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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庄严论释▪P21

  ..续本文上一页枭派、明智派等的诸教徒主张六种句义,地等九“实”、色等二十四“德”、伸屈等五“业”、存在于此三者中的能遍大“总”与小“总”、总中的别或者内部的“别”、诸如头上之角的异体“合”与诸如海螺白色圆形的同体“合”。他们认为以如是六句义涵盖万法。

  (此派的由来是这样的:)食米斋仙人通过艰难苦行而修大自在天,结果看见一只猫头鹰飞落在修行所依的石质男生殖器的上面。仙人认定这就是自在天,于是向它请教“实存在否?……”六个问题,在每提出一个问题时,那只猫头鹰就点一下头,到最后就腾空飞走了。仙人因此认为万法只有这六种句义。

  这一派的教徒将自在天看作是本尊,认为那位自在天具足常有等五德或细、轻等八德,居于他化自在天界中。如果首先初步了解六句义再进一步修行则获得解脱,解脱时的那个神我远离了有无等一切边。他们依靠《寂静续》等论典而承许神我是常有的无情法。

  (一)九实:我、时、方、虚空、极微即是五常实;地、水、火、风为四无常实。

  (二)二十四德:一等数目、长短等计量、互遇、分离、异体、同体六种是共同总德;声是虚空的功德、所触是风的功德、色是火的功德、味是水的功德、香是地的功德,此外境五德是大种各自的别德。以声为例,声音虽然恒常存在于虚空的范围内,但由于被潮湿的风所遮蔽而未能被听到,比如,当人念诵“嗡”字时,只有体内空间的风排除后才能听到,当风再度进入空隙中以后就常常听不到了。存在于神我中的十三德:即眼识等五根识、苦乐、贪嗔、法与非法、勤作、功用力。神我的这些功德通过所缘的方式而证明神我存在。

  (三)业:业可以是任意的有实法,包括伸出去、屈回来、抬上去、放他处、越过一处而行五种。

  这些德与业的所依即是实。

  (四)总:能遍于此等名义的“总”作为相同趋入同类“别”的名词与识的根本。

  (五)别:是具有分开辨别作用的所遍;

  (六)合:作为相互关联的纽带。

  这一胜论派承许乐等是住于内在我中的无情法,而数论派则认为在外界的无情法上存在着它的自性乐等,因而他们承许乐等是外界的无情法。但实际上,他们都承认在享受快乐等之时,神我心里萌生享受的想法,也是通过与识混为一体、不加辨别的方式而享受的。也就是说,尽管我本身无有识,然而因为我与识德攸息相关的缘故,将我分别为识。

  对于这一外道宗派所谓的无情法不能一概理解成是尘成的无情法,只要不是识,就必须理解是总遍。因而,胜论派承许的那个神我是周遍于虚空四面八方等处、本体不是识之自性的一法,诸如此类。

  凡是属于这其中外道的所有论典中也承许:识不可能显现为独一无二的本性。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这些外道无不承认具有德、业、分支等的“实”、现象、身体等是所缘境之故。外道的所有论典中说:“某法的所缘境无论是实等何者,它都同样具有德等诸多特征,而不可分割、独一无二的一个法绝不会显现,因此唯一的识也不可能存在。”

  辰二(别破各自之观点)分四:一、破胜者派与伺察派之观点;二、破顺世派之观点;三、破数论派之观点;四、破密行派之观点。

  巳一、破胜者派与伺察派之观点:

  如猫眼珠性,诸事视谓一,

  取彼心亦尔,不应现一体。

  一、胜者派:这一宗派由于推崇胜者婆罗门为本师,因而叫做胜者派,他们将《能胜论》等论典作为正量,具有能尽派、离系派(裸体派)、梵天派、周游派等多种名称。他们将梵天当作本尊,认为我束缚、解脱之因唯一是业,当业穷尽之时即得解脱。此派论典中承许七句义涵盖万法。七句义即是苦行、律仪、烦恼、束缚、解脱、命与非命。

  (一)苦行:一丝不挂裸体而行,不进饮食依于五火,受持畜生之禁行……

  (二)律仪:为了制止漏法、不积新业而奉行十善,担心脚下踩死生灵的罪恶,于是在脚上系带叮叮铛铛作响的钟形铃和裂口小铃,并且不砍伐树木;身在空旷无人的山谷中如果无有他人前来送水,则终不饮用;害怕口出妄言而持默默不语的禁行……。

  (三)烦恼:三毒等这些是律仪的违品。

  (四)束缚:也就是由于业尚未灭尽而致使停住在轮回中的意思。

  (五)解脱:业穷尽之后便得解脱,此时此刻在位居一切世界之上,成为状如倒置之伞的圆形、颜色如奶酪、白雪、草木犀花等洁白的色法。

  (六)命:承许具有心者为命。他们认为:其中的四大具有心与它上面唯一的身根;芭蕉树则有耳根,因为当听到轰轰的雷声时便萌生……具有不同根的树木。同样,昆虫、海螺、牡蛎等具有身根与舌根;荧火虫与蚂蚁等具有身、舌、鼻三根;蜜蜂、长喙蚊蝇等具全除眼以外的四根;人马等也具备眼根,因而五根完整无缺。

