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上所说,即是无为、有为别果。此二各有近力、远力,胜力、劣力、亲力,疏力,资助力、不障力。有无为中,若为近、胜、亲、资助力之所得者,立为士用果。若为远、劣、疏、不障力之所得者,名增上果。此二即是有为无为二法共果,皆依别法得士用名。此果即通四法为体︰俱生、无间、隔越、不生。故《成唯识》第二卷云︰﹝能熏生种﹞种子生现﹝原作「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或第七云︰一切法﹝应作「种」﹞有得士用果。
无间果者,次后生法。故《成唯识》第七云︰一切种者得士用果﹝原为「『一切种识』,谓本识中能生自果功能。此生等流、异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种』。除离系者,非种生故」﹞,等流果中名士用故。第八卷云︰引发等因得士用果﹝原文为「有义: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除所缘缘余三缘得」﹞。
隔越果者,假者春种、秋获果故。诸论俱说此为士用,或异熟果亦是隔越。《唯识》七云:于异熟果立士用故﹝亦如「一切种」处说﹞。又第八云︰牵引生起得士用果﹝亦如上引﹞。
不生果者,谓真见依处所得士用故。《唯识》﹝卷八﹞云︰摄受因得士用果。虽士用、作用二种依处是此因收,既引发等当得士用,岂遮真见得士用耶?故知别法亦有士用,士用之果亦通四种。
[47] 灵泰《抄》云︰
若田里下等野草不由人力种,但自生者,不名士用果故。
[48] 《瑜伽》卷六十六云︰
复次,此中能生﹝藏文作「skyed par byed pa/」﹞、生起因﹝藏文作「mvon par ”grub pa”i rgyu ji skad bstan pa/」﹞,彼由各别﹝藏文作「rav gi/」,下同﹞等流果故,名有果法。若诸后有业﹝藏文作「yav ”byuv ba”i las dav/」﹞及烦恼,彼由各别异熟果故,名有果法。
若有三处﹝藏文作「gnas gsum/」﹞正现在前──若湿和合,正现在前,若卵壳藏;若眼色等,若彼俱生诸心、心法;若近恶友等,若近善友等种﹝原作「二」,今依藏文改﹞种三法──如是一切,皆由各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若现法中由染污住﹝即住于染污﹞,生邪精进﹝藏文作「log par rtsol ba”i/」﹞,无果劬劳﹝藏文作「yovs su val ba ”bras bu med pas/」﹞,生忧、苦住。若现法中不染污住,生正精进有果劬劳,生喜、乐住。如是一切皆由各别士用果故,名有果法。
若趣世间离欲生道﹝藏文作「skye bar ”gyur ba”i lam/」﹞,彼由离系、增上果故,名有果法。
又能引出世间﹝藏文有「世间」二字﹞之道,及能证涅槃出世圣道,彼由离系、增上果故,名有果法。谓由究竟离系﹝藏文「离一切」。下一同﹞果故,名有果法。若世间道,非由究竟离系果故,名有果法。当知是名二道差别。
《对法》﹝卷十五﹞云︰
异熟果者,谓阿赖耶﹝藏文作「阿陀那」﹞识等。等流果者,谓前生﹝藏文作「svon skyes pa”i/」﹞诸善法所起自相续﹝藏文无此三字﹞后诸善法。增上果者,谓一切有情共业增上力所感器世间生。士用果者,谓稼穑等。离系果者,谓由圣道随眠永灭﹝藏文作「legs par bcom pa”o/」﹞。
〈五果章〉最后云︰
六十六卷说五果义少好,与余不同,应检知之。
[49] 《瑜伽》卷五原文为:
复次依﹝第三﹞习气、﹝第十一﹞随顺因、缘依处﹝藏文作「de la rgyu”i gnas dav rkyen gyi gnas bag chags dav mthun pa la brten nas/」。《显扬》作「复次依习气及随顺因依处缘依处」﹞,施设异熟果及等流果;依﹝第十﹞真实见因、缘依处,施设离系果;依﹝第九﹞士用因、缘依处,施设士用果;依﹝除三、十一、十、九﹞所余因、缘依处,施设增上果。
[50] 全同《瑜伽》卷五,唯「施设」作「建立」,「建立」,藏文作「”dogs
pa/」。
[51] 「依处」二字,《金藏》有,余无。
[52] 「引」字,《金藏》有,余无。
[53] 「此」字,《金藏》有,余无。
[54] 依《述记》文配十五依处次第为:
谓﹝第三﹞习气、﹝第四﹞有润、﹝第十二﹞差别依处、﹝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五依处得。以﹝第六﹞引发﹝因﹞唯望自类果为言,﹝第二﹞观待﹝因﹞性复疏远,业得果义亲故。﹝第五﹞摄受﹝因﹞中据士夫为作用依处等,亦无异熟果。若法作用依处,亦得此果。即﹝增第九士用依处﹞六依处得也。
