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黄门俊丑,欲者观何益?
常我、自在天、无为法等,只是有些人想当然而安立的,其实对境本身并非具有丝毫起功用的能力,而以认为这样对境是作者等的心强行假立它存在到底有什么用途呢?譬如,缘一个不能依之行淫的黄门,而谈论品评这位黄门相貌英俊还是丑陋,作为具有淫行欲望并百般希求的女人,观察那一对境又有何利益呢?如果她们想要实现的愿望就是交媾的话,则因为黄门根本不具备交媾的功用力,故而无法如愿以偿。同样,作为常有实法这样的对境,无有功用可言,虽说认可它,但依照所认可的意义将永远不会得到收益。因此,具有智慧的人们将有功用的一切有实法作为破立的基础,并非是对原本无有的法强行假立、枉费心机加以建立,(这些本无的法)就像健康无病无需服药般也就不存在破立的问题,因而不置可否、持中庸之道为妙。
如果有人问:那么,前文中不是破斥了常法吗?
那纯粹是为了打破他人的颠倒分别,假设他众没有这样妄加计度,也就无需予以破除。为此,务必要清楚,所进行的遮破完全归咎于他们自己。有功用被称作有实法的法相,在这样的有实法上,可以正确无误地展示出人无我与法无我等二量的能立,并能破除与之相反增益的有实法。以能起作用作为观察的对境,而按照破立的正量进行判定,结果必能无欺达到目的,就像具有贪欲的女士观察男人一样。
如果有人认为:那么,仅仅在有实法上建立无我,并未说明一切万法无我。
事实并非如此,所谓的“一切”已不折不扣地说出了想要表达的全部内容,而想要表达的无非是有功用的有实法。如果理解了有实法无我,那么怎么还会不通达无实法呢?无实法也就是指排除有实的无遮,除此之外别无其他。因此,甚至以名言量在不具功用的法上建立独立自主的对境,也决定无有丝毫成立。如果将独立自主的无实法本身立为对境(甚至在名言中也)无法破立,那么在胜义中不成立就更不言而喻了。对有实法经过一番审慎观察而否定有实的那一点,即立名为无实法。除此之外,所谓的无实主动现在心中始终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诸位智者又怎么会执著它独立自主存在呢?如果不加执著,又有何必要攻破它呢?建立又到底建立什么呢?对于像石女儿等一样的法,理应不置可否、保持中立。(要清楚的是,)无实法等的名言是存在的,并且是依赖有实法而产生,除此之外,没有必要在这上面花费精力。
因此,世俗唯一安立为有功用的有实法,由于它是有功用的缘故,决定〖遍〗是刹那性,原因是,非刹那性与次第性相违,无实法与起作用相违。这一法理在讲世俗时极其关键。
对名言进行这般分析之后,对于将实有(体外实有,不需观待别的事物确定以后,自身始能确定的事物)执为世俗的宗派来说,由于假有(仅由照了自境之名言及分别心安立为有的事物,如时间、补特伽罗等不相应行)不具备独立自主的本体,也就无需另立名目,如瓶子与瓶子的总相等一样。我们要认识到,虽然在胜义中常无常何者也不成立,但在名言中一切有实法必定是无常的,恒常的名言仅是就遣除无常而安立为常的,只是将接连不断的同类相续而命名为常有。
为此,我们应该了知,在分析实相的智慧前,一切万法仅仅依缘假立才得以立足,缘起性的一切现相在本不成立的同时不灭而现,如水中月一般,因此不容有成实的一体。可见,此离一多因在何时何地都是否定实有的“一”,而并非破斥名言假立的“一”。假立的“一”只不过是将多法取名为“一”而已,实际上“一”绝不成立,所以假立的“一”对实有的“一”并无妨害。同样,辨别真正的成实、名言假立的成立等在一切时分都异常重要,就像桑达瓦的名称一样,如果没有懂得辨清不同场合,一概直接从字面上理解,那么即便传讲、听闻、思维论典,也会如同兔丝草一样杂乱无章,势必造成对一切问题分不出个所以然,因而理当详加辨别。
丑二、破补特伽罗之实一:
除非刹那性,无法说人有,
是故明确知,离一多自性。
成为轮回连续不断、束缚解脱名言之设施处的一切众生相续被耽著为一,于是便有了补特伽罗的名言,因为将众多前后刹那综合一起而安立谓“补特伽罗漂泊轮回、获得解脱”的缘故。对于凡是以心来缘进而借助我与士夫等异名来表达并属于自相续的某法,众生未经观察分析而妄执是我。
也就是说,诸如所有外道徒固执己见地承许我具有食者、常物、现象之作者等的法相,本体也是无生固有的。在他们当中,有些认为我是能遍、有些视为不遍、有些看作无情法、有些说是心识,在诸如此类众说纷纭的俱生铁镣上钉上各式各样遍计所执法的钉子,立宗创派。犊子部认为:那个我存在于有实法中并且是业果的依处,它与蕴既不是一体也不可说为异体,常、无常等何者也不可言宣。
所有真正秉持佛教宗派的佛教徒,也仅是将五蕴的聚合及相续认为是我而已,其实我本来绝不成立。下面依理抉择这其中的道理:
