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杀生的戒体。倘若再去杀生,就既是犯戒又是行持了十不善之一;反之,假如坚持不杀生,则既是行善,又是持戒,此时的行善与持戒是一体的;而对未受过不杀生戒的人来说,如果不杀生,也仅仅是不造罪,而不能说是持戒。
在饶益众生之时,如果自己的戒律与十不善发生冲突——如果选择饶益众生,就不能守戒;或者是如果选择饶益众生,就必须做十不善之一,届时,应该如何取舍呢?
小乘佛法强调,无论何时、何地、做任何事,都不能杀、盗、淫、妄,甚至念头一起,本质上就是罪业了,所以,小乘佛教永远都不开许做杀、盗、淫、妄这十种不善业。
大乘佛教却与此不同,在某些真正能利益有情的特殊情况下,大乘佛教可以开许作十不善当中的七不善[1]。
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开许呢?必须具备三个或两个条件:
第一、是绝对没有丝毫的自私心。掺杂了自私目的的杀盗淫妄,就属于十不善,也是永远不被开许的;
第二、非但没有自私心,而且对对方有着极其强烈的慈悲心。
第三、造作者的境界一定要超过普通的初学者。
一定要在这样的基础上,才开许作一些表面的不善业。否则,假使是在贪心、嗔心,或者愚痴无明的支配下造作杀、盗、淫、妄,就与世人的行为没有任何差别,实质上就是罪业,这样作对众生不会有任何利益,大乘佛法亦不会开许。
总之,只要具有强烈的慈悲心,没有丝毫的自私心,至于有没有其他条件,已经不重要了。
释迦牟尼佛在还没有成佛之前的因地时,曾多次有过这样的抉择,佛经里有很多这种公案,其中有个公案是这样讲的:
一次,有五百个商人去远洋取宝,满载而归的路上,其中一个人企图私下将五百个人都杀掉,然后自己独呑珍宝。
他们的船长在得知此事之后想到:这五百个人虽然表面上看来都是在家商人,实际上却是发了菩提心的菩萨,如果杀害了这五百个人,首先,被杀的每一个人都会面临很大的痛苦,而更严重的,是杀人者必将堕入地狱……
再三斟酌之后,船长最后决定:如果杀掉那个人,虽然我自己将独自承担惨堕地狱的后果,却可以在救护五百个菩萨的同时,也保证了此人不堕地狱。
于是,他当机立断地杀了那个人……
事实的结果是,他不但没有堕落,反而圆满了多劫的福德资粮。这是一个非常出名的公案,大家应该都知道。
当然,佛经当中还有许许多多类似的记载,通过这些公案,我们可以了解到:大乘教义认为,为了让众生免堕地狱而情愿牺牲自己去杀人的情况,就不是罪业。无论是杀人还是偷盗等等,都要看当事人的动机。
比如说,如果一个人很富裕,却既舍不得布施又舍不得供养,实际上他的钱对任何人都没有任何利益。而与此同时,又有很多人正饥寒交迫,面临着濒临饿死的困境,此时,作为一个菩萨,他可不可以去偷这个富翁的钱,然后布施给贫困的人呢?
大乘佛法不但允许,而且认为菩萨就应该这样做。虽然为了贫穷的人去偷盗,也许有人会认为这个人是抢劫犯、小偷之类的坏人,他的名声会受到损害,甚至还会为此而堕入恶趣,但考虑到众生的利益而去偷盗,就不仅不会造罪,而且还是应该鼓励的事情。
在十不善当中,除了七不善以外,三种“意”造的罪,有没有开许的时候呢?