  (七)非命:无心的声、香、味、光、虚空、影、彩虹、像等。

  此外也有九句义的说法,也就是指命、漏、律仪、老、缚、业、罪、福德与解脱九种。然而,老属于损恼身体的磨难,因此包括在苦行当中;虽说有感受业、名称、种性与寿命四种,但基本上都与束缚是同一个含义;漏法与烦恼意义相同;福德与律仪也相类似;罪可以包括在漏与缚之中。可见这九种句义实际与前面的七句义是一致的。

  此派的外道徒主张万法的共同实相时间、地点、数目多种多样,而自性却是独一无二的。

  二、伺察派:这一派将胜量婆罗门认定为本师,承许遍入天为本尊,遵循《饶益分别枝叶秘语论》等而奉行,被人们普遍称为吠陀派、遍入派等,声论派也是这其中的一个派别。这些吠陀派的观点虽然不乏其数,但归纳而言,他们所追求的果位就是当见到、证悟吠陀中共称的那一士夫时,就已荣获了无死的果位,也就是说,居于完全超越地轮的黑暗世界(坛城)中,宛如日光般,持有白蓝红、石黄、姜黄、鸽茜草、嘎布匝拉的颜色。它的别名也叫梵天、我、自在、周遍、常有。

  再者,他们分别着重鼓吹梵天、帝释天、遍入天等,自以为他们是万物的作者,也有供施、寂猛、观风、禅修等为数不少的道法。最主要的观点就是承认由十种誓愿中修成解脱。

  (一)一致认同具有鱼等十法入世(遍入天所变化十种以入世济人的神物,即鱼、龟、野彘、狮面人、侏儒、十乘子·罗麻尼、瞻阿达阿尼子·罗麻尼、噶纳、释迦牟尼佛和圣种婆罗门子·迦吉尼)的遍入天为本尊;

  (二)将不是由士夫所造的《吠陀》(也叫明论,有祠祀明论、禳灾明论、赞颂明论及歌咏明论,为古印度婆罗门所传达四种经籍)作为正量。

  (三)用恒河水进行沐浴可以净除罪恶。

  (四)女人如果有子则上生善趣,因此需要生儿产子。

  (五)奔赴沙场是福报广大的表现,捐躯战场,投生善趣,因此尤为重视武力,依守卫军事而得清净。

  (六)保护生命,譬如,在遭遇灾荒、面临末日之时如果偷盗行窃,依此可清净罪业、获得收益,这是因为对生死攸关的性命加以保护的缘故。

  (七)承许无实法无因而生。

  (八)如果杀了陷害婆罗门、吠陀与上师者,则可清净罪业,这是以护持教法而得清净的。

  (九)转生到革日地方等或者说甚至只是接触到该地的尘土也能投生善趣。

  (十)识不能证知自己。

  共有以上这十种主张。

  这些外道耽著各自的论典而以相似因加以建立,即便对大多数都依赖贱种婆罗门之秘诀的这些教徒说:你们的这种观点是矛盾重重的,但对方却正义严词地说:“现量见到的诸位仙人的词句,以比量无法推翻。”这种荒诞不经的论调已将他们愚昧至极的本相暴露无遗。这些外道内部细致入微的看法极其繁多,但这一切外道的观点、增益的原因、依之而产生宗派的主张,不合情理的所有观点如果详细阐述,可能有利于打开思路。尽管明确分析数论派等的主张对我来说也是力所能及的事,但在此惟恐文字繁冗而置笔。宗派的观点如果只字不提,也顾虑不能指明对方立足于何地,因此关于论议五派及密行派的大概观点写在介绍各自派别的行文中。

  在这里,主要是在识取境方式的上面进行遮破的,而胜者派与伺察派这两派别一致是如此说的:比如,正像具有各种色彩的猫眼珠的本性一样,对境的一切事物虽然行相各式各样,迥然不同,但均是一个本体。他们将对境综合起来而耽著、看待说是一个。对于这样的宗派来说,取受形形色色对境事物的那些心也同样不应当显现唯一的本体,原因是:如果对于千差万别的对境不视为千差万别,则识又怎么能与对境相符合呢?如果与对境不相符合,以其认知对境也就无法安立了。

  其实,他们的主张是说:所知万法自性为一个整体,就像宝珠或总的花色一样。如果对他们说:“既然如此,那么一切人所通晓的都应该一模一样了,因为所缘境是一体之故。”

  对方则辩驳说:并不会变成这样,因为这一问题有语言表达与识取受两种方式。其中第一语言表达方式:对于具有多种本体的那个独一实法,想将唯一的事物说成多种,因而承认或安立为蓝色、黄色等各自不同、这样那样的本体,除非顿时说“众多”或“一切”以及次第说色、声等实法这两种方式以外再不存在其它的表达形式了。所以,无论是次第说出还是同时说出想表达的事物每一种类别,实际上事物的自性都超不出那个“唯一”。

  第二、识取受的方式也是同样,譬如,虽然同为对境一个花色的本体,但是,对于它的颜色,分别随着自己的意愿而另外取它内部的蓝、黄等每一色彩,如此一来,那一事物显然也就不再是一个了,已具有各种各样的自性,由此便出现了识不分开而执为一体取受与分开为异体而取受的两种方式。这是裸体外道等声称的。本论《自释》中列举了两个宣说对方观点的偈颂所指的也是这一点。

  他们宗派的主张是这样的:所谓花色是一个自性,那一花色如果不具备各种各样的色彩,也就不能称其为花色了,正如将具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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