之心俱生故無有前後,所以受非心能見。後來的心念只能回憶前心,而不能領知前一刹那的感受本身,感受本身也不可領納自己,而其他法也不可能領納感受。

  畢竟無受者,故受非真有。

  誰言此幻受,能害無我聚?

  受者終究是不存在的,所以感受本身也不是真實存在。既然如此,那麼如幻的苦樂感受,怎能損害無我的五蘊聚合體呢?

  壬叁(心念處)分二:一、觀察心性無有;二、觀察心者無生。

  癸一、觀察心性無有:

  意不住諸根,不住色與中,

  不住內或外,余處亦不得。

  心意不住在眼等六根中,不住在色等六境上,也不住在內根與外境之間,心意不在身內,也不在身外,而其他處也找不到。

  非身非異身,非合亦非離,

  無少實性故;有情性涅槃。

  心既不是身體,也不是異身之外法,非與身相混合,也非離身而存在,因此心識無有絲毫真實自性,諸有情的自性本來即是涅槃。

  癸二、觀察心者無生:

  離境先有識,緣何而生識?

  識境若同時,已生何待緣?

  識若後境起,緣何而得生?

  如果離所緣境就先單獨有根識,那麼根識是緣什麼境而生起的呢?如果境識同時存在,那麼根識已經生起,又何必要觀待所緣境呢?如果根識是在所緣境生起後才有,那麼根識能緣什麼境生起呢?

  壬四(法念處)分二:一、真實法念處;二、于彼辯駁。

  癸一、真實法念處:

  故應不能知:諸法實有生。

  因此不可能以正理推證了知:諸法實有自性産生。

  癸二(于彼辯駁)分叁:一、辯駁二谛不應理;二、辯駁無理由;叁、辯駁觀察無窮。

  子一、辯駁二谛不應理:

  若無世俗谛,雲何有二谛?

  問:如果一切法無自性,世俗也應成無有,而無有世俗谛,那麼怎能成立世俗勝義二谛呢?

  世俗若因他,有情豈涅槃?

  此由他分別,彼非自世俗。

  後決定則有,非故無世俗。

  問:世俗如果是觀待衆生迷亂分別而有,那麼有情怎能證得寂滅涅槃呢?答:恒時不滅的此等世俗顯現續,皆是由其他衆生的分別戲論而顯現,並非涅槃者自現之世俗。如果世俗諸法自性成立,那麼滅盡二取趣入涅槃之後,亦決定會有觀待自己的世俗,然而並非如是,所以滅盡分別戲論者無有自世俗,可得寂滅一切世俗迷亂現相的涅槃也。

  子二、辯駁無理由:

  分別所分別,二者相依存。

  是故諸觀察,皆依世共稱。

  能分別之心與所分別之境,二者相互觀待而存在,因此一切分別觀察智,皆依世間共同不察似有之名稱而安立。

  子叁、辯駁觀察無窮:

  以析空性心,究彼空性時,

  若複究空智,應成無窮過。

  悟明所析空,理智無所依。

  無依故不生,說此即涅槃。

  有事宗:以分析諸法空無自性的智慧,推究出諸法皆空時,此空智並不能觀察自己,如果它還需要分析爲空,那麼應成無窮觀察之過失。中觀:當悟解所分析的法是空性後,能分析的理智便無所依緣,如果無有所依緣之境,能依之析智自然無從生起,能所皆不生,說此即是涅槃也。

  庚叁(以理斷除增益)分二:一、破有事宗之能立;二、建立性宗之能立。

  辛一、破有事宗之能立:

  心境實有宗,理極難安立。

  若境由識成,依何立識有?

  許心境實有的宗派,其立論依據很難成立,如果說外境實存可以由心識了別而成立,那麼依憑什麼成立心識實有呢?

  若識由境成,依何立所知?

  心境相待有,二者皆非實。

  無子則無父,無父誰生子?

  無子也無父,如是無心境。

  如果說,識可由實有存在的所知境成立,那麼依憑什麼說實有所知呢?如果心境二者相互觀待而有,那二者都非真實存在。就像沒有兒子,就不能稱之爲父,而沒有父親,兒子從何出生呢?所以真實義中無子也無父親,同樣心境二者也沒有真實存在。

  如芽從種生,因芽知有種。

  由境所生識,何不知有境?

  由彼異芽識,雖知有芽種,

  然心了境時,憑何知有識?

  有實宗:如同芽從種子生,以苗芽即可推知有種子存在,同理,從所知境生出來的識,爲何不能推知有真實存在的境呢?中觀:由異于苗芽的心識,雖然可依苗芽推知有芽種,但是當心識了別所知境時,又能憑何異識推知有真實存在的心識呢?

  辛二(建立性宗之能立)分叁:一、觀察因爲金剛屑因;二、觀察本性爲大緣起因;叁、觀察果爲有無生因。

  壬一分叁:一、破無因生;二、破他生;叁、破自生;四、攝義。

  癸一、破無因生:

  世人亦能見,一切能生因,

  如蓮根莖等,差別前因生。

  無因生不合理,因爲世人也能看見,一切果皆有能生之因,如蓮花之根莖等種種差別,也由其不同之前因所生。

  誰作因差別?由昔諸異因。

  何故因生果?從昔因力故。

  問:是什麼造成了因的種種差別呢?答:是從産生此因的前因之種種差別而造成。問:爲什麼此果之因能生此果呢?答:是由往昔之因力而決定。

  癸二(破他生)分二:一、無常他生;二、常有他生。

  子…

《入菩薩行論略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 继续阅读 ▪ 山法寶鬘論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