大乘佛经中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说不允许,只允许身、语造作的罪业;另一种说法认为,不但是身、语造作的,就算是意造的罪业,只要是建立在没有自私心的慈心和悲心的基础之上,就不仅开许而且是应该做的。其实,这只是两种不同的说法而已,实际上是一样的,并不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主张不开许意业的意思是说,假如是真正标准的意造罪业,那就很严重,对众生不会有利益;而主张开许意造罪业的说法是指,虽然表面上允许意造的罪业,而实际上却不是真正标准的意造罪业。很显然,真正标准的意造罪业,是永远也不会开许的。
有个关键之处必须引起注意,那就是,虽然某件事当下会对某种众生有利,但如果事情的结果会出现下述问题,就不能作。第一、引起很多社会争论;第二、僧众内部出现很多矛盾。佛陀非常强调僧众的团结,所以,虽然某些人能得到一定的利益,但如果有这方面的负面作用,还是不能做;第三,引发很多众生的不理解,并为此而退失信心,甚至对佛法或是修行人产生很大邪见,就只有放弃不做;第四、如果是初学者,也不能做。因为初学者虽然动机不错,却没有修行境界,遇到一点点痛苦或不顺,在自利与利他之间,还是会选择自利,因此不适合做这类事情。初学者应该像前面讲的一样,把自己当作一棵药苗来保护,在这个基础上好好修行,这样在不久的将来,才可以利益更多的众生。不然的话,就很有可能退失道心。无论是显宗、密宗,都鼓励初学者老老实实地持戒、修行等等,如果现在就自不量力地去做杀盗淫妄等十不善,就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密宗也不推崇甚至反对初学者去修一些深奥的修法,或者行持一些禁忌的行为。为了利益众生而不顾及自己的前程,不考虑现世的名声、地位,后世的因缘果报等等,虽然是很伟大的行为,但在这个伟大的行为背后,有可能会出现不伟大的结果,因此,佛陀认为,初学者不要去做这些事情,应像小乘佛教所要求的一样,以不杀、不盗、不妄等等为原则。
(七)第七个观察,是观察布施的利害。这个观察是专门针对布施的,可以从财布施、身体布施、法布施、无畏布施四个方面来讲:
1、首先是财布施,可以分为三个选择:
第一个选择,当遇到真正需要帮助的穷人向自己索取钱财时,自己拿出五块、十块钱,也不会对自己构成什么伤害,对自己的闻、思、修也没有影响,此时,应该毫不犹豫地布施。布施之后,还有一个最关键的工作,就是如果有能力、有办法,条件也比较成熟,就要想方设法让对方学佛行善,相信因果;
第二个选择,如果布施行为一方面会对自己的身体、生命或者闻、思、修等形成违缘,另一方面对这个穷人的利益也不是很大,那给不给呢?原则上可以不给。当然,假如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布施一点点,然后让他到别处去向某某人要。
比如说,一个山上的修行者,本来就没有多少粮食,又遇到有人索要,假设把仅有的一点粮食布施出去,自己就只能下山去化缘,那样会对闻思修造成违缘;或者布施以后,再也化不到缘等等,当然,这种情况很少见,如果有,也可以选择不布施,这是从自己的角度来讲的;从他人的角度来说,虽然给他布施了一点东西,但对他来说,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对他也没有太大的利益,这样就可以选择放弃。
第三个选择,虽然布施的行为对众生有利,但却对布施者自己有着同样的伤害,该如何取舍呢?面对这种情况,应当将物品一分为二,一半自己留下来,一半做布施。
财布施是佛陀针对在家人而言的,佛陀要求出家人主要以法布施为主,财布施可以不做。
2、身体的布施
在《百业经》、《贤愚经》等大乘经典中,有很多这样的故事,释迦牟尼佛当年未成道时,也遇到了很多索要身体的人。如果发生此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取舍呢?
位于资粮道与加行道的凡夫菩萨,直接或真实地把身体布施出去的时机还不成熟,此时布施身体不会有什么好结果,反而会对自己的修行造成违缘,所以,佛陀不会要求凡夫真实地布施身体,但凡夫可以在内心做身体布施。
五加行里有一种古萨里修法,就是通过观想、回向,而把自己的身体上供下施;另外,也可以通过发愿来布施身体:尽管我今天还没有真正达到布施身体的境界,还不具备这样的勇气,但是,我愿意不久的将来能有能力将自己的身体布施给众生。譬如,如果有一天世上出现了严重的流行性瘟疫,只有一种特殊动物的肉才能治愈此病,否则全世界多数人都会死掉,愿我在当时能够成为这个动物,以我的身体、血肉遣除众生的痛苦,治愈众生的疾病!每天都要这样发愿,这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假如慈悲心非常强烈,也有凡夫为了众生布施身体且不后悔的先例,我在讲《修心七要》的时候,也提到过一位上师的事迹,他虽然是一个凡夫,却无私地布施了肉体,最后在梦中见到了观音菩萨,自己的痛苦也无余遣除。不过,这只是特殊情况,在通常情况下,佛不会赞成没有证悟一地的凡夫去布施身体,我们目前只需通过发愿来做身体布施。
我们都是没有证悟一地的凡夫,自然不用担忧身体布施的困难,因为还没有轮到我们,仅仅在内心轻轻松松地发个愿就可以了。
3、法布施
虽然佛在经典中说过,法布施胜过任何其他的布施,因为法布施能够解决众生生老病死的大问题,但即便如此,我们仍然要观察法布施的利害关系,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有四个选择,每一个选择都要观待自他两个条件。
1、必须时机成熟。
什么叫时机成熟呢?需要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行持法布施应对自己的禅定、修行没有损坏;第二个条件,如果遇到根机比较成熟的求法者,我们称其为法器,就一定要尽力做法布施,而且越多越好。当然,根机成熟有高低不同的层次,至少要非常愿意听这个法,并且对法充满信心,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2、对自己的禅定、修行只有一点损失,但却有根机比较成熟的求法者,就应该做法布施。
3、讲经说法对自己的禅定有一定的损失,也没有根机比较成熟的求法者,就不做法布施。
譬如一个人正在闭关修行,出来讲法会对他的禅定有一定的损害和影响,佛也不赞叹此时做法布施。
修行者在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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