除了是刹那刹那性生灭的这个近取五蕴以外,绝对无法说所谓的补特伽罗有尘许合乎道理之处。因此,凡是具有智慧的人都会极其明确地了知,所说的补特伽罗只不过是依赖设施处的五蕴而假立的,实际上远离真实的一与多之自性,由于与蕴异体的“我”不成立,而且蕴是众多、无常之法,因而“我”不应是真实一体的自性。
再者说,如果我是刹那性,则一再形成其他自性,而将变为多体,如此一来,作者与受者也成了截然分开的;假设我不是刹那性,则因为前不灭尽、后不产生而成为永恒、唯一的自性。这么一来,束缚解脱、痛苦快乐等均成荒谬,也根本不会出生,而且有实法也不可能有得以存在的时机,都成了石女儿一样。
一般来说,(人我)要凭借破常法的理证予以推翻。
作为无可言说的“我”,真实的能遍一旦消失殆尽,真实的所遍岂能留存?由于一体与异体始终不存在,犹如空中鲜花等一般,也就无需煞费苦心加以证实。如果在名言中是有实法,那么观待一个对境决定〖遍〗可以安立一体或异体。但因为我原本就不存在,而说我实有存在的立宗,无有能遍而承认所遍,显然是极其愚昧之举,如同承认无树的同时认可沉香树存在一样。因而,正如世尊亲口所言:“如诸支分聚,承许名谓车,如是蕴为因,世俗说众生。”由于所谓的补特伽罗远离一体与多体的自性,因此在胜义中真实不存在。然而,在世俗名言中,以五蕴作因而视为“我”,仅是未经细致分析而将五蕴执为一体立名为补特伽罗〖人〗的,将五蕴的所有刹那相续执为一体而叫做相续,并非是分析成方向、时间的部分。当然,将属于其相续的一切法假立为一体完全可以谈论说“这个人昔日从此离世,后来投生于此”。
依赖俱生我执的五蕴而视为假立的“我”,并不是将五蕴剖析为部分而明明确确认定的,因为不是将所缘相一一分析而仅是以串习力来取境的缘故。然而,由于假法补特伽罗〖人〗的设施处是五蕴,故而单单的五蕴可以立名为补特伽罗〖人〗。如果观察所缘相,那么必须这样安立:仅仅是取瓶子之识的所缘境——假立的瓶子也必须要缘设施处色等自相来安立。为此,在观察成为业果之依处的那个我到底是什么的过程中,有些人认为它是意识的相续,有些人则承许为蕴的相续,虽然观点各不相同,但实际上业只会成熟在作者身上,而他者不可能受报应,所谓造业的作者也只是将众多聚合的一法称为作者而假立一体的罢了,在胜义中,作者与业果等绝不存在成实。正因为成实不存在,业因果才会毫厘不爽,也就是说,已作不虚耗,未作不会遇。假设说这不是假立而造业的作者确实存在,那么它就成了常有,这样一来,造业成熟果报都将成为非理;如果是无常,那么作者与受者显然就是各自分开的,所以感受果报也不应理。只有将若干法假立为一的我才既可以充当作者,又合乎作为报应的受者。比如,口中说“我以前作过此事,现在播下这一种子,等到秋季便可享用”,这完全是以未剖析时间的部分而耽著为一体、未经观察分析的我为出发点的,也就是经中所说的“自作自受”。然而经中又说在胜义中现在的这个我也是不存在的。可见,这里业果之依处(的“我”)并不是依靠观察理证而得出的结论。
认为我往昔饱尝了这种痛苦、现在享受安乐的想法其实也是未分析以前的五蕴与现在五蕴而假立为一个的,如此直至无始无终的三有之间统统假立为一个整体而认为是我,从这一角度而言,未经观察分析时间、地点等各个部分的我立为业果的所依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加以分析,则因果同时是绝不可能的,如此一来,报应成熟在造业的作者身上这一点恐怕也无法建立了。把以前的造业者与现在的受报者以及未来将受报应者假立为一个“我”,这个“我”实际上是将若干法假立为一个的。如果详细分析,那么过去、现在、未来的所有蕴除了次第为刹那性以外不可能是一体,因此从这一分析的侧面而言,业之作者与受者的相续可以假立为一个。虽然只是安立相续,但由于同为一种衡量方式,因而不存在相违之处。可是,如果对所谓“单单相续”的蕴再加以分析,也同样仅是假立而已。不是对若干法假立的“实一”终究得不到。
简而言之,实有一体的补特伽罗〖人〗不可能有,他只不过是将若干法假立为“一”的补特伽罗〖人〗。依靠此理我们也可明白业果的安立法等诸多要义。
此处是观察业果的所依也就是经中所说的自作自受“我”到底是什么,千万不要理解成是熏染习气的根本等。
子二、破虚空等总能遍之实一:
异方相联故,诸遍岂成一?
一般来说,所谓的遍有一体遍与异体遍两种。一体遍是指若干法以一体的方式跟随着它的自性,诸如总法与别法。异体遍:指在某一法的整个范围内,以他体的方式普遍存在,诸如染料遍及衣服。对于这其中的虚空、时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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