《瑜伽》卷五中「十五依处、十因、四缘、五果」:
一语、二领受、三习气、四有润种子、五无间灭、六境界、七根、八作用、九士用、十真实见、十一随顺、十二差别功能、十三和合、十四障碍、十五无障碍。因等差别者,谓十因、四缘、五果。十因者,一随说因、二观待因、三牵引因、四生起因、五摄受因、六引发因、七定异因、八同事因、九相违因、十不相违因。四缘者,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五果者,一异熟果、二等流果、三离系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
[55] 「若」字,原作「谓」。
[56] 本论卷八原文作:
谓摄受五办有漏法,具摄受六办无漏故。
[57] 第八作用、第九士夫约法而说。
[58] 「法」字,《金藏》有,余无。
[59] 「者」字,《金藏》有,余无。
[60] 「依」字,《疏翼》文有,未详所据版本。余无。
[61] 「子」字,《金藏》有,余无。
[62] 「实」字,《金藏》无。
[63] 七依处次第为:
谓﹝第三﹞习气望自类种,﹝第四﹞有润望现行及自类种子,﹝第十﹞真实见亦望自类现行,﹝第十一﹞随顺、﹝第十二﹞差别功能、﹝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
[64] 即第九士用依处。
[65] 「依处」二字,《金藏》有,余无。
[66] 「作用」为第八依处。
[67] 「领受」为第二依处。
[68] 「无间灭依」为第五依处。
[69] 此五依处次第为:
谓﹝第十﹞真见、﹝第十一﹞随顺,亦引涅槃故。﹝第十二﹞差别功能,各引自乘果故。﹝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处得。
[70] 此为第二依处。
[71] 「为」字,《疏翼》无,依《大正藏》增。
[72] 「六」字,《金藏》作「七」。
[73] 「依」字,《疏翼》原无,依《大正藏》增。
[74] 此段文所引依处,次第为:
谓﹝第二﹞领受依处,亦望士夫为﹝第九﹞士用,为﹝第二﹞观待因故。﹝第九﹞士用、﹝第八﹞作用、﹝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依处所得。﹝第十一﹞随顺,唯望自善法等,﹝第七﹞定异﹝因﹞亦约别别法体,不望士夫,故不得也。
[75] 即「随说因」。
[76] 谓语依处。
[77] 此段文所引依处次第为:
﹝第九﹞士夫,即﹝第二﹞领受、﹝第三﹞习气、﹝第四﹞有润、﹝第五﹞无间灭、﹝第九﹞士夫、﹝第八﹞作用、﹝第十﹞真见、﹝第十一﹞随顺、﹝第十二﹞差别功能、﹝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十一依处得。﹝第一﹞语依处,与法,非﹝第四﹞士用果。果与因不相容合,说非士夫法故。此果必「生」,彼﹝第一﹞语依处「显」于法故。以下十因中,不言﹝第一﹞语因﹝即「随说因」﹞得﹝第四﹞士用果,故知﹝语﹞依处,准亦应尔。
[78] 此段文所引依处次第:
谓﹝第一﹞语、﹝第六﹞境界、﹝第七﹞根、﹝第十四﹞障碍依处全。
[79] 「依处」二字,《金藏》有,余无。
[80] 即第三依处。
[81] 第四有润种子、第十一随顺、第十三和合、第十五无障碍。
[82] 谓不得第一异熟果。
[83] 即第十一随顺依处。
[84] 即第二果。
[85] 「别抄」卷三云︰
问︰随顺依处唯引自类,依名总即自等流果,如何太宽?解云︰虽引同类,由有异界,及无漏、无为法者,非等流自类果;故全取,宽也。
[86] 七中,除随顺依处。
[87] 六中,增士夫、作用依处。
[88] 六中,只增士夫。
[89] 即第二等流果所不摄。
[90] 第十一随顺、第十二差别功能、第十三和合、第十五不障碍。
[91] 即第五果。
[92] 第五果。
[93] 即第二果。
[94] 于中除士用。
[95] 十一中除士用。
[96] 即习气、随顺、真见、士用。
[97] 即前四依处。
[98] 「然」字,《金藏》有,余无。
[99] 「果」字,《金藏》有,余无。
[100] 「今此」等十一字,《金藏》有,余无。
[101] 「前解为胜」四字,《金藏》有,余无。
[102] 「理」字,《金藏》有,余无。
[103] 此下为尽理释。
[104]…
《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冊 卷八 三、明因缘依处得果多少》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